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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或有事项问题研究及处理对策

2016-05-30陶彦灵

经营管理者·中旬刊 2016年9期

陶彦灵

摘 要:本文通过对或有事项中存在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究,提出了完善或有事项会计处理的思路和对策。提出了完善或有事项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或有事项 存在的问题 处理的对策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或有事项作为一种潜在因素,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持续经营和发展。许多中小企业财会人员对或有事项根本不知或知之甚少,更谈不上正确处理了,致使许多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或有会计事项信息,无法通过会计报表或其他方式传递给信息使用者,供其决策参考。近几年来上市公司在或有事项的披露上也屡屡违规,或隐瞒不披露、或披露不及时,极大的损害了证券市场的信息透明和公平竞争,进而影响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因此,企业必须正确地确认、计量、披露和处理或有事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防范和控制或有事项风险。在会计准则中对或有事项的研究也变得更加的迫切。

一、或有事项在会计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1.或有事项的确认标准不明确。一方面,会计中对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作了具体的规定,即要满足三个条件(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实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由此可以看出该定义并非很明确。对预计负债而言,企业是否承担该义务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而不像确定性负债那样相当肯定。另一方面,或有事项相关的资产的确认标准不够明确。会计中指出或有资产作为一种潜在资产,其结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只有随着经济情况的变化,通过某些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者不发生才能证实其是否会形成企业真正的资产。同时对或有事项的确认,不能只限于或有事项产生义务的确认而忽视或有事项所产生的权利的确认。

2.或有事项的披露不充分或不恰当。在分析财务报表中关于或有事项相关内容的披露时,我们会发现一些公司尤其是一些上市公司在对或有负债的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不足,存在重大的遗漏。某些上市公司一方面怕影响当年赢利水平,该确认的负债均没有确认,一些公司对于已判决的诉讼并未确认为预计负债对于预计负债在提取的时候也不够恰当,并且大部分披露预计负债的公司对其提取的比列也未作充分的说明;另一方面当年确认巨额的预计负债,报出巨亏,为明年扭亏,由于他们无视企业现状,在或有事项的披露中屡屡违规,或者隐瞒不披露,或者披露不完善,不充分。为上市公司美化资产和操纵利润提供了机会计也是其达到募集资金的条件或免予被摘牌。

3.或有事项的确认存在很大的主观性。会计中对于履行或有事项相关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通常按照一定的概率分为四层:基本确定,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95%但小于100% ;很可能,是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5%但小于或等于50%;极小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0但小于或等于5%。这种区间的划分有很大是主观性,透明度不高。特别是对于临近值左右。例如在5%和6%之间企业者也往往会选择对其有利的一种进行会计处理,逃避对自己不利的一面。以此加大了企业者的自主性。也将影响到财务报表的披露。所以,这种以概率作文界限的划分从着很大的主观性。同时这些对于或有事项披露的隐晦方式,极大的损害了证券市场的公开和透明,给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

4.或有事项时准则的范围不够广。我国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有关详细具体包括:第一,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其形成原因,包括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第二,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的说明。第三,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或有补偿的可能性;无法预计的应当说明愿意。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对于现有的或有事项规范基本是恰当的,但对于对于有些条件不成熟的所得税环境污染整治等要求比较低不确认也不予以披露,而如今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活动的进一步加强,这些范围就越显不足。因此,将所得税、保险合同、环境污染整治等业务造成的或有事项列入适用范围,并为所得税、保险合同、环境污染整治等提供实例作为操作参考是当前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我国准则虽然涉及担保、应收票据贴现这两个金融工具项目,但尚未将与金融工具有关的一系列经济业务都考虑到准则的适用范围内。所以或有事项的范围也亟待拓宽。

二、完善或有事项会计处理的对策

1.加大对或有事项的披露力度。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企业业务的拓宽,会计信息的处理及披露力度也亟待加强,根据调查研究,表明披露信息比较详细完整的比较能使顾客相信,获得顾客的一定好评,从而能吸引投资;而那些披露含糊的,虽然给企业留下舞弊空间,蒙蔽了信息使用者,但同时也使大家对其产生不信任。两种不同的披露产生完全不一样的效果,或有事项对企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因此,加大对或有事项的披露力度,使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更加合理和完善,不仅能让财务报表的使用者能清晰透彻的掌握公司财务状况,也能树立起企业良好的形象,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拓宽或有事项的适用范圍。随着或有事项的不断的增加,所要披露的事项和范围也要相应的有所增加。对于所得税、保险合同、环境污染 整治等业务造成的或有事项也应该一一列入披露事项中,尤其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扩大,金融衍生品也日益增多,它们对企业的影响也使及其重大的,对其披露也是相当必要的。

3.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由于我国或有事项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使得企业能够有机可乘,以至于我国上市公司在对于或有事项信息披露中,不披露、较少披露负债事项、不规范披露或者是利用或有事项进行利润操纵行为等违规披露行为屡屡出现, 而面对企业或有事项产生的一些新问题,有些并不在准则所涵盖的范围之内,所以,现在我们急需要加强对或有事项最新发展动态的研究,充分借鉴国际的成功经验,在兼顾我国会计环境和会计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规范会计行为,对于违规行为要制定完善的、高效的违规责任追究机制。

4.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目前大部分的企业之中,会计人员的文化水平比较低。知识结构老化,对于理论的理解原本就存在一定得困难。加之新会计准则及有关财务会计政策对或有事项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因此我们要组织会计人员对或有事项准则进行认真的学习和理解,加强或有事项披露的理论研究,进行准确的定义和把握,正确对待风险。使得所有会计人员对或有事项在会计中都有准确的处理。当然紧紧对其理论进行培训还是不够的,我们还需要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会计人员不经要对披露的内容进行准确的把握,更需要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确定。要遵守会计行为规范,要基于客观,以客观现实为依据,如实的反应企业的现实状况。

5.对公司或有事项的披露加强监测力度。由于或有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使得有些企业从业者为了获取更大利润而对信息的披露存在不实情况。因此,加强外部监督以减少这种倾向的发生也变得尤为重要,特别是注册会计师在对上市公司的或有事项披露部分进行审计时,要更加的注重谨慎性原则,要本着公正和负责的态度做出鉴证。提高其鉴证的公信度,使投资者等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们能够产生信任,为他们做出决策强有力的支持。同时对于企业也要不断的完善其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约束机制,这样才能有效地对或有事项进行监查。从而加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6.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或有事项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不断的加强和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更加准确和谨慎的披露或有事项起到了保障作用。企业能够更加准确的对或有事项所带来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做出准确预测,对于各种可能产生的损失进行合理的估计,使得企业能够及早认识现状,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后期不利事项的扩大和突发性的爆发起到有效地防范作用。企业在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应明确各个会计人员和部门的责任,做到明确责任、科学分工,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考核,保障内部会计处理制度的准确执行。对可能的或有损失的经济事项进行严格的事前控制,事中处理和事后分析,避免不利事项的发生;对已存在的或有事项在恰当处理的基础上,适当披露,并采取有效的方式进行风险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