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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压力模式”到“内生模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必由路径

2016-05-30罗文剑阮苗苗

廉政文化研究 2016年5期
关键词:监督责任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

罗文剑 阮苗苗

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要决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基本模式主要包括压力体制下被动执行的“压力模式”和基于自觉认同与服从而主动行为的“内生模式”。在 “压力模式”下,仍存在被动作为、施压力度难以拿捏、监督实效性不高和责任追究乏力等问题。破解“压力模式”困境的出路是向“内生模式”转变,通过构建廉洁政治生态,建立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加强干部能力铸炼,强化责任意识来合力实现。

关键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压力模式;内生模式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16)05-0001-07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即“两个责任”)。在2016年年初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党中央到省市县党委,从中央部委、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到基层党支部,都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把抓好党建当作分内之事、必须担当的职责;各级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敢于瞪眼黑脸,勇于执纪问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要求各级党委、纪委强化“两个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成效,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基本模式

“两个责任”的提出,引发了学术界的积极关注。但是,当前国内研究者没有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践模式进行总结和概括,也鲜有探究促进落实“两个责任”的内生力量,这不得不说是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研究的缺憾。在我们看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主要有“压力模式”和“内生模式”这两种基本模式。“压力模式”是基于环境压力而产生的,主要由外部环境不断调整、施加压力,倒逼行为主体做出预期反应,属于被动行为模式,它依靠的是外力作用而非基于主体的自发行为选择。“内生模式”则是依靠行为主体自发的、内在的觉悟与认同,进而主动作为的一种模式,它是一种自我导向的发展过程,主要特征就是行为主体的责任认同与主动作为。在党风廉政建设进程中,这两种模式往往并非相互对立,而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

从实践来看,当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和纪委负监督责任主要是“压力模式”在发挥作用。其原因在于:首先,我国党政干部的政治思想素养参差不齐,党员队伍还有待进一步净化,一些地方或部门党委、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的时候,主体性不强,不会主动去找问题,只重视抓典型;加之他们受制于地方的官场人情、文化等,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阻力较大,若没有外力的强制作用,责任的承担很可能形同虚设。其次,我国长期以来的政治制度和文化造成了一些组织“不推不动”的政治生态和路径依赖,官本位和官僚主义作风在政治市场中依然根深蒂固,短时期内这样的情况很难得到改变,这也决定了“压力模式”必然会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扮演重要角色。再者,从理性经济人假设的视角看,政治市场的个体同经济市场的主体一样,都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其中涉及到的利益主体之广、阻力之大、难度之高可以想象,本着“少做少错”的原则,也就不难理解为何很少有主体主动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而往往是迫于各方面的压力“风吹”而“草动”。

在长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实践中,以“压力模式”为主导的廉政之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这种模式隐匿着一些弊病。其一,外在的压力只能让行为主体被动地做出反应,且其被动反应的目的更多的还是自身利益,也就是说,一些党委、纪委在执行各项政策的时候,自身利益是被放在第一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真实效果可想而知。其二,施压的力度难以拿捏。事物的发展需要把握适度的原则,压力过小不足以发挥作用,压力过大则会导致事件走向极端。尤其是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加速”后,各级党委、纪委面临任务压力加重、竞争加剧和社会期待提升等形势,官员承压能力体现出相对脆弱性,一些党委、纪委干部“想不抑郁都不行”[1]。其三,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效性有待提升。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来自各方的压力使一些党委、纪委干部会“制造”认真履行职责的假象,但其实质性的工作却很难进行考量,尤其是当其面临强势官员的威胁等尴尬境地之时,可能会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选择妥协、选择迎合上级的喜好以及如何模糊公众的视线等行为。这从某种意义上说明了一些党委、纪委干部工作存在“懈怠”现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际效果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人的问题,人的认同与服从才是至关重要的。相对于“压力模式”存在的种种弊端,“内生模式”由于动力来源于党委、纪委主体的内在认同与服从,在落实“两个责任”的一致性和有效性等方面显然更具有优势。因为在注重主体自觉与认同的“内生模式”中,责任主体会以较强的内驱力驱动自我反思与监督,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崇高而神圣的使命,不断追求卓越,其结果势必会事半功倍。值得一提的是,我们主张促进“压力模式”主导转向“内生模式”主导转变,即在转变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压力模式”的积极作用,克服其内在缺陷,促进“两个责任”的“内生”发展,探求适合党委负主体责任和纪委负监督责任的最佳运行方式。

二、“压力模式”的生成逻辑

“两个责任”提出后,地方或部门党委、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是否积极作为值得关注。当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主要依赖压力体制下被动执行的“压力模式”,其主要逻辑为“环境压力-党委、纪委行为-行为成效-反馈机制”。基于此,可以将“压力模式”的生成过程大致分为以下四个环节(见图1)。

(一)环境对党委、纪委的压力生成

在“压力模式”下落实“两个责任”,行为动力往往来自多元化的压力。从当前的政治实践和社会现实来看,党委、纪委的压力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同级部门之间的相互竞争而产生的平行压力,尤其是由于同级地方存在自上而下的标尺竞争。二是来自上级自上而下的监督、考核所产生的压力。“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比较集中的自上而下逐级管制的权力运行体系”[2],这种自上而下的组织系统关系,赋予了上级对下级部门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党委、纪委迫于这种压力及基于改善自身绩效的考量,会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这种压力往往是最有效的,因为违背制度安排或不服从规定,党委、纪委将会承担非常严重的后果。三是来自下级和公民社会自下而上的压力。由于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整个社会而不是单独的个体做出努力,下级部门和公民社会会根据自身所掌握的信息,利用各种方式对其施加符合自身利益的影响,进而促进党委、纪委“两个责任”的落实。

(二)党委、纪委的行为选择

在“压力模式”下,党委、纪委往往是被动作为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他们所处的地方或部门都是“熟人社会”,监督或整顿“熟人”并非理性人的最优选择,当然,这也是国家为什么要加强巡视制度的重要原因。党委、纪委作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两大主体,需要在一定的外部环境中履行自身的政治社会责任,并得到社会的支持和认可,为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以促进自身的治理。因此,不同的压力主体和压力方式下党委、纪委会作出不同层次的行为反应。在“压力模式”下,党委、纪委承担责任的策略大体可以分为不作为和被动作为两种路径:在外部施压十分有效的情况下,党委、纪委更趋向于被动积极履行责任,否则,其不作为将可能导致“蝴蝶效应”的产生,不仅会导致党政工作的低效率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止步不前,更糟糕的是会造成整个党政组织的公信力下降和政治环境混乱,甚至产生治理危机。反之,若外部施压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党委、纪委由于自身的惰性和怕得罪人的心理等,又会出现不作为的现象。

(三)行为选择的成效

党委、纪委面对不同的施压方式和力度,会作出差异化的行为选择,并因此产生不同的效果。显然,如若压力适当,党委、纪委便能较好地承担自身责任,即落实“两个责任”行为达到社会的期望度,党委、纪委也会获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及政治支持。在良好声誉和政治支持的引导逻辑下,党委、纪委会进一步聚焦自身行为,履行自身职责,在取得落实“两个责任”积极成效的同时,努力营造一个廉洁的政治生态。当压力不足时,党委、纪委容易忽视问题的严重性而不会采取积极的措施,并将维持现状和保持表面的平和视为重要目标,长此以往的结果必然会导致组织结构僵化、责任意识淡化。如果压力过度,责任落实的过犹不及非但不能激励党委、纪委积极作为,反而可能会因为期望过高、要求过严催生其产生畏难情绪,进而导致党风廉政建设每况愈下。

(四)反馈机制

党委、纪委的行为选择与成效信息会反馈给“压力模式”的不同主体,并指导他们的施压行为,帮助其调节施压力度。若党委、纪委积极作为并促进“两个责任”的落实,不同压力源一般会保持相似程度的施压力度,以保证党委、纪委工作的常态化,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平稳行进;若党委、纪委忽视责任落实或消极应对而导致落实“两个责任”止步不前时,压力源将会适当调整施压力度,提升党委、纪委的警觉性和危机意识,促使其积极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反馈机制的作用,可以使党委、纪委面临的压力保持在一定的范围内,有利于有效防止极端事件的发生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

三、“内生模式”的形成机理

落实“两个责任”的另一基本模式是基于主体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内在认同与自觉服从的“内生模式”。“内生模式”是一种自我导向的发展过程,与“压力模式”相比,“内生模式”不依赖外部的推动或倒逼,主要是根据组织内部的创意和努力来促进责任内化与认同,即党委、纪委出于自身对责任的内化与认同而自发、自觉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内生模式”主要包括四个环节(见图2)。

(一)政治生态对党委、纪委的影响

“内生模式”之所以能够存在和发展的关键在于地方或部门内部的政治生态环境。所谓政治生态是指人与人之间的政治关系以及环境,特别是社会环境与人的政治行为之间的相互影响。[3]一个国家总体的政治生态环境是由各个地方的政治生态构成的,地方的政治生态则是“一个地方政治生活现状以及政治发展环境的集中反映,是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综合体现,核心是领导干部的党性问题、觉悟问题、作风问题”[4]。不同的政治生态环境对于党委、纪委党风廉政建设所发挥的作用千差万别:在一个贪腐的政治生态环境中,党政干部会日益腐化、狭隘和一味地谋求自身利益,非但不会落实“两个责任”,还会成为党风廉政建设之路的羁绊;而在一个廉洁的政治生态环境中,党政干部思想觉悟高、政治清明,各级党委、纪委会自发地承担其相应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可见,“内生模式”所需要的正是一个廉洁的政治生态环境。

(二)党委、纪委的行为选择

政治生态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党委、纪委的行为选择,但这种影响并不是决定性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成效,最终还是取决于党委、纪委内心的认同与服从。在一个廉洁的政治生态中,党委、纪委会持续巩固和提高责任认同,促进自我积极进取。一是官员自身能力的铸炼,在廉洁的政治生态中,官员思想觉悟高,竭诚致力于落实“两个责任”,不断探索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铸就履职尽责的好本领。二是制度设计的优化,制度设计的好坏关系着组织发展的性质和方向,党委、纪委会不断优化落实“两个责任”的制度设计,更加注重党委、纪委部门干部的选拔任用、违规行为的惩处、人文方面的关怀等,使制度更好地为政治服务。三是党委、纪委干部的责任认同,“风成于上,俗化于下”,党委、纪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排头兵和示范者,其干部将以立身正、讲原则、拒腐蚀、守纪律等良好道德品格和个人形象,将责任认同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积极主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即便在廉洁程度不高的政治生态中,也能有效将责任内化于心并强化认同的党委、纪委同样也能抵制不良风气,并通过其主导作用强化官员自身能力,完善相关制度设计,提高责任认同,进而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并形成廉洁的政治生态。反之,倘若党委、纪委自身的责任认同不高、干部思想觉悟低、目光短浅,在落实“两个责任”中敷衍了事或碌碌无为,即使是廉洁的政治生态也会逐渐消散,党风廉政建设也会令人堪忧。

(三)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

党委、纪委通过加强官员能力铸炼、完善制度设计和强化党委、纪委责任认同程度,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其中,官员能力铸炼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基础动力,责任认同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核心动力,制度设计能为落实“两个责任”提供有效保障。当这三方面的条件充分具备时,党风廉政建设就有了强大的动力和保障,在完善的制度保障和官员高度的责任认同下,党委、纪委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就会积极落实“两个责任”,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水平,营造出一种廉洁、高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组织文化环境,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迈向新的高度。反过来,当官员的责任认同不足时,制度设计即使再完备,“两个责任”的落实也会因为动力不足而停滞不前;又或者当官员责任认同较高而制度设计缺失时,“两个责任”的落实同样也会面临缺乏制度保障的困境。

(四)反馈机制

党委、纪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会通过各种渠道反馈给不同的地方或部门,从而对地方或部门的政治生态产生不同的影响。廉洁的政治生态会推动党委、纪委加强能力铸炼、制度设计、责任内化与认同,提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成效,并进一步促进地方或部门的政治生态更加廉洁,推动“两个责任”的真正落实。而廉洁程度不高的政治生态可能会导致党风廉政建设的低效,从而暴露出党风廉政建设的的缺陷,有利于党委、纪委对症下药,重塑地方或部门的政治生态,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创造良好的环境。

就两种模式自身的性质来说,“内生模式”更多的是依赖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发挥。相较于“压力模式”多元的压力来源和多样的施压方式,“内生模式”似乎显得有些动力不足。因为其最根本的是要依靠组织成员的自发性和自觉性,这与党委、纪委干部自身的思想觉悟、社会政治环境和制度设计等都有着密切的关系,而这些因素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也是相对很高。比较而言,要让“内生模式”真正发挥作用的难度较大,但不可否认的是,时代的发展需要“内生模式”,因为缺乏认同与自觉的“两个责任”落实,往往可能是敷衍且低效的,“内生模式”下的责任落实才可能崇高而神圣。

四、从“压力模式”转变到“内生模式”的对策

当前,落实“两个责任”主要还是依靠外力强制(尤其是自上而下的层层施压),即“压力模式”在发挥作用,而并非源于一些官员真正的认同。要克服“压力模式”存在的种种缺陷,扎实有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该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由“压力模式”向“内生模式”转变。当然,这种转变并不是“替代”,而是以“内生模式”为主导,以“压力模式”为支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新常态。

(一)构建廉洁政治生态

在当代中国,净化和重构政治生态是凝聚全党力量、努力实现中国梦的政治措施和建设廉洁政治的必然选择,也是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基础的重要保证。[3]要促进落实“两个责任”的“内生模式”转变,首先必须要建设一个廉洁的政治生态,而要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净化和重构政治生态,又需要从领导干部自身入手。不仅要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更重要的是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在干部的选拔和任用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严格把关,选拔出真正对党、对人民有用的肯做实事的领导干部。其次,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商关系,长期以来,政商关系不明确,政治为商业做保障,商业为政治谋福利的案例时有发生,廉洁政治生态的构建必须要做到公私分明、官商两道,不为亲友谋取任何私利。再次,要坚定反腐的决心,党风廉政建设决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必须持之以恒,有足够的信心和毅力,与此同时还要完善监督与制约机制,加大惩处力度。在廉洁的政治生态熏陶中,各级党委、纪委自觉自愿地落实“两个责任”才更有可能,“压力模式”向“内生模式”转变也就有了重要的基础。

(二)建立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

在新制度主义看来,制度来源于“适应性逻辑”,它提高了组织及其参与者的行为合法性,“授予了行为者不同的权利,也对其作出了不同的约束,使他们基本上能够按照所规定的适当性规则展开其行为”[5]。“内生模式”要想有效运行,必须具有完善的制度提供激励与保障,既要维护党委、纪委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的正当利益,也要为其扫除后顾之忧,使其能够全身心、无顾忌地投入到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当中去。首先要以制度明晰党委、纪委各自的“责任田”,做好工作部署,保证日常工作安定有序地进行。同时要加强激励机制建设,要建立以正激励为导向的考核奖励制度和以负激励为导向的监督追责机制,对党委、纪委的工作施加适当的压力并注入一定的动力,促使党委、纪委官员能够以饱满的精神面貌去落实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在取得落实“两个责任”成效的同时,保障自身的正当获益,从而实现双赢的目标。总之,要建立完备的制度体系引导党委、纪委官员的行为习惯化、客观化,让他们最终达到对组织和责任的内化与认同,使党委、纪委官员落实“两个责任”的动力持续发展。

(三)砥砺干部加强能力铸炼

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的作用毋庸置疑。“打铁还需自身硬”,砥砺干部加强能力铸炼,打造一支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这是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向“内生模式”转变的基础和关键。加强干部能力铸炼,一是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深化党委、纪委干部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干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要以提高才干为导向,强化干部实践锻炼,在具体岗位工作中通过“传帮带”等多种方式引导干部队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党委、纪委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三是以基层党委、纪委为重点,基层党委、纪委不仅数量多、分布广,更重要的是直接服务于群众,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坚实力量,应该要以基层为重点,针对不同特点,采取多种方式,把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增强共产党人的党性作为第一任务[6],通过砥砺基层党委、纪委干部矢志不渝地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迈向新的高度。

(四)强化责任意识

“两个责任”若不能内化为党委、纪委干部的信念与认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必然会走向敷衍与漠视。党委、纪委只有切实认识到各自的责任,才能自觉主动地承担相应的义务。这就需要在日常的工作中加强党委、纪委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教育。一是通过学习和教育的方法使社会对党委、纪委的要求内化为他们的道德信念,使他们能够自觉地以内心的道德力量抵制外在的不良诱惑,自觉、严格地要求自己。二是利用细化责任分解、强化过程管理、开展纠错问责、巡察反馈提醒等方式,对各级党委、纪委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纠正少数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纪律执行的认识误区,进一步强化责任感和紧迫感。三是通过典型问题通报、提醒谈话、责任追究等方式,向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传递“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尽责”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到党的存亡和国家兴衰,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履行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所在。长期以来,“压力模式”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两个责任”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其自身的缺陷也不容忽视,必须向“内生模式”转变,这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迈向“新常态”的必经之路,更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因此,必须推动党委、纪委坚决贯彻党的政策方针,坚定理想信念,促成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由“压力模式”向“内生模式”转变。

参考文献:

[1] 刘逸明.是谁逼死了年轻的纪委干部?[EB/OL].(2014-10-20)[2016-06-25]. http://news.163.com/14/1020/16/A90TL17R00014AEE.html.

[2] 周福振.从党内权力运行体系完善看民主建设科学化——基于党章修改的考察[J].理论探索,2014(3):35-40.

[3] 李斌雄.当代中国构建廉洁政治生态的价值、问题和对策[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5-11.

[4] 栗战书.科学发展要有好的政治生态[EB/OL].(2010-12-21)[2016-06-25].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0-12/21/c_12902727.htm.

[5] 詹姆斯·马奇,约翰·奥尔森.新制度主义详述[J].允和,译.国外理论动态,2010(7):41-49.

[6] 董亚明,等.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的落实[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14(4):51-55.

责任编校 陈 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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