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宁夏固原创建全国金融扶贫示范市的调查
2016-05-30何文虎
何文虎
摘要:实施精准扶贫,必须创新金融扶贫投入机制,加大金融扶贫力度,进一步增强贫困地区支农扶贫的资金实力。
关键词:金融扶贫;精准扶贫;信用环境
中图分类号:F323.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2921(2016)02-0090-03
为加快扶贫攻坚进程,早日实现与宁夏全区、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的目标,宁夏固原市坚持在科学扶贫、精准扶贫上下功夫,充分利用中央和人民银行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发展的政策机遇,创新金融扶贫投入机制,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努力打造全国金融扶贫示范市,金融扶贫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
一、创建全国金融扶贫示范市的主要做法
(一)在健全担保体系上发力。为有效盘活社会资金,提升金融扶贫整体效率,宁夏固原市从建立健全投融资平台入手,专门组建了扶贫开发投融资公司,并引导所辖县(区)政府部门主动成立政府控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和扶贫开发投融资公司,作为扶贫融资担保的主体和承接政策性贷款、产业引导基金的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宁夏固原市坚持县级主体不变、部门职能不变、争取渠道不变、资金用途不变的原则,全面整合中央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和扶贫专项资金,建立扶贫产业担保基金,拉动银行贷款,形成了“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出水”的资金整合运行方式。截至2015年11月,宁夏固原市已建立扶贫担保基金6 300万元,到2016年年末拟建立扶贫产业担保基金5亿元,并在固原市624个贫困村全部建立村级信用协会。
在担保基金的具体行动中,宁夏固原市按照“集中管理、分账核算、统一调度”的原则,由财政部门、担保公司和合作银行三方签订协议,在合作银行设立担保专户,专项管理使用,保证扶贫贷款担保需要。担保专户中的资金按协议存款最高利率计息,利息收入并入担保基金滚动使用。由担保公司用担保基金提供担保,执行不超过年1.5%的优惠担保费率,由合作银行按5—10倍的放大比例授信贷款,支持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和具有扶贫示范带动作用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种植、养殖和加工等优势特色产业。每年根据相关政策,在保证资金使用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动态调整投入“担保资金池”中的各项整合资金规模,建立逐年投放、合理退出、滚动使用机制,做大做实“担保资金池”。
(二)在优化信用环境上助力。为了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宁夏固原市按照自愿申请、民主评议、公开透明的原则和评级授信“村级初评→乡(镇)审核→县级核准”的工作程序及“采集农户信息→评定信用等级→测算授信额度→公示评级授信结果→发放贫困户授信卡→评级授信年检”的操作流程,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面开展信用评级。宁夏固原市专门成立了村级信用评级协会,成员包括乡镇信用社主任、包村信贷员、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工作的干部、“村两委干部”、两个带头人、驻村干部、群众代表等,负责农户贷前信息采集、信用等级初评、提出授信建议等具体工作。
为了真扶贫,扶真贫,宁夏固原市专门制定了《固原市金融扶贫实施方案》《贫困户小额信用贷款评级授信管理办法》,以“五有两好”(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贷款需求、有经营项目、有收入保障,遵纪守法好、信用观念好)贫困户为主体,以综合诚信评价、家庭劳动力和人均纯收入作为主要量化评价指标,按照简单易行、真实可信、便于理解、标准统一、全面评级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分A、B、C三个信用等级,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信用评级授信系统,为不同信用等级的用户提供差异化服务。同时,结合实际,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和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示范合作社创建活动,并将信用评级与享受信贷优惠政策和国家各项惠民政策挂钩,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户,开辟贷款绿色通道,享受提高授信额度、降低贷款利率,放宽贷款期限等优惠政策。同时,专门建立了“黑名单”农户分类释放制度,对以前进入信用“黑名单”的贫困户进行认真识别,实施特惠政策,分类释放。对不属于恶意拖欠,逃废银行债务的农户,采取减息收本等措施,在清偿贷款本金后,重新评级授信。对担保人进入黑名单的,本人愿意偿还担保责任应承担贷款的,先解除黑名单贷款限制,放宽参考不良信用记录贷款标准,重新评级授信。
(三)在构建风险防控机制上借力。为建立农业灾害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增强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为产业发展提供保障,宁夏固原市充分利用国家农业保险政策,采取国家补助(中央、自治区、县区)和农户自缴的方式,在宁夏固原市全面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由扶贫办与人寿保险公司固原分公司牵头,按照宁夏扶贫办和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签订的扶贫小额保险合作协议,按不高于3‰的保费率开展人身意外保险,为贫困户提供人身安全保障。由人保财险公司和合作银行牵头,积极探索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通过保险为贫困户增信,为贷款安全提供保障。宁夏固原市力争2016年实现销号村农业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覆盖面达100%。
为防范扶贫贷款风险,宁夏固原市专门建立了金融扶贫风险补偿机制。由所辖5个县(区)财政各投入1 000万元,建立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专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损失补偿。风险补偿基金来源为县财政安排、上级补助、社会捐赠以及风险补偿基金利息收入。发生损失时,按照风险共担、损失补偿原则,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信用贷款损失和担保贷款损失,由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代为清偿,基金不足清偿的,由财政审核后弥补;对因其他因素造成的,经追偿无法归还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信用贷款损失,由风险补偿基金与合作银行按8∶2共同承担;对经追偿无法归还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担保贷款损失,由担保公司和合作银行按8∶2共同承担;对代偿后又归还的贷款回注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
(四)在创新金融扶贫模式上着力。宁夏固原市专门建立了“担保+信用”贷款模式,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扶持主体,发挥政府推动、金融橇动、市场牵动、能人带动、贫困户联动的综合作用,采取分类支持的方式,建立资金跟着穷人走、穷人跟着能人走、能人跟着产业走、产业跟着市场走的效益联接机制,不断增强贫困户的生产发展能力。探索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由合作银行根据信用评级结果,发放扶贫小额信用贷款,贷款额度1万元至5万元,贷款期限1年至5年,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贷款主要用于发展特色种养加工业等能增加贫困户收入的生产经营项目。在生产方式和发展模式上,采取自主和托管两种扶持方式,开展金融扶贫。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担保贷款,由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由合作银行根据信用状况和带动贫困户发展情况,给予提高授信额度,增加信贷规模,降低贷款利率等信贷支持。贷款额度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生产经营情况、信用状况和偿还能力综合确定,原则上最高额度为种养大户不超过10万元,家庭农场不超过50万元,合作社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期限1年至5年。同时,创新扶贫贷款担保抵(质)押物范围,积极开展以大型农机具、动产、仓单和应收账款等为抵(质)押物的新型信贷业务和反担保措施,探索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林权抵押贷款,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支持。
二、创建全国金融扶贫示范市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金融扶贫开发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固原市通过大力推进金融产业扶贫,探索出从“被动输血”到“主动造血”,从“撒胡椒面”到“精准到位”,由“单打独斗”到“整体推进”的扶贫新路子,打造出金融扶贫的固原新模式。截至2015年11月末,宁夏固原市已建立金融扶贫示范村65个,占固原市整村扶贫推进村的44.4%,建立扶贫担保基金6 300万元,已发放扶贫示范村贷款1 262户、3 971万元,固原市贫困人口由2010年的50.1万人下降到2014年的34.5万人,贫困发生率由32.8%下降到22.4%。
(二)有效缓解了农村青年创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截至2015年11月末,宁夏固原市已发放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业贷款8 000多万元,给农村青年信用示范贷款户减免利息支出800多万元。目前,青年要致富、信用来铺路的理念已深入人心。
(三)中小企业难题得到有效缓解。截至2015年11月末,宁夏固原市已发放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5.43亿元,较年初同期多增5.84亿元,增长42.00%;宁夏固原市累计发放应收账款融资业务11.14亿元,余额10.03亿元;宁夏固原市享受民贸、民品生产企业达到24家,贷款贴息1 544.88万元,增幅达48.6%,民贸贴息企业和贴息额度均创历史之最。
(四)农村金融服务环境显著改善。至2011年末,宁夏固原市已全部扫除空白金融服务乡镇。截至2015年11月末,宁夏固原市已建立助农取款服务点1 248个,行政村覆盖面达100%,布放银行卡特约商户2 123个,累计发放银行卡198万张,人均持卡量达1.57张。当地金融机构还依据固原市特有的资源、气象和区位优势,专门推出了“循环贷”“接力贷”“金纽贷”“助行贷”“安居贷”“辣椒贷”“烤烟贷”“林果贷”等20多种特色金融产品,有力支持了当地马铃薯、西芹、草畜业等支柱产业的规模化、标准化和集约化发展。
三、政策与建议
(一)加大对金融扶贫的考核奖励力度。地方政府部门积极制定出台金融扶贫考核实施细则,设定具体考核范围和考核标准,由人民银行、金融办等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参与金融扶贫情况分层次进行考核,按照金融机构每年投入金融扶贫事业的信贷总量和增量情况,拿出专项资金进行奖励,并直接将考核结果与财政扶贫资金的存放和账户开设挂钩,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扶贫信贷投放力度。
(二)加大对金融扶贫的政策扶持力度。建议地方政府部门积极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申请专项资金,对涉农金融机构发放的优惠利率扶贫贷款给予财政补贴,主要补贴农村信用社按基准利率发放的扶贫涉农贷款和按支农再贷款加点利率发放的扶贫涉农贷款。
(三)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贫信贷投入力度。一是国有商业银行总行或者分行适当下放基层行贷款审批权限,加大授权授信力度,增加信贷规模,增强基层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自主性和信贷供给能力。二是加大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考核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将更多存款用于当地贷款,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实施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再贷款(再贴现)的依据,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性资金存放和账户开设挂钩,促进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四)调整、优化支农再贷款政策。人民银行总行应及时调整支农再贷款管理政策,使政策设计在引导降低“三农”融资成本和借款机构发放涉农贷款成本之间寻找均衡点,保证实现政策目标的最大化。同时,建议人民银行总行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类别下增设扶贫再贷款,定向支持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和扶贫开发事业,扶贫再贷款可与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并列使用,进一步增强贫困地区支农扶贫的资金实力。
参考文献:
[1]项英辉,薛飞,李荣彬.农村基础设施不同融资模式适用性的比较分析[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1(1):73-75.
[2]罗万金.社会转型中的农户信用与融资需求[J].西部金融,2015(10):8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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