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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环境保护的行政执法问题

2016-05-30李鑫

大东方 2016年7期
关键词:行政执法环境保护农村

摘 要:生态保护成为当前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前进方向。城市和农村的环境污染日益严重,高速城镇化给农村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引起了生态和环境的恶化。农村环境执法作为生态建设的有效实现手段和重要组成部分,愈发突显出在环境保护工作上的重要性。可是,农村环境污染面积广泛、区域污染治理不平衡、环境保护管理滞后等因素,导致农村地区生态和环境得不到有效改善,农村环境执法工作面临严重挑战。本文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农村环境保护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农村;环境保护;行政执法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说明环境问题已然成为目前经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生态保护成为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前进方向。城市和农村的环境污染日益严重,高速城镇化给农村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引起了生态和环境的恶化。

一、经济转型中农村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1.农村执法主体缺位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经济主体,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其实与企业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产生着矛盾。企业在没有外界强势主体监督的情况下,仅仅靠自发性自觉性很难做到自觉购买安置使用环保設施。工作量大,业务人员少是制约农村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开展的重要原因。农村地区范围大,污染点分布广泛并且分散,致使政府环境执法部门针对农村环境保护的监察职能不能有效纳入到农村日常环境执法巡查的体系中,造成农村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相对滞后。执法主体缺位,导致了重大污染不止。执法主体缺位,很容易给人们造成政府不作为的印象。地方环保部门只有严格执法,使污染企业受到的处罚大于企业环保不作为得到的利益,企业才能自觉去保护环境。

2.环保执法部门受制于地方政府,行政干预影响大

环保水利等部门行政职能得不到有效形式,导致农村环境监管缺位。“各部门农经部门参与农村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具体操作,包括畜禽养殖的无害化处理以及沼气池的建设与推广;环卫部门负责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与处置;建设部门负责农村生活污水的管网建设与收集;水利、卫生等部门也根据自身权限对农村水环境实施监管。环保部门要对农村环境实施有效监管,必须依托上述有关部门的技术支持和配合。但是,目前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渠道尚未通畅、工作成果传递和意见反馈机制尚未建立、信息与资源尚未实现共享。”所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关部门受制各方干预,不能完全履行对农村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管职能,只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利用有限的条件来开展部分执法工作。

二、英美法系国家和日本对于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

美国和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在城镇化进程中所采取的一系列预防和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方法,对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执法改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在这方面,日本很重视农村环保执法主体的建设问题,“各市町村政府均设有相应的环保职能部门,如坂城町政府就内设居民环境课,并下设环境保全股,将环保执法延伸到自然村。”同时,鼓励引导农民参与环境保护。“美国注重鼓励农民主动参与环境污染防治和治理计划,包括资金补助和技术帮助。欧盟确立了以环境保护为核心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通过补贴政策,培育农民的环保意识,调动农民参与环保的积极性。日本通过三个方面的努力,鼓励吸引农民广泛参与农村环保:奖励资源性物资回收、疏通农民诉求通道、强化农民的乡土观念和自然观念。”引导鼓励市场主体投身环境保护产业。欧盟引导鼓励企业自愿参与环保建设,将环保投入转化为经济效益。政府对产品进行环境保护层面的认证,以此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产品。

三、对于改革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执法体系的探讨

要加强农村环保工作,深入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发挥环境保护执法在农村中的作用,就要改变我国目前存在的基层环保执法体系。

1.完善基层环境保护执法体制建设

建立县级以下的乡镇环境保护机构,增加相关人员配置。把农村环境保护监察纳入到工作职能中。上级环保部门统一部署,下级执行部门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灵活执法。首先制定详细的年度月度工作计划,明确实施目标。各基层环保站应该对照工作计划和进度定期开展环境监察,增加执法频次和力度。其次,要将农村环境保护监察列入年度效益考核体系。在原有目标的基础上,对任务进行具体分化,改变先前仅仅注重执法成效的考核,健全对农村环境执法过程和及执法成效的二重评判标准。

解决主体缺位现象是强化环境执法整治力度的有效方法。在具体方法上,加大农村环境巡查力度。建立健全相应的巡查机制。实现环境监察在农村地区的全面覆盖。通过日常定期巡查,发现农村污染源头,避免环境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同时,将农村环境保护执法制度化,规范化。通过长时间对农村涉污单位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把污染隐患扼杀于萌芽之中,防止污染扩大。对涉污单位进行严厉的处罚和教育,逼迫污染单位进行设备更新,逐渐树立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建立健全基層环保制度,实现联合执法

效仿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的大环保制度。在基层地区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联动机制。各涉农部门之间要建立起一套切实可行有效的行动方案,分工合作,相互配合。避免出现九龙治水互相扯皮的不作为现象。首先,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其次,各部门之间要建立起一套信息沟通的有效机制。避免出现信息传达不畅的问题。再次,可以尝试多种机制的应用方式,选出最适合该地区的机制。下级将信息直接传达给环保小组办公室,由工作组组长负责分配各个机构的具体任务,实现各部门联动。这样不仅有效整合了行政执法资源,也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由单一行动发展为整合力量,集中资源办大事。

参考文献:

[1]曹明德著.生态法原理[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8月版

[2]胡静著.环境法的正当性与制度选择[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第1版

[3]周生贤.中国特色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创新和实践[J].中国环境管理.2012(05)

作者简介:

李鑫(1992—),男,汉族,黑龙江大庆人,2015年于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获学士学位,现就读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学和行政法学专业。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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