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须证明的“母女关系”
2016-05-30蒋珊
蒋珊
一年前,作为新人的我刚刚来到派出所。起初,毕业于侦查专业的我,固执地认为办案才富有挑战性,而内勤很单调,社区很平凡,户籍很繁。
从内勤室到接处警中心,从社区警务室到户籍大厅,空间在不停的转变,不变的是我忙碌的身影。一边管辖着三个行政村的社会治安,一边负责着全镇的户籍业务办理,如此“高强度”的锻练,使我迅速成长。
户籍窗口的日常工作可谓是每天都有“惊喜”。一天中午,一位姓沈的中年男子一脸焦急地来到办证大厅,想要证明他母亲与外婆之间的母女关系。之前他已经到多个部门寻求帮助,都没能解决他的问题,无奈之下只好来派出所试试。
原来,沈先生家的一处老宅子发生了火灾,按照规定可以领取一笔补偿款。但是,房子登记的屋主是沈先生的外婆,而外婆已经过世,沈先生证明不了他和外婆的关系,也就领不到补偿款。这可把沈先生急坏了。为了证明他是外婆的继承人,沈先生首先要证明外婆和自己母亲的母女关系。
沈先生的母亲潘女士,是他外婆的养女,因为求学、婚姻等原因进行过多次户口迁移,并且修改过出生年月。而潘女士和她的母亲都已过世多年,想要证明她们之间的关系着实有些困难。
因为年代久远,我在户籍档案系统中找不到潘女士和她母亲同户的信息,现有的线索也非常薄弱。根据潘女士的户籍资料显示,她是由七都镇迁入震泽镇的。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我让沈先生到七都派出所找找潘女士迁移前的户籍信息,看有没有一些有价值的信息。在七都派出所的帮助下,沈先生发现母亲有一个曾用名,根据这个曾用名,又在户籍档案中找到另一个出生日期。带着越来越丰富的线索,我开始帮沈先生在大量的纸质户籍档案中查找任何能够证明母女关系的蛛丝马迹。
多年以前的户籍底册中多是扫描件,部分地方有阴影,有些文字的墨迹很淡,给查找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看到沈先生的焦急神情,我决定还是坚持找下去,终于在大量的纸质档案中找到了一份沈先生外婆的更名记录。
根据沈先生外婆的曾用名,才成功在一份七八十年代的底册中找到了沈先生母亲和外婆在同一户上的档案资料,证明了两人之间的母女关系。沈先生拿到证明之后,很是高兴,他终于能凭借这份关系证明拿到房子的赔偿款了。他向我连声道谢:“没想到你这么年轻,竟然能帮我解决这个大难题,真是太感谢你了,你是人民的好警察。”
看着沈先生如释重负的表情,我也长舒了一口气。刚刚接手户籍工作没多久,就遇到如此“棘手”的情况,确实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作者系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震泽派出所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