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艺术设计的层面思想
2016-05-30甘莉
甘莉
一、艺术设计的“真”——实用性
在罗马时代人们在建筑方面十分注重其实用性,建筑家维特鲁威所提出的建筑三原则当中,第一位便是建筑的实用性。格洛佩斯也说过:不论是房子、桌子还是凳子,物品所应该具备的一些功能性要求我们在设计师都应该要考虑进去,在这基础之上设计的物品都要为自身的目的服务,也就是说物品在应用时,要将其实用性的功能体现出来。其实, 实用,不仅仅是指客体本身,而是要让其的某种功能,效用,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人的需求,而艺术设计的实用性则是在满足人对建筑的基本要求之后,還要在美感上满足人类的需求。在现代,人们针对自己的最基本的物质需要和生活需要来设计和制造物品,不管是高档物品还是平民物品,都会以实用性作为设计的本质特征,究其来源都是实用性,这已经成为了现代设计的一个最基础最关键的原则。
产品的使用价值就是人类在设计和制造物品时物品自身所具有的一些功能,同时使用价值作为产品的根本属性之一,是必不可少的,如果产品没有使用价值就失去了其作为商品的意义。而人类在设计产品时,就是在进行创造性活动,而这种活动对于人类来说是具有一定的自觉性的,也就是这种自觉性在督促人类在以前的基础之上不断的进行改进。
人的需要决定了产品所需具备的功能,如此注重产品功能就是因为产品的价值取决于功能。要想人类生活有所提高,我们就得从人类需要上对产品进行改造,创造更好的产品。如果产品能够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能够服务于外在目的,这样的设计才是成功的。因为设计产品的价值意义依存于它的功能,所以功能有效性成为判断产品价值的重要尺度。
艺术设计的功能性特征对于产品来说是第一位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艺术设计的功能还在不断地衍生新的功能,满足人们更为多样、细化的需求。
设计的功能性分为以下几点:
(1)使用功能,又称物质功能,即产品的最基本的功能,是为了达到预定目的、满足某种用途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如茶杯可以用来饮水,建筑可以用来居住等等。
(2)认知功能,即产品的外在形式向人们表明它是什么,意味着什么,而这种功能应该从心理层面或者精神层面来分析。其中,这种功能有大体分为四种:1.指示功能 2.展示功能 3.象征功能 4.审美功能
1)指示功能。指示功能和实用功能息息相关,商品的实用功能得通过其指示功能实现。指示功能的含义,简而言之,就是为了能够让人类在操作上更加迅速、便捷,在特定的环境之下,产品从外形上提供一定的信息,让人们能够明白自己所处的位置,形势;进而根据这些来判断应该用哪种行为来对待产品。
2)展示功能。人类的文化成果通过产品这一信息传播的物质载体,用影像、音乐文字等具现化的功能来展现出来,然后想外传播,将产品的展示功能充分发挥。
3)象征功能。产品除了从外观上显示其表面特征,还用自身作为表现产品内在特征一种表达符号,可以用来表达不一样的观念和思想、不同的态度和心愿,让其成为一种象征或者隐喻,然后用抽象化的形态来丰富自身形象,使产品更加深入人心;而人类自己也利用产品的象征和隐喻的功能这一点来塑造更加丰满,具有感情的人物,来推销自己,从而实现自我满足。
4)审美功能。美是每一个人都追求的东西,而产品的美则会给人带来精神和情感上的愉悦,这种美就是人针对产品的形式特征所产生的审美功能。如果产品不仅具有指示功能、展示功能、象征功能,同时还具备审美功能的话,就可以唤起人们对产品的外在形式的审美感受,从而满足自身对美的追求。审美功能有三大特征:普遍性、直觉性、超功能性。而且审美功能在审视的过程当中并不需要作过多的审理和判断,而是直接由表象和视觉来判定其美丑,给人更加直观的切身体验。
二、藝术设计之“善”——精神性
艺术设计产品的美除了具有自然属性,还具有审美特征,这是人的某种精神,是人的主观情感决定了审美动机和需要。而这种需要在达到满足之后,精神上变回产生超于物质的愉悦感、舒适感和美感。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当人们对物质的需求得到满足之后,便会需求精神上的刺激,正如古话所说:饱暖思淫欲。这正是艺术设计的“善“的特性,精神性便是从此而来。产品的精神性就是在满足了功能性需求之后,还能满足其精神需求。这种精神性需求也在设计师的考虑范围之内,毕竟这也是不可避免的一种精神性需求之一。
这种根据人的精神性需求进行设计,其实是设计的人文价值的体现,也是物质和精神的交流。正如美国设计家在《设计21世纪的产品中所说的》个性应当存在,在未来,个性会为设计提供前卫的思想观念,不仅仅只有设计的美感,还有人性上的关怀。这种人性的关怀就是设计师对消费者的愿望的深入理解,然后在进一步的实现,这种从物质到精神上的交流是每一个设计师都需要的,而消费者在消费精心设计的物品过程当中所产生的愉悦感和舒适感,又会反作用于设计师,以达到双方的精神追求。
由此可见,设计除了能满足人们物质需要的实用功能之外,还能满足人们的精神追求。使接触或实用设计作品的人产生愉悦的情感是设计家的创造带给消费者的精神满足。科技的发展是为了满足人类的需要,而在其发展的同时还在不断的促进着人类世界的全面发展。艺术设计师在表达自己所想要表达的精神世界和象征意义时,都会采用颜色、材质和空间组合等建筑当中经常运用的元素来构造一种具有自己特点的艺术形象,以此来表达自己的情感。
三、艺术设计之“美”——欣赏性
艺术设计的欣赏性从不同方面来讲也是其设计的审美性。审美性就和产品的审美功能相似,都是要从内在和外在让人们能感受到美的共鸣,在美的需求方面满足群众,也是让设计师或者说之后的使用者在精神方面达到互通的程度。
一个产品是否具有审美功能,主要还是要看设计的物品和人之间在交流时是否能够达到对美的共鸣,而产品的美感则要从两方面取得。而另一方面是物质层面,这一层面就是看产品自身的外表和其功能是否能给人带来美的享受,其实就是功能美和形式美是否都具备。
一方面,就是从情感层面来分析是否具备审美功能,主要还是来自人对产品的的情感体验。从情感方面来看,我们能够、完善形式美和功能美来获得审美体验,但是同时有很多的审美体验都是不理性的,毫无逻辑的,这时候的审美体验很难说是否具有审美功能。要想对产品产生比较客观公正的审美功能,可以将其实用功能、精神需求、还有一些对产品使用过的经验知识进行综合,在此基础之上在进行审美功能的判断较为科学。深入研究这些非理性的情感因素将会是设计定位的重要依据,也是设计者对人的本质的关怀。
设计是人类创造的外在表现,是一种具有美感经验、使用功能的造型活动,所以设计与审美有天然的关联。设计的审美表现为功能美、形式美、情感美三个不同的层次。三个层次当中,最重要的就是功能美,毕竟功能美作为一种物质基础给形式美和情感美提供了来良好的发展前景,形式美和情感美都以功能美作为出发点,不断的向后延伸、深入。而三者之间也存在着辩证关系功能美是形式美和情感美的基础,形式美则是功能美的深化的结果,情感美则是功能美与形式美的升华,三者相辅相成。处理好这三种美之间的关系,是增进设计品的实用功能和审美功能的必要条件,也是设计美学追求的目标之一。优秀的设计应当体现功能美、形式美和情感美的高度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