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网络视角下虚拟协商民主:逻辑、变迁与测评
2016-05-27汪波
汪 波
社会网络视角下虚拟协商民主:逻辑、变迁与测评
汪波
摘要::信息文明时代背景下,协商民主不再是“权力主导型协商”的独奏,而是权力主导型协商与虚拟协商民主之间的的协奏。随着协商场域由现实空间向虚拟空间变迁,虚拟协商民主的内在逻辑悄然发生变迁:协商结构由线性协商转向网络化协商;协商权力基础由官僚制转向信息资本,权力分析层面由宏观权力转向微观权力;传统协商-虚拟协商间关系由异质对抗转向信息合流。
关键词:社会网络分析;虚拟协商民主;信息资本;网络化协商
一、研究背景
信息时代网络技术正经历着日新月异发展:从WEB1.0时代发展到WEB2.0时代,正由WEB2.0时代跃升至WEB3.0时代。数字网络创造了平等而无中心的信息空间,网络主体以网络信息技术作为运作平台,通过各种信息工具能更直接参与公共决策、民主听证、投票,使权力治理由单向垂直转为扁平互动。网络虚拟协商已成为一种数字民主的公共议事方式,网络主体通过各种网络工具,针对特定公共议题进行意志表达,不断讨论、博弈、分化、整合,通过高度互动与广度叠加而形成网络综合意志。自由、开放、扁平的信息网络以低成本和高效率方式,实现网
民广泛而充分的意志表达与公决。
在虚拟公共空间,一种新型的协商民主正在形成:虚拟协商民主。虚拟协商民主是指基于虚拟空间场域,多元的利益诉求在虚拟协商场域的缓冲带中相互冲击、交互、调整、改变,最终输出包容性的整体公共意志。在利益多元化的信息时代,数字协商民主构成政府-市场-社会-网络之间的缓冲器。
虚拟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新型民主形态。它与传统协商民主的区别、其内在逻辑发生了哪些变迁、两者之间关系如何调适,这构成研究的核心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在信息时代与跨学科大背景下,社会科学的各种科学分析工具完全可超越学科边界,互为所用。社会网络分析理论视角与方法不仅可用以分析现实社会中的社会主体间关系结构,也可以分析虚拟空间中的主体关系和话语协商过程。
以虚拟协商民主为关键词,在中国期刊网进行了检索,尚未发现明确提出“虚拟协商民主”的文献。不过,有两篇论文与此主题相关,分别是,齐卫平在2010年9月号《理论探讨》上发表的《网络公共论坛:虚拟空间中的协商民主实践》、James S.Fishkin、劳洁《浙江大学学报》2005年5月号上的《实现协商民主:虚拟和面对面的可能性》。但这两个论文既未明确提出虚拟协商民主,也未针对上述诸问题进行探讨。因此,本研究在某些方面做出了新的探索。
二、理论视角:社会网络分析方法
社会网络分析法 (Social Network Analysis,简称SNA)是一种现代社会学研究方法与理论视角。社会网络视角下社会不是群体集权组织,而是基于社会主体间互动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网络关系结构。随着工业文明向信息文明演进,社会网络正发生变化,信息技术所支撑的现代社会呈现出越来越复杂的网络结构。社会网络革命、移动革命与互联网革命共同构成信息社会的三大革命,共同支撑起包涵全球化、多元化、复杂化、跨主权国家的社会网络。
对社会公共空间中的主体间协商关系的研究,理论谱系中存在多种分析工具。第一种工具是社会资本分析。20世纪后期,布尔迪厄、帕特南、科尔曼、林南从不同角度解析社会资本。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认为:社会资本取决于个人联系规模和这些联系中所含有的资本容量,是一种由社会网络成员所拥有的资本形式。帕特南认为:“社会资本指普通公民的民间参与网络,以及体现在这种参与中的互惠和信任的规范”*[英]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2页。;林南视社会资本为“行动者在行动中获取和使用的嵌入于社会网络中的资源,它有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是它代表着嵌入于社会关系的资源;二是这些资源的获取和使用取决于行动者”*Lin Nan, Social Resources and Instrumental Action. Social Structure and Network Analysis,P. V. Marsden and N. Lin. Beverly Hills, 1982,pp. 131-145.。
与社会资本分析路径不同,哈贝马斯将“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引入“交往行为”理论框架,社会交往中每个人都是主体,主体通过平等沟通、批判、交流、协商而达成共识,“作为共识的真理只能通过试错过程中暂时性共识的累积才能寻求到,所以与社会契约论不同,沟通论立足于对话和议论的过程以及有关规则”*[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4-5页。。
中国文化语境中社会结构有别于西方社会,费孝通在《乡土中国》对熟人社会、人情、面子和关系网进行过深入剖析与细致刻画。中国社会管理建立于伦理道德基础,渗透着浓厚人情味,责、权、利界限模糊,每个人交往领域相对狭窄封闭,这种由自然亲缘关系和地缘关系所构成的社会即“熟人社会”。在熟人社会中,血缘、亲缘、邻里、乡亲、同党、宗派等关系组成了基本社会关系网络,人们行为主要靠道德伦理调节规范,人际关系依赖熟人际间人情来维系。费孝通先生提出“差序格局”来解释中国社会关系结构。中国社会不是“一捆一捆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每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所运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范围大小也要依着中心势力厚薄而定。”*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8页。中国乡土社会的基本结构是社会主体所构成的“差序格局”。
这些理论视角均形成并开辟了新的研究领域。但是,这些理论视角仍主要停留于逻辑层面,而未深入进入量化层面,理论框架中的核心概念未能转化成一系列可操作指标。社会网络分析法将社会关系的学术概念转化为一系列可测量指标,力图用数学模型、可视化技术来表述社会关系,并通过主体间关系的量化分析,来揭示网络关系结构,从而解释特定的社会现象。
从理论层次来看,社会网络理论分析方法界于宏观理论与微观理论之间,属于中层理论分析。正是基于分析方法的中层定位,社会网络理论建立起宏观理论和微观理论之间桥梁,为中层层面理论构建和命题检验提供了有效量化工具,可对各种关系进行精确量化分析。在由理论逻辑转向测量的过程中,社会网络分析形成各种测量概念:网络密度中心性、中心势、凝聚子群。
社会网络分析法的定量分析主要从两个层面展开:网络个体分析以及网络整体分析。“网络个体属性分析主要包括:点度中心度、接近中心度、中间中心度等;而网络整体属性分析包括中心势、小团体研究、凝聚子群等”*[美]约翰·斯科特:《社会网络分析》,重庆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页。。网络分析软件主要包括UCINet、Pajek和NodeXL等,UCINET是一种普遍使用的社会网络分析软件。社会网络方法可用来分析虚拟空间中的协商民主网络。
三、社会网络视角下虚拟协商民主:逻辑、变迁与测量
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中轴,它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意志对流过程实现国家与社会意志统合,“领导层广泛吸纳民众意见,制定整体纲要,并动态调整,这样便创造了纵向结构,各种利益诉求可源源不断沿着这个纵轴进行对流。”*参见[美]约翰·奈斯比特《中国大趋势》,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9年版,第18页。习总书记以一种生动方式解释了中国协商民主及运作方式:“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习近平阐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新内涵》,http://news.xinhuanet.com,2014年9月21日。随着协商场域由现实空间向虚拟空间变迁,协商民主转向数字协商民主,协商民主的内在逻辑悄然发生变迁。与传统协商民主相比,虚拟协商民主发生三重转型。协商结构变迁:由线性协商转向网络化协商。协商权力变迁:权力基础由官僚制转向信息资本,权力分析层级由宏观权力转向微观权力。传统协商-虚拟协商的关系变迁:异质对抗转向信息合流。
(一)协商结构变迁:线性协商转向网络化协商
随着协商场域由现实空间转向虚拟空间,协商结构由线性协商转向网络化协商。传统协商民主是一种线性协商,协商线性主要表现于两个方面:第一方面,协商主-客体之间线性。工业时代的民主协商基于官僚制体制,原子化的分散公民个体直接面对庞大的权力机器,并等待着权力有选择的抽取而进入协商场域。第二方面,信息传播的线性。权力主导着信息传播,并在有限范围内单向作用于受众,接受有限社会空间的信息反馈。但是,基于虚拟空间的数字协商民主不是线性协商,而是形成一种扁平化的网络化协商。网络化协商体现三重维度:网络协商节点的平等化、基于信息资本的协商中心、基于网络精英的协商桥梁。
第一维度:网络协商主体的交互化。
在虚拟公共空间,协商网络不再具有明确边界和强制秩序,而是基于节点间的相互连接,形成信息化协商网络。协商主体以网络为工具,将自身话语嵌入公共协商网络。协商主体生存于交互联系的“集群”(cluster)之中,协商主体既能自主能动,又受到协商网络约束。在网络信息传播模式下,协商网络不存在统一权力中心,任何一个节点(协商主体)都可能成为传播与协商的中心。每个协商主体既是信息接受者,也是创造者,随时可能进行信息传-受角色的转换。在汇聚民意空前便捷的网络信息时代,网民在网站、微博、博客、播客、论坛自由发表意见,通过网络工具来表达诉求、参政议政。“在今天的中国,能听到各种声音。两会会场中代表、委员纵论国是,报纸杂志上不同思想交流探讨,新闻评论跟帖动辄上千条,网民随时写下140字微博……条条声轨,汇成合奏,呈现这个时代多元多样的复杂图景和蓬勃活力”*《执政者要在众声喧哗中倾听沉没的声音》,载《人民日报》2011年5月26日。。
第二维度:基于信息资本的协商中心。
罗尔斯、哈贝马斯等学者对协商民主进行了深入阐述,使协商民主逐渐赢得了越来越多关注。哈贝马斯提出了建立在“交往行动理论”基础之上的“商议性政治”,认为“商议性政治的程序构成了民主过程的核心”*[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368页。。但是,这一时期的协商民主理论是在工业时代背景下形成,是以权力为中心,并在权力组织下有控制地展开。随着时代变迁,虚拟协商民主是以信息为中心,在信息资本的组织下展开。协商中心的形成不是基于权力,而是基于信息资本。在虚拟公共网络,各种协商主体拥有的信息资本各异,并因此分化形成了协商网络的差序分布:信息资本强的协商主体具有更高的认同度,拥有更强的话语影响力,能影响与之相联系的次级协商主体,从而主导网络议题。而信息资本弱的协商主体往往依附于其所认同的网络群体。
如何测量网络主体在协商网络中的中心化程度?社会网络分析方法运用“中心度”与“中心势”两个指标对协商中心化程度展开测量,旨在发现协商主体在虚拟协商网络中处于何种位置。第一,协商主体的中心性测量。中心度被用以测量协商主体在网络中的中心化程度,中心度指标主要包括:点中心度、接近中心度和距离中心度。点中心度最为常用,用于刻画一个行动者与其他行动者发生关系的能力。该节点(协商主体)直接相连其他节点的总数目,被用以衡量点中心度,点中心度的数值越大表明:该主体越趋于协商网络的中心。
表1 虚拟协商主体与虚拟协商网络的中心性
第二,协商网络的中心性测量。“网络中心势”常被用于测量协商网络整体中心化程度。网络中心势(centralization)通过点中心势、接近中心势、中间中心势,来衡量协商网络的总体融合度。例如,在星形的协商网络中,所有协商主体均围绕核心意见领袖发生着联系与互动,此协商网络的中心势最高。当网络中协商主体(节点)之间关系紧密到一定程度,便逐渐凝聚结合成为次级团体:“凝聚子群”。凝聚子群分析可以观察协商网络中存在多少凝聚子群、凝聚子群内部成员间关系结构、各凝聚子群之间关系。如果协商网络中存在较多凝聚子群,而且这些凝聚子群彼此缺少信息交往,此结构不利于虚拟协商网络的融合。
第三维度:基于网络精英的虚拟协商桥梁。
发散式的网络信息传播提供了畅通的政治参与渠道,最大限度满足公民议政参政需求。在虚拟协商空间,网络社会逐步出现了新群体:网络精英。网络精英在虚拟公共空间中广泛影响并引导着网络舆论。在虚拟协商网络中,原子化的协商主体在网络精英的组织下,可以低成本联合起来,发出日益响亮的声音,向政府提出公共利益诉求。从类型分布来看,网络精英主要包括:论坛版主、网络知识分子、媒体记者与编辑、企业家、自由职业者。如何对意见领袖进行量化考察?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建构测量指标。有学者采用观察法和文献综述法建立了一套判别网络空间意见领袖的指标体系:中心性、活跃性、吸聚力和传染力四个一级指标*丁汉青:《SNS网络空间中意见领袖特征之分析——以豆瓣网为例》,载《新闻与传播研究》2010年第3期。。有学者在“影响力扩散模型”基础上构建了“网络舆论领袖筛选模型”,以强国社区中日论坛为研究个案,运用该模型来筛选论坛舆论领袖*余红:《网络论坛舆论领袖筛选模型初探》,载《新闻与传播研究》2008年第2期。。
如何衡量网络精英在协商网络的功能与作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运用“中间中心度”加以测量。“中间中心度”指标意在表明特定协商主体影响其他协商主体的能力。如果一个协商主体能在协商网络中发挥着交往—行动的中介功能,那么,该主体具有较高的中间中心度。“该点控制着他人之间的交往。其中,将两个群体连在一起的唯一关系称为桥”*Granovetter, "The Strong of Weak Ties,"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973,p.1364.;“处于这种位置的个人可以通过控制或者曲解信息的传递,而影响群体”*Freeman. L. C,“ Centrality in Social Networks : Conceptual Clarification”, Social Net works.1979,p.215.。网络精英处于协商网络的中心,基于优势的信息资本,获得了虚拟协商网络的话语影响力,主导着网络议题导向。
(二)协商权力变迁
随着协商场域由现实空间转向虚拟空间,协商权力已发生变迁:协商权力基础由官僚制转向信息资本,协商权力分析层面由宏观权力转向微观权力。
第一维度协商权力基础变迁:官僚制转向信息资本。
权力是一种影响或控制他人行为的能力。工业时代的协商民主基于官僚体系,以权力为中心来组织民众协商。在工业文明时代,官僚制以理性和效率为核心,与自由竞争市场经济、理性法律体系构成现代社会结构的三根支柱。官僚制是一种具有严格边界和明确秩序的群体组织形式,构成理性的权力矩阵(条条与块块)。传统协商民主是官僚制权力通过有选择的组织而展开的商谈,往往构成政府治理的一种辅助与补充。
在扁平化信息时代,官僚制组织逐渐让位于扁平化信息网络。在虚拟公共空间的协商过程中,权力不再源于官僚制的强制,而转向信息资本的吸引与说服。社会网络分析方法从另一种视角诠释协商网络中的权力,权力不再源于强制性权力,而是源于信息网络资本。
信息传播中各主体构成协商网络的节点,节点与节点之间构成了不同密度的关系线段,从而形成虚拟协商网络。在此网络中,“一个人之所以拥有权力,是因为他与他者存在关系,可以影响他人。或者说,一个人的权力就是他者的依赖性”*刘军:《整体网分析讲义—UCINET软件实用指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97页。。协商主体越是处于协商网络的中心位置,其影响力越大,议程设置能力越强。居于中心位置的网络精英是其他节点交流的枢纽与桥梁,因此,信息资本更为丰富、协商权力更大、协商话语引导能力更强。
表2 权力观的比较:虚拟协商网络与基于官僚制的传统协商
第二维度协商权力层面变迁:宏观权力转向微观权力。
虚拟网络是一种基于信息资本交互关系网络,每一个协商主体既是信息的接受、评论与传播主体,又能有选择地汇聚成网络精英为核心的网络群体。这种行为实践使得传统权力分析层面悄然发生了变化:从现实集权空间到虚拟协商网络中,权力分析由宏大权力叙事转向微观权力互动。虚拟协商网络并不存在从上至下的强制性宏观权力,而是扁平化的民意汇聚。
相对于宏观权力,微观权力是流动于主体间的具体的“力”。米歇尔·福柯认为:支配现代性的主要权力形式,不是“宏观权力”,而是“微观权力”。权力是一种关系,以网络形式运作,个人既处于服从地位同时又运用权力。这样一种权力关系不是单向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而是构成一个循环相连、错综交织的网络,“现代权力是一种关系性权力,任何主体也不可能占有它,权力纯粹是一种结构性活动。因此,权力与其说是被占有,不如说是被行使”*[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28页。。福柯所强调“微观权力论”在相当程度上契合了虚拟协商网络的权力交往关系。在协商网络中,协商主体的网络中心化程度与信息资本,决定其所拥有的网络权力。信息资本权力观下,集权治理让位于网络主体反复频繁的“微协调”。协商网络的信息集聚过程,自然形成意见领袖与普通网民的中心—边缘的权力分配结构。
(三)传统协商-虚拟协商间关系变迁:异质对抗转向信息合流
传统协商与虚拟协商是两种不同的协商形态,主要表现在:协商领域不同、结构不同、关系不同、权力观不同。但是,两种协商形态并不存在本质差异,因为网民也是社会人,网络诉求根源于社会生活。当前,虚拟公共空间已成为社会问题的“预警系统”和“传感器”,它“不仅觉察和辨认出问题,而且令人信服地、富有影响地使问题成为讨论议题,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并且造成一定声势,使得权力组织接过这些问题并加以处理”*[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445页。。从这一角度看,传统权力主导协商—虚拟协商之间的关系应由异质对抗转向信息合流,以强化政府对双重空间的治理能力。
虚拟社会网络呈现雁阵结构,网络精英位于协商网络中心,处于领头雁位置,直接和间接与各节点(主体行动者)连接,并与之展开频繁信息沟通与传递。网络中心性构成意见领袖的网络资本,围绕于中心的各节点构成网络意见领袖的网络资本与信息资本。
网络精英在虚拟公共场域具有较强的“话语权”与“集体组织能力”,对政府决策进行不同角度批判,对政府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曝光,使政府治理面临压力。国际国内重大事务、反映弱势群体的民生事件、腐败案件、反映贫富差距的纠纷,等等,一旦传上网络,便可通过“蝴蝶效应”,引发舆论热潮。如何调适政府与网络意见领袖之间关系就成为协商民主与治理现代化所面临的日益重要的问题。尽管政府掌握着第一种权力:基于官僚制组织的强制性力量,但在网络信息传播中,却不天然拥有第二种权力:虚拟协商网络权力。网络意见领袖掌握着相对丰富的网络话语资本,从而很大程度占有并分享第二种权力。社会网络的信息集聚过程自然形成舆论领袖与普通网民的中心—边缘结构,从而形成社会网络权力分配的梯次划分。如果网络意见领袖运用社会网络权力,与政府体制形成对峙甚至对抗,政府管理面临着强大外部压力与治理阻滞。
从制度设计的成本—收益来看,两种协商的信息合流过程应充分利用网络精英的中介作用。在信息社会与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数字协商民主是一种有限而宝贵的资源,数字协商民主资源不能同量同质的平均分配,而应与社会网络凝聚群相适应,重点对网络意见领袖进行网络吸纳,在政府—意见领袖间建构直接信息对流通道,并通过网络意见领袖为中心的社会网络向各节点传播,从而以最低成本实现数字协商民主,使多样化诉求通过有秩序管道得以表达,从而缓和“政府—虚拟社会”之间对抗,保持现行体制稳定性、包容性和民主性。2014年习近平在京主持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花千芳和周小平作为“网络作家”代表首次进入国家层面民主协商,这释放出一个重要政治信号:中国协商民主正由线下民主转向在线协商民主与线下民主的双重互动。上海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展开数字协商民主新探索:将社区管理与人气旺盛的社区论坛相结合,推行“双版主、双进入”模式,即,网络版主通过培训进入现实社区与社区干部和群众沟通交流,配合政府部门工作;社区干部通过培训进入论坛,与原版主合作,成为共同版主,共建共管网上家园。权力通过发挥舆论意见领袖的“羊群效应”与中介传导效应,实现政府与虚拟社会网络的无缝对接。
结语
中国协商民主源于深厚的中华文明基因,并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形成“德治民主—群众路线—政治协商—协商民主—虚拟协商民主”的发展脉络。这种发展脉络既包含了儒家治理精粹,又具有哈贝马斯所倡导的基于主体间性的交往—行动的现代民主精神。
如果说“权力主导型协商”构成第一领域协商民主,那么,基于信息资本的“虚拟协商”构成第二领域协商民主。在信息资本权力观下,集权治理转向网络协商主体基于主体间性的“微协调”。网络信息集聚过程自然形成意见领袖与普通网民的中心—边缘的协商话语分配结构。
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时代的协商民主不是‘权力主导型协商’的独奏,而是权力主导型协商与虚拟协商民主之间的的协奏”*汪波:《大数据下民意形态与协商民主》,中国社会科学网2015年9月9日。。数字协商民主通过政府与虚拟协商网络的互嵌,实现公共权力在现实空间与虚拟社会的双重话语权与引导力。
(责任编辑:李宏)
中图分类号:D6;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574(2016)01-0064-09
基金项目:201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大数据网络与中国特色数字协商民主》(15BZZ083);2014年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区域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研究(14JHQ012)。
作者简介:汪波,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北京100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