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警察民事法律素质的提高
2016-05-14傅利林龙
傅利 林龙
摘 要我国正处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展法治中国建设阶段,人民警察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至关重要的执法人员,必须具备过硬的业务素质,尤其是法律专业知识,因此提高人民警察的法律素质非常有必要。本文将围绕提高民警民事法律素质的必要性、人民警察处理民事纠纷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提高民警民事法律素质的途径展开论述,以期对提高人民警察的民事经济法律素质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
【关键词】人民警察;民事;法律素质;提高
1 提高民警民事法律素质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为党治国理政提供了根本指引。站在人民警察的角度,要贯彻落实好依法治国的精神,除了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之外,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平时的学习工作中培养法治思维,充分运用法律方式处理日常事务,切实做到依法办事,运用法律知识和程序解决人民群众的矛盾争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治的框架内为辖区群众服务,促进辖区法治进步与社会和谐。
另据新闻报道:中央政法委正在研究将司法考试制度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这说明所有法律职业人员都要参加该项资格考试,作为执法者的人民警察也不例外。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指出:“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这里的表述,是明确将人民警察包括在司法人员之中的,这说明从政法委工作内容分析我国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中人民警察有可能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民法是法律资格考试的重头戏,具备扎实的民事法律专业知识是通过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的重要基础,因此,人民警察不可避免地要学好民事法律知识,不仅是为了通过考试而学习理论知识,还包括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熟练运用这方面的知识。
2 人民警察处理民事纠纷遇到的问题
首先是人民警察普遍存在的重刑轻民观念。重刑轻民指的是人民警察往往只重视刑事法律、治安法律的学习而忽视了对民事法律的学习和实践。这种观念的产生,部分是因为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法得到高度重视和普遍运用,而民法发展滞后和缓慢,公权力经常凌驾于私权利之上,民法的平等原则不被人民警察所接受。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法制建设日益完善,形成了完备的法律体系,民商事实体法和程序立法的发展尤为迅速。事实上,民法赋予公民广泛的私权利可以抑制作为警察权的公权力的扩张和滥用,使之更符合法治国家的要求。
其次,调解民事纠纷需要充分发挥人民警察的民事法律素质。《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情节轻微的民间纠纷,《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和《警察法》也有关于人民警察调解权的规定。但是现实中由于不少警察民事法律素质不够扎实,部分办案民警法律意识淡薄,文化素质不高,致使治安纠纷久拖不决。由于受法律意识,文化素质等因素的影响,警察调解并没有发挥太大作用,往往纠纷调解不成功,当事人只能到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民警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和能力不足。调解工作的过程就是做群众工作。群众工作需要素质全面过硬,要深入细致,不仅要积累丰富的经验和广博的知识面,还得对辖区群众有一定的熟识程度,但是部分民警还不善于做群众工作,意思表达不清,讲理讲不过别人,致使调解时畏首畏尾,说到底还是民事法律专业知识不过硬。
3 提高民警民事法律素质的途径
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往往遇到多种法律关系并存及法律责任竞合的情况,民警只有具备相应的民事法律素质,才能真正理解并能妥善处理错综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要提高民警民事法律意识,就应强化民事法律意识和完善民事法律知识结构。提高民警民事法律素质的途径是:可以通过对在职民警进行民事法律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公安院校民事法律课程的教学水平,以及在公安机关设立专门的民事法律业务指导部门。
人民警察的民事法律素质由三部分组成:明确的民事法律意识、合理的民事法律知识体系、正确的民事法律思维方式。提高人民警察的民事法律素质能使之正确处理民事经济纠纷、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运用法律专业知识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
过硬的业务素质和民事法律专业知识是人民警察完成本职工作的根本,有助于他们顺利完成工作任务。在当今法治社会,人民警察几项基本的业务素质中极为重要的一项是熟练运用法律的能力。人民警察一般应掌握法学理论和各部门法专业知识,形成一定的法制体系和法律思维,这样才能熟悉和运用法律的一般原理和有关法律规定,这是民警执法为民能力的基础,也是法治国家的要求。民法是万法之母,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很多纠纷都是民事争议,现代警察必须提高自身的民事法律素质,运用法律的合理性与准确性,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保证执法行为的公正性与合法性,以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维护人民警察这份职业的光辉形象。
4 结语
人民警察要让法治成为自己的生活方式,首先要学法懂法、信法尊法,弘扬法治精神,坚持法治原则,自觉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力量。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尤其是在今天,人民警察要用法治理论武装自己,以法治精神激励自己,以身作则,发挥示范与引领作用。
人民警察要让法治成为自己的生活方式,关键是时刻做到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绝不越雷池半步、超出法律授权行事,要勇于肩负责任,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等执法失范行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等消极行为,坚决杜绝失职、渎职行为。全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人民警察要做到严格执法,保证法律严格实施。
人民警察要让法治成为自己的生活方式,始终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在心中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并付诸实践,人民警察的誓言是“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必须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做到严格执法、执法为民,才能不辜负时代的使命和自己的誓言。
参考文献
[1]赵石麟.论人民警察民事法律素质的提高[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02).
[2]赵石麟.人民警察民事经济法律素质的几点思考[J].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1(02).
[3]杨雅茹.论警察法律素质的重要性[J].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