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中职学校学生导游英语口语技能
2016-05-30张新蓉
张新蓉
[摘 要] 西藏各中职学校将旅游管理专业作为各校的主打专业进行重点扶持和发展,然而中职学校招生上的低门槛,再加上西藏基础教育的欠发达,导致各校招收旅游管理导游专业的学生基础参差不齐,如何将学生培养成“升学有基础,就业有技能”的双向型人才,是每个职教人思考的问题。
[关 键 词] 西藏中职学生;英语口语;情景教学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6)14-0047-01
中职导游英语口语课程是中职旅游管理专业的一门实用型职业基础课程。但是由于中职学校招生上的低门槛,再加上西藏基础教育的欠发达,导致各中职校招收英语导游专业的学生基础参差不齐,更有甚者有些学生连英语26个字母都写不全。怎样教才能让学生顺利通过导游资格考试进行就业,或者是让学生能进一步升入高职学院深造,打造西藏高端旅游导游人才,是我們应该思考的问题。
一、注重基础,提高学生英语基础和专业技能
西藏中职学校学生的英语基础较差,语言表达能力较弱。为此,在教学中:(1)要求学校增加导游专业英语口语教学的课时量。将每周的英语口语教学从教学大纲规定的四课时增加到六课时,保证学生有充足的英语口语学习时间。另外,根据学生状况每周安排两节英语早读和一节英语晚读,早读时间要求学生大声背诵英语单词或旅游景点解说词,以丰富学生的词汇量,提高学生的口语能力,晚读时间为学生播放英语原声电影或视频,增加学生英语语感和学习兴趣。(2)积极参与和组织开发学校旅游管理专业导游英语口语校本教材建设。以国家中职学校《导游英语口语》教材为母本,保留重点词汇和重点句型,删减部分短文和景点解说词介绍,增加西藏著名旅游景点解说词以及西藏民俗解说词内容,让学生在学习英语口语过程中找到文化的共鸣点,把学习英语与自己的专业相结合,从心理上促使学生努力学习自己的专业。(3)加强英语词汇教学,简化语法教学。将《导游英语口语》中的词汇按照使用量频率分为A类(约1800个单词)和B类,对于A类词汇要求学生读音精准且熟练掌握,对于B类词汇只要求学生会认会读,从总体上减少学生的学习压力。简化语法教学,增加学生背诵内容,让每个学生基本达到对旅游常用口语要先会背再会用的要求,另外要求每名导游专业学生每学期必须熟练背诵五篇西藏旅游景点解说词,以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
二、注重教法,提高学生英语会话和口译能力
(1)采取情景教学法。在学校教学的大环境下,将教室、食堂、学校操场、运动场等场所当做情景地点,创设英语学习的语言氛围,激发学生潜能,倡导学生体验、参与、合作与交流,逐步提高学生的英语会话和口译能力。(2)利用媒体软件教学。自己制作课件或搜集大量的其他优秀教学资源在课堂上播放,让学生置身于良好的语境中,把学生带入与教学内容相关的气氛中,结束单一课堂文字教学的局面,努力把非智力因素调动起来,使学生产生和提高学习兴趣,从而达到良好的教学目的。(3)注重实习在教学中的作用。西藏有丰富的旅游资源,中职学生不可能天天到景点实习,教师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学生每学期在当地附近选择一两处景点进行旅游景点实习。在实习过程中,教师要始终把自己定位为管理者和游客的身份,让学生充当导游,一方面可以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并随时指出学生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景点实习可以丰富学生的旅游知识,锻炼学生的胆量和气质,让学生能亲身体验导游生活,从而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英语会话和口译能力。
三、注重考评,提高学生学习自觉性和学习效果
形成性评价主要指对学生学习态度的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为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出勤率、回答问题的积极性,语言应用能力等的评价,其中形成性评价占学生总评价的40%。终结性评价是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评价方式为口述能力测试和笔试,其中口述能力评价主要包括景点英语讲解、民俗英语介绍、英语旅游日常用语的应用,考试时间不固定,可以对学生随时测试和多次测试。笔试测试为常用词汇的听力、默写、常见语法、单词的单选题,完形填空,阅读理解和作文等,考试时间可以固定为每学期的期中和期末。其中口述能力测试占总评价的30%,笔试能力占总评价的30%。这种考评可以促使学生始终处于学习状态,增强学生英语口语应用能力,从而达到教与学的有机统一。
四、导游英语口语教学的反思
我觉得要教好导游英语口语这门课,教师首先要有“学以致用”的教学思想。其次,教师要有多重学科知识,既要精通旅游专业知识,又要有良好的语言能力。教师要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种旅游专业知识培训,尽可能多地了解西藏地理、风俗、宗教、烹饪、建筑等学科知识,还要多深入旅行社、饭店、景点等企业实践。
参考文献:
[1]王艳珍.浅谈情景教学法在中职英语教学中的应用[J].中国校外教育,2011(13).
[2]梁瑾.如何在中职英语教学中将终结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相结合[J].卫生职业教育,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