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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员“会议补贴”当休

2016-05-30陈常国

北京支部生活 2016年5期
关键词:群众监督组织生活补贴

陈常国

近日笔者到农村调研,闻听农村开党员会议都要发10元—50元不等的“会议补贴”,其理由主要有二:一是为了保证到会人数,便于进行一些重要村务党务工作的决议、投票;二是对党员的“误工”适当进行补贴,体现“人性化”。

在笔者看来,作为一名党员参加党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是党章要求、纪律规定,在无特殊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八条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开会发补贴,是一种极不严肃、甚至是违规违纪行为。首先,它会淡化党员的组织观念。认为党员所作所为会影响甚至“驾空”党组织,使“个人利益应服从组织、集体利益”成为“口号”,造成党员的组织观念、党性意识淡薄,影响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其次,会加重村集体财政负担。久而久之给党员形成一种入党能够“发福利”“捞好处”“得实惠”的错误认识,助长党员的“铜臭之气”,腐蚀党员的肌体。第三,影响党群干群关系。一开会就发补贴,一活动就发补助,一过节就发福利,渐渐会造成群众的嫉妒、抵触情绪,特别是有的“连普通群众都不如”的党员,见利就上、碰硬就退、遇险就绕,更会引起群众的不满,长此以往,就会危及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和领导地位。

因此,笔者认为不宜提倡以发补贴的形式来“吸引”党员开会和活动。各级党组织要利用开展党员教育培训,特别是今年中央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机会,进一步加强党员的信念、宗旨教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制止党内这种不正之风。当然,对于一些优秀党员、困难党员还要体现组织关怀,加强日常的关心帮助,适当“奖励”和“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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