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的审计方法及其思考
2016-05-30崔瑶张安楠
崔瑶 张安楠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同时,贫富差距明显拉大。为了给贫困家庭生活提供保障,同时缩小贫富差距,我国出台了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国家财政提供专项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支持。然而,在低保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过程中,出现了低保资金挤占挪用、低保对象审核不严谨、错保漏保等问题,因此,对低保资金进行审计,有利于完善低保资金管理与使用,推动社会保障工作的有序开展。
关键词: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资金管理;低保资金审计
中图分类号:D632.1;F239.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0-0139-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贫富差距明显拉大,根据《2012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显示,我国尚有1.28亿贫困人口。面对如此大的贫富差距现状,我国出台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政策倾斜来托底保障。2015年,我国城乡低保投入持续增加。1—11月,全国累计支出城乡低保资金1 414.7亿元。全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城乡低保资金1 171.48亿元,较上年增长6.36%。2015年,我国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继续提升。截至11月底,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6 654.9万人,占全国总人口4.9%。全国城市、农村低保月人均标准分别达到439元、255元,分别同比增长9.5%、14.7%;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298元、139元,同比增长12%、15.8%。
目前的低保资金审计工作把真实性、合法性摆在了重要的位置,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日益改善,社会各界对社保问题日益重视,资金管理法规、制度的日益完善,相关部门法治意识逐步提高,社保资金已经成为人们心中的“高压线” 。作为保障国计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低保政策,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笔者将从审计的角度对我国低保资金的运行监督进行分析,并从中引发一定的思考。
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低保对象范围窄,未能覆盖应保群体
根据我国农村低保政策,凡是家庭年收入低于区县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户,均应享受低保。但在我国农村,由于低保资金有限,每乡规定有明确的低保人数限制,具体的操作是由民主投票选出低保农户,领取低保金。但往往村中实际应保人数多于分配到的指标,部分应保群体无法享受低保资金的帮扶。
(二)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操作不规范
农村低保工作中普遍存在操作不规范、监管机制不健全的情况。很多乡镇基层干部没有结合农民的真实经济状况提供名单,使得很多应该享受低保的农户被排除在了民主评议候选人名单之外,用此名单投票选出的候选人自然不是真实客观的。同时,“人情保,关系保”时有出现,伤害了群众的利益,造成了新的社会不公。此外,乡镇管理松散,农民缺少向上反映和投诉的机会。
(三)低保对象身份核实困难,存在错保,漏保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很多主客观因素使得低保对象的收入核定困难。例如,保障对象可能存在很多隐形收入,是主管部门无法核实的。同时,由于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的迟滞甚至无法沟通,容易造成拥有多套房产、经商、离退休等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和人员违规享受低保待遇的情形。目前我国不同省份之间政府信息的沟通不畅,也导致存在少数人员两地同时享受城市低保的情形。
(四)低保信息不及时,不能动态管理
低保工作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应该根据低保对象家庭的实际收入情况和低保对象的自然状况进行调节。在工作中经常出现低保对象已经死亡而其家属依旧冒领低保金的情形。低保对象信息如果不常更新,让很多收入已经提高不再符合低保标准的对象继续留在低保群体中,就会使得财政资金无法高效行使其职能。
(五)服务体系不健全,基层工作者压力大
基层工作人员少,而需要管理的低保对象人数众多,无法保证实地调查审核的及时性。与此同时,在具体工作中,基层人员直接面对低保群体,存在人身安全风险。农村低保工作机构及其条件更为艰难,多数乡镇无专门的低保工作机构,财政部门拨付的工作经费有限,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也参差不齐。
二、针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运行的审计方法
(一)针对于低保资金挤占的审计
首先,主管人员应当到低保部门取得低保资金的分配方案和具体预算计划,掌握本年低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内容构成、规定用途、具体发放单位等内容。其次,取得主管部门分配、转拨专项资金的书面记录,将专项资金计划与预算相比对,确认专项资金是否按照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分配给项目执行单位,有无超出计划范围拨款的情况。其次,审查主管部门货币资金日记账,核实资金是否确实拨付;同时,审查主管部门的资金往来账户,看是否存在挪用资金的情况。从账簿追查到具体的原始单据,审核原始单据上列明的支出项目是否与计划预算相符,还应考虑是否有虚假发票套现问题。最后,运用询问、实地检查的方法,走访低保群众,了解低保资金的具体发放情况。
(二)认真核对低保人员错保、漏保情况
在审核低保人员是否符合条件时,可以运用计算机审计方式,联合工商、运管、产权、社保等多个部门数据,进行交叉比对来发现是否存在不符合低保领取条件的人员。同时,还应结合具体走访社区乡镇的询问观察方式,检查是否有漏保的情况发生。具体审计方法如下:首先,在前期资料准备阶段,审计人员应该整理低保家庭基本信息数据,低保人员生活保障金发放明细数据。再到相关部门取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数据、工商企业登记数据、个体工商户数据、户籍信息及人口注销登记数据、运管车辆数据、产权数据、公积金缴纳数据等相关数据。其次,审计人员要对取得的数据进行整理,将低保家庭基本信息和低保保障金发放明细表以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为关联条件连接整理成低保总体情况表。并将该表与其他部门取得的数据以身份证号进行关联,生成领取低保的同时拥有其他经济来源的明细表。再次,将不合规的低保对象名单打印分析,作为接下来入户调查的重点对象。最后,入户审核,对调查名单上的可疑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实地调查,以最终明确其是否符合标准。
三、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议
(一)加大低保资金投入,拓宽融资渠道
目前,国家拨付低保资金时一般考虑各省的经济困难程度、各省财政补贴情况、低保数量等因素。据统计,2012年,我国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接近20%,且快于GDP的增长幅度,因此国家应该考虑加大对于低保资金的财力支持,并根据各省的具体经济情况,制定不同省级财政补贴率。由于不同省份的财政收入能力不同,国家对财政收入能力弱的省份应加大投入力度,降低地方财政的压力,并寻找其他融资渠道,例如,加大社会融资,达到最终让低保群体应保尽保的目的。
(二)加快相关部门信息化平台的搭建
通过金保工程一期的建设,我国已经建立了一个业务网络三级互联,应用软件基本统一,数据资源集中管理的信息系统。目前,我国进入金保二期工程的建设之中,二期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依托国家基础信息资源和电子政务网络,实现各部门的互联和互通,达到信息共享的目的。在实务工作中,由于各部门各省份信息不共享而造成错保漏保现象客观存在,因而,应加快信息平台的搭建,实现各部门各省份协同管理。
(三)完善低保工作法制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目前,我国低保工作政策多是各个省份结合实际情况出台的,其中针对于农村低保的政策内容有限;对于恶意骗保的法律制裁政策缺失,让违规违法成本变低,不利于低保工作的有序开展。这些都是我国低保工作缺乏完善法律制度的表现。因而,国家应该出台有关的法律法规,使地方工作有法可依,审计监督也就能够更加明确地判断其工作合法性,有利于低保工作的外部监管。与此同时,应该增加基层专业工作人员的数量,提高工作人员素质。频繁的人员更换不利于低保家庭信息的收集和更新,因此,应安排专业的工作人员,为规范高效工作服务提供人力保障。
(四)加大低保工作宣传力度,调动社会监督机制
低保对象生存能力较弱,对于信息的收集和了解能力差,因而低保工作应该加大宣传力度,以社区为单位,有重点地进行宣传,既可以节约宣传成本,又可以提高宣传效率。同时,低保工作部门应该使工作规范化、透明化,坚持低保对象公示制度,让群众参与到低保全过程的监督中,不仅可以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同时也可以通过群众监督,及时发现错保漏保人员,利用群众力量完善信息采集工作。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关系社会弱势群体生存的大事,所以完善低保工作至关重要。笔者在实地了解过程中深切地感受到低保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无奈,也了解到低保群众对于低保工作规范有效执行的渴望,因此,深切希望完善法律制度上的缺陷,通过监督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切实解决低保人员工作中的客观难题,以利于推进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高凡变.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对策思考[J].农业经济,2012,(2).
[2] 马瑜霞.促进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规范的审计方法[J].财会研究,2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