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之惑
2016-05-25李华芳
李华芳
如果我们用一种静态的观点来看待人口问题,恐怕会得出资源有限、需要控制人口数量,多出生的人口消耗的社会资源应该由多出生的家庭承担,也就是要交“社会抚养费”。
但这是一种老旧过时的思维方式。不仅是因为资源有限的假设可以放宽,还因为多出生的人口在未来可能创造出极大的经济价值。例如在技术和制度更新的情况下,资源可能会极大丰富,从而不需要限制人口数量;而多出生的人口未来即便不是个个都能成为企业家,但进入劳动力市场也会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即便是纯粹功利主义的计算,也应该看被征收了“社会抚养费”的孩子长大后创造了更大的经济价值。
让我们假设有一个上世纪80年代初“多出生”的孩子,到2016年是三十几岁的劳动力,正值黄金年龄。让我们进一步假设,如果从这个劳动力的生命周期来看,他创造的经济价值超过在未成年时期消耗的社会资源的价值,那么实际上所谓“未成年时期消耗的社会资源”其实是一种“社会投资”,而不是单纯的消耗。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抚养费的合理性就不复存在了。
但关于社会抚养费最大的问题并不在于成本收益分析或者功利主义方面的计算,而是在于社会抚养费的操作像一个“黑箱”,完全不透明。在社会抚养费征收方面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可循,各地虽然情况不同,但大体有个标准;而另一方面,“社会抚养费哪里去了”却是一个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
近几年不断有法律工作者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相关信息,例如到底收了多少钱,以及这些钱怎么用的。根据已公开的分散信息计算,一年全部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在300亿元左右。但全国没有一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公开社会抚养费的预算或决算情况,这样就根本无从知晓社会抚养费到底用到何处。
理论上社会抚养费当然也有可能改善社会福利。比如说多出生的孩子消耗了社会资源,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可以用于其他的孩子身上。撇开政治和伦理上的争议,如果投入在其他的孩子身上未来能获得更高的收益,那么就全社会福利而言,最终的结果是有改善的。比如说社会抚养费中有一部分与教育费用有关,那么按照社会抚养费的本意来讲,就应该有一部分要再投入到教育中去。只要这部分投在教育上的回报更高,就改善了全社会的福利。
但问题在于即便有部分社会抚养费起到了改善社会福利的效果,在不公开不透明的情况下,公众也无从知晓。黑箱操作的情况下,公信力低自然也不奇怪。就算在短期内无法全面取消社会抚养费的情况下,使得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使用更加公开透明化,也是切实可以做到的。不妨就从公开社会抚养费的预算和决算开始吧。
作者为本刊特约学术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