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扩围对医疗卫生行业税收制度的影响
2016-05-30方学敏
方学敏
摘 要: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的两大税种,在征税范围、计税方法、纳税义务人等方面都有所不同。营业税改革为增值税,是我国税收制度的一次重大调整,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的调整起着重大作用。在医疗卫生行业中,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有利于减轻医疗机构的负担、个人医疗卫生的开支,促进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以及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
关键词:“营改增”;医疗;税收;影响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9-0063-02
随着经济新常态的提出和发展,我国的税收体制也相应进行了一次重大改革——“营改增”及其扩围,这个策略无疑为经济增长新动力的开发以及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注入了一针强心剂,在民生发展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这次改革有助于消除重复征税的问题,对于税收结构的优化以及税收负担的减轻也具有相应的里程碑式意义。这次税收制度的改革在医疗卫生行业也产生了巨大影响,有助于更好地消除公共卫生服务地区差异,从而让全体城乡居民能够及时地、有效地享受医疗卫生服务,并保证他们有能力支付所需要的医疗卫生服务,避免遭受无谓的经济灾难。
一、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
(一)课征范围和课税环节不同
营业税是流转税制中的一个税种,理论上来说,其课税范围包括商品生产和流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以及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等的营业额,但如果有特殊情况发生的话,也有不计算价值,而按照商品流通数量或者服务的次数等来进行计税的。由此可见,营业税涉及的范围较广,因而税源比较充足。营业税以营业额作为课税对象,其税率计算方法实行简单的比例制度。
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会产生增值额,以这种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进行征收的流转税就是增值税。从计税原理上来说,增值税是对进行货物销售、加工提供、劳务修理修配以及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等商业活动的增值额而征收的一个税种。目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最大的税种之一,其税收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额的60%以上。我国法律规定,增值税必须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并且税收收入中的75%为中央财政收入,另外25%为地方收入。
(二)税率和计税方法不同
税务部门在征收营业税时,往往是实行比例税率,采用从价计征的方法。另外,营业税一般来说是不针对不同行业实施差别税率的,而是对处于同一行业所有营业行为都按照相同的税率进行课税。除非是税法特别规定的,对某些商品和劳务允许进行免税业务或者是实行较高税率,比如金融保险行业的税率就是按照3%来计算的。
征收增值税尽管也是采用比例税率,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征收税额。但是为了最大程度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原则上增值税的税率一般是按照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实行单一税率的标准,这称为基本税率。而实际情况中,为了照顾一些特殊行业或者特殊产品,国家相应的法规也增设了一档税率的规定,主要是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并且把增值税纳税人按照不同标准分成两类,每一类又照应不同的税率。
(三)纳税义务人不同
我国的税务法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或者转让无形资产的单位以及个人,具体(如下表所示)。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活动,以及从事进口货物这些商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其他单位;而“个人”则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四)扣缴义务人不同
所谓扣缴,其含义是由于销售方交税不便,所以会指定与买卖双方事宜有密切联系的购买方或者他方代为收取应付税金,并且按时代交的行为。其中,这里所说的购买方或者他方就被称为扣缴义务人。
在营业税方面,我国法律对扣缴义务人有特别的规定,比如纳税人对建筑业提供应税劳务的;对金融机构进行委托贷款发放的;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未设有机构却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举办演出活动,由他人售票的;个人转让专利权的;以及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等,这些都属于营业税范围的扣缴义务人。
而增值税范围的扣缴义务人则包括在设立或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境内应税劳务,而未设有经营机构的,需要以其境内代理人作为扣缴义务人;如果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作为其扣缴义务人。
二、“营改增”对医疗卫生行业的影响
(一)有利于减轻医疗机构的负担
药品不是普通商品,它的供给与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密切相关,属于应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特殊产品。而目前,我国医疗机构只对疫苗、避孕药品,以及抗艾滋病药品的购置方面具有税收优惠,并且这也仅限于国内定点生产和流通的环节。而对于一些中成药剂和治疗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的药物,是没有任何税收扶持政策的。医用设备的先进与否对一个国家的医疗卫生水平高低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在很多情况下,一些疑难疾病的治疗很大程度上是必须依靠相应的医疗设备不可。但是这些医疗设备往往造价昂贵,很多医院在购置经费上都是处于一种窘迫状态的,尤其是对一些规模相对较小的医疗机构来说,这更是难堪重负。而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以后,药品、医疗设备从产出到流通的整个环节需要支付的税费都会不同程度地有所减轻,这就使得医院在药品、医疗设备的购置费用支出上的负担也会相应地有所减轻,更好地保证了医院的正常运行。
(二)有利于减轻个人医疗卫生开支
看病难已经成为困扰城乡居民的一大难题,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他们支付不起高昂的医疗费用。医疗卫生服务从经济性质上来讲属于私用品,这是因为人们对它的消费实际上不具有非排他性或者非竞争性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医疗费用支出量受个人经济水平影响的特点。而据调查显示,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居民由于个人疾病而造成的经济负担为10%;到了20世纪90年代,个人疾病经济负担的年增长率竟达10%~20%之间,而这几乎与公共卫生费用的增长同步。一般来说,我国居民的个人收入来源不外是工资、薪金这两个主要方面,而这些经济来源在扣除医疗费用之后,就很难能够覆盖住个人的其他支出,这大大影响了我国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从征收营业税到征收增值税的这一转变使得个人在医疗卫生方面的开支能够获得一定的制度支持,并在保证公共卫生费用增长速度的基础之上,环节医疗卫生费用增长过快给个人所带来的经济重负。
(三)有助于促进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
我国现有的医疗机构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其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于有政府政策的支持,其税收负担相对较小。而营利性医疗机构只有三年的免税期,在这三年免税期满后则要承担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等十多项税费,而这些税费的总额占医院全年收入的10%左右。除此之外,相对于非营业性的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我国70多万所医疗机构中只占28%左右,且大多是以诊所、门诊部的形式存在,竞争力薄弱。再加上医疗卫生行业高风险、投资回报长的特点,营业税的征收使得大多数营利性医院在很大程度上难以为继。“营改增”的扩围无疑将会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负担起到减轻作用,帮助其在医疗卫生行业的市场中形成有效竞争,并推动多元办医格局的形成。
(四)有利于新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
医疗服务本质上是属于特殊的社会服务,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是具有福利性和公益性特征的,它的平稳健康发展与人民群众的健康幸福密切相关。因此,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就是应有的题中之义。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药物的价格适宜甚至相对低廉就是其必然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医疗卫生行业总体上的公益性以及一定程度上的社会福利性。而究其根本,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药物的价格适宜是要依靠其所处社会的经济水平的。我国经济发展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行业内的分布并不均匀,政府一些相应的经济税收方面的政策支持仍是非常必需的。在医疗机构的税收制度方面,“营改增”扩围的优惠性政策,将会对医疗服务行业的征税体系的建设及完善产生促进性作用,有利于医疗卫生机构分布格局的改善和医疗资源配置的优化。尤其是有助于解决城乡之间医疗卫生服务不均的情况,缓解当下社会中以农村为代表的基层地区医疗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使全体居民不再看病贵、看病难,建立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全面覆盖的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三、结语
“营改增”的扩围是推动中国现行社会经济的发展必然选择,符合结构性减税的国际大背景,其最大好处就是能够消除重复征税,尤其是在服务业这一行业表现得更为明显。医疗卫生属于事关国计民生的服务业,它的稳定发展与每个人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营改增”扩围至医疗卫生行业是我国政府依据现有存在的问题而制定的一项造福人民的政策,是与推进医疗卫生改革相配套的方针,有利于增进医疗卫生行业的服务水准,有利于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供应的实现目标,对于新的医疗卫生保障体系的建立以及居民看病难问题的解决都有着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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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