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教师制度伦理在师德建设中的构建
2016-05-20张珩
张珩
摘 要:建构良好的教师制度伦理体系能有效推进师德建设,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构建教师制度伦理: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进行师德制度安排;利用德治和法治相结合推进师德的规范化和法律化;建立和完善师德制度安排的内在伦理机制;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环境。
关键词:师德建设;制度伦理;构建路径
中图分类号:G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132(2016)21-0260-245
DOI:10.16657/j.cnki.issn1673-9132.2016.21.064
师德建设是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以往的师德建设,主要是从思想认识和理想信念等方面着手的,忽视了具有制度性、机制性纬度的伦理制度规范建设和实施。所以,师德常常只表现为一种软约束,缺乏社会强制力。事实证明,仅仅依靠教师制度这一外在的规范进行约束,师德很容易失范。因此,师德建设需要用系统的规范制度来推进和维护,从而把师德建设推进到新的伦理高度。
一、按照 “以人为本”的理念来进行师德制度安排
用“以人为本”的制度安排理念来推进师德建设的制度安排,其核心要求是在在科学的理论指导下,以人的全面自主发展,以尊重教师、信任教师、关怀教师,提升教师的道德水准为目标来进行教师制度安排。要以人为本,体现教师的生命价值、生活价值和价值的生成、完善和发展。
“以人为本”进行师德建设,就要关爱生命,以“生命价值”为核心,让教师具有崇高的生命价值、真切的生命感动、美满的生命经历、旺盛的生命能量、饱满的生命激情、真挚的生命期待和追求。用制度来推进师德建设,为教师的生命价值和崇高道德提供保障和关怀,推动教师身心健康发展,推动生命健康成长。师德建设的生活关照,就是从教学和生活两个纬度,从生命和道德两个层面,让教师从教学生活中得到价值的体现,得到认同,各项权益受到保障。各项制度安排要围绕教学、围绕教师和学生的身心发展,把教师和学生视为真实的具有认识需求和道德需求的个体,满足教师基本物质保障的同时要努力实现教师的精神、道德纬度的需求,让教师成为教学过程和生活中的道德人。要让制度规定等各项内容人性化、科学化、道德化,在评价活动中要关注教师的道德需求,体现教师的伦理层面的价值和功能,使教师的教学、生活人性化、伦理化。伦理融入教学和生活,使伦理生活化,生活伦理化。
同时,从师德建设的生成视角来看,则要求师德制度安排为教师的发展服务,以保障和促进学校、学生的发展。因此,如何为教师的师德生成提供服务和保障则成为了制度安排的重点。要在各项制度安排中,充分激发和体现教师的伦理道德地位,激发教师的各项积极性,从物质、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层面来引导和规范教师的教学和育人工作,形成良好的教师评价机制,让教师的教学、伦理活动获得应有的认同,促进教师师德伦理的进一步提升,实现一种自发的伦理追求。
二、德治和法治相结合推进师德的规范化和法律化
为了保障良好的师德,必须把有关教师的道德规范形成制度化甚至是法律化,使其既具有软约束力,又具有强制性,并且要加强相关制度的可操作性,能够真正得到落实。就目前的实践而言,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几部相关的法律法规,师德建设法制化已经是在初步走上了轨道,并在部署落实和推进之中。
从几千年的教育史和伦理思想史中,我们可以发现社会和教师对师德的关注和要求已经形成一个比较一致的认识,这些认识在不同时代、不同条件下都普遍被接受和推广,如热爱祖国,献身教育;热爱学生,甘为人梯;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乐于奉献,爱岗敬业等等。因而,就当前的师德法制化建设而言,学校的师德制度化设计也要以这些基本的师德要求和规范为基本内容,将其凝练、上升为师德法律规范,用立法的方式来保障基本的师德规范得到来自于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的认同和保障。
三、建立和完善师德制度安排的内在伦理机制
首先,学校师德建设的导向要正确。要明确师德建设制度化这一导向,并且把教师道德状况与其教学和职务、职称等方面的考核、评聘真正结合起来。提高师德,就具体的建设而言,学校层面的要求和规范以及相关考核标在其中起到明显的导向作用。如果各项考核评聘对师德的要求都是敷衍了事,那可以遇见的是教师对其也不会重视。因此,正确的制度引导,可以把教师的德与勤结合起来,甚至是以德为首,一票否决制。从而引导广大教育工作者重视师德的内在修炼和外在形象,坚守道德规范,推进师德不断发展。
其次,要建立和完善评价机制,使其科学化,并给道德以重要地位。有了规章制度,并不代表就能够起到好的效果。因此,首要的前提是制度要合理、要科学,在对教师评价过程中,要德勤兼备,并且要具有可操作性和相对的稳定性。各项指标和分值的量化要科学合理,对教师总体和个体都要具有标杆意义。并且,在评价的过程中要善于发现问题和不足,引导教师在师德层面上不断提升自己的认识、境界和水平,并激发形成良好师德的热情和动力。
再次,要使奖惩机制合理化。就师德建设而言,长期以来,我们都相对缺乏有效的、强制性的制度保障和奖惩措施,应该强化师德方面的奖励与惩罚机制,对师德建设方面的先进典型要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表彰、奖励,并在评聘过程中优先,而对于师德失范的个体则要追究其责任,惩前毖后。
四、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环境
师德建设有赖于社会风气的良性转变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护佑。如果社会层面和教师工作环境中普遍存在可以通过不道德的行为而获利,并且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和责任,也不会被追求很难要求师德高尚。只有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内部的小环境都充分彰显道德,污浊的东西自然就无处藏身。离开社会的正义和道德风尚,师德建设是十分艰难的,成效也是十分有限并不能保持长久。
最后补充说明,强调师德制度伦理纬度的建设,并不否定和削弱传统的教师道德建设方法和途径的有效性和历史的、现实的意义和功效,也不否认教师自身修养在师德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必须把传统方法和师德制度伦理建设有效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两者的积极性,从而有力推进师德建设向更好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