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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投资相关所得税问题探讨

2016-05-28郭宇柳

财经界·下旬刊 2016年10期
关键词:所得税问题

郭宇柳

摘要:在时代的发展下,企业股权投资问题备受关注,因关系到企业的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企业股权投资相关所得税问题成为了广大研究者所研究的对象。从整体角度分析,企业股权投资所得的会计处理以及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是比较复杂的,在分析时需从全局出发。为进一步分析企业股权投资所得税问题,本次研究从会计准则与所得税规定要求出发,进一步分析了企业股权投资股息所得、股权转让在所得税计缴时的处理方式。

关键词:企业股权投资 所得税 问题

众所周知,企业股权投资是按照目的进行划分的,主要包括三种方式,分别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因此企业股权投资所得税问题比较复杂。另外,从某种角度分析,会计核算与所得税会计处理之间是互相分离的,如此一来则会导致股权投资所得税问题变得更加复杂与困难。鉴于此,本文笔者从《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以及《长期股权投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企业股权投资所得税问题加强探究与分析。

一、企业股权投资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

从本质上分析,企业投全投资会获得两种收益,分别是投资企业在持有股份的时间内作为股东从被投资企业中获得的分红、投资人在进行股权投资的时候转让股权所获得的转让费用。第一种属于股息所得,第二种属于股权转让所得,两者之间能够形成交叉,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所包含的股息所得,这种情况与投资者在转让股权时的投资企业累计盈余公积以及累计未分配利润相对应。除此之外,因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在企业部分业务之中会形成股息所得或者股权转让所得,在两种形式均未形成之前会计处理仅仅起到过渡性的作用。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例,在持有期间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与入账价值之间的差异,会形成股权转让所得,而对于未出售的,则需要将其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进行处理。

二、企业股权投资所得税处理分析

(一)股息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所得税的股息所得包括五种类型,第一是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股息所得;第二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股息所得;其三是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被投资单位分派现金的股利;第四是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第五是企业在清算的时候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其中值得说明的一点是第五种情况,虽然在形式上属于股权转让所得,但是严格依据实际的法律法规,只能看做股息所得处理,之所以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是避免股权转让所得中股息所得所出现的双重纳税情况。另外,为从根本上避免在缴纳税款之后重复征税,避免对整个企业改组活动造成影响,需要在计算企业股权转让的同时,也需要在转让收入中将股息性质所得进行扣除。

(二)股权转让所得

所谓的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资产转让所得,主要被计入到应纳税所得额之中。在长期股权投资股权转让所得之中主要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企业在进行清算的时候,投资方需要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没有分配的利润以及盈余公积需要划入股息所得的基本范畴之中,不能在纳税所得额中有所体现。第二是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企业在纳税年度进行转让股权的时候,应当占据纳税所得的一半以上,并且不超过5年时间的菌被列入到应纳税所得额之中。第三是假如股权转让发生损坏,那么需要依据相关规定与要求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清缴工作,一般而言,如果企业在处理股权投资的时候发生损失,那么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但是每一纳税年俗所扣除的股权投资所造成的损失,则需要在年度纳税中进行扣除。

(三)其它所得

一般而言,在长期股权投资之后所采取的投资可以划分到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部分之中,在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并进一步减少投资转让成本,在增加转让收益的同时也可以减少投资转让成本。另外,从会计角度分析,需要严格按照企业所占据的份额,并且要对投资收益进行计算,在依据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解读中可以了解到,各种类型的权益性投资收益,比如像股息或者红利,在相关部门的规定中需要严格按照被投资者所作出的利润分配对收入进行确定与实现。另外,在权益法的指引下,需要将被投资单位所实现的净利润及时纳入到应纳税所得之中,并对投资企业积极作出利润分配,对纳税进行调整与处理。对于免除免税的规定,则需要作为免税收入,不应该将其列入到纳税所得额之中。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从整体角度分析,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在被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之后所进行的分配,其中因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会涉及到征税与重复纳税的现象,并且也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到税负公平的基本原则,如果不加以对其处理,那么则会对企业的融资以及发展造成影响。当前,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得到调整,并针对公允价值的变动收益做出细微调整,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权责发生制以及收付实现制的相互结合,并且也进一步区分了在股权转让之中的股息所得,这种情况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重复纳税的现象,并且也推动了企业的创新发展与进步。另外,在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下,如果从长远角度分析,还需要对股息所得进行确认,需要对其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探究,并要进一步考虑股权持有税率问题,需要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免税额。总而言之,在新时代下要想避免出现重复征税现象,则需要进一步实现税负公平,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与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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