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育电视基本属性与功能的重新审视
2016-05-30覃川
覃川
【内容摘要】本文从历史与辩证的视角出发,对媒介融合时代“教育”和“电视”的基本内涵作了剖析,对“教育电视”作了重新的审视和定义,以此为基础,提出教育电视具有教育性、公益性、公共性、服务性、经济性等属性,应积极发挥其宣传功能、教育功能、传播功能、文化功能、价值功能。
【关键词】教育;电视;属性;功能
教育电视是一种专业性传媒组织,还是一种具有大众传播功能的教育组织?它是以教育为根本职能,还是服务于传媒文化事业?教育的内涵和外延在哪里?电视在发生着什么样的变化?教育和电视的辩证关系如何,能否有机融合?
在新兴媒体蓬勃发展、媒介融合方兴未艾之际,需要从新的高度、新的视角思考和研究教育电视。只有对教育电视的概念、属性、功能等本质问题和主要规律、关系等达成比较一致的意见,进一步讨论并且推动教育电视在传媒大变革时代的创新发展才能有效地进行。
一、何谓“教育电视”?
“教育電视”有两个关键词:一是“教育”,二是“电视”。所谓“教育电视”,就是将“教育”和“电视”结合起来,通过电视的手段传播教育、服务教育、推动教育。
教育电视是现代科技发展到电子化、影像化的大众传播阶段,借助于电视摄制技术和电视传输网络开展教育活动,实现低成本扩大高水平教育覆盖面,满足教育大众化需求的时代产物。
教育电视是辩证的统一体。教育是目的,是居于第一位的,也是决定教育电视属性的本质因素;电视是手段,是第二位的,是教育和电视辩证关系中的辅助因素。目的是根本的、长远的、原则性的,在整体未发生质变或消亡前,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且具有长期的稳定性;而手段则是工具性的、灵活的,根据内外条件的变化可以进行不同的选择和改变。
如果反之,将电视作为目的,教育作为手段,则本末倒置。这种观点常将教育作为电视产业经营的一种资源,如教育类或教科类频道。按此市场逻辑,当经营效益不佳时,对教育电视改以其他专业化定位或进行调整甚至停业无疑是必然之舉。一旦这种办台理念被推而广之,可以推断,教育电视及其他公益性传媒在中国将难以生存。而这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文化事业、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治国方略背道而驰。
当然,手段不是完全被动、可有可无的,同样对事物的属性有着重要的规定作用,在一定条件下也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对教育电视而言,尽管具体形式可以多样化,但始终具有以动态视频为符号载体以及在整体上是面向大众进行信息和文化传播的“电视”媒介特性。
如果以所生产和传播的内容产品为讨论对象,教育电视既不宜局限于所谓“小教育”,即学校教育和知识技能教育及其补充和延伸;也不能随意扩大和泛化至无明确界限的“大教育”,当然,更不宜制作和播出纯粹出于娱乐目的或者不具明显科学、文化、思想、审美价值的节目,教育电视机构必须坚决抵制有“三俗”倾向或不健康、不道德甚至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内容。
教育电视中的“教育”范畴应该介于上述狭义的“小教育”和泛义的“大教育”之间,又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鼓励性教育节目,指具有明显教育价值、能有效促进个人素质提升或社会进步的内容,国家和社会应该对这些内容给予积极支持,各教育电视机构也应该积极组织生产和传播;二是一般性教育节目,也可称作允许性教育节目,其前提是无害,指不违背法律法规、不违反科学常识、不背离道德底线且不以娱乐为主要目的,同时有助于人们拓展对世界的认识和体验,有助于情感道德方面的正能量传播,有助于社会的和谐与文明,比如具有较好文化和审美意义的影视剧、能反映且推动解决社会问题的民生新闻等。
至于“电视”,其实也有多重含义。可以是一种传播工具(摄编技术平台),一类媒体内容(节目),一种接收终端(电视机),一种社会组织(以电视台为建制的机构),一种播出平台(节目播出平台)。在新媒体时代,电视可看成是“电”和“视”的结合体:前者意味着电子技术,现在则更多表现为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后者指信息传播的可视化,也就是通过以视觉为主的多媒体符号呈现和传播信息。因此,可将“电视”看作是基于现代电子技术和信息技术、以多媒体可视化符号为表意系统、基于人性化原则接收和理解信息的开放式、多样化传播系统。
在这一定义下,电视的传播方式有了很大拓展: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大众传播,即“一对多”、单向、线性、传播对象未知且需要专门设备传播的音像节目传播;也包括双向、互动、可回看和点播的新型数字电视;还包括基于PC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集成有“一对多”“一对一”“多对多”等多种模式,且支持智能搜索、评论、社交、支付等多项功能的网络电视或多媒体视频,以及某种以视觉传播为主的综合性、开放式的信息、社交、商务、教育、娱乐平台。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教育电视是一种基于现代电子技术和信息技术,面对全体社会公民或部分特定人群,通过以视音频为主的多媒体符号,运用多种方式传播具有明显教育价值的内容产品和提供相应教育服务的综合性大众传媒组织,且通常体现出公益性特征。
二、教育电视的基本属性
教育电视是一种有着多样化目标的社会组织。它以在公众中扩大教育受益面、提高全社会受教育和人力资源水平为根本任务,也因此具有明显的公益特征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能;除生产和传播内容产品外,还可以通过组织相关培训、活动等多种方式服务于教育事业;同时,必须考虑资金等资源的投入和产出效益,并借助市场化手段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多样化目标的根源在于教育电视所具有的多重属性。
教育性是教育电视的根本要旨。教育电视以“教育”为限制性定语,其教育性与生俱来、不言而喻。教育电视必须主要从事与教育有关的内容生产、传播及服务,这不仅是国家法规和文件的明确规定,也是公众的期待、社会的需求之所在,更是教育电视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组织、占有专门的社会资源所应承担的根本职责。换言之,教育性是教育电视的立身之本;一旦放弃或丧失教育性,教育电视将不复存在。在当前及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创建学习型社会的进程中,教育电视将大有用武之地。
公益性是教育电视的内在属性。受教育是《宪法》保护的一种基本的公民权利,国家有责任为每一位公民提供基础性的教育服务。教育电视源起于现代远程教育,天生就具有公益性基因,被认为是向社会提供公共教育资源服务的机构之一。①尽管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入了商业经营的手段,但教育电视在整体上对“绿色频道”的坚持显示出其公益性品格。随着人们对公益性事业的认识日渐清晰,并且在文化体制改革中对从事公益服务的文化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文化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教育电视的公益性将得到进一步明确和加强。国家需要对教育电视投入更多的公共资源和政策支持,而教育电视也应该更好地为社会公众特别是教育资源相对匮乏、教育需求相对强烈的特定人群提供公益性服务。
公共性是教育电视的整体属性。教育的外部性使其具有成为公共产品的必要条件,其中广播电视教育与义务教育、各种特殊教育一样都应被视作公共产品,因为它们需要政府利用税收向社会“免费”提供。具体到教育电视,应该说,可以存在一部分以商业方式、通过市场定价来决定资源配置的教育电视产品或服务,但教育电视在整体上应归属于由政府设立和运转的公共服务机构。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职能的转变,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是政府应尽的职责,扶持教育电视大力发展就是合理的选择之一。教育电视的公共性还体现在宏观层面的传播对象应是“有教无类”的全体公民,而不是商业机制下的特殊利益群体。
服务性是教育电视的社会职能。所谓服务性,是指教育电视并不以自身经济利益作为运营的最终指向,而是要努力为社会公众生产和传播具有教育价值的内容,同时积极开展与教育有关的宣传引导和信息交流,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教育电视的直接服务对象是接受其所传播的教育信息、教育节目的各类受众和组织,他们在教育方面的需求是否能被很好地满足,是决定教育电视存在价值和运营效益的基本前提。教育电视的服务性,在内容上可体现在政策宣传、教育教学、文化传扬、素质养成、公益传播等方面,也可以通过所组织的培训、活动和所建设的技术平台等来加以实现。
经济性是教育电视的发展保障。作为一种高技术、高投入、高消耗的产业,教育电视要长期稳定地运转、要不断提高水平和影响力,就需要大量资源的持续投入,而这种资源的有效保障,除依靠政府和社会的支持外,也离不开教育电视通过提供产品和服务而获得的各种资源补偿性收益。公益性并不否定教育电视的产业特征,在坚持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前提下,部分内容或业务可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经营和竞争。经济上的利润继续用于教育电视的扩大再生产、提高质量和开拓创新,用于确保教育电视的可持续发展。经济性对于教育电视,还意味着以现代管理的科学方法,提高运行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创造更大的综合效益。
三、教育电视的主要功能
教育电视的核心功能是以提供多样化的产品与服务提高国民的文化水准。如果说商业电视带给人们的是愉悦和宣泄,那么教育电视带给人们的则是各种各样的维持生存和发展所必不可少的知识和技能。②事实上,教育电视在政策宣传、信息传播、文化传扬、价值创造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宣传功能。教育电视既是一种大众教育机构,也是具有一定意识形态属性的传媒组织。它能通过每天播出的节目影响受众对世界的认知和理解,引导公众以某种隐含的价值标准思考问题,或者在某些特殊时刻进行社会动员。主要表现在:以新闻和专题类节目为主,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重大举措、重大成果、先进经验等,使人们广泛了解、认可并支持这些政策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和倡导先进的教育理念、教育模式,从而助推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开展对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教育功能。教育电视以教育为己任,基本功能是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各级各类人才、全面提升公民素质。在早期,无论是电视教学课程还是多种社教节目,教育电视都致力于通过“课堂搬家”等方式扩大教育教学覆盖面。多年来,中国的教育电视不仅建成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远程教育体系,促进了教育资源的平衡和优化,还全方位补充和延伸了学校教育,全面推进和实施素质教育,并成功地在“非典”、地震等重大公共危机事件或自然灾害中填补了学校教育的“空白”。
在当前创建学习型社会的进程中,教育电视的服务对象不断扩充、内容不断拓展、形式不断创新。此外,各地教育电视还配合有关部门广泛开展师资队伍培训,为师资队伍建设提供有效支持。
传播功能。信息传播是媒体的基本功能,教育电视的宣传、教育、文化等功能都是基于信息传播才得以实现。作为一种媒体,教育电视充分利用能够进行大众化传播的优势,在传播各种内容和形式的教育信息上发挥着独特的作用。首先,新闻乃立台之本,一直受到各教育电视机构的高度重视,新闻既是直接吸引受众的重要载体,也是教育电视频道专业化和打造特色品牌的重要“抓手”。其次,教育电视重视与教育有关的实用信息采集、加工及传播,为受众提供特定的资讯和咨询服务,所涉及到的考试、招生、就业等都事关广大学生和公众切身利益的领域。再者,通过提供多渠道、多形态的信息传播,教育电视促进了教育资源在更大范围的流动与合作。
文化功能。教育与文化历来相辅相成、密不可分,不仅教育过程是人类文化传承的过程,而且教育的本质就是以文化人。从理论上说,各类电视节目都应包含一定的文化意义,但自觉地继承和传播优秀民族文化、吸收借鉴其他文化、弘扬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塑造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家园,对于教育电视来说却是责无旁贷的使命。教育电视要有意识地制作和播出更丰富、更精良的文化节目,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同时要站在全球视野,积极传播中华文化的精髓,树立良好的民族形象,增强国家的文化软实力。同时,教育电视还应下功夫服務本地区文化事业的发展。
价值功能。教育电视的运转和经营,要以发展教育事业、繁荣电视文化为基点,创造和提升多种有形或无形的社会价值。对于教育电视机构而言,一方面可产生经济效益,用以补偿资源投入、保障持续进步;另一方面,频道品牌、内容版权、人力资源等无形要素,也能在运营过程中得以升值。从外部效应看,教育电视的大量节目和特色服务,可使各类群体的教育文化需求得到满足,充实传播对象的知识储备、提升传播对象的技能、陶冶传播对象的素质、增加传播对象的发展机会,并由此加快社会的文明进程。对于教育电视事业的整体而言,其价值可表现在创建一个开发和提升人才资源的大型学习网络、构建青少年社会化成长的“绿色”媒介环境、探索公益性和专业性电视传媒的发展道路、发展具备全球竞争力的教育类公共传媒平台等方面。
在新形势下,以历史与辩证的思路,对教育电视的基本概念、属性和功能作重新的审视与梳理,有助于在国家教育事业、传媒事业、文化事业大发展的战略格局中,更加科学地把握教育电视的根本定位和运作规律,并找准面向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注释:
① 白传之:《 教育性、公益性和服务性──教育電视媒体的行为准则》,《青年记者》 2014年第三期。
② 张志君:《他山之石的启示──从世界各国教育电视看中国教育电视的走向》,《电视研究》 1998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