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委“三到村三到户”助农牧民奔小康依法用权?管住权力任性
2016-05-26王继锋
王继锋
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提出的“有权不可任性”引起了社会各界普遍共鸣。如何管住“任性”的权力,成为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和热切讨论的焦点话题。
要管住“任性”的权力,除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扎紧制度笼子外,关键是要做到依法用权,把政府的一切权力行为纳入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当中,用法律约束和监督权力,使之正确规范行使。
依法用权,必须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依法用权,就必须要保证“法”具有超越于任何组织或个人的权威。依法用权的实质是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依照法律来规范和完善公共权力的行使方式和行为。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努力养成知法、守法、懂法、畏法的良好习惯。坚持“唯法”不“唯上”,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政府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从习惯于按领导个人意见和主观好恶办事,到习惯于按规则和法律办事。
依法用权,必须厘清权力运行边界。一是要依法确权,定期为权力“体检”。坚持以“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为原则,依据既有的法律体系“清权”、“确权”,明确政府权力事项,及时清理法外之权,防止权力越界行使,严格限制和规范政府的自由裁量权,减少权力运行的模糊地带,防止“一把手”权力过载、法外设权寻租等现象。二是要简政放权,推动权力“瘦身”。法治下的政府必然是有限政府,要把握好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权力运行流程和审批环节,将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的权力逐步下放到社会和市场中来,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三是要依法明责,给权力套上“紧箍咒”。依据权责对等原则,明确各部门之间、不同行政层级之间、不同岗位的权力范围和职责权限,建立权力清单和与之相匹配的责任清单,减少职能交叉、事权分离、权责不一致等现象。
依法用权,必须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只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为监督和制约权力创造条件,才能实现依法行政和依法用权。可以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防控权力滥用,通过建设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以实现权力公开化、标准化运行和全程化、实时化监督,防范权力运行中的选择性执行和差别化执行等现象,压缩“暗箱操作”空间,保障公共权力的科学行使、规范行使和安全行使。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审计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的综合优势,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合法性监督。尤其要抓住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权力行使的规范和限制,通过社会听证、社会公示、专家咨询、质询恳谈等形式,加强决策权的监督,将重大行政决策与责任挂钩,防止决策中的腐败。
依法用权,必须加大问责惩处力度。“法律的权威不仅在于惩罚的严苛程度,更在于惩罚的必然性”。因此,必须扎紧制度笼子,守住法律底线,严查权力运行不规范、不透明、不廉洁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狠抓对违规用权行为的问责惩治,确保滥用权力会被追究责任成为必然,使掌权者充分认识到滥用权力所造成的后果,严格约束自己的用权行为,以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尤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施之以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形成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法治氛围。建立违规用权预警机制,对权力运行中的不规范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坚持“露头就打”,增强问责惩治的及时性和警示性,加大违规用权成本,防止权力任性演变为权力腐败。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