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技术创新主体问题探讨
2016-05-30苏楠陈志
苏楠 陈志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北京 100038)
【摘 要】国有企业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生力军。现阶段,国有企业技术创新主体问题的实质是创新能力和效率的问题,而创新动力和创新耐心是其重要的影响因素。因此,深化分类管理和混合所有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企业内部机制将是国有企业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国有企业;创新主体;创新能力;创新效率
【中图分类号】F27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16)03-0017-03
1 企业技术创新主体问题的焦点从企业是否创新转向企业创新能力
1.1 企业创新主体问题是我国转轨与改革语境下的特殊现象
从创新本身来看,它是一个经济过程,企业是主体本就没有歧义。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科研和生产活动被割裂,科研由科研院所承担,生产由企业承担,企业没有创新的职能,也就称不上创新主体。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經济转轨的过程中,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角色发生了变化,不再只是计划经济时期单纯的生产执行单位,技术创新被内化为企业不可或缺的经营活动。只是在转轨初期,企业并没有快速地摆脱原有的思维和行为模式,开展创新活动的企业较少,企业是否创新也就成为转轨时期企业创新主体问题关注的焦点。
1.2 现阶段企业创新主体问题本质上是创新能力问题
已有的相关研究表明,无论从研发投入、创新执行,还是创新产出,企业已经成为我国技术创新的主体[1]。但“企业尚未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观点仍然存在,代表性论据主要包括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在全球产业分工中,处于产业链和价值链低端,产品技术含量低、附加价值低;对外技术依存度较高,关键核心零部件大量依赖进口等。这些现象的背后反映的是我国企业仍居全球技术创新和产业竞争中的弱势地位,尚未成为全球创新和竞争的主导者。因此,我们认为现阶段企业技术创新主体问题的讨论已不再局限于企业是否创新的范围,实质上已经转变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问题。
2 国企技术创新主体问题既有创新能力的问题,也有创新效率的问题
2.1 国有企业在我国企业创新中十分重要,但地位并不突出
一是从结构上看,国有企业发挥了与其规模相称的作用。国有企业在我国工业经济中所占比重从2005年的18.6%下降到2013年的9.6%,与之相应的是国有企业R&D经费支出所占比重从2005年的26%下降到2013年的10.2%。二是国有企业在高技术产业创新中的作用举足轻重。高技术产业大中型国有企业经营规模占比从2005年的16.9%下降到2012年的10.9%,但到了2012年,R&D经费支出仍占31.3%,与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形成三分天下有其一的创新投入格局。三是国有企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的生力军。在高铁、核电、航天、有色、钢铁、电力等重要领域,国有企业都是国内行业技术创新的领军者。
2.2 我国国有企业创新能力仍然不足,创新效率不高
一是与跨国公司相比,国有企业能够支撑参与全球化竞争的技术创新能力仍然较弱。国有企业中缺少像“华为”那样在全球竞争中居于重要甚至领先地位的企业。同时,我国国有企业在创新引领方面的能力不强,高铁、核电、航天等领域的创新都是在既定技术路线下,以模仿、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完成的追赶型创新,原始创新和突破性创新较少。二是国有企业技术体系形成较早,集聚创新资源较多,但产出效率低。目前,已经批准建立的92家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中,有超过85%的实验室建在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在企业工程院院士中,来自国有企业及其下属研究机构的院士占绝大多数;2013年,国有企业研发机构的博士和硕士比重为16.67%,高于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12.63%和10.3%。但从产出角度看,国有企业每元研发经费投入可创造新产品销售收入为10.5元,低于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13.8和22.2。
3 创新动力和创新耐心是阻碍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效率提升的重要因素
3.1 国有企业的属性决定了其技术创新动力先天不足
首先,国有企业经营目标多元化,除保值增值的目标外,还需要兼顾稳定就业、社会保障等社会公共功能与责任,有时甚至更注重后者。这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负担,也与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相矛盾,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其次,很多国企,特别是一些央企,处于行政垄断地位,缺乏市场竞争的压力,不需要技术创新就可以获取高额利润,也因此缺乏创新动力。再次,之前的国有企业改革通过完善治理结构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但仅仅是形式上的现代企业制度,国资监管对国有企业中的人事、资产、决策的干预较多,在资产变动、薪酬确定、分配收入等方面有所限制,企业缺乏创新方面的主动权,也就缺乏创新方面的动力。
3.2 国有企业考核与管理机制决定了其缺乏创新耐心
技术创新本身的规律决定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效率的提升需要时间、资金、经验、人才的积累。一方面,企业技術创新需要长期稳定的创新战略和持续不断的要素投入。以装备制造业人才培养和积累为例,无论从事设计或研发的技术人员,还是实际制造的技术工人,从入门到成为合格的工程师或技师,需要20年的时间;成为教授级高工、总工或技能大师等行家里手,则需要30年的时间。另一方面,技术创新本身存在一定的周期。世界数控系统技术领导者——“日本发那科公司”从成立到代表性产品F6和F11系列上市花了30年时间。“三星”在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投资半导体事业,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实现了对美国、日本技术的赶超。目前,国有企业以短期业绩为主的考核标准、考核周期和任期制与创新规律存在矛盾,缺乏有效的长期激励,导致企业在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创新投入和积累方面存在短视现象,在不同的时期,领导人的创新战略和执行可能缺乏一贯性或者一致性,创新追求“短平快”,不利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持续提升;同时,也没有创造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企业决策层不愿意承担创新的风险。
4 深化改革是提升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效率的根本出路
4.1 推进国有企业分类管理
从全球范围看,分类管理是英国、法国和德国等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普遍做法。例如,法国将国有企业分为竞争性和垄断性两类进行管理。对于竞争性国企,法国政府基本不干预其生产经营,企业拥有较大的经营自主权,但对于垄断性国企,政府控制程度较高,自主权仅限于企业内部的劳动、财务、人事等方面。
我国应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切实落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规定,按照企业所在行业的性质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准确界定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的功能,推行差异化的分类考核办法,执行不同的企业领导人员选任和高管薪酬制度等,逐步建立和完善分类管理机制。对于以公平和保障为目标的,具有基础性和公共服务性的公益类国有企业,不具有商业使命,技术创新不是其核心功能,政府需加强直接的控制和监管;对追求效益和效率的一般性竞争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政府应以间接控制和监督为主,在技术创新决策、人才管理制度、技术创新激励等方面给国有企业更充分的自主权,特别是在技术密集型和创新型国有企业,需建立以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鼓励创新的激励机制和容错机制。
4.2 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降低国有资本在竞争性领域的比重
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是国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特征。例如,20世纪60年代的德国国企改革,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让国家退出非国家任务的领域,“大众汽车公司”被列入第一批私有化的大型国有企业名单。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引入多种性质、多元化投资主体,改变国资单一产权或一股独大的状况,使企业决策从政府思维转变为市场思维。2013年3月,“欧洲宇航防务集团”(2014年1月更名为空中客车集团)股东决定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调整,将公开市场流通交易股票比例从不足50%提高到70%以上。时任首席执行官汤姆-恩德斯(Tom Enders)曾指出:该举措将降低政府在公司一般经营管理中的介入程度,从而允许集团管理层更多关注商业决策,而不是考虑就业与国家荣誉等政治影响,进而改善业绩表现[2]。
现阶段,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降低国有资本在汽车、机床、建筑等竞争性产业领域的比重,让企业将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作为企业发展的唯一目标,才能真正激发企业创新的动力。在改革过程中,国有资本相对控股有利于消除其他资本失去话语权的担心,提高进入积极性;在董事会构成上,要确保各类资本的投票权,形成彼此制约和监督的关系;在高管选聘上,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从市场上选聘合适的职业经理人。
4.3 政府职能应转向以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公共服务为主
公平和有效的市场竞争是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之源,政府在创造和维护良好竞争环境的同时,还要改变过去政府主导的选拔式的支持模式,转向普惠性的公共产品支持模式,更加注重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公共服务,包括搭建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组织技术标准制定和提供公共技术咨询(如开展技术预测、编制产业技术路线图、绘制产业创新地图等)等。国家科技计划应優先支持共性技术,而非关键技术研发。共性技术由于存在外部性,企业不愿意进行研发,需要政府支持,而关键技术是企业取得竞争优势的核心,国家投入关键技术研发有违市场公平的原则;同时,在制度上做好财政支持科技项目成果和共性技术的公开、共享和扩散,以及知识产权管理。
4.4 国有企业需要转变思维,建立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内部机制
在竞争领域,国有企业早已同其他性质的企业一样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市场是检验技术创新的唯一标准。国有企业应该转变思维,减少对政府组织创新成果评价和背书的依赖,主动迎合市场需求,接受市场检验。
企业内部机制也是影响创新的重要因素。即便在国有企业身份下,企业仍然可以通过内部技术组织和管理方式变革,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效率。以下3种方式值得借鉴。其一,建立内部创业孵化机制,挖掘内部潜力。例如,2012年中国电信建立了中国电信创新孵化基地,通过“基地孵化、天使投资、公司参股,员工控股”的模式支持员工创新创业。一方面,可以破解原有机制下创新动力不足、创新决策链条长等弊端,释放企业内部创新能力;另一方面,孵化成功后的项目还可以引入外部融资,整合社会资源,提高国有资金的投资效率。截至2014年年底,中国电信已经成功孵化了124个孵化项目、11家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公司,其中两家的营业收入达到1 000万元以上[3]。其二,建立内部市场机制。“海信集团”内部模拟市场运作,对技术人员实行课题招标、个人技术入股等特殊政策,将个人收益与创新绩效挂钩,提高了创新效率。其三,建立开放式创新体系。“海尔”建立HOPE开放创新平台,可以从平台用户反馈中挖掘创新需求,更重要的是,可以将技术需求发布到平台上,用更低的成本和更短的时间找到符合要求的技术解决方案提供方或合作研发方,最大限度地实现内外部资源整合。
參 考 文 献
[1]《科技促进发展》专题报道.我国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总体格局基本形成[J].科技促进发展,2014(10):32-38.
[2]孔军.空客母公司EADS股东批准公司治理结构调整计划[EB/OL].http://finance.qq.com/a/20130328/001153.htm,2013-03-28.
[3]梁嘉琳.“孵化电信人”[EB/OL].http://www.eeo.com.cn/2014/1215/270189.shtml,2014-12-15.
[4]周肇峰.关于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探讨[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5(1):6-8.
[5]王全,周肇峰.企业技术创新体系运行机制的构建研究[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5(2):1-4.
[责任编辑:邓进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