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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台湾新闻自由的批判

2016-05-30戴海波杨惠

教育传媒研究 2016年5期
关键词:台湾新闻自由政党

戴海波?杨惠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对台湾地区所谓的“新闻自由”的深入剖析,指出新闻自由的“政党”和“商业”色彩表明,在台湾新闻自由有被利用之嫌。当新闻自由成为各媒体政治偏差和利益追求的挡箭牌时,媒体会沦为政党、财团捞取政治和经济资本的工具,普通民众的媒体接近权则根本无法获得。

【关键词】台湾;新闻自由;媒体自由;政党;商业

台湾政治大学传播学院教授冯建三每年都会给研究生开设《当代大众传播问题》课程,该课程从传播政治经济学角度对“两岸三地”的传播议题进行讲解,诸如“台湾传媒的特征”“‘中国因素与媒体”“报业与民主危机”等等都会纳入议题范围。在讲到“台湾传媒的特征”这一议题时,冯建三教授以“自由时报、苹果日报与民视的崛起”为专题分析台湾传媒的生态环境,并通过《苹果的滋味》纪录片向学生展示,以标榜“新闻自由”为生命的《苹果日报》是如何理解和践行它的新闻理念的,对于大陆学生来说,可能确实眼前一亮。但是冯建三教授认为,台湾并没有实质性的新闻自由,看似数以百计的报纸电视,细数只有蓝、绿两家,有媒体滥用新闻自由,成为民主政治的“绊脚石”。这也引发了我们的思考,台湾的新闻自由究竟是什么?是理念还是工具?有哪些因素在影响新闻自由?新闻自由与媒体责任的关系是什么?

一、台湾新闻自由的迷思

对于新闻自由的理解,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最根本的一条就是法律保障民众享有言论、结社以及新闻出版界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的自由权利。①这项权利往往与民主紧密相连,被视为民主政治的基础,而新闻自由的程度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民主程度的风向标。

对于初次到台湾的民众来说,台湾的新闻自由会给他们留下深刻的印象。比如在大学校园,经常会看到批评当局政策和学校官员的“大字报”;在大街上,也往往会遇到举着横幅表达不满的抗议民众;媒体也隔三差五地“讨伐”政府,揭露时弊。民众和媒体似乎组成了利益同盟,共同践行新闻自由的理念。而台湾的这种自由似乎也得到了全球的公认。美国非政府组织“自由之家”每年都会以法治、政治、经济作为指标,对全球国家(或地区)的新闻自由进行排名,台湾地区新闻自由度一直高居榜首。在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超越美国和日本,名列亚洲第一,在2008年,台湾地区在亚洲区排名第二,仅次于日本。②2008年之后,由于政党操控媒体使其带有“蓝”或“绿”的意识形态偏向,财团并购媒体,降低媒体生态多元性以及社会运动风起云涌,警察禁止媒体采访等原因导致台湾地区新闻自由有所下降。在“自由之家”所公布的《2015年全球新闻自由报告》中,台湾地区的新闻自由排在第48名,被评为“享有新闻自由区”。③但是,台湾学者自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进行的“台湾地区新闻自由和媒体信赖度调查”却显示,台湾并非是民众和媒体和谐相处的民主示范区,新闻自由有被利用之嫌。

1989年,台湾政治大学传播学院教授王石番主持了“台湾地区民众对报纸内容之评价”的研究,他发现台湾民众对于报纸新闻的信任度不到60%,认为报纸新闻不可信的达42.2%;2002年,台湾《天下杂志》对台湾民众的媒体态度进行调查,结果发现: 台湾民众对于媒体信任度只有2%,不信任度为37%。而在2006年,这种不信任几乎达到了顶点:台湾大众传播媒体只获得l%的公众信任,99%的民众不相信媒体。④2007年l月17日,世界经济论坛公布了《“2007年人民之声”调查报告》,报告指出,在全球60个国家和地区的8种职业中,新闻记者是继政治人物之后,让台湾人民最不信任者,信任度仅10%,政治人物则垫后为6%。⑤据台湾“中央研究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瞿海源近期所做的“台湾民众对电视的信任”报告显示,在全球48个国家和地区中,台湾有高达87%的受訪者表示不信任电视,电视的信任度排在第48名,倒数第一。⑥通过以上的调查数据可以发现,台湾的新闻自由度很高,但是民众对媒体的信赖度却比较低,这种新闻自由度高居榜首与民众信赖度低迷形成的巨大反差,引人深思。

台湾中正大学教授管仲详认为,台湾媒体想讲什么就讲什么,想骂谁就骂谁,而且还经常乱讲一通,媒体乱象就是因为媒体太过自由,当自由过了头,民众自然就不相信媒体了。而检视新闻自由的标准,就是媒体所监督的对象,特别是政府、政党、政客,或者财团,在追求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愿不愿意让你说批评他的话?愿不愿意让你监督他的作为?愿不愿意让你揭露他的“秘密”,如果愿意,就是新闻自由。⑦管仲详的这段话,形象地说明了台湾的媒体生态,同时也引出了一个问题:新闻自由与媒体自由是什么关系?

冯建三教授指出,新闻自由比较接近于一种“制度性基本权利”,它的工具色彩较浓,必须为公共利益服务。⑧新闻自由的出发点不是为了保障新闻媒体的权利,而是出于对民众传播权的尊重和认可。对于媒体自由这个提法,学术界并没有给出一个公认的定义,因为“媒体自由”并不是一个严谨的学术概念,往往是指媒体报道的一种自由。但是媒体属于社会公器,在享有这种自由的时候也应该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因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Potter Stewart在1974年提出了针对媒体自由的“第四权”(the fourth estate theory)概念,他认为宪法保障新闻自由的目的在于保障一个有组织的新闻传播媒体,使其成为司法权、行政权和立法权三权之外的一种第四权,以监督政府,防止政府滥權,发挥制度性功能。可见,媒体自由是新闻自由的必要条件,但是如果媒体不能善尽社会责任,担负起监督政府的功能,就无法营造新闻自由的舆论环境,甚至丧失新闻自由。就台湾新闻媒体而言,在1988年报禁政策解除后的二十多年里,媒介生态环境日益复杂,新闻自由逐渐成为媒体向政党和财团捞取资本和利益的工具,媒体自由与责任的矛盾日益凸显。

二、新闻自由的“政党”色彩

2000年是台湾政治上的分水岭,也给台湾的“新闻自由”抹上了“政党”色彩。在2000年之前,台湾是一党独大,国民党利用国家权力掌控媒体,钳制新闻自由。在2000年,台湾实现政党轮替,民进党取得执政权,台湾两党制初步形成,民众似乎看到了新闻自由的曙光。作为在野党的民进党在执政的八年时间里,虽然刻意去营造“敢于表达、善于表达”的言论自由氛围,但是对新闻媒体的控制力有增无减,只是方式更加隐蔽、柔性和间接,也更具有欺骗性。比如出资兴办媒体、拉拢记者、抹黑对手等,而此时以“在野党”身份出现的国民党,也以监督的名义攻击民进党,“泛蓝”和“泛绿”的媒体阵营就此形成。蓝、绿媒体成为两党政治对抗的角力场,蓝、绿意识形态掩盖下的台湾媒体乱象丛生,而台湾社会也慢慢被割裂,新闻自由变成政党随意攻击政敌的自由,多元言论也只是“只有立场,没有观点”的众生喧哗。

媒体无法脱离政治,政治传播也是媒体的一项基本功能。但是,当媒体选择了政党而远离民众,把“政治传播”作为社会服务的唯一取向时,“新闻自由”则会异化为欺瞒民众、唯利是图和消除异己的政治手腕和口号。在政党意识形态的操控下,台湾媒体呈现的政党倾向,新闻自由在政治的打压下已经支离破碎。卓越新闻奖基金会主编的《关键力量的沉沦》这本书对该倾向做了描述:立场的分化也造成一些媒体与政治势力的结合,这虽然使得媒体的言论表现更加多元化,但是由于新闻专业精神没有贯彻,所以,今天无论报纸或电视都有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就是以政治立场去主导新闻。⑨政治隐喻下的新闻观点虽然呈现出多元化表征,但实际上只是政党和政治人物相互攻击和揭丑的一种手段。同时,立场相异的政党还通过培养“政治明星”来表达观点、攻击对手。而这些“明星”往往流连于各大媒体的谈话节目中,通过耸人听闻、尖酸刻薄和稀奇古怪的言论吸引受众,在与媒体相互利用的过程中,提升了曝光度,也抬高了媒体的收视率。有学者形容台湾媒体与政客的关系是“龟笑鳖无尾”,互相嘲笑彼此素质,却也互相吸血共生……媒体各拥“政治明星”,已经到了“不问是非,只问好恶”的程度。

建立在新闻自由基础上的观点多元化是社会民主的基础,也有助于政党之间的互相监督和促进台湾社会的客观公正。但是,当政治导向凌驾于新闻专业主义之上,新闻自由成为各媒体政治偏差的挡箭牌时,媒体则会沦为政党捞取政治资本的工具和帮凶,普通民众的媒体接近权根本无法实现。在蓝、绿媒体带有意识形态倾向的信息传播氛围中,“意见的自由市场”名存实亡。李金铨教授曾经对台湾媒体的政党倾向做过比较深刻的分析,他认为: “媒介不断炒作党派和族群冲突,小事化大,无中生有。那些在媒介上喋喋不休的,不外是一小群尖刻的政客,凭一个观点走遍天涯的学者,加上冒充专家的记者们。公众的声音何在……一言以蔽之: 媒介自由化,没有全面的民主化。”⑩台湾独特的社会体制和传媒制度,使新闻自由的“政党”色彩尤其明显,而传媒所具有的表达民情、舆论监督和动员选举等政治传播功能则被刻意放大,使其成为各政党竞相觊觎的目标。然而,当媒体被政治绑架,政党色彩成为其衡量新闻价值的标准时,新闻自由则会沦为政治的外衣,喧嚣和纷扰的“多元观点”换来的却是民众言论空间的萎缩和民主政治的倒退。

三、新闻自由的“商业”色彩

除了政党之外,商业是台湾新闻自由的另一种“色彩”。2003年《苹果日报》的入侵,可以看成是台湾媒体被商业主导的标志。如果说“政党”色彩是台湾《中国时报》《联合报》“东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以政治迎合市场的一种手段,《苹果日报》则反其道而行之,打出“政治干我何事”的口号,以“去政治性”来开拓新的市场需求。在这股风潮引领下,《自由时报》首先跟进,也开始“弱”政治而“重”商業,其他媒体甚至主流媒体也纷纷效仿,政治和商业齐头并进。

《苹果日报》有自己的“苹果风格”,完全遵循香港《苹果日报》的办报思路即“商业利益挂帅”,始终坚持“传媒不能侍奉两个主人,读者才是真主人”的宗旨,认为“读者的共鸣是报纸的命根,有了共鸣,读者才会产生消费欲,有了消费欲,广告才有促销的效力”。因此,在编辑风格上,《苹果日报》以“耸动的标题、夸张的图片和煽情的文字”吸引普通民众的注意力;在营销渠道方面,为了对抗网络媒体,《苹果日报》收缩纸媒阵地,全力打造数字平台上的内容,每天在苹果网站发布500-600条新闻,同时还研发出多款适合民众搜索、阅读和编辑的新闻App,比较成功地转型为数字时代的“紙媒”;同时,《苹果日报》还是一个包装新闻的高手,从最初“哗众取宠走煽色腥路线”,到现在针对暴力、娱乐等题材进行“可视化”包装,以博出位的“动新闻”方式“再现”事实,他们甚至对政治新闻也施以可视化包装,让“两耳不闻政治”的台湾普通民众也能对国是有所了解。这种方式给“新闻专业主义”带来极大的冲击,但是这对于《苹果日报》来说都不是事。《苹果日报》创办人兼精神领袖黎智英一直信奉“报纸不是导师,如果想引导舆论就必死无疑”的信条。在他看来,做报纸必须放下身段,引导舆论会导致傲慢,对市场的反应也会变得迟钝。“读者是消费者”,读者需要什么,《苹果日报》就卖什么;而新闻就是消费品,必须极度重视新闻的“实用性”,贴近读者的生活,《苹果日报》把受众的地位放在了信息传播过程中的首位,以满足受众需要为借口,实现了新闻价值向商业利益的转化。可以说,《苹果日报》是台湾所有媒体中把新闻即信息贯彻最为彻底的。由于强调“完全以商业为依归”,《苹果日报》创建了多种与读者和市场互动的机制,包括锄报会、读者焦点团体访谈、AC尼尔森公司的读者调査、主管的非正式观察,以及“苹果的错与批”专区;同时,为了使员工有危机感,《苹果日报》也有自己独特的人事管理方式,即“摇大树”——把公司当成一棵大树,时不时要摇一摇这棵树,让叶子可以更新换代,在这种媒体生态环境中,《苹果日报》记者的流动性是最大的,但是积极性也是最高的。

由此可见,《苹果日报》的“苹果风格”就是通过迎合读者的方式,获得商业利润的最大化。与传统媒体相比,台湾的《苹果日报》抛弃了以“新闻专业主义”作为新闻价值标准的心态,也规避了充当读者“良师益友”的倾向,使“新闻自由”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彰显。但是,当在追求新闻自由的过程中剑走偏锋,把关注点只对准日常琐碎事务,尤其是唤起人类本能的“煽色腥”社会新闻,却不关注推动社会民主发展的有益信息时,《苹果日报》也就成为社会八卦的代名词,其影响力也只限于街头巷尾,游离于政府和公众政策之外。

“涵化理论”认为,大众传媒对受众会产生“培养”的作用,台湾的报纸以《苹果日报》作为风向标,在“读者是上帝”的幌子下,用“煽色腥”的新闻迎合读者的低级趣味,将会对社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台湾师范大学教授陈炳宏对此评价道: “解严后迄今,主导媒体的势力经由政治力转换成为经济力,新闻专业与公共服务的媒体本质思维几乎荡然无存,取而代之的盈利取向,以获利为核心思维,用句最通俗的话就是——Show me the Money!”。《苹果日报》在台湾的发家史就是新闻自由从美好口号到被有心之人加以滥用成为一种牟利的商业工具的过程,曾经的“民主”也逐渐变质成“罔顾法律,危害公众,置个人自由于民族利益之上”的“媒体乱象之源”,这种所谓的自由是对新闻自由莫大的污蔑和滥用。

四、思考

新闻自由与媒体责任犹如一枚硬币的正反面,互为主体,却又相互排斥。台湾的新闻自由曾经为台湾民众的思想解放和社会的民主进步作出过重大的贡献,但是当新闻自由被媒体自由绑架成为政党和财团的工具时,当新闻自由到没有责任约束而胆大妄为时,我们不禁就会产生疑问,这样的新闻自由是否会带来民主?能否导致客观与公正?

新闻自由与媒体责任的矛盾一直是理论界讨论的热点,而且始终贯穿于新闻实践的过程。拥有2300万人口的台湾,媒体林立,众生喧哗。每个媒体各为其主、自说自话,虽然足够自由却不被民众信赖,如此媒体乱象和极低的公信力,说明了台湾媒体生态环境的无序竞争和持续恶化,也再次凸显了市场化环境下新闻自由与媒体责任之间的冲突和断裂。处于市场化环境中的新闻媒体,既要服务公众利益,又要满足消费者需求,而公众和消费者的一体双面性也造成了新闻媒体的“实用主义”。

“服务公众利益”是新闻媒体的外在承诺,承诺的至高无上与公众主体的模糊性却使这种承诺无法及时兑现,只有靠良知和良心的牵引才能一直前行。

“满足消费者需求”是新闻媒体的内在承诺,由于公众的消费性以及广告商给予报偿的现实性都使这种承诺可以轻易地实现,在“外在承诺”与“内在承诺”博弈的过程中,经济力自然成为媒体发展的主控力,商业价值超越公众利益,成为媒体的唯一目标。

在台湾,新闻媒体与政党、财团的关系错综复杂、千丝万缕,他们在选择新闻时,考虑最多的并不是民主、平等和参与等有关民众公共利益的问题,而往往是相关政党和财团能带给他们多大的直接利益。在这样的价值驱动下,“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就会在媒体履行新闻自由的过程中出现,媒体的社会责任也就成为口号式遮羞布。

传播学者哈罗德·英尼斯普认为:“一种媒介不是某一种文化借以发挥作用的中立机构,由于其特殊方式,它是价值的塑造者,是感官的按摩师,是意识形态的倡导者,是社会格局的严格组织者。”既然如此,新闻作为媒体传播的信息就不可避免地“万物皆着我之色彩”,纯粹中立的“媒介公器”也只能是一种“空想”了。台湾独特的社会体制造成了特殊的媒体生态环境,而与这种媒体生态相和谐的就是新闻自由的“政党”和“商业”色彩,这可能也是“媒介公器”在台湾的一种本地化实践吧。

“意见的自由市场”是美好的,人人都向往之,但是其背后的政治、經济等各种权力之手却一直在操纵着它。如何使媒体在表达自由的同时兼顾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才是台湾媒体从业者需要认真思考的,不能做“口号的巨人,行动的矮子”。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总部设在巴黎的“无疆界记者组织”公布《2014年度全球新闻自由报告》,报告称台湾新闻自由度倒退至50名。报告指出,在179个受调查国家和地区中,台湾新闻自由度由47名跌至50名。台湾新闻自由度排名的下降肯定不会止于2014年,随着民进党的上台,台湾新闻自由度排名的下降肯定会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因为早在陈水扁执政时期,民进党就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政党退出媒体”“通过经济手段控制媒体”等方式,打压台湾本地媒体的新闻自由,蔡英文在“党同伐异”方面肯定不甘人后,这是毋庸讳言的一个现实。

同时,我们也必须指出的是,台湾本地新闻从业人员在行业自律方面也有很长的路要走,熟悉台湾本地新闻传播的人肯定都会记得,从白晓燕事件,到璩美凤光盘风波,再到《苹果日报》的肆无忌惮,台湾新闻媒体的电视转播车满街跑,犯罪、杀人、火灾、死人之事件24小时轮番轰炸,政论节目泛滥,且发言者经常只讲立场不论是非,对牵涉隐私事件不知有所保留,煽色腥严重,渲染色情与暴力,迷信及鬼怪节目充斥媒体,“我虽未杀伯仁,伯仁因我而死”,有许多时候媒体甚至充当了黑恶势力的帮凶,如果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问题得不到根本性解决,台湾的新闻自由将可能有害无益,至少是弊大于利。

注释:

①⑧ 馮建三:《人权、传播权与新闻自由》,《国家政策季刊》,2002年12月。

② 杨玛利:《弱智媒体》,《天下杂志》2012年总251期。

③ 刘屏:《自由之家报告:台湾很自由》,《中国时报电子版》,http://www.chinatimes.com/cn/realtimenews/20150129001940-260408,2015年1月29日。

④ 吴琳琳:《自由与责任的冲突——报禁解除20 年后台湾新闻媒体现状透视》,《新闻与传播研究》2009年第1期。

⑤ 谢清果:《台湾新闻自由与民众监督的博弈与出路——从《苹果日报》的“动新闻”事件说起》,《台湾研究集刊》2011年第3期。

⑥ 瞿海源:《民众对电视不信任》,《自由时报》2015年12月2日。

⑦ 王声平:《台湾民粹主义媒体建构分析》,《台湾研究》2015年第4期。

⑨ 陈顺孝:《台湾传媒再解构》,巨流图书出版公司2009年版,第117-142页。。

⑩ 李金铨:《超越西方霸权: 传媒与文化中国的现代性》, 香港: 牛津大学,2004年版,第151页。

谢清果:《“解严”后政党角力下台湾新闻自由的进步与迷思》,《台湾研究集刊》,2014第1期。

许海:《从“新闻自由”到“社会责任”——西方新闻自由观念辨析》,《前线》2013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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