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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政策:为经济“双引擎”添动力

2016-05-26张鹏

紫光阁 2015年5期
关键词:双引擎财税知识产权

张鹏

通过减税降费、定向调控这两种手段的有效搭配,用财税政策的“加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

面对当前经济增长传统动力减弱的形势,今年两会报告明确提出必须加大结构性改革力度,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改造传统引擎,打造新引擎,推进经济发展调速不减势、量增质更优。这个新引擎就是“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

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财税政策,将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导,调动自身资源,统筹各方力量,坚持科学规范,为经济“双引擎”发展提供动力支撑。在具体的政策设计和规划中,须着力突破四个关键词(环节),并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先说这四个关键词(环节):

第一个是“众”,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的“众”。这既是一个范围概念,泛指一切劳动者和企业;又是一个行为概念,表示能够围绕创新创业开展活动;还是一个组织概念,表示“众”在创新创业的过程中既活力蓬勃,又协同有序。第二个是“创新”。创新的基础是人,没有人的参与和实践,创新就成为了想象,仅仅是看上去很美;人参与的动力是知识产权制度,作为财产权属性的私权利,可以保障人从“创新”中获得收益和尊重,没有知识产权制度,创新就退化成了一种“兴趣”;知识产权的价值来自于创新活动的能力和水平,随着科技的发展,创新活动要求的条件越来越高,创新成本压力也越来越大,成本问题不解决,创新的实际动力和效果就可能出现衰减。第三个是“创业”。创业的范围很广,任何具有专业能力、资金技术甚至是只拥有意愿和努力的人都可以参与创业。但这里所指的创业还是与“创新”相衔接的“创业”,即创新成果的生产转化和市场应用。那么“创业”的关键就成为:第一,创新成果的范围要大幅度地拓展,从技术创造到管理创新,再到模式创新等。第二,创新的成果要转变为创业的资本。在创业投资之外,知识产权自身的价值也应得到保障和凸显。第三,创新的转化要能够形成新的市场产出,知识产权交易、企业的生产性转化和市场准入的“低门槛”成为关键的影响因子。第四个是“增加”。增加的宾语是“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但增加的方式、手段、路径则是多元化的,于是“增加”的目标也不再仅仅是传统上所认为的拉动消费、扩大投资。在还包括为“众”提供参与市场空间,形成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力,提升效率。

在这四点厘清的基础上,财税政策为经济“双引擎”发展添动力的切入点和抓手也就相对清晰了。政策重点和结构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坚持市场导向,提升潜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要发挥决定性作用,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方向、路径、组织方式和实现方法都需要遵循市场规律。在竞争与效率的基础上,财税政策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与市场力量形成合力,并提升惠民生带来的经济发展潜力。主要的政策措施包括:一是推进PPP机制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地位和作用,满足政府的投融资需要,更好地实现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本的结合。二是采取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的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期投入,研发攻关。三是增加国家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向社会的开放力度,提升中小企业的实验条件和降低研发成本。四是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提供支持,建立相关的风险补偿机制。

第二,减税降费、定向调控。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是降低市场门槛,提升企业活力,增强投资意愿的重要保障,对企业的综合促进作用巨大;定向调控则是从政策实施的效果出发,考虑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和市场的公平要求,针对具体对象采取的灵活、科学的调控手段。当前,我们亟须这两种手段的有效搭配,用财税政策的“加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

可考虑的措施手段有:一是结构性减税,特别是完成“营改增”改革,促进研发活动,推进专业化分工。二是改革企业所得税制,对研发费用的核算方法和范围进行调整,增加研发费用包含的项目,如模式创新的研发投入等,并实施加计扣除。三是对创业投资实施税收优惠,对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统筹研究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四是继续完善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清理对小微企业的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

第三,加力增效、激励到人。财税政策要继续加大对“双引擎”发展的支持力度,在统筹的基础上,增加投入的规模和渠道,注重政策的效果和过程的公平开放;在鼓励创新的基础上,优化国家、企业和研发人员的分配格局,以人为本,加大创新收益对项目承担研究团体和人员的倾斜力度。

具体的政策措施有:一是承担基础研究中的国家职责,切实加大财政投入,支持研发机构自主布局科研项目。二是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三是统筹力量,加大支持力度,组建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和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四是改善政府与企业利益分配,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等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五是优化政府与创新人员的利益格局,对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应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应提高到不低于50%。

除了上述创新政策之外,还需要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并着力放大投资效应。在确保完成“十二五”规划重点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启动实施一批新的重大工程项目。总体上,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增加到4776亿元,并同时强化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棚户区和危房改造、铁路和公路、水利等投资多箭齐发,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使巨大的内需得到更多释放。

(作者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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