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2016-05-30韩姣阳
摘 要:网上购物纠纷频发而消费者却维权无门的艰难境况,引发了笔者对于以下问题的深入探究,即穷尽了常规的救济途径,为何网上购物的维权之路如此艰难曲折,消费者的权益如此难以得到保障是什么因素使得常规的救济途径在解决网上购物维权案件中显得如此无力怎样在制度和措施上进行完善,在监管方面进行改进才能使得无力的救济措施恢复其原有的维护合法权益、解决纠纷的作用基于对上述问题的思考和分析以求公众在享受网上购物的便捷时,能有效行使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使得虚拟交易市场的发展健康化、有序化。
关键词:网上购物;维权;制度完善
一、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1)知情权难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在我国消法的第8条做了明确的规定。即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并且也有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各项信息的权利。知情权是消费者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本权利,是实现公平交易的基础。但是在网络这种虚拟环境中,常常难以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地位的不平等,加上空间的距离和特殊的交易方式,造成了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经营者往往比消费者掌握更多的产品知识和信息,消费者因而处于弱势地位。网络交易平台无法对众多的商品一一审查,行政机关难以对虚拟的经营者进行监管,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都致使消费者知情权受侵害的情况比传统交易更甚。
(2)安全权难以保障。消法第7条对消费者的安全权做了相关规定。安全是人追求的最基本的价值目标,也是宪法赋予公民人身权在消费领域的具体体现,更是消费者应该享有的重要的基本权利。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如果连基本的交易安全都无法保障,其他的权益对消费者来说也没有任何的意义。在网络交易的环境下,消费者更应拥有广泛的安全权。
(3)公平交易权受限。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这同时也是合同法中平等自愿原则的具体体现。消法的第10条对此作了具体规定。即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虽然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在网络环境中,经营者们往往采取一些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二、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产生的原因
消费者为了生活所需,购买、使用并消费这些商品。那么消费生活中一旦发生消费者在市场上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与其支出的货币价值不相等,就意味着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了损害。这种现象在网络交易中更为常见,如以次充好,广告不实,缺斤少两等。现实中常常可见的买家秀与网络店铺广告的巨大差别对比调侃便是此现象泛滥的真实写照。追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第一,市场竞争不充分,经济垄断现象存在;市场竞争可以通过优胜劣汰对市场主体产生压力作用,推动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的进步,以促进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发展。第二,生产者和消费者追求利益的差别;市场经济体制给了生产者和经营者通过交易活动获取经济利益的机会,但是,由于其自身能力、生产经营条件和道德观念方面的差异,会在生产经营目的和手段方面出现不同状况。一些生产者和消费者为了获取更大利益,无视市场规则,采取不正当手段,通过欺诈和损害他人利益来增加自己的利益偏向。第三,生产者和消费者地位的不平等;在日常的网络交易中,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一方。在精神层面上,作为自然人,其身体、生命和身心都易受到伤害。在经济层面上,遭受到的损失往往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日常生活。而由于网络交易的特殊性,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也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原因。虽然随着商品经济制度的日益发展,我国保护消费者利益和避免消费者受损害的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增加完善。但是由于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较晚,我国关于维护市场有序运行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相关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还在健全之中,都需要不断的充实完善,进行深入探索,有待积累各个方面的经验。也正是基于此,我国市场秩序仍较混乱,同时市场范围的庞大和复杂性也致使政府监管部门执行难度增大。
三、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措施
新消法的出台虽然大大提高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但是从前文分析可以看出,仍然有空白点和漏洞需要改善。鉴于网络消费者与一般消费者相比所具有的特殊性,本文提出几点具体的建议和措施来完善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1)建立网络经营者的信用体系和准确的信誉评价机制。经营者资格的取得,应该经过权威部门对其基本情况的核实,保证信息的真实可靠。这样才能保护消费者权益,有效避免欺诈。一个良好的信用体系和准确的信誉评价机制,是保障网络环境下消费者行使知情权的前提。因为网络交易的虛拟性和不确定性,完善信用体系和信誉评价机制对于交易纠纷的事前防范有着重要意义。
(2)严格网络经营的市场准入机制。市场准入是指监管机构为了确保市场的安全稳定和良性竞争,对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进入市场,参与市场活动的限制和约束。正是由于网络开放性和虚拟性,给了商家更多的可趁之机使用手段欺骗消费者。制定严格的网络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制度,确保向消费者提供商家真实的具体信息,对于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有着重要作用。具体如凡在网络情况下进行经营的商家必须实行登记许可,对于其经营的项目、技术标准、设备配置等制定严格的、有阶梯的、不同的要求。
(3)完善网上交易支付制度。支付是交易的重要环节,在网络环境下更是如此,并且由于空间的距离和虚拟性,网上交易支付危险性比传统交易的更大。现实中,电子银行被盗现象屡见不鲜。所以,指定一套合理的网络支付程序,严厉打击网络财产犯罪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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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韩姣阳(1993— ),女,汉族,河南洛阳人,现为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