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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X区女犯社区矫正工作调查分析
——以性别为视角

2016-05-24邢红枚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社会性别帮扶社区矫正

邢红枚



北京市X区女犯社区矫正工作调查分析
——以性别为视角

邢红枚

摘要: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研究方法对北京市X区社区矫正女犯的基本情况和工作特点进行了研究,分析了女犯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等。建议在女犯的社区矫正工作中增强社会性别意识和视角,建立专门的谈话室,加强对女性矫正对象的分类帮扶和培训,吸收社会资源参与女犯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妇联在女犯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

关键词:女犯;社区矫正;社会性别;帮扶;妇联

社区矫正是指将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罪犯安置在社区内服刑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对象属于特殊人群。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在整个犯罪人群中女犯与男犯相比数量较少,根据相关统计,2010—2013年,各级人民法院所判处的犯罪人数中女性所占的比例为5.3%—6.05%。[1]101但是女犯有特殊的身心需求,有更多的监禁不适应性。因此,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应该有性别视角,有专门的矫正方案和矫正项目。对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调查发现,女性矫正对象受到的特别关注较少,性别视角不突出。虽然在2003年社区矫正开展之初就有学者提出性别视角在社区矫正中的意义[2],但到目前为止也只有几篇文章论及女犯社区矫正,主要内容包括对女犯开展特殊社区矫正的必要性和原则以及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建议。其中的实证研究限于个案和街道范围,样本量较小,没有全面的调查研究和系统化的建议,相关专著更是寥寥无几。[3]因此,对社区矫正女犯开展调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研究采用了焦点小组、访谈、问卷调查等方法。先后召开3次专题会议,以焦点小组的形式了解北京市女犯社区矫正和监禁矫正的情况及相关机构的做法和观点,并走访了X区①北京市X区是2003年全国第一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单位,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司法部部长吴爱英曾率全国司法行政机关代表到该区视察。X区社区矫正工作由两个部门负责,分别是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科(简称矫正科)与阳光中途之家。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简称矫正中心),属于服务机构。从目前的工作机制来看,阳光中途之家购买矫正中心的社会服务,矫正中心主要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普查、心理矫正、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等教育帮扶服务工作,矫正中心实际履行着中途之家的职能。部分司法所和中途之家,查看了矫正对象的档案。在2015年2月,笔者制作了一个Exel表格,包括社区矫正女犯的人口学信息、犯罪信息、矫正信息等19项资料,由X区司法局统一下发给下辖17个司法所,要求司法所统一填写,4月底回收,回收之后对其中一些不确切的信息再和具体司法所核实。全部信息确定之后用SPSS19.0进行分析。分析结果如下:

一、X区女性社区矫正对象概况

(一)X区接收社区矫正罪犯总数及女犯所占比例

从2003年到2015年4月,全区17个司法所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113名,其中女性矫正对象183人,占8.6%。最多的司法所接收了21名女性,最少的司法所只接收过1名女性。

(二)矫正类型

自2012年起,北京范围内的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已经不属于社区矫正的范围,现有统计中的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为2012年以前接收的。X区现有的女性矫正对象以缓刑、假释为主,两者占了89%,尤其是缓刑,占了女性矫正对象的一半以上(见表1)。

表1 女犯社区矫正的类型

分析还发现,从2003年至2014年对女犯适用缓刑的比例在增加(见图1),尤其是2011年以后。这与2011年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要求对怀孕的妇女应当适用缓刑可能有关。而2013年以后假释的女犯在减少,这与中共中央政法委2014年1月通过的《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有关,实际上在2013年,全国已经收紧了假释的适用。

(三)罪名

从统计的具体罪名来看,该区女性矫正对象的罪名集中为情节较轻的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分别占33.3%、21.9%、19.7%。处于中段的是贪污贿赂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另外还有少量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渎职罪。并且部分司法所的犯罪类型还有自身的特点,这与该区的地理位置有一定的关系。

(四)原判刑期

原判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女性矫正对象有118人,占64.4%,原判刑期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33人,占18.1%,原判刑期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32人,占17.5%。这与矫正类型中以缓刑为主,假释次之有关。

(五)矫正时长

图1 不同矫正类型的年度增长情况

矫正时长在1年以下的占了一半以上(详见表2),主要是因为缓刑中原判为拘役的较多。

表2 女犯的矫正时长

(六)犯罪年龄

X区女性矫正对象犯罪时25岁以下的有35人,占19.1%,26—40岁的71人,占38.8%,41—55岁的68人,占37.2%,56岁以上的9人,占4.9%。矫正对象犯罪时以中年人居多,青少年次之,老年人较少,符合犯罪的基本规律。

(七)学历

X区女性矫正对象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有62人,占33.9%,高中/中专学历的72人,占39.3%,初中学历的41人,占22.4%,小学及以下学历的4人,占2.2%,另有4人不详。该区女性矫正对象学历相对一般罪犯群体较高,与犯罪类型中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较多相吻合。学历特征还与罪犯主要为京籍犯有关。

(八)犯罪前职业

X区女性矫正对象犯罪前为公司职员的有64人,占35%,公务员/国家企事业单位职员15人,占8.2%,个体经营者10人,占5.5%,学生13人,占7.1%,无业/退休人员80人,占43.7%。与前述学历高的特点相对应,该区女性矫正对象犯罪前接近一半有工作,工作类型包括公务员、公司职员和个体经营者等。且有工作者主要集中在26—55岁之间。

(九)矫正期内就业情况

X区女性矫正对象在社区服刑期间有76人就业,104人无业,3人不详。就业率为42.2%,不足一半。就业情况与其年龄的关系如图2所示。根据卡方检验的结果,矫正期内是否就业与年龄的关系是显著的。

图2 女性矫正对象就业情况与其年龄的关系

(十)矫正期内再犯情况

该区的女性矫正对象矫正期内再犯的有2人,占1.1%。社区矫正效果较好,再犯罪率低,这与社区矫正的适用条件也有一定关系,缓刑、假释的适用对象要求评估为无再犯危险的。

(十一)婚姻状况

该区女性矫正对象已婚的占48.6%,未婚的占30.6%,离异和丧偶的占20.8%。有稳定婚姻关系的女性矫正对象不足一半,未婚、离异和丧偶的占一半以上。婚姻状况与其犯罪行为有很大相关性,有的人是因为犯罪伴侣选择分手,有的人因为犯罪影响了择偶至今未婚。

(十二)子女状况

该区女性矫正对象有子女的占51.9%,无子女的占40.4%,不详的有7.7%。可以看出,除未婚人员,基本都有子女。

从以上统计结果看,该区社区矫正女犯的学历较高,以财产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为主,具有一定的贪利性。矫正时常短,再犯危险性小,再犯率低。矫正期内就业率不高,大部分矫正对象婚姻不稳定。

二、X区针对女性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工作特点

根据对X区部分司法所所长、司法助理员、矫正干警和阳光中途之家负责人的访谈,该区对女犯的矫正工作有以下特点:

(一)矫正小组成员以女性为主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要求,女性罪犯的矫正小组成员要有女性。X区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是7包1,即7个矫正小组成员包括司法所所长、司法助理员、矫正协管员、矫正干警、社区治保主任、派出所民警、监护人。在达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要求的同时,矫正小组成员尽量多安排女性工作人员。

(二)采取特殊的工作形式

1.在工作中注意保护女性矫正对象的服刑人员身份。女性矫正对象敏感、好面子,多有社交恐惧,怕遇见熟人、怕社会歧视和怕社会不接纳。不喜欢在公开场合表达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害怕别人以异样的眼光看待自己。该区矫正小组在矫正中注意维护她们在社区公众中的形象,安排公益劳动时,尽量与普通居民一样,避免与众不同。走访谈话时,不着警服、制服,装作走亲访友,尽量不扩大知悉范围。

2.谈话内容和方式充分考虑女性特点。女性矫正对象平时比较关心生活琐事,对国家大事、社会问题关心较少,对她们进行谈话教育要由浅入深,由家长里短引申到社会、法制层面,并且要避免教条式、空洞式的说教,尽量以身边事例举一反三,以感性教育代替理性教育。同时,在教育的内容上要区别于男性,增加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家庭法的内容,教她们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3.发动女犯家属参与矫正工作。女性矫正对象家庭观念较重,对亲人依附感强,家庭成员的帮助、支持、配合和监督作用能够事半功倍。在日常管理中,矫正小组坚持进行感化教育,保持与其家人的沟通,特别还针对家属进行辅导,使矫正对象能够感受到亲情,消除被亲人鄙视、抛弃的顾虑,愿意听从家人的意见和建议,树立家庭责任感和生活信心。

(三)重视个案帮扶工作

对于每一个矫正对象,矫正人员尽量了解其家庭的详细情况,开展个案帮扶。女性矫正对象因夫妻情侣之间矛盾或与子女的矛盾引发的情感问题比较突出。前一种情况主要表现为犯罪后被抛弃,对方选择离异或分手。女犯进入社区矫正后,感情无着落,心灰意冷。对于这种矫正对象,矫正人员会进行鼓励式教育,调动她参与社会活动和社会交往的积极性,安排她参与技能培训,树立生活信心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她们与子女的矛盾有两种:一种是因为入狱早,没有给子女更多的关爱,回来后,子女对其感到陌生,感情不深;另一种是因自己的犯罪记录影响子女以后的升学、就业、参军、恋爱、结婚等,子女对其态度冷淡,对她们的生活置之不理,矫正对象本身也感到自责。对这类矫正对象一方面诚心开导,使其坚持不懈地用实际行动弥补对子女的亏欠。另一方面对她本人的生活进行相应救济,对她子女及整个家庭的生活困难进行帮助,解除她的后顾之忧。

三、X区女犯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X区女犯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1.工作人员性别意识不强。尽管X区在实际工作中对女性矫正对象有一些特别的工作形式,如谈话方式等,但也仅限于社会的一般认识水平,没有上升为一种特别的工作意识。在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座谈时问及对女性矫正对象有何特别矫正机制和方案时,普遍的反应是“女犯人数较少,没有想过要建立特别机制”。女性矫正对象人数最多的Q所也是这样的答案。同时又反映女性矫正对象的确有特殊需求,比如,“有的女犯来报到时带着孩子很尴尬,不方便谈话,不想让孩子知道太多,又无处安置。”“有的女犯在意自己的身份,报到时有陌生人或男性矫正对象会不自在。”

2.矫正方案中性别视角不突出。《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X区的矫正方案主要包括矫正对象的基本信息、主要问题和矫正意见。以个案W的矫正方案为例,W因贩卖毒品罪、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因假释进入社区矫正,矫正期限为8年,有一女儿已经成年。评估W的主要问题:(1)与丈夫女儿感情淡薄,较难沟通。(2)有工作,靠低保和娘家人帮助维持生活。(3)人户分离,监督管控存在一定的难度。(4)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不如意给其带来很大的心理压力。矫正意见:(1)进行遵纪守法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意识教育。(2)按期开展走访、个别谈话教育,及时做好教育疏导工作。(3)做好心理测评、掌握其思想动态。(4)加强与民警、社区联系,做好监督稳控工作。从评估的问题看,W因家庭矛盾和生活困难等问题心理压力较大,矫正方案的重点应该放在心理咨询和技能培训、就业推荐等方面,重点考虑其性别特征。虽然X区女性矫正对象再犯率低,但难以解决很多女性矫正对象面临的心理、生活等根本性问题,影响其复归社会的效果。

(二)X区女犯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困难

1.司法所办公条件紧张。通过对该区司法所的走访发现,大部分司法所办公场所拥挤,无单独的接收室和谈话室,有的司法所甚至可以说是简陋,多人挤在一个狭小昏暗的办公室,门口只有一张椅子,多来一个客人就要出去一名工作人员。与矫正对象的谈话虽然名义上是单独进行的,实际上是公开进行的,不利于矫正对象隐私的保护和工作的开展。工作环境较差使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活动的威慑力也大打折扣。

2.社会参与度不高,尤其缺乏专业志愿者。社会广泛参与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特征,社区组织和志愿者在监督防控、协助教育、关爱帮扶等方面都应发挥重要作用。目前,社区主要靠居委会成员承担矫正的监督工作,他们本身工作繁重,不能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教育。另外,社区缺乏具备一定知识背景的专业化工作人员,虽然目前社区干部队伍向年轻化、专业化发展,但从事妇女工作、矫正工作的仍以年纪较大、社区经验丰富的女性为主,但她们因缺乏专业知识无法开展有效的矫正教育。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除了法律专业人员,还需要的是心理学专业、医护专业、甚至是艺术专业等比较丰富背景的人员。

3.适合女性矫正对象的公益劳动项目不多。目前X区社区公益服务一般是社区保洁、绿化、巡逻、站岗,另外还有一些便民维修、维护交通安全等事项。鉴于女性的身体特点,安排她们参与这样的公益服务比较困难,经常安排女性矫正对象参与的是社区烹饪、编织等活动,但主要是技能培训,并不能培养她们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意识,没有达到社区服务的实际效果,为了完成8小时的任务,社区服务有时流于形式。

4.技能培训内容单调,工作机会少。X区能给女性矫正对象提供的技能培训主要是烹饪、美容美发、编织等。这类工作对学习者自身的能力有一些要求,有一些女犯并不善于做手工,而且这类工作市场竞争比较激烈,短期的培训很难达到择业或创业目的。且该区高学历女性矫正对象较多,这些技能培训不适合以前有较好工作的高学历女犯。过去该区矫正对象的技能培训都是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作,编入下岗人员的再就业培训中。随着下岗人员的减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停止了该项业务,矫正对象的技能培训也就停滞了,急需开发新的技能培训合作形式。

四、对女犯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

(一)增加社会性别知识的培训和运用

对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该进行社会性别相关知识的培训,使其深刻认识到性别差异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意义。不能以人数多少来评判建立差异化矫正机制的必要性。在矫正方案中应该体现社会性别的视角,如矫正内容、管理方式等。

(二)改善办公环境,细化功能室,树立司法权威

国家财政需要加大对司法行政机关办公场所软硬件设施的投入,使其像公检法机关一样威严庄重,对矫正对象有一定的震慑力,增强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活动的意识。同时,需要细化内部功能室,建立专门的接收室、针对女性矫正对象的谈话室、儿童游乐室等,方便对女性矫正对象的谈话和其未成年子女的临时安置。而且女性矫正对象的谈话室在装修和装饰上可以偏向女性喜好。

(三)转变工作重点,由管理转向帮扶,做好分类教育

根据“人格刑法理论”[4]107-111,可以将犯罪人分为真正的“犯罪人”、“亚犯罪人”和“落法者”,其中前两者有犯罪危险性人格。“落法者”没有犯罪危险性人格,是由于情境因素导致的犯罪,如过失犯罪者。因此不具备矫正的客体。反而是罪犯的身份会对其自信心和回归社会有很大的影响。对于这类犯罪人不需要去矫正其犯罪心理,重点是对她们的帮扶。

根据刑法规定:缓刑和假释的对象都必须是没有再犯罪危险的,且不能是累犯。因为暴力犯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能假释,X区女性矫正对象中原判刑期10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基本都是经济犯罪或职务犯罪。所以,总体评价,社区矫正中的女性矫正对象以落法者居多。因此,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应该是帮扶,而不是监督管理,具体说应做好以下分类教育:(1)按学历、背景分类。对于学历高、犯罪前生活条件较好犯罪后心理落差大、自尊低的矫正对象,偏重于提升其自信心。对于学历低、无业等生活无着落的罪犯偏重于社会帮扶和技能培训,为有劳动能力的女性矫正对象链接社会资源,提供技能培训。(2)按年龄分类。对于年龄较大的女性矫正对象,如51岁以上,无工作能力,进入更年期,身体较差的,主要是帮助其申请低保,加强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对于25周岁以下的青少年女性矫正对象,重点开展生理卫生、自我保护、人际交往、升学就业、普法等方面的教育,同时要开展青春期心理疏导。对于中年女犯,集中开展技能培训,使其能有一技之长。根据女性矫正对象比较注重家庭和情感的特点,结合其自身婚姻状况,矫正方案中还可以纳入婚恋相关内容。

(四)吸收社会各界成员参与女犯的社区矫正工作

首先,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社区矫正组织者要放低姿态,主动联合企业、慈善机构等社会各界力量给女性矫正对象提供一些学习、工作和服务社会的机会。如民间文艺团体可以吸收有特长的女性矫正对象,进行一些公益演出,多给她们添加正能量,扩大她们的社会参与度。

其次,要吸收专业矫正人员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有些基层司法所,两名工作人员要承担司法行政的9项职能,精力所限,无暇顾及对女性矫正对象的深入帮扶,社区矫正流于形式。要充分利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性进行宣传,吸引上述人员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还可以与高校合作,利用各高校设立司法心理学和司法社工专业的契机,吸收高校学生作为志愿者。

(五)充分发挥基层妇联在女犯矫正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

妇联的工作对象是女性,女犯矫正自然也应该在其工作范围之内。根据对北京市妇联的访谈,妇联目前已经被纳入到了社区矫正的工作机制内,但是对于女犯的社区矫正实际参与较少。而司法所又希望妇联能够为女性矫正对象提供一些社会公益服务和技能培训的机会,出现了供需脱节。针对这种情况,司法局应该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组织者的作用,让妇联实际加入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为女性矫正对象链接更多的社会资源,提供技能培训的机会,如加入巧娘工作坊,学习一些传统手工艺,既可以帮助其就业,也可以通过制作手工作品磨炼心性,缓解其冲动性和焦虑情绪。

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已经正式开展了12个年头,其推广工作已经完成,理论与实务都应该由宏观向微观,由粗放向细分转型。女犯的社区矫正工作在发达国家已经专门化、专业化,这也应该是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在未来《社区矫正法》立法中要充分考虑女犯这一特殊群体,更多地体现性别视角。在女犯社区矫正实务工作中,性别视角更应充分运用,为女性矫正对象制定专门的矫正方案,这将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女犯回归社会。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社会科技和文化统计司.2014中国妇女儿童状况统计资料[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4.

[2]陈晓敏.社区矫正中的社会性别视角——以上海市x x社区矫正对象个案为例[J].法治论丛,2003,(9).

[3]艾晶.女犯社区矫治的可能性研究——基于辽宁省的实证考察[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

[4]张文,刘艳红,甘怡群.人格刑法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责任编辑:贾春

Analysis and Investigation of Community Service Among Female Criminals in X District of Beijing——Froma Gender Perspective

XINGHongmei

Abstract:This paper looks at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situation of female criminals under Community Service in X District of Beijing. Methods used include questionnaires, interviews, and FDG (focus groups). Problems and difficulties faced in the process are also raised. Besides, it recommends strengthening gender awareness when implementing Community Service among female criminals, establishing specialized conversation rooms and providing classified assistance and training. Moreover, it is of great importance to properly utilize social resources. In addition, Women’s Federation at grass- roots level should be brought into full play during Community Service for female criminals.

Key words:female criminals;communityrectification;gender;aid;women’s federation

基金项目:本文系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项目和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青年社科人才资助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3SKL057。

作者简介:邢红枚,女,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女性、未成年人犯罪与刑事执行。100101

中图分类号:D9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698(2016)02-0123-06

DOI:10.13277/j.cnki.jcwu.2016.02.018

收稿日期:201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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