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生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价值及困境
2016-05-14杨萌
杨萌
摘 要:基于职业的特殊性,教师必须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目前来说,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往往集中于职后阶段,忽视了绝大多数教师的前身——师范生的职业道德养成在整个教师群体职业道德成长过程中的关键作用。师范生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价值没有得到理论澄清和现实彰显,因而,在实践过程中表现出了教育理念和教育操作层面的双重困境。
关键词:师范生;职业道德;教育价值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4-0193-02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先[1]。教师,作为教育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群体,作为享有人类灵魂工程师美誉的职业,一直面对思想上、专业上乃至生活上非常严苛的要求和规范。在亟须培养的各种素质能力中,职业道德是为师者不可或缺的“灵魂”。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发挥强烈的示范作用和教育影响,帮助教师在文化传承和人才培养过程中事半功倍,从而对整个国家的良性发展提供不可替代的助力。
一、师范生师德教育的价值澄清
迫于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与师范生师德意识现状之间出现的重重矛盾,加强师范生师德教育势在必行。澄清师范生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价值,有助于从根本上激发全社会对师范生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视,尽快形成体系完善、方法多样的师范生师德教育机制。
首先,加强师范生师德教育有利于树立师范生的职业道德理想。树立坚定的职业道德理想,是师范生进一步了解职业道德知识、遵守职业道德纪律的前提和保障。目前师范生职业道德理想普遍不够坚定,师德在他们心目中如同教学经验一样,会随着工作时间的增加自然而然产生和提高。这种错误认知使得很多师范生放弃了对教师职业道德的主动追求,放松了对自身职业道德水平的正向提升。加强师范生师德教育,有利于帮助师范生树立崇高的职业道德理想,激励他们在教育过程中严格要求自己。
其次,加强师范生师德教育有利于强化师范生的职业道德责任。一方面,系统地进行师德知识、师德纪律的学习,能够帮助师范生从外在约束上明确教师职业道德责任的边界;另一方面,对师德条例的总体把握,也能够帮助师范生深入理解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所承担的角色义务,唤醒其职业道德良心。此外,由于面对的是身心处于发展关键期的学生,教师既要根据不同发展阶段学生的特点调整职业行为,又要重视言传身教、人格影响的互动作用。这就要求师范生提前树立起对教育工作的高度责任感,并在这种责任感的驱使下,从专业水平和个人品行两个方面不断提升自己。
最后,加强师范生师德教育有利于促进师范生形成职业荣誉感。受功利主义思维的影响,越来越多将自己未来职业角色定位为教师的人看重的是教师职业的国家政策倾向性强、稳定性好、福利待遇优,而非出于对教育事业的热爱或是受教师职业崇高使命和内在光辉的吸引。很少有师范生能真正从现有的师范教育中理解人民教师所肩负的重大责任以及由此获得的至高荣誉。职业荣誉感不强,使得师范生难以主动进入教师角色。加强师范生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有助于内在唤醒师范生对教师职业的崇高热爱,促使他们将个人荣辱与教师职业的整体发展有机结合。
尽管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对于师范生打下良好师德基础的重要性已如此明晰,但不得不承认,当前我国师范生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仍然存在比较多的问题。造成当下师范生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效果不理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仅在本文着重论述的学校教育方面,师范生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亦存在着理念层面和实践层面的双重缺失。
二、理念缺失:师范生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开展的根本阻力
重学科知识和技能培养,轻师德教育是当前师范生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难以开展或成效不佳的根本原因。对师范生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理念层面的忽视,导致师范生师德课程体系问题重重。
(一)师德课程未被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2013年9月,教育部在颁布《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时明确提出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师范生培养必须开设师德教育课程[2],但这一意见无论是在教育部直属的六所师范院校还是地方师范院校中的实施状况都不够理想。通过比较分析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五所院校2010级师范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我们可以发现设置独立师德课程的高师院校少之又少。这种现象或许可以解释为大多数高校“已经意识到了师德课程的重要性,只是需要时间着手准备”,但这种现象的出现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师范院校进行师德教育的紧迫感亟待加强。除此之外,绝大多数高师院校倾向于将师范生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融合于教育学、心理学等其他课程的教学中。这样简单的“融合”直接导致师范生接触师德课程的课时量平均只有2~4个学时[3],师范教育对师德课程的轻视由此可见一斑。
(二)缺乏教师法律法规的教育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教师是社会上特殊而崇高的职业群体,应当成为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典范。”[4]反观目前师范生人才培养方案,很多课程看似都在响应师德教育中法律教育的需求,比如所有高师院校都会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公选课、首都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师范)专业开设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但事实上这些课程包含的法律内容适用范围过于宽泛或者根本与教育无关,虽能滿足师范生成为一名遵纪守法公民的要求,但是难以达到针对教师职业进行法制教育的目的。对师范生进行法律教育,首先要从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一系列与教育相关的基本法律入手,加强师范生对自身角色法律边界的认识。从这个角度说,目前师范生教育中依然缺乏与教师法律法规相关的内容。
(三)校内与校外融通一体的师德教育机制缺乏
2012年8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提高教师培训质量,要做到创新教师培养模式,建立高等学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联合培养教师的新机制[5]。在资源占有率、资源利用量决定效益规模的现代社会,能否建立校内校外融通一体的教育机制成为学校面临的新课题。目前各大高师院校的师德教育途径都比较单一,师范生很少得到在教育一线锻炼的机会,更少在此过程中收获师德方面的成长。尤其是作为师范生教育实践重点项目的教育见习、实习没有成为师范生师德教育的第二课堂和主要实践基地,不免让人觉得是一种浪费。以首都师范大学为例,每个师范生在校期间教育见习和教育实习的学分之和为12分,只占总学分的7%。在此基础上,大多数切身经历过教育见习和实习的师范生都表示,在这样的锻炼机会中接受到更多的是对教学技能、内容的指导,而非对师德意识的强化。没能建成校内校外融通一体的师德教育机制已经成为增强高师院校师德教育实效性的绊脚石。
三、实践缺失:师范生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开展的现实困境
“教育方法单一,师德氛围沉寂”是当前师范生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实践疲软、收效甚微的现实原因。师范生师德教育既缺乏课堂内的形式创新,又缺乏课堂外的隐性影响。
(一)传统灌输教学方法的过度依赖
教师职业道德按照内容来说,可以分为具体的理论、规范和抽象的情感、态度。对于师德教育中理论、规范的部分,使用灌输教学法的确能够更容易掌控教学的精准性、提高教育的实效性。但是对于师德教育中情感、态度的部分,如果依然沿用单一的理论灌输法,既缺乏联系社会实际的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又忽视通过情境教育法、体验教学法等多样化的教学方式营造浓厚的师德氛围,唤醒师范生内在的职业道德良心,恐怕难以达到理想的教育效果。
(二)涵养师德精神的社团活动较少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走访调查,笔者认为目前各大高师院校在开展校园师德活动、创设师德隐性课堂方面施加的力度普遍不够。以首都师范大学为例,全校现阶段正在运作的社团共有126个。其中,与教师专业有关的社团有12个,占到社团总数的9%左右。2015年平均每个与教师专业有关的社团都开展了4个校园活动。在这48个校园活动中,与传播教师精神、弘扬师德文化主题有关的活动有3个,分别是政法学院举办的老教师座谈会、文学院举办的教师精神经典诵读会、历史学院举办的师德历史溯源讲座,仅仅占到教师社团组织活动总数的6%。这个数字成为反映高师院校师德校园文化现状的一个缩影。涵养师德精神的社团活动较少,直接影响师范生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中情感教育的效果,同时也会间接导致高师院校师范性和专业性的削弱,是一个亟须受到各校领导重视的问题。
(三)部分高师院校教师职业道德失范
班杜拉认为人类的学习多数是通过对榜样人物的示范行为的观察、模仿而实现的[6]。在师范生学习职业道德的过程中,高师院校教师无疑就是这样的“榜样人物”。另外,从道德的特性来说,教师职业道德具有继承性。这一方面指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古往今来历史智慧的结晶;另一方面暗示老教师的职业道德在新教师树立职业理想、明确职业责任、唤醒职业良心、端正职业态度、自觉提高职业技能、规范职业纪律、优化职业作风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成為真正的教师之前,师范生以学生的身份立足于各大师范院校。要对他们进行师德教育,高师院校教师的职业道德本身就是最生动的教学素材。然而,部分高师院校教师在课堂外很少关注学生的发展需求;重科研职称、轻教书育人;为了利益涉嫌学术抄袭、学术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现象为这生动的教学素材抹上了污点。如果放任这些失德行为的扩散,造成高师院校教师对师范生的师德示范作用逐渐弱化,“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会在师范生心中变成一句空话。
参考文献:
[1]李春玲.教师职业道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24.
[2]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Z].(教师[2013]10号),2013-09-02.
[3]肖平,张国仲.加强高校职业道德教育迫在眉睫——高校职业道德教育状况调查[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14-17.
[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工作的通知[Z].(教政法厅[2013]3号),2013-09-26.
[5]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Z].(国发[2012]41号),2012-08-20.
[6]戚立夫.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J].现代中小学教育,1985(1):6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