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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耐特承认理论对缓解城管执法困境的启示

2016-05-30李昊婧

经济研究导刊 2016年19期
关键词:启示

李昊婧

摘 要: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城管在执法过程中与城市弱势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层出不穷,而且不断升级,城管执法几乎陷入了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的恶性循环中,这些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发展。霍耐特的承认理论用承认与蔑视的矛盾运动来解释社会的对立冲突,指出主体在社会生活中所感受到的蔑视经验是社会反抗与冲突的道德动因。基于此,通过霍耐特承认理论来解读这些矛盾冲突的深刻内涵,并从中得到一些启示,借以消除弱势群体在城市管理中的尴尬处境,从而避免矛盾冲突,以期缓解当今城管执法的困境。

关键词:霍耐特;承认理论;社会冲突;城管执法;启示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9-0197-03

近年来,关于城管暴力执法的争论,已经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发生在全国各地因城管执法导致的矛盾冲突也在不断升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德国著名的社会理论家,法兰克福第三代核心人物霍耐特用承认与蔑视的矛盾运动来阐释社会冲突的本质,指出主体的蔑视体验是社会反抗的道德动机,这就为缓解当前城管执法僵局提供了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霍耐特承认理论的基本内涵

德国著名的哲学家,社会理论家阿克塞尔·霍耐特是法兰克福大学社会研究所所长,也是法兰克福学派第三代的代表人物。他凭借《为承认而斗争:社会冲突的道德语法》(1992)等著作,确立了他在法兰克福学派第三代中的学术地位。他的承认理论的理论渊源颇为丰富,他吸收了各种大家的理论精华,尤其是黑格尔在耶拿时期提出的“为承认而斗争”的模式,以及他的导师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和米德的社会心理学等等。他的目的就是:“根据黑格尔的为承认而斗争模式,阐明一种具有规范内容的社会理论。”[1]

霍耐特承认理论的基本框架分为承认和蔑视两种形式。爱、法律、团结是三种承认形式,强暴、剥夺权利、侮辱是它的三种蔑视形式。霍耐特承认理论的逻辑关系依赖于黑格尔的主体间性理论,他先是论述了个体自我同一性与承认、蔑视的关系,并且他认为:“所谓蔑视就是对承认的拒绝与否定,是在实践自我关系中主体所遭遇的道德伤害。”[2]他从否定的自我实践关系出发,把主体在社会交往中所遭遇到的蔑视体验划分为三种形式,即强暴、剥夺权利、侮辱。如果主体在社会交往中无法从他人那里获得肯定,而是遭遇到了不同程度的“蔑视”,主体的道德情感就受到了伤害,即主体的自我认同遭遇失败,那么人的完整性就遭到了破坏。而他对人的完整性与承认关系的理解则是,人的完整性的获得依赖于主体间相互承认的体验,也就是说:“具备语言、行为能力的主体之所以成为个体,完全是因为从他人的肯定那里,主体学会了把自己看作具备某些积极品质和能力的人。因此,随着个人意识的增长,主体愈来愈依赖于其生活圈子给予的承认情况。”[3]然后,霍耐特为保护人的完整性和尊严,从肯定的自我实践关系出发,将主体间的承认形式划分为三种,分别是爱、法权、团结。最后,霍耐特指出蔑视体验是产生社会冲突的道德动机,即为“承认而斗争”。

二、以承认理论的蔑视模式解读矛盾

在霍耐特看来,“所谓蔑视就是对承认的拒绝与否定,是在实践自我关系中,主体所遭遇的道德伤害。”[2]然而主体往往依赖于其他主体的承认与支持去发展积极的自我实践关系,对应于自信、自尊和自重三种实践的自我关系,并将蔑视的基本形式分为强暴、剥夺权利和侮辱,强暴摧毁自信,剥夺权利伤害自尊,侮辱破坏自豪感。而按照他的逻辑,社会冲突之所以发生,就是因为当个体意识到自己被剥夺了得到社会承认的权利时,人们就会为了获得承认而斗争,从而引发社会冲突。

1.强暴摧毁个体自信,导致矛盾发生。霍耐特承认理论中,第一种蔑视形式主要指对人肉体的羞辱,造成的后果可以用“心理死亡”来描述。这种形式伤害了人的完整性,使主体产生了一种深刻的虐待体验,从而失去依赖自身肉体进行积极自我实践的信心以及对社会的信任。从各大媒体的报道看来,城管在执法时,执法手段非常粗暴,动辄言语辱骂,暴力殴打甚至围攻弱势群体(小商贩),致使丧失生命的悲剧不止一次发生。例如,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的“11·9”红薯老汉耳光事件,延安城管踩头事件,红薯老汉被城管连扇耳光,青年男子被城管双脚踩头等事件中都涉及了“对肉体的伤害”。他们不仅遭受了肉体上暴力伤害,也被剥夺了“对个体自主支配自己身体的理所当然的尊重”,这使他们产生了一种社会羞耻感、无助感和现实的幻灭感,丧失了对外部世界的信任。于是,他们“身体完整与内在情感”的同一性就被破坏了,意识到了无法按照自己的意愿来支配自己的身体,从而最基本的自我实践关系,即自信就被摧毁了。

2.权力剥夺和尊严丧失导致矛盾的升级。第二种蔑视形式便是剥夺权利。这种形式集中体现为权利剥夺和社会排斥,后果可以用“社会死亡”来描述。弱势群体(小商贩)处于社会的最底层,他们文化程度不高,谋生手段少,他们每天与城管斗智斗勇,只是为了寻求一个生存的空间来保障最基本的生存问题,作为城市的一员他们有合法的权利谋求生存。城管在执法的过程中,辱骂驱赶弱势群体(小商贩),暴力殴打他们并且没收他们财产等行为就是剥夺了他们的生存权,他们无法享受作为社会一员的平等地位。“当个体被剥夺了正当、合法的社会权利时,也就意味着主体间性的期待(他(她)将被认为是一个拥有道德判断能力的主体)破灭了。由此,权利被否认的经历总是伴随着丧失自尊,丧失把自己看作和其他个体平等拥有相同权利的互动伙伴的能力。”[4]享有最基本的生存权是主体作为社会个体获得承认和自我尊严的前提条件。弱势群体(小商贩)的生存权被剥夺,生命财产安全权也受到威胁,这让他们感受到自己不被认同,不能像他人一样有权利和资格在这个城市获得自我发展,那么最基本的自尊就丧失了。

3.侮辱和剥夺个体自豪感,导致冲突频发。霍耐特的最后一种蔑视形式是侮辱,集中体现为人格侮辱和心灵伤害。这种形式让主体体会到了一种被羞辱的情感经验,使主体的社会价值被贬低。虽然小商贩破坏了城市的美观与整洁,但是它的存在就必然有其道理,他们摆摊经营也为很多人提供了方便,也为城市的发展建设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城管在与小商贩互动的过程中,不是张口对骂,就是老拳互挥,甚至拔刀相向,有的小商贩甚至在冲突中失去了生命。这些行为让小商贩感受到自己的生活方式或者信仰不被认同和鼓励,不仅导致了自我重视的失落,也让小商贩的社会价值被否定,他们为城市发展所作的贡献没有被社会认可,自我的社会价值被否定,所以他们也就丧失了作为社会成员的自豪感。

霍耐特认为:“深度的蔑视经验可能引发主体的情绪如伤害、痛苦、无奈和愤怒等,在某些特定的社会条件下,它还可能激发出剧烈的社会性冲突,成为社会反抗的道德动机。”[5]在屡屡频发的执法冲突中,慢慢出现了“拿刀砍城管”等暴力抗法的现象,这表明城市弱势群体在社会中未获承认的失落处境下,开始反抗社会来表达他们的无奈与愤怒,他们只好“为承认而斗争”。

三、承认理论对缓解执法困境的启示

霍耐特的理论目标在于:“力图解决现实中的社会冲突问题,在他看来,冲突的解决就是要从根本上避免蔑视的三种形式(强暴、剥夺权利和侮辱)的出现。”[6]我们可以承认理论的三种形式出发,尽可能地让每个社会成员获得承认和尊重,使个体能够实现自我认同,避免社会冲突的发生。所以,我们可以从中得出一些启示:

1.重视弱势群体的情感关怀,是承认的前提。尊重与重视弱势群体的情感诉求,转变执法方式。在霍耐特的承认理论中,爱是第一种承认形式。霍耐特承认理论中定义的爱涉及了亲情、爱情、友情。“不仅如此,由于需要和情感上在某种程度上只能通过直接满足或者相互给予,成人本身就具有情感认可和情感鼓励的性质,按照他的命题,爱必须被理解为,‘在他者中的自我存在。”[1]由于弱势群体在政治和经济上参与程度较低,常常饱受冷漠与鄙视,所以应该体谅弱势群体并且关心与扶助弱势群体,赢得弱势支持,让他们感受来自社会的关怀与认可。而且,小商贩只是为了生存,而城管也只是为了城市的管理建设,所以应该加强小商贩与城管之间相互理解与沟通以缓解矛盾,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来达到执法的目的。

2.完善法律法规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是承认的基础。尊重与重视弱势群体的权利诉求,规范城管执法。在霍耐特的承认理论中,法律是承认的第二种形式,“个体通过法律体系赋予的普遍权利将自己理解为与其他成员平等的人,并在对等的相互关系中对待他人,从而获得自尊。”[2]城管在执法的过程中,无视法律尊严,不仅动辄言语辱骂,暴力伤害弱势群体,而且造成了一次又一次的流血死亡事件。所以,应该完善法律来规范城管执法,以明确城市综合执法者的职责范围、队伍聘用以及奖惩机制等。提高城管队伍的综合素质,特别应该规范执法权限与尺度,加强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迫切解决当前城管执法中存在的暴力冲突伤害问题。用法律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彰显他们应有的合法社会地位。

3.给予弱势群体应有的社会尊重,是承认的关键。尊重与重视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转变城市管理理念。团结是相互承认的第三种形式。霍耐特认为:“在现代社会,个体化和独立化主体之间对等重视的社会关系代表着社会团结的必要条件。在这个意义上说,彼对等重视就意味着根据加之互相评价,这就使他者的能力和特性也对共同的实践有意义,这种关系就可以说是‘团结”[1]如果他们的存在没有得到社会的尊重和支持,那么他们就无法获得作为社会成员的自豪感,所以给予弱势群体社会尊重很重要。小商贩来自社会的底层,文化程度不高,谋生手段较少,只能通过摆摊来生存,但他们也是城市的一员,也为城市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不应被社会排斥。城市管理需要公众的参与和支持,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社情制定规范的公众参与机制,让公众明确他们的职责、参与程序以及实施办法,倡导组织公众参与城市管理,让公众与弱势群体(小商贩)面对面,平等地交谈,共同探讨城市管理中的实际问题,既让能让弱势群体有生存的空间,还能保证城市的美观整洁。使弱势群体他们真正感受到从利益上的关心和人格上的尊重。另外,也可以增加弱势群体在城市中的参与度,让他们明白城市美观整洁的重要性,转变他们对城管的敌意,鼓励他们以城市服务者与维护者的姿态出现。

参考文献:

[1] 霍耐特.为承认而斗争[M].胡继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2] 杨芳.霍耐特承认理论解析——兼论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启示[J].哲学世界,2011,(5).

[3] 霍耐特.完整性与蔑视:基于承认理论的道德概念原则[J].赵琰,译.世界哲学,2011,(3).

[4] 乔治·法因贝格,安恒捷.权力的本质与价值[J].朝阳法律评论,2015,(1).

[5] 彭肜.隐痛:中国当代艺术的蔑视经验——基于霍耐特承认理论的社会病理学分析[J].文艺研究,2012,(4).

[6] 陈良斌.承认与冲突——霍耐特思想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J].社会科学家,2008,(11).

[责任编辑 陈 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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