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国有企业改革的路径与对策研究
2016-05-16阿布都合力力
阿布都合力力
摘 要:自2003 年国资委成立以来,中央和地方各级国资委作为各类国有资本的“所有者”,通过战略性重组等措施,实现了国有企业在短时间内仅凭市场力量难以完成的结构转型,并且在规模上实现了“做大”的目标。如果从国企改革的初始目标来衡量国企改革已经取得的成绩,目前国有企业总体规模、绩效和经济控制力等方面的数据表明,中国国企改革的基本目标已经初步实现。实际上经过30 多年的国企改革,国有企业已经具备较强大的生存和竞争能力。当特定时期国有企业具备相应的市场生存和竞争能力后,如果不能及时调整因扶持政策而形成的过渡性生态位,那么接下来的国企改革将因此陷入停滞状态。
关键词:国有企业;竞争性;经济体制
一、组织生态学视角下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国企改革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国企改革始终在政府主导下进行,而且长期以来国企改革被看作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或重要组成部分。正是因为两种改革紧密相关,理论界很少对二者的关系进行清晰区分。然而,如果从组织生态学视角出发,就会发现二者有不同的内涵且分布于不同层面。经济体制改革属于宏观层面制度环境变迁范畴,意味着国有企业所面临的制度环境将发生明显的或根本性的变化。国企改革有两种不同含义,一是由政府推动的宏观层面的国有企业改革措施;二是微观层面由国有企业根据环境变化进行的组织转型。宏观层面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国企改革的结果都将导致国有企业所面临环境的变化,但这是两种相反方向的变化:经济体制改革增加了国有企业的生存压力,国企改革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这种压力,或者说维护了现有的生态位。这两种改革和国有企业组织转型关系的实质是环境变迁与组织转型关系。基于组织生态理论视角,制度变迁意味着国有企业的生存环境将发生根本性变化,这必然迫使国有企业进行组织转型。
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方面,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国家出台了健全市场体系、优化市场环境和促进民营经济(包括个体、私营和外资)发展的系列政策、法规和文件。如为发展民营经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应该本着非禁即入的原则,及时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规和政策,以消除体制性障碍;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其他未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在投融资、土地使用以及对外贸易等方面,强调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2005 年《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明确规定原来法律法规未禁止民营资本进入以及原来只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民营资本同样具有进入的权利,规定还放宽对民营资本股权比例限制等约束条件。这些政策措施客观上都进一步放松了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条件。
二、新时期国企改革的宏观对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意味着除极少数负有特殊使命的国有企业外,针对其他国有企业的扶持和保护政策不复存在;也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原来主要由国有企业经营的行业和领域向民营企业开放,而民营企业的参与将导致与国有企业原来的生态位发生重叠。国有企业甚至将在全球范围内与其他各种类型企业展开激烈竞争,结果将是只有一种优势“种群”能够生存。
新时期竞争性国有企业在已经“做大”的前提下实现创新成长,一方面应加强体制改革,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允许民营经济进入相关行业和领域,增强国企改革的市场压力;另一方面,应根据市场环境和国有企业能力的变化及时调整针对国有企业的扶持性政策,在给予必要帮助的同时,避免国有企业形成政策依赖。具体措施如下:
(一)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以规范国有企业的市场行为。行政性垄断已成为扰乱市场秩序的重要因素,也是新时期制约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国企改革的重要因素。
(二)应结合本地市场经济实际,以《反垄断法》为基础,针对国有企业的行政垄断问题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政策法规。
(三)进一步完善地方市场体系,优化市场环境。结合实际完善投融资体制和财政税收体制,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和公平的税收环境;进行生产要素配置,特别是劳动力流动的市场化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制,为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在吸引人才方面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规范政府服务管理体制,使各类市场主体能得到均等化的政府服务。
(四)清理不同时期推动国企改革的过渡性扶持政策。不同时期推动国企改革的过渡性政策长期存在,可能会导致部分国有企业形成政策依赖,从而失去继续转型的动力。应结合实际及时清理国家和在不同时期针对不同问题出台的相关政策,这也是新时期深化国企改革的关键。
(五)明确国有企业的具体使命,实施分类改革。2014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已明确提出要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对国有经济实行分类监管。具体而言,应明确每家国有企业的特殊使命,并据此进行分类改革,制定相应的对策引导国有企业实现战略转型。对于多数承担盈(营)利性“国家使命”的竞争性国有企业,应以使命为导向进行战略性重组,突出核心竞争力的培养;对少数需要承担特殊性“国家使命”的公共政策性国有企业,仍然需要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
参考文献:
[1]黄群慧,白景坤.制度变迁、组织转型和国有企业的持续成长——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生态学视角[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3(12).
[2]黄群慧.国企发展进入“分类改革与监管”新时期[J].中国经济周刊,2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