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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西周礼乐制度下的音乐教育

2016-05-30周川

艺术评鉴 2016年3期
关键词:乐教周礼音乐教育

周川

摘要:从古至今,礼乐文化一直影响着我国音乐教育的发展走向,在西周时期开始形成和推广的礼乐制度在维护封建等级秩序的同时,必然也会加强音乐方面的传播与教育。本文通过论述西周礼乐制度的内容与价值,从教育体制、教育过程和教学内容等方面探寻礼乐制度下音乐教育的发展脉络与走向。

关键词:礼乐制度 周礼 乐教 音乐教育

音乐是我们全人类所共有的宝贵财富,世界各地的国家或民族都拥有属于自己风格特点的音乐。我国不但有丰富多彩的音乐种类,更是最早将音乐作为一种统治工具的国家。自西周开始形成的礼乐文明不但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为我国传统音乐教育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孔子看来,夏、商、周三代之礼一脉相承,而周礼集其大成。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由此可以看出,西周时期的礼乐制度,是从夏代和商代的礼乐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一、西周礼乐制度的构成及其内涵

西周时期,周公为巩固国家统治,总结前人经验制定了礼乐制度并进行推广,又经过之后的统治者不断对其增补完善而逐渐成型。这个制度按照地位高低将人分成不同的等级,再依照等级来规定应当实行的礼乐,从现实角度来讲,它的目的是将划分等级的意识形态融入到人们的思想中,将等级名分和隶属关系进一步制度化,使人们遵从当时的社会运转模式,从而有助于统治阶级的管理和维系社会的稳定。

礼乐制度主要由“礼”和“乐”两个体系构成。“礼”体现的是人们在行为举止上的规范和原则,“乐”则是为了“礼”的顺利实施而作的重要补充,二者属于从属地位,“乐”的主要作用则是为了辅助“礼”的顺利实现。“礼”作为周朝从上到下各种规章和制度的总结,不但成为区分人们身份尊卑贵贱的标准,同时也是维系封建等级制度的重要原则。而“乐”主要表现为贵族参与礼仪活动时所使用的乐舞,其形式与规模务必要同贵族的地位和等级保持一致。《礼记·乐记》中记载:“乐统同,礼辨异”。从这里可以看出礼乐制度在划定政治关系、社会关系以及权利和义务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实现这种功能的方式并不是由国家强制执行,而是由位于社会各个阶层的人们自觉自愿地身体力行,这也是我国古人的管理智慧在西周礼乐中的具体体现。

西周的统治者把“礼”“乐”“邢”“政”四个方面并列在一起,将移风易俗的“乐”和约束人们行为的“礼”相互结合,为周朝的统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乐记》中提出“礼乐皆得,谓之有德”,统治者在人们的精神层面用“乐”加以控制,同时又用“礼”来规范人们的日常行为,最后由音乐的形式来体现社会等级。西周礼乐制度对于“乐”的使用有严格和细致的规定:不同的等级所使用的礼仪、器具、舞蹈、音乐等,在形式、规模和表演内容上各有差异。这种看似繁琐的制度能够有效地巩固统治阶层所确立的等级制度,在重大的祭祀典礼仪式上,人们会跳起那些庄严肃穆且规模宏大的乐舞,这种音乐形式无时无刻不强化着统治者的地位与权威,使整个社会具有统一的行为准则。可以说,西周礼乐的兴起和发展,表明了一种全新的统治模式的确立。

二、西周礼乐中的“乐教”思想

在西周礼乐制度中“乐教”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的教习内容主要分为“乐德”“乐语”“乐舞”三个方面。

乐德之教的主要内容是:“中、和、袛、庸、孝、友”,“中”即忠;“和”指刚柔适度;“袛”为敬;“庸”有常;“孝”指善待父母;“友”指善待兄弟。要求乐者在表演过程中体悟到以上“六德”的象征,表演的内容也是以德为主,乐者必须将这种体悟与个人情感相互结合,这反映了中国古代教育一贯重视道德伦理的做法,也体现了分封制和宗法制的政治要求。

乐语之教的主要内容是:“兴、道、讽、诵、言、语”,在各种礼仪活动中穿插诗乐的演唱和演奏,在听诗与唱诗的过程中,都有“兴”“比”“赋”的内在审美情感,它的美学原则对中华文化具有深远的影响。

乐舞之教主要的内容是“六大舞”和“六小舞”,大舞歌颂历史与人物,是当时人们学习历史,增强民族凝聚力的教材;小舞则使学习者疏通筋骨,锻炼体质,形成良好的气质与精神面貌。

《礼记·乐记》中记载“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这里“乐”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使人们得以自律并培养内在情感。“乐者,乐也,君子乐其道,小人乐其欲”,只有能让大家一起欢乐才可算是作乐,由此可以看出“礼”的实现是辅之以“乐”,利用教化来实现,而不是通过强制手段,西周礼乐文化的灵魂尽在于此。

三、西周时期音乐教育观

西周时期的音乐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以礼乐教育为主,这与现如今我们常常讲的音乐学科教育有一定的区别,它的教育目的是为封建统治培养人才。统治者非常重视“乐”的作用,认为它和“礼”同等重要,他们认为学习音乐的目的就是求得“天地和,君臣和,上下和,人心和”,以维持和稳固其统治。由此可见,西周礼乐的价值取向是注重人类精神与社会秩序的和谐与统一。

通过研究西周的礼乐教育,我们可以归纳出以下几点:首先,西周的礼乐教育体制比较完善,教学过程循序渐进,教育周期长达数年之久;其次,西周的礼乐教育具有严谨的教学理念和科学的组织管理体系,并有一流水准的乐师担任教学任务,能够让受教育者得到系统和高质量的教育;再者,西周的礼乐制度具有丰富多样的教学内容,音乐方面的教育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以上几点与“礼乐”所承担的社会职责是密不可分的,这表明西周的礼乐教育既是一种比较成熟和完整的教育模式,同时也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采取的一种长期而有效的投资手段。

可以看出,在西周的礼乐制度中“乐教”是一种集“德”“智”“体”于一身的较为全面的美育,在教授技巧和传授知识的同时,也注重精神方面的熏陶和道德方面的教化,从而满足国家对于人才的需求。

在西周礼乐制度中,“乐”以教化的方法,为上层社会提供了较为温和的统治手段,在潜移默化中使人们的思想行为得以固化,但是美中不足之处是将音乐当作了制度的附庸,违背了音乐自身的发展规律。

不可否认,由西周礼乐文化发展而来的传统音乐文化观念,在我国发展音乐的道路上起到了一定程度的推进作用,其在音乐教育方面所做出的贡献对于今天的人才培养也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然而西周统治阶级推行礼乐制度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封建社会的道德规范和伦理纲常,致使其脱离了音乐艺术的本体,掩盖了音乐的本质特征,从而对后来我国音乐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阻碍作用。

四、结语

西周礼乐制度的本质是利用音乐的和谐来达到社会的和谐,使人们的心态平和,天地人完美的统一。在整个社会发展进程中,西周时期人们对于音乐的理解不可避免地会带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无论如何“礼乐”对当时的社会发展和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统治阶级利用这种巧妙的方式使得当时的等级制度得以强化,一方面维护了自身的权益,另一方面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统一,同时礼乐在音乐艺术方面也做出了应有的成就。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过程中,西周的礼乐制度将思想统治和音乐文化完美结合,尽管礼乐中很多“礼”的思想在今天已经过时,“乐”的模式和内容也有些古板和僵化,但是跳出时代的局限,从历史的角度来评判,西周的礼乐制度确实有它的伟大之处,礼乐文化不但是西周时期文化教育的结晶,同时也是一个时代音乐艺术的精华,它标志着中国古代第一次的艺术繁荣和昌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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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臧一冰.中国音乐史[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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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修海林.西周的音乐教育[J].上海音乐学院学报,199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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