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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青少年团伙犯罪

2016-05-30刘一峰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2期
关键词:青少年

摘 要:进入21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比例居高不下,尤以团伙犯罪最为突出。青少年团伙犯罪不仅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也是影响我国社会安定的主要因素。本文在对青少年团伙犯罪现状及特点分析的基础上,阐述了引发青少年团伙犯罪的原因,并提出家庭、学校、社会应负担的责任及完善立法,健全法律法规等措施,以期降低青少年团伙犯罪的发生几率,创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

关键词:青少年;团伙犯罪;完善立法

21世纪以来,随着众多国家及地区进入社会转型期,青少年团伙犯罪成为困扰世界各国的一个普遍性问题,严重影响到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作为经济发展衍生的社会现象,同样困扰着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的中国。据中国青年犯罪研究会的资料统计,全国青少年每年发案总量在50万以上,其中有60%以上是共同作案或团伙作案。

从以上数据看出,青少年犯罪俨然成为一个很严重的社会现象,尤以团伙犯罪最为明显。犯罪年龄提前、手段凶残,犯罪种类日趋多样化,给社会增加了不安定因素,严重影响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一、青少年团伙犯罪的特点

我国处于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同时也是社会各种矛盾凸显的时期,青少年团伙犯罪问题不容忽视,其犯罪数量以几倍的速度增长,而且暴力性、低龄化的犯罪案件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具体主要有以下几点:

(1)青少年团伙犯罪具有偶发性。青少年心理和生理的特点决定了青少年犯罪的偶发性。由于青少年意志力薄弱、感情控制力差,在面对棘手的事情时,不能沉着、冷静的应对。他们违法犯罪的时候都没有经过策划和预谋,就是凭着自己的冲劲,完成整个犯罪过程。

(2)青少年团伙犯罪具有隐蔽性。现代传媒工具的发达,青少年对自己的行为有所认识,同样也知道后果的严重性。作案后,他们会模仿电视剧、电影、侦探小说的情节毁灭证据,制造假象,迷惑侦查人员,妄图逃脱法律的制裁。

(3)青少年团伙犯罪组织的严密性及稳定性。现如今的团伙不再是以往松散的组织形式,出于对自身的保护及共同的利益需求,他们有严格的制度章程、奖赏制度等一系列控制团伙成员的措施。对于违背组织意志的行为,会被团伙的其他成员进行报复性的处罚,目的在于让团伙成员感到团伙的威慑力,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同时,对于表现好的团伙成员,组织也会给与相应的奖励,以期忠心于该组织。

(4)青少年团伙犯罪手段科技化。进入新世纪以来,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让犯罪分子的手段越来越高智能化。加之青少年具有较强的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高科技手段受到青少年的青睐。青少年利用高科技进行盗窃、信用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还会侵入他人网站,制造病毒肆意在网上传播。

(5)青少年团伙犯罪主体低龄化且文化程度普遍偏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农村,为了改善家里的生活条件,众多的农民工涌入城市,寻求更好的工作机会,把孩子托付给年迈的爷爷奶奶;在城市,面对工作的压力,家长不得不挤出更多的时间来工作。这些原因,使得家长们无暇顾及青少年的日常生活及其学习教育。他们的行为开始变得放荡不羁,性格桀骜不驯。他们很早就辍学,长期混迹于社会中并且没有正当的职业。在《上海市青少年犯罪问题调查与对策研究》中,作者指出:“调查发现,青少年罪犯接受文化教育少,在中、小学期间就辍学的较多,初中以下文盲、半文盲比比皆是,有的甚至从没上过学;罪犯服刑前是在校学生身份的14—25周岁青少年比例只占5.61%。”①

二、青少年团伙犯罪的预防

(一)完善立法,保障法律实施

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一些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条文。这些法律条文规定零散、不全面,并且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也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在规范青少年团伙犯罪方面鲜有涉及,甚至是出现空白,这给预防青少年团伙犯罪的工作带来诸多的不变,出现管理的真空。在我国不少地区,完全没有设立青少年刑事审判庭,除了与资源、资金缺少有关外,还与审判人员缺乏设立独立的青少年刑事审判庭意识有关,这样不利于青少年回归社会。我国可以借鉴发达地区的经验,在相关法律中设置社工,类似与我国刑法中的社区矫正,这不仅有助于完善立法,还帮助青少年走出犯罪阴影,重新树立起自信,回到社会。有些青少年了解一些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认定的法律条文,钻法律的空子,办案干警只有放人,以至于一些青少年团伙为所欲为,犯罪肆无忌惮,越来越公开化。面对种种问题,我国的法律应当增添新的法律条文来预防,可以对青少年犯罪团伙屡次实施的恶性暴力犯罪加大处罚力度,在不同的年龄阶段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对青少年产生威慑力。

(二)强化家庭教育的引导预防功能

家庭教育被认为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青少年是否能健康成长,养成良好的性格,都与家庭教育至关重要。父母要尽力给青少年营造一个和谐的氛围,倡导美德。在这种气氛下,不仅有助于培养子女的性格,还有助于他们的心理健康的发展。父母在教育、管理青少年的时候,要注意教育的方式和方法,对待孩子的缺点,父母要及时的指出,不能视而不见,甚至隐忍、放任,这样的做法不利于青少年正确的认识问题。家长除了在以上方面来帮助孩子,还要注重孩子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要让他们明白孰是孰非,教孩子知法,懂法,守法,享受公民的权利,履行公民的义务。青少年正处于叛逆的心理时期,很多话他们听不进去,家长和子女的关系相对来说比较紧张,这就要求家长们及时了解孩子的心理状态,找出适合青少年心理特点的方法,耐心仔细的对孩子进行疏导,循循善诱,切不可操之过急,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三) 抓好学校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

首先,对于学校的教育者,要改变片面提高升学率的思想,要注重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教书更要育人,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可以开展有利于青少年的文艺活动,举办讲座;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实践活动,从活动中发现人生的真谛;展示自己的风采,拓展视野,发掘潜能,让学生认识到自己对社会的价值。其次,学校在保护青少年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中,要让教师了解现阶段学生的心理状态。根据他们不同的心里特点,制定不同的教育方法。尽管现有的教育资源匮乏,老师们应该尽量做到这一点。老师还可以针对一些心理承受能力差的学生,进行挫折教育,教会学生正确面对挫折,要看到挫折的积极一面,减少消极面带来的影响。最后,学校及老师要改变对学生的态度。青少年在这一时期,自尊心强,爱要面子,极为敏感,教育者不可以把学生进行划分,施行差別待遇,要让学生处于一个比较公平的学习环境。对待差生不仅要循序渐进的引导,同时还需要教师的爱心和耐心,让差生感觉到自己的闪光点,感受到教师的关怀。这样既避免学生走向犯罪道路,又唤起了学生对学习的兴趣,减少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四)强化社会责任,降低青少年犯罪发生率

第一,政府的有关部门就文化市场要严厉整顿。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管,鼓励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图书出版和发行,并给与相应的优惠政策。加强对正面人物的宣传,开展惩恶扬善,打击犯罪的活动。地方政政府可以举办类似于“感动中国”的活动,弘扬中国优秀的文化及传统美德。第二,要充分利用学生所在的社区和居委会。 青少年犯罪年龄小,人生的路还很长,不能因为一时糊涂而毁了将来。这种理论旨在给犯罪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补偿因自己的不法行为带给受害者的伤害。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增加了社区矫正制度,对于青少年的违法行为也可以实行这种制度。社区和居委会建立科学的矫正体系,包括教育、心理辅导、就业等方面,给与青少年帮助。第三,政府应该加强社会管理。由于青少年过早的辍学,文化程度低,很难找到一份工作,政府可以增设一些学校,提高这些青少年的文化水平,有足够的能力在社会上生存,以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四、结语

预防青少年团伙犯罪是一项艰巨而长远的工作,这不仅要青少年自身法律道德素养的提高,还需要家庭、社会、学校的引导教育,使青少年端正对待社会、他人及个人的态度。同时,要建立健全青少年团伙犯罪的法律法规,发挥法律的指引教育作用,降低青少年团伙犯罪的几率。这不仅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有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

注释:

①夏伯平,李梦莎,周美祥,刘智斌,黄晞建.《上海市青少年犯罪问题调查与对策研究》,载《上海海洋大学学报》第19卷第3期。

参考文献:

[1]钟俊,王道国.《青少年犯罪的主观原因及对策研究》.载《武警学院报》,2009年第11期.

[2]姚建龙.《远离辉煌的繁荣:青少年犯罪研究30年》.载《青年研究》,2009年第01期.

[3]屈智勇,邹泓.《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特点及发展轨迹研究》.载《中国青年研究》,2007年第01期.

[4]夏伯平,李莎莎,周美祥,刘智斌,黃晞建.《上海市青少年犯罪问题调查与对策研究》.载《上海海洋大学学报》第19卷第13期.

[5]张小虎著.《转型期中国社会犯罪原因探析》.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序言.

[6]徐晓春.《论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及预防—从家庭方面谈起》.载《青年文学家》,2010年第17期.

作者简介:

刘一峰(1983.11~ ),男,山西忻州,山西大学法学院在职法律硕士,司法实务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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