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进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
2016-05-16赵润花
赵润花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能否严格执行、有效推进公司各项事务有序开展,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研究总结。
一、目前“三重一大”制度推进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中央提出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以来,全国各省市的国有企业、单位在具体执行上,努力探索、相互学习、相互借鉴、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了各自的“三重一大”制度和监督执行体系,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权力高度集中,民主思想意识不高
在部分企业单位当中,主要领导的“一把手”思想严重,大事小事自己一个人说了算,自己一个人拍板。对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建议不予认同和采纳,独断专行,唯我独尊,自认为自己是主要领导,能力强、眼光独到、决策科学,有能力有本事。班子其他成员在开会的时候不发表意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只对涉及自己利益和业务的事项感兴趣,对其他事项不负责任;对其他事项只是在主要领导最后拍板敲定事项后,默认表示赞同和无异议,对决策不负责任,认为决策不对、出现问题也不是自己的责任,不敢承担责任。开会成了主要领导的舞台,其他成员成了观众。
(二)制度体系不完善,“三重一大”落实不力
“三重一大”制度在制定上不严密,在职责分工上不明确,决策会议程序不合理,班子成员在集体决策中形同虚设,在决策会议之前对决策事项不了解、不清楚,决策讨论过程中有意见也不发表、不表态,对主要领导的失误和问题不纠正、不提醒;会后对会议决策不重视、不执行。对失误、错误决策造成的影响,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理考核依据。从会前准备到会后的决策执行、效果监督和反馈上都没有形成固定的模式,没有强有力的权力监督和对责任人的处理,“三重一大”制度执行较为混乱,效果不好。
(三)权力监督和约束力缺失,不能有效杜绝违纪事件
“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中,由于没有形成制约主要领导权力的权力机构,纪委、检察部门人员不参与或少参与,督导工作不到位,或者在对主要领导权力进行监督的过程中不作为;部分人员为了自己在单位企业的仕途,不愿得罪公司领导而不愿为、不敢为,导致部分企业主要领导在对重大资金使用、项目安排和重大决策上,考虑不充分造成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大额资金浪费和损失、或者在项目安排和组织上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和贪污行为;在人事任免上,任人唯亲、安插自己的亲信、拉帮结伙,不根据公司范围实际情况、不依据人员的个人能力水平和条件资格越级提拔。
二、应该采取的措施和对策
(一)强化思想教育,提高民主意识和责任意识
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政策法规、民主政治、民主集中制等知识的教育,充分认识民主决策对实现企业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和谐发展上的积极作用。树立民主思想,在促进企业快速发展的共同目标下,在“三重一大”事项上充分发扬民主协商、民主讨论、民主决策精神,明确自身在事项决策和企业发展中的责任,对自己负责、对企业负责。同时,要增强领导班子成员法制意识,做到知法守法、廉洁奉公。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 确保会议程序规范。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任何单位、企业都要严格规范“三重一大”决策会议程序,无论在党委会、行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职工代表大会上,班子成员应当以会议研究、集体讨论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的会议,要坚持“不要领导不在不开会;决策事项涉及的分管领导不在不开会;纪委监督、财务审计部门分管领导不在不开会;决策事项分管领导不清楚、不了解不开会讨论;涉及较大资金的决策没有资金数额不开会讨论;重大工程施工外委没有明确施工单位不开会讨论”会议召开前,提前通知参会班子成员并提供相关材料;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领导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解决;特别是在重要人事任免上,应当事先通过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紧急情况需临时召开会议的,要事先经过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同时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在决策事项确定之后,落实部门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会议决策落办,将执行情况及时向领导班子、职代会汇报。
(三)建立权力监督机构,加强权力监督监察
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是为了强化对重要权力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以形成有效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增强决策责任感。权力监督监察的目的就是防止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滥用职权,违反“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上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企业内部成立由纪检、监察、财务审计、人力资源部、工会等部门人员参与的权力监督机构,参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讨论决定的会议,听取决议事项的讨论和研究,对事项的表决和最终决定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领导班子的权力行使进行监督。权力监督机构在研究讨论认为不符合“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决定,有权提出反对意见,并要求企业领导班子对事项进行重新讨论研究。同时,权力监督机构,密切跟踪“三重一大”会议决策部署和决策的执行落实,对事项执行结果和程度定期向公司领导和职工代表进行汇报。
(四)制定决策失误责任人考核制度,提高决策科学性和正确性
要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制定决策失误责任人考核制度,主要目的不是惩罚决策人,而是保证决策失误后能找到责任人,通过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适当的处理,明确其职责,增强责任人在进行决策时的责任感,减少决策的失误,并且约束责任人的决策行为。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区别对待造成决策失误的原因,抓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负责的人,明确决策失误者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处罚措施。
(五)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班子领导决策能力
加强“四好班子”建设,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明确班子成员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分工负责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新和积极性、创造性,为公司利益负责,为公司前途着想。主要领导要敢于担担子,善于谋大事、抓大事、成大事,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解决实际问题。积极深入基层调研,加强与各级干部的沟通联系,营造相互信任、相互谅解、相互支持,真诚平等的民主环境,及时掌握企业公司动态,掌握科学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