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双语教学新模式的开发研究
2016-05-14张微
张微
【摘要】随着高等教育开放程度日益增强,高校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因此普通院校专业课程采用双语教学模式成为必然趋势。文章主要对现有双语教学的模式进行剖析入手,进而实现国际商法双语教学新模式的构建。
【关键词】国际商法 双语教学 教学模式
随着全球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快,对外贸易尤其是跨境电商交易量的高速增长,贸易双方交流活动越频繁,贸易量越大,贸易摩擦和贸易争端就会越多。因涉外的法律活动增多,导致国内市场对既精通外语,又具有外贸实战经验及通晓法律基础的高素质人才求贤若渴。
一、《国际商法》实施双语教学的必要性
(一)内容的涉外性
《国际商法》主要教学内容是让学生掌握国际商事法律的基本知识,并以大量的国际条约和国际贸易惯例为法律的表现形式,还包括各国的涉外商事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和判例等,范畴涵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二)法律规范准确需求
国际商法中很多内容来源于国际条约和国际贸易惯例,这些法律规范文本大都源自英语原文。但由于译者的疏忽或专业水平所限,在翻译中难免无法真实表达其原意。
(三)复合型人才需求
《国际商法》课程的双语教学授课中不仅能提高学生使用外语阅读文献进而进行学术研究的能力,还锻炼学生的认知能力、口语表达能力及处理问题的全面性,是培养富有创新能力和国际视野的国贸复合型人才的需要。
由此可见,《国际商法》教学内容的涉外性和教学语言的国际性,决定了该课程提倡和推广双语教学是有必要性的。
二、《国际商法》双语教学模式分析
目前国内高校的国际商法双语课程教学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翻译式
采用英文教材,中文讲授,对英文教材的内容进行翻译式讲解。这是一种相对初级的双语教学模式,对教师和学生的英语水平要求不高,但学生掌握的是零散的一些专业词汇,不能满足国际商法专业知识和语言的教学要求。
(二)交叉式
使用英文教材,英文板书,课堂教学过程中交替使用中文与英语两种语言,根据课堂教学内容的需要来变换语言。但由于教学实施中英两种语言的比重十分不平衡,很难达到双语教学的语言知识目标要求。
(三)全英式
采用英文原版教材,英文板书,纯英文讲授,这种模式要求学生和教师双方在纯英文的学习环境中开展教学互动,对双方在英语水平上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许多国内教师无法胜任,因语言交流环境的因素学生甚至产生了畏难厌学情绪。
综合考虑上述模式的优缺点,目前看来哪种模式都不适宜,应从实践教学中分析《国际商法》双语教学存在的问题:
首先,教学目标设置不清晰。教师在教学中扮演的角色究竟是以语言为载体帮学生构建法学专业知识?还是以法学专业知识为载体帮助学生培养语言运用能力?部分老师把双语课讲成了纯粹的语言课或是专业理论课,双语教学流于形式;其次,师资匮乏。从事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教师,既要精通国际商事法律,又要具备扎实的专业法律英语基础和较强的英语口语能力,即“专业”+“语言”。具备条件的教师为数不多;再次,学生法律基础薄弱,外语水平良莠不齐。国际商法与国贸专业本身存在着法学和经济学两大学科之间的差异,国贸专业学生不仅自身法律知识欠缺,且法学思维不足;还因生源英语基础差异且完全缺乏法律英语储备,导致教师教学日常进度较慢,难度较大;最后,合适的配套教材相对短缺。原版教材因价格昂贵、体例和内容上的差异导致难普及;国内出版的双语教材,但教材质量良莠不齐,语言纯正缺失,进而难以形成双语环境。
三、《国际商法》双语教学新模式构建
《国际商法》双语教学新模式构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采用灵活规范的双语教材
引进高质量、难易程度合理英语原版教材,在讲授时结合我国国情对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同时教师根据原版教材重点难点有针对性地编写国际商法英文案例集,只提供中文的案情简介、争议事项、判决原则等,来辅助学生降低阅读难度,达到完整的教学效果。为培养学生的独立阅读和思考能力,还指导学生利用网络等资源及时收集国外原版的英文案例作为课外阅读材料。
(二)教学实施
教学目标的设定。把学生对专业知识点的理解和吸收作为教学目标的首位,实现双语教学到用英语教学的过渡。
丰富教学方法,更新教学手段。教师可采用案例分析、角色扮演、比较法、分组讨论、归纳法等多种方法来来启迪学生的积极思维;通过动画、图片、英文原版影像资料剪辑等展示教学内容,创设逼真的交际语境,增强学生的参与的真实感。
完善考核体系。为考查学生综合能力,应采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式。尤其应加大平时成绩所占比重,根据课堂上的发言次数、发言质量等因素来衡量,鼓励学生课堂发言的积极性。根据课堂及考试情况反馈的情况,调整教学方法。
(三)加强双语师资力量的培养
在双语师资培养、引进过程中,可以从几个方面入手:第一,注重选拔外语基础较好的专业教师赴国外深造或到双语教学开展较好的高校去观摩;第二,聘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国外语言专家进行师资口语训练,提高其英语水平和英语授课水平;第三,进行挂职锻炼,加强教师与国内外商事主体的合作,提高国际商事案件的处理能力;第四,学校要采取优惠政策吸引国外留学人员来校任教,或邀请国外专家学者承担部分双语教学课程,通过双向交流,提高师资水平。
(四)因材施教
教师应多推荐案例性的普法视频,让学生在寓教于乐中完善法律基础和素养。授课班级规模最好采用“小班制”教学,既利于师生互动,又便于教师及时观察学生情况进而优化双语教学进度。针对教学对象,选择大三或者大四的学生作为授课对象是科学合理的,因学生具有较好英语沟通能力和自我学习能力。
(五)建立激励机制
要达到双语教学的授课标准,双语教师面临的工作量和压力都十分巨大。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应加强激励措施,在其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方面给予政策上的倾斜,以确保现有双语师资队伍的稳固;在教学奖励和立项精品课程时对双语课程也有适当优先;还应建立短期、中期、长期培训体系,将加快有培养潜能的教师成长为合格的双语师资。
参考文献
[1]郑鲁晶.浅议双语教学的目标、模式及资源开发——以《国际商法》教学为例[J].惠州学院学报,2010(01):107-111.
[2]宋伟杰.国际商法双语案例教学探析[J].法制与经济,2011(06):128-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