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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舆论
——廉政法制建设的先导

2016-05-17张晋藩

21世纪 2016年10期
关键词:廉政法律

廉政舆论
——廉政法制建设的先导

张晋藩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名誉院长、终身教授

早在《周礼・天官冢宰》中便提出“将廉为本”,以考察官府的政绩:“一日廉善,二日廉能,三日廉敬,四日廉正,五日廉法,六日廉辨。”据《周礼疏解》“廉者系不滥浊也”,而善、能、敬、正、法、辨则为官府的六计,而六计各贯以“廉”,说明廉政已成为官府政绩的核心价值。

另据《春秋》记载,鲁大夫御孙曾以“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进谏庄公,其意在于期盼庄公由上而下地施行廉俭。

春秋战国时期法家登上政治舞台以后,为了推进改革的成果,巩固新建立的政权,更加注意廉政建设。管仲曾将廉政问题提到关系国家兴亡的高度,他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晏婴在应对景公所问“廉政而长久,其行何也?”时说:“其行,水也,美哉,水乎清清。其浊无不雩途,其清无不洒除,是以长久也。”又说“廉者政之本也。韩非在论证廉的价值时,指出:“廉,外则可以大任,少欲则能临其众。”

汉初,文帝在劝民诏书中强调指出,“廉吏,民之表也”。

唐贞观二年,太宗曾对侍臣说:“朕尝谓贪人不解爱财也。至如内外官五品以上,禄秩优厚,一年所得,其数自多。若受人财贿,不过数万。一朝彰露,禄秩削夺,此岂是解爱财物?规小得而大失者也。”他还从总结古今得失的角度强调,历代“为主贪,必丧其国;为臣贪,必亡其身。”

宋代名臣包拯则从廉贪对立的角度,强调“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宋人真德秀也指出:“廉者士之美节,污者士之丑行。士之不廉,犹女之不洁。不洁之女,虽功容绝人,不足自赎。不廉之士,纵有他美,何足道哉!”

明宋纁认为世之廉者可分三个层次:“有见理明而不妄取者;有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有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见理明而不妄取,无所为而然,上也;尚名节而不苟取,狷介之士,其次也;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则勉强而然,斯又为次也。”

明末清初思想家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从史鉴高度,论证了“贿赂之败国家,如鸩之必死,未有能生之者也。”

清朝康熙帝曾言:“治国莫大于惩贪。”雍正帝进而论证说:“国之安危,全系官僚之贪廉。官若忠廉,则贤才向(可)用,功绩获彰,庶务皆得其理,天下何患不治。官若奸贪,则贿赂肆行,庸恶幸进,功过冒赏,巨憝得以漏网,良善必至蒙冤,吏胥舞文,小民被害,政之紊乱,实由于此。”

《清碑・官箴》所载:“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其中,“廉生威”之言来自汉董仲舒“至廉而威”,在官场的影响颇为广泛。

清人王永吉还论证了居上位者廉,会起到上行下效的作用,他说:“大臣不廉,无以率下,则小臣必污;小臣不廉,无以治民,则风俗必坏。”

历代思想家、政治家除从总体上论证廉政对于治国理政的重要价值外,还将廉与平、廉与俭、廉与洁、廉与勤联系起来一并考察,形成了丰富的廉政文化内涵。

廉平论者如下:“吏不廉平,则治道衰。”“临官莫如平,临财莫如廉,廉平之守,不可攻也。”“廉平之德,吏之宝也。”“惟廉而后能平,平则公矣。不廉必有所私,私则法废,民无所措手足矣。”

廉俭论者多以俭为廉之本,能俭斯能廉,如:“非俭无以养廉,非廉无以养德。”“居官之所恃者,在廉。其所以能廉者,在俭。”

至于廉洁二字连用始见于《楚辞・招魂》:“朕幼清以廉洁兮。”据王逸注:“不受日廉,不污日洁。”

综上可见,中国古代廉政思想的丰富,议论的恢宏,形成了绚丽多彩的廉政文化,成为影响广泛的社会舆论,指导着廉政法制的建设。中国古代的廉政文化是植根于中华民族本土土壤之上的,它具有民族性的特点,也是衡量中国古代政治、法律文明的一种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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