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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舟曲县小水电开发过程中生态建设实践

2016-05-30陈文恩

科技资讯 2016年3期
关键词:舟曲县生态建设小水电

陈文恩

摘 要:在舟曲县“一江两河”(白龙江及其支流拱坝河和另一外流博峪河)流域上小水电开发概况,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及原因,在开发过程中,要全面考虑到生态效益以及经济效益,考虑到进行小水电开发可能会给生态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并根据需要来财务有效性较强的措施,来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区域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快建设生态文明。

关键词:小水电 开发 生态建设 舟曲县

中图分类号:F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01(c)-0087-02

1 舟曲县小水电的建设概况

舟曲县可开发水利水电资源较为丰裕,主要集中分布在境内白龙江舟曲段及其支流拱坝河和外流河博峪河)上,截至2014年底,全县19个乡镇已建成水电站65座,装机容量446 210 kW;在建电站4座,装机容量91 000 kW;没开工建设水电站1座,装机容量2 000 kW;总计70座,已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63座(其中缴清水土保持补偿费用的38座,末缴清水土保持补偿费用的11座,未缴水土保持补偿费用的14座),已缴清水土保持补偿费的38座水电站,总计交费414.13万元,欠缴及末缴补偿费的水电站共计25座,欠交金额355.23万元,尚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7座。

2 舟曲县小水电开发中的生态环境问题

无论是建设小水电时,还是建成后运行小水电,都会给周围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若是开发时存在违规的情况,没有选择恰当的水土保持措施,那么很容易导致严重水土流失问题的出现。通过经验和实践可以发现,舟曲县在进行小水电开发过程中,主要存在下面几项生态环保问题。

2.1 影响区域内气象水文环境,破坏生态多样性

在修建小水电站的过程中,改变了河流的水温、水质以及泥沙等因素,影响区域小气候,使生态环境尤其是水生态恶化。部分是一些建拦河坝式发电站,给水生生态系统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导致有些水生生物和鱼类不能够洄游,影响了其繁殖的同时,也影响了生物遗传的多样性;部分小水电站是引水式电站,在枯水期时,上游的水量大部分通过引水渠到电站前池再进机房发电,原河道内的少量的生态弃水下渗,造成原河床干涸裸露,河道痿缩,引起河道两岸林草植被的生长和恢复,影响区域内的小气候变化,使生物体生长发育环境发生变化。

2.2 部分植被遭到破坏,水土流失严重

在选址时,小水电往往会选择一些林草茂盛、植被丰密的山沟中。在进行开发建设时,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工程,会给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特别是随意倾倒废弃物,严重破坏了地表的制备,土壤裸露在外面,引起严重水土流失。

3 小水电生态环境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3.1 人们对小水电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问题认识不足

在很多地区,人们没有认识到开发小水电过程中做好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为小水电所处的位置比较偏僻,工程建设量以及淹没量都比较小,运行过程中使用到的水较少,给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也比较小,所以,没有必须将资金运用在水土保持方面,并且为了提高小水电的效益,非常重视开支的节约,很多水土保持措施都没有落实。

3.2 水土保持违法成本低

对于那些小水电建设以及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往往是罚款,违法的成本比较低,无法起到抑制作用。

3.3 水土保持监管难度大

绝大多数的小水电都在山沟中,数量比较多,并且比较分散,监管其水土保持情况的难度比较大,并且成本也比较高,怎样做好运行监管工作,一直是相关部门面临的重要难题。

4 对舟曲县小水电开发过程中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建议

对于小水电开发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4.1 加大水土保持生态保护法律和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吸引公众参与,强化社会力量监督

合理利用网络、广播、报刊以及电视等途径,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人们真正地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和自己的联系,这样人们才会愿意自觉参与到水土保持和监督中来,促进小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4.2 尽快完善小水电开发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管理制度并严格依法监管

依法监督小水电站的建设与运营,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甘肃省水土保持保持条例》制定相应的开发建设项目包括小水电站建设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小水电站工程涉及的主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主要有:(1)水土保持方案预审制度;(2)水土流失影响评价制度;(3)水土保持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4)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使用制度等。“三同时” 制度是指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管理制度。对于这些行之有效的制度执行力度要加强,具体表现如下。

水利水保部门要加强建立健全小水电项目水保监督责任制,业务监管责任;在小水电开发中建立和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确保水土保持方案对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或个人有强大法律约束力;要加大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力度,对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小电站工程依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惩戒处罚。加大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绝不能进行罚款或简单整改了事。

4.3 在工程建设和运行的名个阶段都要建立相应的预防人为水土流失的制度和执行机制

在规划设计阶段,充分论证建设小水电站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水土流失要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对于缺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小水电项目,应不予审批;在项目施工阶段,要严格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施工,要统筹布局小水电项目各类水保措施,建立完善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治体系;为最大限度遏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人们赖以生存水土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5 结语

小水电是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对于舟曲县能源结构的调整和县域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要兼顾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水土保持措施实现流域水土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使生态环境得到可持续维护;在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参考文献

[1] 陈鑫,牟长波.山区小水电工程建设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生态保护措施[J].资源与环境,2010(5):73-74.

[2] 李迎春,刘琳.小水电站建设对当地的影响研究[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07(10):141-142.

[3] 张云霞,高忠明,舟曲县统计局.舟曲县“十二五”水土保持规划[R].舟曲县统计年鉴:统计资料篇,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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