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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教育督导目标、准则、标准的新特点及其影响

2016-05-23谢春风

重庆高教研究 2016年2期
关键词:教育督导新特点英国

谢春风

(1.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 德育研究中心, 北京 朝阳 100101; 2.UCL大学 教育学院, 英国 伦敦 WC1H 0AL)



英国教育督导目标、准则、标准的新特点及其影响

谢春风1,2

(1.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德育研究中心, 北京朝阳100101; 2.UCL大学教育学院, 英国伦敦WC1H 0AL)

摘要:2013年以来,英国教育督导出现新变化,督导标准、频率、内容不断调整,督导目标、督导者行为准则、质量标准、保障体系、效果等特色显著,特别是其法律权威性、行政独立性和业务针对性日益加强。英国教育督导对中国具有借鉴意义:我国教育督导应深入贯彻“依法治国”精神,把教育督导政令升华为国家督导法令,强化教育督导的法律权威;“运动员”和“裁判员”角色分离,确立督导的行政独立性;变督导“鸡肋”为教育“佳肴”,使教育督导真正成为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关键词:英国;教育督导;新特点;影响

2013年以来,英国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和措施,希望保持教育的世界一流水平。值得关注的是,英国在改革教育管理体制、扩大学校自主权、鼓励学校自治和帮助家长为孩子择校的同时,以督导为龙头,加强了对各级各类学校的质量监督,对教学、校长领导力、学生行为、安全等方面进行重点督察。如今,高质量督导评价体系和制度已经成为英国教育发展的压舱石,英国教育质量稳步提升,国际认可度日益提高,并继续保持着全球最大留学目的地之一的地位。

一、督导目标:更加聚焦学生,层次分明

1992年,英国教育督导机构——教育标准局成立(Office for Standards in Education,Ofsted)。2007年4月,教育标准局更名为教育、儿童服务与技能办公室,仍沿用Ofsted标志。

对英国最新教育督导法规、政策文件和督导实践的分析发现,英国督导目标层次分明:造福学生,为学生今后更高阶段的学习、就业和人生发展打下基础,这是其价值轴心;对政府、国会和女王负责,依法督导,提供决策和政策依据,这是其法律责任;做出等级评价,督促学校改进管理和教学质量,提出具有约束力的专业建议,这是其教育使命;服务公众,为家长提供大中小学质量状况的独立评估报告,便于其为子女选择真正好的学校,这是其社会义务[1]。

2014年9月,新修订的英国《学校督导框架》把督导目标概括为:“为每个被督导学校的管理和教学成效提供独立的外部评价,以及应该如何改进的诊断方案。而这些将建立在评价人员认可的符合国家框架评价原则的证据之上。”[2]同时,新学校督导框架文件提出了督导的3个基础功能:为家长协助子女选择好学校提供独立评价意见;为国务教育大臣和国会提供学校教育质量信息;提供达到最基本标准的教育保障,增强政府使用公共教育资金的信心,促进学校及整个教育制度的提升[2]。

2013—2014年,Ofsted在年度督察中评估了被督导学校是否达到《教育法案》第5章所规定的目标:教学要照顾并吸引全体学生,挑战要充分,满足每个学生的不同需求,既包括那些优秀学生有机会充分展示自己在知识、技能和理解力方面的才华,也包括英语和数学教师在课堂上管理和帮助问题学生,很好地使用信息来适应问题教学和效果评价,推动学生学习评价的快速、准确;为全体学生从早期基础教育顺利进入下一个高级学习阶段做好相关准备,特别是在第一个关键教育阶段,重点培养学生的交流沟通、语言和书写技能。Ofsted提出了督导的重点,“加强对那些问题薄弱、学生发展潜能未很好发挥的学校的教育督导,并对自身的学校督导工作进行反思和改进”[1]。

英国政府在不断扩大学校自主权的同时,强化了对各类教育机构特别是大专院校和中小学的目标管理和质量监控,“宽松的方面更宽松,严格的地方更严格”的督导策略彰显。

二、督导准则:更加强调效果,设计周密

谁来督导学校,如何进行督导,直接影响该项工作的质量。学校督导者行为准则清晰周全,明确具体,确保了英国学校督导有条不紊,富有成效。

(一)学校督导小组的组成

通过分析2013—2014年度 Ofsted中小学质量的督导报告和相关文件后发现,学校督导小组小而精,专业而高效,对学校造成的干扰相对较小。《学校督导框架》(Framework for the Inspection of Schools)对学校督导小组作了规定:每个小组一般包括2名外派督察(Additional Inspector),其中一名为领导督察(Leading Inspector),一名为助理督察。这些督察由Ofsted直接从外部雇佣,借调一定的期限。按照合同约定,这些雇佣的督察者由社会督察服务机构(Inspection Service Providers,ISPs) 提供。ISPs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社会商业机构,负责组织安排学校的督导活动。Ofsted对外派督察所需的资格和水平进行规定,对他们进行初次和持续培训,以确保其符合所需标准。Ofsted 经常公开一些ISPs提供的外派督察名单。另外一些督察由现任校长(Serving Headteachers)和高级职员(Senior Staff)组成,这些高级职员包括国家和地区教育局的领导(National Leaders in Education,NLE, or Local Leaders in Education,LLE) 。所有督察都要接受常规培训,以确保他们熟悉督察框架的新变化、督察方法和教育实践的发展。

(二)教育督导者行为准则(the Code of Conduct for Inspectors)的确定

Ofsted委派的学校督导者要遵守12条行为准则,这些准则涵盖了对督察者评价目标、工作态度、专业品质、工作任务、督察方法、应变能力和廉政要求,准则系统全面,操作性强。《学校督导框架》规定,学校督察人员要展现出最高专业水平,确保尊重、公平对待督察期间遇到的每个学校人员。督察者的专业水平建立在如下行为准则之上:评价应客观、公正无私、无所畏惧或偏爱;依照督导框架文件、国家教育质量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督察;所有评价建立在清晰而有力的证据之上;不与那些可能削弱评价客观性的人员接触;评估报告诚实而清晰,确保对学校的评价公正可靠;工作廉洁,对待所有接触人员要礼貌、尊重,保持灵敏度;努力把督导工作对所在学校的影响和压力降到最低;为保障学生的最大利益和福祉而行动;目标明确,与被督导人员的对话富有成效,对评价意见的沟通要清晰而坦率;尊重评价信息的隐蔽性,特别是涉及个人和他们工作的信息;对学校的合理关切要反应适当;对安全保护、健康等事项要采取快速而适当的行动[2]。

三、督导标准:更加富有弹性,专业性强

(一)教育质量评价时间、标准富有弹性,变化明显

自2014年9月起,英国教育督导出现两个明显变化(见表1):一是把对好学校的督察时间由5年1次缩短为3年1次,其他学校根据需要进行临时督导;二是把学校评价等级中“满意”指标改为“需要全面改进”,以增强校长改善实践的责任。这些变化反映了英国督导制度弹性较强,对大中小学产生了明显影响。英国教育标准局采用新的区域结构方法和评价指标,对那些不够好的学校进行由女王监管的教育督导,取得了显著成效,“更大的责任和更聚焦的督导正在帮助许多基础薄弱学校取得进展。这种直达女王和国会的督察向学校和地方教育局传达了一个普遍理念,督促学校不断改进的督导已扮演了快速干预的催化剂角色”[2]。

表1 督导意味着什么:学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2014年新修订指标)[1]

(二)新督导标准的特点

1.关注学生的长远、全面发展,要求教育教学具有持续的影响力

对比研究发现,旧督导标准对“杰出”的定义只强调学校要确保学生为下一阶段学习做好充分准备,而新督导标准要求更全面,强调学校要为学生下一阶段学习、进修或就业做好非常充分的准备。

2.关注校长、学校管理层及教育监管者的领导力问题

旧督导指标中没有关于校长及管理层要求的表述,新标准体现出既不苛求,也不放松监管的特点,提出了对不合格学校校长及管理层的评价、处理意见。

3.提高了对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价要求

把原来“满意”的评价等级改名为“需要改善”,强化了问题导向和实践提升要求,杜绝成绩平庸学校的存在,提高了对所有学校的督导质量要求。

四、督导体系:特色日益彰显,影响深远

(一)法律地位高

日益加强的法律权威和法律地位,是英国教育督导的特色之一。依法督导、履行法律责任成为其威慑力所在。Ofsted经常使用的一句话是“由女王委派的学校督察者,由教育标准局直接雇佣,依法进行独立督导”(Her Majesty’s inspectors employed directly by Ofsted)[3]。各级各类学校和办学机构都非常重视和认可Ofsted的督导评价意见,社会公众特别是家长更是根据Ofsted的评价结果来选择子女就读的学校,购房地点往往与附近学校的评价等级密切相关。伦敦大学学院主要负责英国中小学教师学历教育和专业培训,在Ofsted的质量督导中多次被评为“杰出”等级,该大学引以为荣。

英国教育督导法律文件是其整个教育法律体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经历了建立、充实和完善的过程。1902年,英国首部教育法案诞生。1918年,教育法案把0~14岁儿童教育确立为法律保障的重点。1988年,撒切尔夫人任首相的英国政府出台了著名的《教育改革法案》,实施国家课程与考试制度,建立针对所有学校的质量评价体系和国家直接拨款学校,加强了教育的国家控制,对学校采取更有力的督导措施,以确保教育质量的提高。同时,把市场原理引入教育,重视和保护作为教育消费者的家长合法权益,实行学校自主化管理。1992年,《学校教育法》对教育督导体制进行重大改革,成立了专门的督导机构——教育标准局,结束了由中央督学团与地方视导团组成的双元制学校督导体制。1996年,《学校督导法案》出台,规定所有学校必须在6年内至少接受一次教育评估。1998年,《学校标准与框架法案》公布,对英国教育督导评估的管理方法、实施细则、评估结果的应用及评估质量监控等做出进一步规定,成为英国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法律依据和纲领性文件。2005年《教育法案》公布,Ofsted委派督导小组对各类学校进行更短、更迅速的质量督察。2006年,《教育与督导法案》及作为其第5章附件而制定的《学校督导框架》出台,建立了14~19岁学生教育证书考核制度。至此,英国教育督导法律体系基本确立[4]。

2014年9月,英国对《学校督导框架》进行修订,教育督导法律地位日益稳固,Ofsted督导权威增强。《学校督导框架》指出,接受女王授权的领导督察(Her Majesty’s Chief Inspector,HMCI)或国务大臣(the Secretary of State),对那些免予督导的学校及任何其他需要督导的学校高度关注。2005年《教育法案》第8章规定,督察者有权在任何时候对相关学校进行督导。经过对学校教育风险水平的评估,或通过其他渠道获悉学校表现或学生安全问题之后,Ofsted将确定是否需要对某所学校进行督导[2]。

(二)行政独立性强

Ofsted因法律而设立,教育督导行政独立性强。Ofsted既是政府职能部门,拥有政府权威,又独立于教育部之外,直接对法律负责,对英国国会负责。Ofsted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督导评价,依照《教育法案》第5章、第8章和《教育与督导法案》及《学校督导框架》进行。督导时间、种类、督导者组成、督导方式、督导结论、督导落实等由Ofsted决定。学校督导报告一旦公布,几乎不再改动。Ofsted宣称:“今后,我们将对那些无法快速改善的最薄弱学校进行更严格的督察。”[5]

(三)教育底蕴深

督察人员所具有的教育底蕴深,教育督察文件严谨系统且针对性强。所有督导工作依据国家督导法令和专业标准而进行,严谨而有条理;国家对大中小学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督导实现全覆盖,涉及教育各环节;督导不仅关注学生学业发展,更关注学生身心健康、校园安全和校长教学领导力;督导结果有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发挥了督导的专业引领作用。

1.Ofsted对学校的督导全面而系统

评价涉及各级各类学校和被督导学校的各个方面,评估结果是综合性意见,学生成绩只是众多指标中的一个,权重有限。《学校督导框架》包括简介、评估准则和纪律、评估过程等3个部分,涉及81个细节,涵盖学校课程、教与学、学生成绩、教育支持、校园与校风、学生安全、资源与领导、管理和质量保证等领域。同时,以外派督学为核心的“督导小组”成员要参加政府公开招标,在中标后与教育标准局签订合同,依法独立对学校进行督导。

《学校督导框架》指出,学校督导的关键特点包括:高度聚焦学校提高学生成绩最有影响的举措,做出谨慎的判断;会见校长、学校职工和管理者,职工、家长及学生的意见成为评价的重要依据;报告学校的教育质量,特别要涉及学生成绩、教学质量、学生行为表现和人身安全、校长领导力和管理水平。Ofsted强调,为加强对学校及其他相关教育保障机构质量的督察,将进行新的培训,严格对特殊学校的质量督导,督促各地方教育局履行在特殊教育方面的责任。将与教育部合作,帮助最低水平的学生达到适宜水平,使其成为国家教育水平评价和履行责任的一部分[2]。

2.关注学生发展水平,考试成绩成为督导的重要依据

英国公立学校须开设英语、数学、科学等统一课程,分阶段参加统一测试。学生的基础教育曾分4个阶段:5~7岁为第一关键阶段;7~11岁为第二关键阶段;11~14岁为第三关键阶段,进行统一标准会考(SAT);14~16岁为第四关键阶段,进行10门左右课程的会考(GCSE)。新近又设立第五关键阶段,对16~18岁学生进行水平考试,即大学预科考试(A- Level)。学生参加上述3个考试的成绩和水平,成为督察者判定学校教学质量和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案例分析表明,英国督察人员在对某中学做出“杰出”评价时,分别使用了“学生成绩”(Achievement of pupils)、“教学质量”(Quality of teaching)、“学生行为和安全”(Behavior and safety of pupils)、“校长领导力”(Leadership and management)等指标,把“学生成绩”列为首要指标。该报告在介绍学校教育质量特色时,依然把学生学习情况放在首位。报告披露,新生入学后,接受了为期两周的严格的年级水平测试,以摸清每个孩子的学习基础。从这个基础水平出发,教师制定个别教育计划,帮助每个学习者不断挑战自己的学习目标,以6周为周期进行学习水平检测,提高学生成绩和教育质量。一个督导人员这样评价该“杰出”学校:“这个学校能使所有学习者达到国家认可的不同标准,一些学生中考(GCSE)成绩突出,一些学生大学预科考试(A-level)成绩也很突出。”[1]

3.督导评估奖惩分明,对学校和社会的政策引领强

2014年9月,Ofsted把学校质量标准调整为优秀(Outstanding)、良好(Good)、需要改进(Requires Improvement)和不合格(Inadequate)4个等级。学校督导评价等级不同,待遇也不同。如果被评为不合格,学校将被勒令限期整改,但会得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经费、资源支持、后续评估,直到合格为止。如果整改之后依然不能达标,学校将被关、停、并、转。督导评估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学校,将享受3到5年内免予深度督导或督导的对待,并受到家长青睐。调查研究发现,凡是被Ofsted评定为优秀或良好的学校,都把评定证书放在学校非常显眼的位置,而那些被评定为优秀的学校,包括伦敦大学学院和伦敦大学伯克贝克学院,还在大门前和教学楼上挂起了鲜艳的宣传横幅。

2013年,Ofsted对近1 500所学校进行了督导,发现超过90%的学校在弥补自身教育缺陷方面取得了令人满意的进步。督察小组多角度、立体性开展课堂观察、教学审查,分析学生发展及进步的数据,对教师表现给予全面评价。Ofsted称:“我们获得了更加连贯而全面的资料,记录了那些超过预期而进步的学生,这提示我们,这些学生的成绩很出色。这种督察使我们确信,我们的工作处在正确的轨道上。学校督察工作的亮点是,能确保在下一次督导评价时这个学校教学体现出好的状态。”[1]

五、督导反馈:教育争议明显,问题犹存

英国教育督导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英国社会公众对教育督导利弊的评价分歧明显,毁誉参半,争论日益激烈;督导标准对学校办学质量的等级划分引起很多校长和教师的质疑;督导结果和督导制度给学校管理者和教师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每年的督导活动需要大量教育经费,公众认为这是一种浪费行为。

(一)教育争议明显

社会各界,特别是学校,对Ofsted督导目标、内容、标准、方法和效果的评价分歧明显,称赞者很多,质疑和反对者也不少。Ofsted对学校的督导本质上是一种对学校教学质量的法律、行政和专业监督,被监督者特别是那些得到低水平评价的校长、教师甚至学生家长,往往对Ofsted的督导结论提出质疑和反对,有的甚至提出“英国教育到了该与Ofsted说再见的时候了”[4]。每当这个时候,Ofsted就以数据和事实来回应这些批评,论证自己工作的正当性和成效,并改进一些问题。对监督者的批评也是监督,反映了英国社会的民主生态,但这种日益明显的争议和矛盾,必然干扰学校对Ofsted督导结果的认同。

(二)督导标准受到质疑

Ofsted为提高英国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的国际竞争力,不断提高评价标准,教育督导招致的批评抱怨增多。为应对这些质量监测活动,学校不得不把主要精力放在核心课程教学上,艺术、历史等基础课程必然会被忽视。一些校长警告说,Ofsted的教学质量监测制度再平衡努力将会失败,原因在于英国学生的国家水平考试依然围绕核心课程进行,学校和教师不得不适应这种教育现实。英国校长协会秘书长Russell Hobby说:“Ofsted希望他们自己关注的问题能够被解决,但英语、数学水平考试制度的影响力强大,他们对此却无能为力。”[1]

(三)校长和教师承受的教育压力大

来自英国校长协会的批评者认为,Ofsted每年的督导报告指出了学校校长和教师的各种问题,但这些问题大部分是社会和家庭原因造成的,不应该归罪于学校,学校和教师的教育能力是有限的。一些校长批评说,Ofsted给予学校的批评多于其提供的帮助。给学校划分等级、对问题学校校长采取特殊措施的做法是一种“点名批评和羞辱政策”(naming and shaming policy)[6]。伦敦大学学院教育研究院教授亚历克斯·摩尔(Alex Moore)指出:“目前,英国许多校长和教师教育心理负荷沉重,对来自社会的批评很敏感,校长的社会压力更大。教育督导制度对提高教学、管理质量是必要的,但给校长、教师造成的巨大心理负荷值得关注。”他透露说:“我夫人原来在伦敦一所学院制学校担任校长,工资高,但教育压力太大。不久前,她换到了一所普通公立学校担任校长,以减缓心理压力。”*亚历克斯·摩尔(Alex Moore)为伦敦大学学院教育研究院(UCL Institute of Education, 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著名教授,教师教育专家,博士生导师,笔者访学的导师。他对笔者的学术研究给予悉心指导和支持,多次坦诚交流自己对英国教育督导的深刻见解,在此深表感谢!

(四)教育督导成本高

一些专家和校长认为,Ofsted每年花费7 000多万英镑进行学校督导,成本高,效果差,这笔资金使用得不值。一些人甚至提出“Ofsted为什么每年要花7 000万英镑进行督导”[7]。 质疑者认为,缺乏足够的证据说明学校的教育质量与教育督导有直接关系。但也有一些专家认为,教育督导制度促进了教育质量的改善,“堪称完美”[6]。Ofsted在每年的学校督导报告中都对督导工作成效进行解释和辩护。比如,其在2014年度的督导报告中指出:“所有学校对教育督导的反应积极。2014年度,那些因需要全面改进而被再次督导的学校,有2/3达到了‘好’甚至‘杰出’的标准。这是因为这些学校接受了由女王支持的督导改善建议。”[6]

这些教育争议其实是督导之“矛”与教育之“盾”对立统一关系的反映,是监督和反监督关系的正常表现,是因与果、现实问题与未来改进间的必要互动。英国Ofsted不断完善督导文件和实践的做法,说明他们对自己存在的问题的认识是清醒的。

六、启示与建议

近年来,我国教育督导发展很快,行政条令逐步完善,督导影响力增长,对教育实践的积极促进作用渐显,但督导工作相对滞后的局面未根本改变。对比英国的教育督导,我们需要反思和借鉴的方面不少。突出问题是,我国教育督导的法律地位尚未确立,教育督导的行政独立性弱,督导的专业针对性不强,无法发挥其作为教育发展监督、评价和专业引领的作用,特别是无法通过科学、全面而有权威的督导,把学校和师生从片面的“应试教育”中解放出来,学校发展缺乏权威、有公信力和指导性的督导评估,不少学校往往被单纯的应试成绩和升学率绑架。

(一)把督导政令升华为法令,强化教育督导的法律权威性

英国教育督导法律威慑性强,覆盖性广,透明度高,奖惩分明,Ofsted已成为英国教育发展的压舱石。2012年10月1日,我国《教育督导条例》[8]正式施行,但其法律权威性缺失。我国应把“依法治国”精神切实落实到教育督导中,加强教育督导的法律权威。尽快启动教育督导立法程序,把《教育督导条例》从行政法令上升为国家法律。同时,应制定教育督导法律的配套文件,细化教育督导规程,提升教育督导的有效性。

(二)“裁判员”与“运动员”角色相分离,确立教育督导的行政独立性

英国教育督导有其局限和不足,未必都适合中国国情,但其教学、管理、评价各负其责,相对独立的政策设计值得借鉴。我国应强化各级教育督导机构代表法律和代表政府的督导职责,与同级别的教育行政机构相剥离,更不应由同级别教育行政领导兼任督导机构负责人。只有确立了教育督导机构的行政独立性,才能真正发挥其作为教育发展定海神针的作用。把虚设性的全国教育督导工作领导小组转化为独立的实体督导机构——国家教育督导局或办公室,与教育部剥离,保持其行政独立性和权威性,依法进行国家教育督导,直接对全国人大和国务院负责。省区市县教育督导机构以此为参照,独立开展教育行政监督。

(三)变督导“鸡肋”为教育“佳肴”,加强教育督导的专业针对性

英国教育质量督导标准呈现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教育质量等级评价整体性和概括性强,支撑该等级评价的是由80多个细节组成的监测体系。这种独立、专业、严密、频繁、严厉的督导,确保了学校教育质量的透明性和评价的客观性,以及教育问题的及时发现和纠正。我国应对督导目标、程序、准则、质量标准、对象、内容、反馈等进行法律层面的研究与设计,形成教育督导法律和政令,切实提高教育督导机构和人员的专业化水平,防止教育外行特别是督导外行对学校的误导。通过科学、系统而又积极引领的督导评价,把大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和师生从片面的“应试教育”中解救出来。学校要在有公信力和专业指导性的督导评估支持下,尽快摆脱办学水平和业绩被应试成绩和升学率所绑架的被动局面。总之,确立和强化我国教育督导的法律权威性、行政独立性和教育专业性,将成为破解诸多教育顽症的“金钥匙”之一。

参考文献:

[1]Ofsted.The report of Her Majesty’s chief inspector of education,children’s services and skills 2012/13[EB/OL]. [2015-03-08].http://www.ofsted.gov.uk.

[2]Ofsted.The framework for school inspection[M]. London: The National Archives, 2014:4-20.

[3]ANGELA C, The quality and standards of the early years provision[EB/OL]. [2015-05-09].http://www.ofsted.gov.uk.

[4]MARTYN G, JANET T. School report:the bridge alternative provision academy[EB/OL]. [2015-05-09].http://www.ofsted.gov.uk.

[5]SUSAN W.A dictionary of education[M].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9:83-85.

[6]Why Ofsted inspection of schools should be abolished[EB/OL].[2015-06-09].http://www.free-school-from-government-control.com/Ofsted.html.

[7]RUSSELL H. Schools’ curriculum should be rated separately by Ofsted[EB/OL]. [2015-06-29].http://schoolsimprovement.net/tag/russell-hobby/.

[8]教育督导条例[EB/OL]. [2015-07-05]. http://www.gov.cn/zwgk/2012-09/17/content_2226290.html.

(责任编辑杨慷慨)

New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Influences of British School Inspection Target,Conducting Code and Criteria

XIE Chunfeng1,2

(1.Research Center for Moral Education, Beijing Academy of Educational Sciences, Chaoyang Beijing 100101, China;2.UCL Institute of Education, 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 London WC1H 0AL, Britain)

Abstract:The updated noteworthy changes on the British school inspection criteria, frequency and content have been promoted since 2013, and these constant adjustments reflect obviously on the inspection goals, codes of conduct, quality standards, security system and other features as to enhance the practical effect remarkably. In particular, increasingly strengthened legal authority, administrative independence and highly professional standard on school inspection are concerned so far. With the great progress of China’s educational supervision, we should implement the spirit of “rule by law” and turn the education supervision into the national supervision decree, and strengthen the legal authority of educational supervision, and also separate the “player” from the “referee” so as to ensure the administrative independence of educational supervision and to put the inspectional tastelessness into the educational delicacy. Only if we confirm the independent status and quality of education inspection so far, could it be the ballast stone of education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China.

Key words:Britain education supervision; new characteristics; influence

[中图分类号]G65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8012(2016)02-0108-07

DOI:10.15998/j.cnki.issn1673-8012.2016.02.016

作者简介:谢春风(1967—),男,河南西平人,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德育研究中心和可持续发展教育研究中心主任,UNESCO亚太地区可持续发展教育中心副主任,英国UCL大学教育学院访问学者,研究员,教育学博士,主要从事教育政策伦理、公民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处境不利儿童教育和中小学师德等方面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项目“中英积极教育品质跨文化研究”(201408110059)

收稿日期:2015-07-06

引用格式:谢春风.英国教育督导目标、准则、标准的新特点及其影响[J].重庆高教研究,2016,4(2):108-114.

Citation format:XIE Chunfeng. New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influences of british school inspection target, conducting code and criteria[J].Chongqing higher education research,2016,4(2):10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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