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系列之政治家的作用与法治
2016-05-17卓泽渊
“国家治理”系列之政治家的作用与法治
卓泽渊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教授
无论对人作怎样的类别划分,都不可否认,人是国家治理的当然主体。国家治理都是由人来进行的,离不开人的作用发挥。没有人的作用,谈不上国家治理。不管是人治还是法治都是由人来实施的。这是毫无疑问的,因为我们面对的世界,是人的世界,我们要治理的国家也是人的国家。国家治理不过是人的治理的特殊表现形式。也许可以说国家治理是人的治理,但是绝不能因此就说国家治理是“人治”。因为“人治”早已有它确定的内涵,不可随意用之。
国家治理对于人的依赖,不是人治的根据,更不能称之为人治。正是因为要依赖于人,才更需要法治。国家治理要依赖人的作用发挥,其内涵一是要重视人的作用发挥,二是要防范人的作用畸形发挥。人的作用,在任何时代首先都是指那个时代优秀人物——政治领袖或者政治家作用的发挥。在今天这种个人作用一定包括各级领导干部作用。如何发挥政治领袖的作用,需要程序和制度的保证,也就是需要法治作保证。法治是政治领袖发挥作用的程序规则与制度依据。在法治之下,政治领袖的作用愈是能得到正常的、有效的、良好的发挥。任何时候都需要政治领袖作用的发挥,任何时候都需要法治。
愈是优秀的政治家,愈是具有人格魅力。他们往往敢作敢为,敢于担当。恰恰是这样的政治家很容易导致权力过度集中甚至难以控制的情形。在这种背景下,政治领袖可能产生严重的负面效应。其难以受到应有约束,很容易导致作用的畸形发挥。正因为人的作用尤其是政治领袖作用的畸形发挥,就使得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危害结果发生。政治领袖的畸形作用不仅无益于国家的善治,而且还会导致国家治理的畸形,出现人们原本并不期待的结果。国家治理离不开人的作用,离不开优秀的政治家的作用,国家治理也就更离不开法治保障。
为什么国家治理必须法治保障呢?
国家治理直接依赖的是领袖式的政治精英,但在根本上并不是要依赖这样的个别人,而是要依赖人民。人民是由个体组成的,但是又不同于个体。作为集体的人民如何概括体现其意志,如何确定固化其意志,如何贯彻实现其意志,都使法律或者法治成为了不二之选。国家治理中要体现人民的主体地位,要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就必须通过法治的路径与方式。法治相对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都是目的,但是相对于人民及其民主来说,则只是手段。
国家治理在本质与应然的意义上应该由人民民主,但是它在任何时候都离不开个别人的作用,尤其离不开拥有权力的个别人——政治领袖或者称为政治家的作用。这就提出了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何以防止个别人肆意横行的问题。法治就成为防止个别人滥用权力、确保政治精英忠于人民的要求。防止政治精英的任性,防止精英集权乃至否定民主或滥用权力,都需要一套完备的规则予以规范与约束,这是对政治家的制约,也就是对法治的要求。
国家治理中主体是人民,如何发挥人民作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推行法治的应然性要求;国家治理中离不开政治领袖,防止政治领袖个人专横与少数人专制集权,是实行法治的必要性要求。二者共同构成国家治理必须依靠法治的基础与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