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闻偏见问题的规避
2016-05-30于爱澍
于爱澍
新闻偏见问题由来已久,想要彻底克服难度比较大,传者会依据自己的理解和喜好去筛选信息,进行自我加工,信息在传播中有很大的裂变。
从信息传播反馈双向流动的角度来讲,新闻不光由传者主导,也是由受众参与的,1000个传者就会有1000种想法。这种复杂多变的情况下,新闻报道中的偏见问题,需要有人、有媒体来承担责任,也需要进行更深一步的研究,而不是回避问题的存在。想要规避新闻偏见,就需要做好以下四点:主客观良好的结合,提升记者的个别素质,媒体的严格审查与法律监督,最后还有公众的监督。
一、主客观良好的结合
对于社会公众,新闻传播工作人士,就应该认清客观事实,像法官一样,态度公正。如同消息新闻写作中,只陈述事实,无形容词,不夸张,不表态。力求完美再现事实于人们眼前,新闻本身自有受众去评判。记者,写好自己的消息,就是本职工作。记者做到不偏不倚其实很难,但事件本身除了媒体,其实还有道德、法律、舆论来引导,多元化的调节机制可以伸张正义。记者在传播信息过程中做到主客观良好的结合,使主观能动性和客观物质性相统一,主观必须服从客观。从认识论的角度,认识论的主观性,就是要求人们认识到认识的主观性来自于人的认识水平、知识水平、兴趣爱好等。认识的客观性就是肯定认识客观性来自外部世界,是不以人的主观能动而客观存在。我们信奉马克思主义,就必须将理论联系实际。做人、作文章更是这个道理。只有坚持了主客观相统一,从内在根源上尽量避免偏见的产生。使新闻作品趋于客观公正。毕竟纯粹的完全客观报道并不存在,而仅仅是每一位新闻记者追求的最终目标。
二、新闻记者个别素质的提升
具有主观能动性的“社会人”的新闻作者,他们写文章的顺序,思考的方式,修辞的技巧、手法的不同,都会影响其新闻作品的最终走向,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个人想法,有的表现在其作品里,有的则隐含。而评价记者职能履行好坏的一个关键性指标则在于新闻是否是客观公正地反映和报道社会现实的。新闻作品毕竟不是拍电影。一名优秀的记者,就必须树立崇高的新闻观,價值观。每一位有理想的记者都应在从事这个行业或者在其学习的过程中,慢慢培养这种观念。我国记者应当系统的进行学习。逐步加强政治素养建设、思想道德素质建设、文化素质建设和专业素质建设。一方面需加强新闻记者的“自律”,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新闻记者的“他律”。
新闻记者之所以被称为无冕之王,是因为记者手里掌握着一种强大的权力。记者手中的话语权、批评权令他凌驾于社会之上。然而,一个人拥有多么大的权力,那么他就要负多大的责任。记者手中掌握的权力,就像达摩克利斯之剑一样。记者本身需要时刻提醒自己的责任和所处的位置,坚持学习和进步,努力做到公正而不失偏颇,而不是养尊处优,浪费说话的权力。
三、媒体的严格审查和法律监督
对于新闻媒介来说,它的最主要的责任就是将公众“欲知”和“应知”的事实传播给他们。完善媒体监督制度要从记者的管理制度做起。首先地方政府不能擅自干预媒体新闻报道活动,保证新闻媒体报道的自由。以《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条文为准则。在中国是不承认自由新闻记者的,新闻记者必须要有自己所属的单位。必须是专门通过正式新闻机构编制,媒体机构本身不能逃脱责任,法律上,倘若发生新闻侵权事件,记者所在单位是被告或者记者和记者所在的单位成为共同被告,记者所在单位是无法回避的。意味着媒体机构对其发出的新闻作品的审查必须严格。如果媒体审查不严,或者为了利益,媒体机构自己鼓励新闻偏见的产生,都是有违新闻道德和准则的。新闻记者的管理应该逐渐从主体管理转变为行为管理,针对新闻采访报道行为制定特别的法律规则,而不是从市场准入入手,限制新闻媒体从业人员。
目前,我国新闻事业管理属于事业管理,新闻事业相关规范并不成熟,国务院相关部门,也就是在新的一轮大部制改革中脱颖而出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作为新闻事业的龙头应当尽快提请国务院制定法规,必要时需要全国人大起草新闻事业的法律,用以完善新闻事业的管理规范。目前,还未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阶段,就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这样,新闻媒体才能有章可循,逐步步入正轨。
四、公众的监督
媒体通常是监督政府等公共事业单位的强大力量,而对媒体的监督,更需要大众来进行。在新的时代,公众表达的权利得到保障,每个人都享有话语权。针对媒体机构的不良行为,公众属于新闻偏见的受害者。仅仅依靠新闻媒体,以及记者的自律是不够的,媒体本身的公信力就是其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公众是享受新闻的顾客,也自然是最重要的品评人。媒体与公众监督是互相的,单方面监督则不科学。
此外,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大媒体百花齐放,形成了一种竞争的格局,想要在市场经济下的中国生存下去,就必须得到公众的信赖和支持。为了拉拢公众,媒体善于进行危机公关,很多时候在背后澄清事实、或者曝光丑恶的都是媒体。公众并没有如此大的能力和言论影响力。但公众有权参与事件并了解事件的真相。媒介组织的服务对象、利益来源、功能发挥都是来源于大众,如果媒体不能把公众利益放在首位,致使新闻报道出现偏颇,公众此时就需要行使公民的监督权,将有助于净化媒体经营环境。
(作者单位:天津市西青区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