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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背景下的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动态

2016-05-30李海霞武廷海

中国文化遗产 2016年2期
关键词:学科融合考古学建筑学

李海霞 武廷海

摘要:对建筑类的文化遗产而言,必须将“城市建筑景观”三者统筹起来,充分融合考古、建筑领域和空间技术领域的优势,推进学科之间的融合发展。从学科体系看,当前文化遗产的研究方面尚缺乏总体性布局;在实践层面,遗产保护未梳理出较为系统全面的技术流程,致使保护规划的名目种类良莠不齐。遗产保护需要建立新的方法和思维,需要深入到遗产内部及周围环境,甚至更大的区域环境,建立遗产保护的系统观和整体观,关注遗产带来的社会、文化及经济效应,整合遗产与自然、遗产与人、遗产与城市之间相互的关系和纽带,使其均衡协调的发展。

关键词:学科融合;文化遗产;遗产保护系统观;协作研究;建筑学;城乡规划学;考古学

一、释题

文化遗产(Cultural Herirage)概念是在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公约》中正式提出的,根据物质属性,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文物、建筑群、遗址。公约认为以下各项将被视为文化遗产:

1)文物(Monuments):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塑和绘画,具有考古性质的成份或结构、铭文、洞窟以及联合体。

2)建筑群(Groups of Buikldings):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

3)遗址(Sites):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

在我国的遗产保护领域,经常使用的是“文物”的概念,与“文化遗产”这个世界性的概念有所不同。我国经常出现如历史建筑、古建筑、旧城、古村落、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等词汇,是结合我国国情的时代产物。目前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包括:文物,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及历史文化名城三个层次。其中受保护的建筑类遗产作为不可移动文物按照不同等级被确定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其它未被列级或价值等级未达到文物建筑标准的一般性传统建筑或近现代建筑在以上体系中没有明确的概念归类,目前在建筑界它们普遍被称为“历史建筑或历史性建筑、乡土建筑”等等,不一而足。本文文化遗产的概念直接与联合国关于历史文化遗产概念中的不可移动的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相对应,将所有的“有形的建筑类遗产”涵盖在内。

二、学科背景下的研究方向和动态

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与社会、经济、文化、技术等因素密切关联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城乡规划学、建筑学、考古学、风景园林学、社会学、旅游管理学、人类文化学等十余个学科知识。下文将以学科为背景分别对主要的研究方向进行汇总。当然,文化遗产的研究绝对不是在某一单独学科领域内进行的,只是不同学科研究的侧重点和视角不同,形成的成果和观点也不同。

1.城乡规划学:旧城、名城、名镇(村)与城镇化

新中国初期,以梁思成先生为代表的专家学者对古都北京的保护研究开创了中国的城市保护思想,其中首次提出北京及其他历史文化城市的重要价值及整体性保护意义。1982年我国首次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经过30年发展,初步形成了以历史文化名城为主体,包括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在内的,较为完整的保护体系。其中,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名城委、城科会名城委由诸多一线的规划专家组成,负责名城保护相关的课题研究、保护规划论证指导、申报咨询服务,并提供了学术交流平台,推动了名城保护工作的进行。以吴良镛教授为带头的城乡规划学者在1990年代开始关注旧城保护与城市建设,如《北京旧城与菊儿胡同》(1994),结合实际工程提出“有机更新”的理论。之后在2007年首次提出了“积极保护、整体创造”的观念,倡导开展将保护与发展统一起来的理论探索,并指导学生相继完成《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文化建设》、《历史文化名城的积极保护和整体创造——以南京为例》等一批优秀的博士论文。“历史保护的城市观”和“城市发展的历史观”以及“以整体设计的手法整合历史资源”等观点,对于当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复杂问题的解决,具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历史城区整体保护”的观念已经基本在业界形成理论共识,但具体操作方法和实施机制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实践总结。

阮仪三教授以江南六镇为例提出了“保护古镇、开发新区、开发旅游、发展经济”的古镇保护与建设方针。一批规划学者结合工程实践在研究上总结出保护城市及街区的一套经验、教训和模式,如历史城市保护的平遥、丽江模式;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上海新天地模式、北京南池子模式、苏州桐芳巷模式,以及北京琉璃厂街、菊儿胡同、黄山屯溪老街等都形成了相应的保护与开发经验。探索“合规矩、接地气、可持续”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整治将成为未来城市在实践层面的聚焦点。

以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代表的一批设计机构结合工程实践,致力于“历史城市保护规划的方法和技术”研究。如对“规划编制特点进行总结,保护规划强调价值脉络、重视文化线路、注重区域关联;街区保护规划:以价值研究引领规划编制,综合协调探索表达控制要求的新方式;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寻求生态文明建设和历史复兴双重目标的规划技术突破;相关保护规划:积极引入城市规划技术,探索适宜性的文物保护技术方法。”有力地促进了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在内的各类文化遗产的保护及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交流。

规划界的专家学者比较注重在区域规划层面上,即从更大范围的空间战略层面进行分析与研究,试图解决保护与发展矛盾和避免文化遗产孤岛化的出路。区域分析视角主要有遗产区域、发展与保护协调区域。“名城保护的空间体系涉及到三个层次:(1)作为节点在区域历史文化遗产网络和旅游文化发展格局中的特色和地位及其相应的保护内容;(2)县域历史文化空间网络;(3)古城历史文化空间网络的构建。”此外,对建筑遗产与城市空间的整合方面也有研究进展。如东南大学齐康教授指导的一批博士生在城市遗产保护方面提出了新观点和技术路径。

在笔者参与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规画”理论的秦都咸阳规划设计方法与技术研究》和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项目《中国古都规划象天法地思想及技术方法研究》过程中,特关注了此类问题。近年来,城镇化发展与遗产保护的话题成为规划领域的研究热点,“城市遗产保护主要是三大问题,其一,旧城改造中的遗产保护问题;其二,历史城镇发展中的遗产保护问题;其三,原农村地区在迅速城市化过程中的遗产保护问题。”主要的观点有:新型城镇化要求城市发展从注重规模扩张、形态建设转向注重功能提升、内涵发展,由城市增长的速度外延型向提升城市整体功能的质量内涵型转变。因此,作为体现城市文化的载体——文化遗产更加需要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而文化遗产在制约区域发展的同时,也为区域空间结构的调整提供可能。对城镇化进程中的遗迹保护,找到合理的共生模式。城镇化与文化遗产共生,从功能城市走向文化城市,解决文物保护规划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环境问题、文化传承,是现阶段的研究趋势。

2.建筑学:古建筑、近代建筑、工业遗产、乡土建筑

建筑学下属的二级学科为建筑历史与理论,此学科主要的研究对象为中国古建筑及法式制度,以梁思成、刘敦桢等为先祖的古建专家在遗产保护领域内的贡献和代表性观点支撑了整个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先河。近年来,傅熹年院士着力于古建筑模数及复原设计方法的研究,陈同滨带领的团队一直从事相关遗产申报和设计工作。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北京清华规划院文保所。都直接参与了国内主要文化遗产的保护及修缮工程设计。而长期坚守在古建筑法式制度方面的学者以王贵祥、方拥、王其亨、钟晓青、陈薇等为代表。故宫博物院对明清官式建筑的法式制度研究也是遗产保护的重要研究基础。国内院校方面,清华大学吕舟教授率先在研究生课程中开设了《文化遗产保护》的课程;其他国内院校也发挥学科优势,如同济大学注重历史城市和街区保护;东南大学成立了城市与建筑遗产保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建筑大学、天津大学等也分别成立了建筑遗产研究院,结合最新的实践促进理论教学。

除了古建筑这一主要的遗产类别外,近现代建筑遗产也逐渐进入学者的视野。张复合先生是国内研究近代建筑的先驱,在开平碉楼申遗和庐山建筑遗产保护方面做了极大贡献,并主持了两年一次的近代建筑研讨会,推动了近代建筑的研究和交流。工业建筑遗产属于近代建筑的研究范围,近年来也受到学界追捧。工业遗产的调查研究在全国各地各个行业展开,公布了一批工业遗产名录,编制了一批保护规划,制定了保护管理办法。如国内学者结合国内外案例实践展开的产业遗产价值的分类研究、改造再利用模式研究、改造方式和方法研究等。刘伯英等一批学者通过首钢、北京焦化厂等实际产业更新案例,通过工业企业退出生产后的工业用地更新规划和工业建筑的适宜性再利用,提出了工业遗产再利用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意见。

建筑学着眼于人居环境的建设,把建设的物质对象看作是一个循环的体系。因此,历史建筑的再利用在建筑学专业一直被赋予热度,一度成为建筑师设计灵感积聚的新领地。建筑师通过对遗产再利用的亲身设计项目,从功能转化和创作思维角度探讨再利用建筑的美学理念和设计手法,展示再利用建筑遗产卓越的艺术成就。历史建筑再利用不仅是对建筑遗产是最好的保护,而且节约了社会成本、保持了人文环境。

乡土建筑的研究最早出于对传统民居的研究。早期主要是通过建筑测绘、访问调查的方式对地方民居进行田野考察。如刘致平的《云南一颗印》、刘敦桢的《中国住宅概说》等,标志着我国建筑学界对传统建筑研究的转型,以及乡土建筑研究的开端。1980年代,乡土建筑研究开始扩展到村落范围,同时开始研究村落的自然、社会、人文等环境因素对乡土建筑的重要影响作用。如华大学的陈志华、李秋香等教授出版的《新叶村》和《诸葛村》等专著。1999年墨西哥《保护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颁布后乡土建筑正式作为遗产出现,对乡土建筑保护的深度也扩展到对环境、传统与文化等非物质层面的信息的保护。乡土建筑以其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和保护状况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很多发表的论文中涉及乡土建筑保护的理论成果,侧重于乡土建筑保护的方法和策略。代表著作如《乡土建筑遗产保护》、《乡土建筑遗产的研究与保护》等。

3.考古学:大遗址、考古遗址公园、城市考古

考古工作是文化遗产保护特别是遗址保护的一项关键基础工作,考古机构和考古工作者在文化遗产保护各个环节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特别是在以考古发掘为基础的遗址保护与展示方面。“大遗址”是根据我国文化遗产特征及保护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提出的重要概念,专指文化遗产中规模大、价值突出的大型考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大遗址的保护、展示和利用必须以考古工作为基础,考古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大遗址保护和展示的水平。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利用其在考古领域独特的学术资源和网络,建立一个集考古发掘、遗产保护、展示利用和综合研究等多方面的平台。通过编制针对性较强的遗址保护规划及相关课题研究,在保护与展示理念、展示手段与方法、保护机制与体制等方面实现了创新。如王学荣教授提出对大遗址保护展示应强化对文化内涵和核心价值的研究与阐释,“考古遗址公园的设计和建设应该在缜密研究和科学评估公园所依托的大遗址本体及其环境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遗址本体格局和机理等特性,结合其所处环境、民生和社会状况,统筹相关资源的优化和组合。”考古学研究是文物保护工作认知的基础,是开展保护策划和决策的前提和依据,考古学在文物保护特别是在大遗址保护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地位。杜金鹏先生在分析现今考古学研究对遗址本体造成影响的基础上,指出以往考古发掘所造成的遗址空洞化问题,进而提出建立从遗址保护出发的考古新模式。

城市考古是指对古代城市遗址、古代都城遗址的考古工作。现代城市的建设不可避免的对原址古城市遗存造成破坏,尤其是历代叠压的城市,其考古工作难度不仅在于很难进行全面的勘探与揭露,也在于互相叠压的信息厘定。单霁翔曾专文提出要加强城市考古研究工作。而真正要搞清古代城市的布局和内涵,首先需要考古学专家的研究和判断,“要有一个整体的认识,不要轻易地大规模发掘,主要是利用勘探的方法,或者是挖探沟的方法来解决这些问题。当然南方一些城址用洛阳铲铲探比较困难,建议要做探沟了解它的情况先尽量了解它的全貌,而且是用比较少的发掘,以勘探为主、发掘为辅的方法来做。

而对不同的遗址本体保护和展示的问题,考古学的观点认为:有些是可以展示的,有些是不能展示的,首先应该将本体保护好。“我们现在还没有一种方法能够使土遗址长期展示保存,像半坡遗址、大河村遗址的结果都不理想。在保护土遗址当中,要尽量用传统的方法——培土。而对于用化学方法加固夯土的新方法,要非常慎重,要考虑到有可逆性,如果不能可逆,就要先找别的地方试验。”而展示的理念应以价值为导向,要求在遗址展示前,一定要对遗址进行充分的考古勘探、调研、资料收集整理与研究,准确地掌握遗址遗迹的分布与保存、遗址环境和遗址遗迹的价值,结合遗址遗迹本体及价值和文化内涵,确定展示的主题、展示的对象、展示的方法并策划展示的内容。

作为特定的公共文化空间,考古遗址公园涉及的内容远远超出文物保护范畴。然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所依据的遗址保护规划或遗址公园规划,目前主要是“按照文物保护方面规定的程序、标准编制和实施,大多体现的是文物保护的要求,尚未形成统筹考虑地区经济、社会文化整体协调发展的规划标准体系。”大遗址保护不能孤立进行,大遗址本体应与其所在的周边历史环境一同进行保护,实现遗址与历史背景协调。同时大遗址的保护应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参与到城市各项活动中来。空间考古学是近年来新兴的一种研究方向。其研究对象是“地球表层包含人类活动遗存与生活环境的人文自然综合体”,研究方法是空间信息技术在对这个复杂研究对象的应用研究中,有关考古信息获取、解释与重构的一个创新性过程,并通过建立“数字文化遗产圈”实现三维动态的虚拟重建。

4.其他:风景园林学、社会学、旅游学……

文化遗产小可至一座园林,大可至整个风景区域。景观学领域对文化遗产的研究类型遍及历史园林、自然文化遗产地、文化景观、国家公园等几种尺度。该学科的特性在于“以规划和设计土地为内容、以处理人地关系为任务”,正日益广泛的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中来,并成为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学科之一。研究人群多集中在林业大学及建筑院校的风景园林学专业,他们利用自己独特的视角,在不同类别的遗产层面上提出景观化的保护途径。如遗址公园的环境保护和植物景观设计、城墙保护及环境景观、城市遗址景观的开放性利用模式等研究论文。

社会学领域对遗产保护的研究,往往避开单纯从专业技术或者单个文化遗产独立个体出发谈保护,而是立足于民众的视角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新的时代趋势为背景进行探讨。重视周边社区对遗产保护的重要作用,探索遗产保护与区内和周边社区发展的关系是社会学学者经常关注的方面,以文化遗产保护地实地社会调查资料为依托,从民众的视角出发,呈现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如有的学者通过对遗产保护区的问卷调查,剖析了社区居民对遗产地消极、抵触的原因,探讨社区管理面临的问题,将矛盾转化为保护资源的主力。

此外,旅游业开发与遗产保护的关系以及生态旅游开发的问题是遗产保护研究的重要方向。如何进行负责任的旅游活动是遗产保护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利用和谐共生机制、遗产地旅游资源价值评估体系、遗产地旅游规划与建设、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模式、遗产地旅游开发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等是该领域的主要研究方向。由国家风景名胜资源上市、旅游资源经营权转让、风景区门票专营权等一系列竞争性市场行为引发了对旅游资源产权关系界定和产权制度安排的理论探讨,也是近年来争论的主要焦点。争论主要围绕“旅游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可否分离、民营企业能否获得旅游景区经营权、景区门票能否实行专营权等问题探讨其理论依据和合理形式”等。

三、与遗产相关的自然科学和

人文科学问的协作研究

目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学科体系,但是作为一门科学,已经形成了一些共识。其理论体系框图见上图:

一些有关遗产保护的重要国际组织和宪章都可以看到遗产尺度和形态的变化。从最早的文物、建筑群、遗址,到建筑物周围环境(1964年《威尼斯宪章》)、历史地区(1976年《内罗毕建议》)、历史村镇及乡土建筑遗产(1999《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再到历史性城市景观,以及近年来运河遗产、复合遗产、系列遗产(2004年第29届世界遗产委员会第七次特别会议上)的出现,保护对象和范围在扩大,保护手段也在随之变化。可以看出,新的遗产类型呼唤新的科学方法和研究协作。如运河流域的文化保护行动就需要跨地区的协调工作,还应有“多种手段的记录工作,以及涵盖人地关系、古今关系、族群关系、政治经济关系等不同角度的合作调研工作。”又如,国家文物局的指南针计划——中国古代发明创造的价值挖掘与展示,通过组织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的力量,制定中国古代发明创造的价值挖掘与展示工作总体规划,开展农业、水利、交通、营造、纺织等领域的系列文化遗产专项调查。因此对于文化相通但分布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遗产项目,多学科、多视角、多研究机构合作以及跨越行政区划、政体甚至国界的综合性的研究方案是遗产保护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有学者提出的对于具有典型文化脉络特征的文化遗产集中区域进行片区文化遗产保护尝试的方法和实践也具有创新性。

“片区文化遗产保护既非单纯的文物保护规划、也非单纯的名城保护,而是文化遗产本体及微观环境保护与文化遗产群体及城市环境保护有机融合的综合性保护。”

吴良镛先生早在1999年就提出了“城市规划设计、建筑设计与园林设计三位一体”的方针,力图首先以城市设计为中枢,把建筑设计有机地纳入城市规划的宏观空间体系之中。这对于建筑类的文化遗产而言,具有方法论上的借鉴意义。“对建筑而言这样的环境便是城镇,对城镇而言这样的环境便是自然风景。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应该包含这三大内容的调查、分析、研究。”因此,未来的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必将是学科领域的大跨越、大融合,对建筑类的文化遗产而言,必须将“城市建筑景观”三者统筹起来,结合考古学、社会学、经济管理学、文化人类学的有关方法和研究成果,学科之间、学者之间、专家与政府之间应该加强合作和沟通,实现文化遗产的竞相绽放、融合发展。

四、结语

结合上文对遗产保护学科领域的研究现状和动态观点,对于我国文化遗产目前的研究方向提出如下认识:

(1)虽然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已开展三十多年,但是至今尚未进入到深层次的应用。

应充分融合考古、建筑领域和空间技术领域的优势,推进学科之间的融合发展。从学科体系看,当前文化遗产的研究方面尚缺乏总体性布局。

(2)关于文化遗产的关键问题,以及遗产保护的基础理论方面,缺少系统的整合研究,仅在实践层面上有所积累。如“整体保护”的观念已经基本在业界形成理论共识,但具体操作方法和实施机制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总结。

(3)在实践层面,遗产保护未梳理出较为系统全面的技术流程,致使保护规划的名目种类良莠不齐。遗产保护需要建立新的方法和思维。文化遗产的发展,从过度关注文化领域,到时至今日对社会意义、生活功能、文化重建及经济发展等综合因素的考察,是一个融合民生、社会化的过程。遗产在发掘和展示的同时需要融入城市现代社会结构中,使其不断注入新的血液,来满足城市的发展的必然性。“积极保护、整体创造”不是一句空话,也不仅仅是一句提纲挈领的口号,而是需要深入到遗产内部及周围环境,甚至更大的区域环境,建立遗产保护的系统观和整体观,关注遗产带来的社会、文化及经济效应,整合遗产与自然、遗产与人、遗产与城市之间相互的关系和纽带,使其均衡协调的发展。保护的实质是人们对于遗产某个层面或多个层面价值予以重视并施与行为展示,保留其价值的过程。保护的方法就是使遗产价值得以维护和利用。基于文化遗产的价值挖掘与评估,在遗产本体安全保护的前提下,通过历史资源整合和社会结构梳理,对城市遗产、自然环境、景观环境、社区生活等系统的进行规划设计,以重塑空间秩序、创造文化遗产保护展示、新农村建设、生态修复与美化等和谐共存的人居示范园区,才是遗产保护的最终目标和理想。

(责任编辑:孙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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