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汽车“4S”店的涉税影响
2016-05-30许超
许超
摘 要: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全面推行,各行各业均开始涉及其中,包括汽车4S店。在汽车销售竟争日益残酷的今天,汽车4S店要想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就不得不深入研究营业税改增值税带来的变化,进而提高汽车“4S”的经济效益。笔者分析了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汽车“4S”店涉税的影响,并指出了“4S”店应采取什么措施来应对这种变化。
关键词:营业税改增值税;涉税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改增”同样给汽车“4S“店的经营方式带来了巨大变化,笔者以汽车“4S”店为例,分析了“营改增”对其的涉税影响。
一、“营改增”对汽车“4S”店平时的影响
“营改增”对汽车“4S”店的影响主要有四个方面,分别如下:①在“营改增”后汽车“4S”店税控机动车的发票抵扣上,店里应为顾客开具发票应填写客户的税务登记证号,并提醒客户按时抵扣进项税;②“营改增”后汽车试驾业务上,在处理试驾车前需认证并且抵扣“自开”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列进项税;③“营改增”后汽车租赁业务属有形动产租赁,需交增值税17%,较以前营业税的5%大幅度提高;④“营改增”后,汽车“4S”店应积极与合作企业进行沟通,了解对方的资费标准,避免就发票或合同问题产生纠葛。
二、“营改增”对汽车“4S”店税负的影响
从整体的税负情况来看,因为营业税及增值税征税的征税的范围在行业间差异明显,同时因为两种税的具体税制要素规定不同,从而造成了不同行业税负的实质差别。“营改增”的实施有助于均衡各行业间的税负。“营改增”对汽车“4S”店涉税的影响可从下面两个方面分析。
1.影响增值税进项税额
汽车“4S”店的进项税大致有下面几个来源:①商品车配件、整车和及汽车精品的购入;②汽车“4S”店日常经营中产生的进项税额,这中间又以整车的进项税比例最重,其次则是汽车配件和精品;③日常经营中零碎的进项,主要包括试乘试驾车油耗、买日常的办公用品、运费、水电费、广告支出等。特别提醒的是在“营改增”前运输发票进项税的抵扣税率是7%,广告支出不能进行抵扣,“营改增”之后运费发票的抵扣率是11%,广告发票的抵扣率是6%。有些4S店还经营租赁活着融资租赁,在者两种情况下租入的公务车也可参与抵扣,抵扣税率为17%。与销售车辆挂钩的厂家返利应冲减当期进项税额,4S店不能给厂家开具发票。
2.影响增值税销项税额
汽车“4S”店的销项税大致有下面几个来源:整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销项税额,精品和配件的销项税额,汽车维修的销项税额,会员会费、延保和其他一些增值税价外费用的销项税额。这里可特别注意,客户在购买汽车时,汽车“4S”店可以把整车销售开具机动车统一发票,其他对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这样店里所缴纳的增值税没变,但可以降低客户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3.降低汽车“4S”店税负的方法
想要降低汽车“4S”店的税负就必须仔细研究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变化,并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来实现降低税负,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如今的汽车“4S”店为吸引客户一般采用会员制将客户的消费金额换算成积分计入到客户的会员卡中,并通过积分兑换商品的方式来吸引客户,所以我们在宣传时可采用“积分兑换折扣券”的方式,并注明客户若要开发票则应注明货物原价、折扣额度、实收额度等。
(2)“4S”店有时会向顾客赠送礼品以培养客户的忠诚度,根据相关规定这些礼品是视同销售货物来进行税务处理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4S”店都将这些结算到了日常营业成本,事实上我们可通过向礼品的提供商索要增值税发票以进行进项税抵扣,同时可将礼品通过打包的形式出售,并分别开具礼品的发票和车子的发票,较少客户和“4S”店本身的税负,实现双赢。
(3)汽车的生产商一般会根据汽车“4S”店的销售情况给予一定的返利,返利所得是需要交纳增值税的,而5%税率缴纳营业税的税收额明显低于按照17%税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所增加的税额,因此,在返利总额一定的条件下,汽车4S店可与汽车生产商沟通协商,提高与销售量业绩不直接挂钩的促销费补助、广告费补助等返利比例,降低与销量业绩相关的返利方式比例,从而降低4S店税收负担。
(4)汽车4S店可以在确保不影响汽车产品销售以及代理经销相关协议的前提下,针对一些生意好、利润高的汽车周边服务可設立一个独立纳税的汽车美容维修保养店,因为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实行3%的税率,这比17%的税率要低得多。因此有利于减少企业在这类业务上税收负担。经测算,毛利率的平衡点应为17.64%,即毛利率低于17.65%按一般纳税人纳税较低,毛利率高于17.65%时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较低。但是在采用此种业务模式的时候,汽车4S店应充分考虑这一操作方式对于所经销的汽车品牌的影响及汽车厂家对经销企业的相关约束性规定,因此这一方法的实施需通过详尽的分析后才能进行,切勿因小失大。小规模纳税人也因为营业规模的受限,节税空间有限。
三、结语
汽车“4S”店作为一个集合了汽车销售、汽车配件销售和售后服务于一体的服务性质的企业,为应对营业税该增值税的税务改革,应积极地对当前的税务体制进行研究,通过合理的方法来减少企业的税负,提高汽车“4S”店的盈利能力,提高竞争力以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挑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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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薛东成,司传煜.“营改增”前后试乘试驾车涉税业务处理[J].财务与会计,2015(23):145-146.
(作者单位:新乡维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