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贪腐现象为何不常见
2016-05-17
人民论坛 2016年1期
近两年在中国媒体及学术界频繁可见“德国式政治洁癖”一词,以此形容德国对其官员贪腐、不诚信或学术抄袭行为的极低容忍度,并认为这种德国式“政治洁癖”与德国整体社会风气有关。在德国的贪腐治理,堪称只有“苍蝇”而没有“老虎”。
德国严谨的规则体系和立法是其“政治洁癖”的前提和保证。一方面,德国把廉政法制建设纳入整个国家的立法体系;另一方面则力图将立法做到严密具体。德国反腐败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德国刑法典》,1997年8月13日德国联邦议会还通过了作为修正法案的《反腐败法》,提高了贿赂案的量刑幅度,对公职贿赂罪制定了从重处理的情况等。此外,德国社会对诚信的规范力度也非常大,即使对普通民众,一旦被发现学术造假、偷税漏税、伪造信用记录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都会受到一定惩处。
同时,德国民众对于政府官员没有所谓的“崇拜”或觉得他们“高高在上”,而是认为应更严格地监督他们,以使他们更好地为公众服务。德国各大媒体对于官员行为的监督,以及对于民众意见的引导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摘自《《中国党政干部论坛》;原标题为《德国反腐:只有“苍蝇”没有“老虎”》,作者刘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