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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非婚同居关系

2016-05-14许泽荣

法制博览 2016年5期
关键词:法律规制

摘要:近年来,人们的观念随着经济的发展与文化的传播而发生改变,传统的婚姻制度也随之发生改变,非婚同居现象越来越普遍,其产生的法律问题和纠纷也越来越多,逐渐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但是我国目前在非婚同居关系这一部分并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因此生活中很多纠纷和问题都得不到更好的解决。对此文章主要介绍了非婚同居关系的含义及其认定,重点从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以及亲子关系三个角度提出了一些对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构建的建议。

关键词:非婚同居关系;共同生活;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4-0263-01

作者简介:许泽荣(1992-),女,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法学院,经济法专业。

一、非婚同居关系的含义

在罗马时期非婚同居是男人和女人共同生活为目的,缺乏婚姻的意义的组合。因为公法非常严格的限制正式婚姻,所以在当时,非婚同居是社会可以接受的,是不违法的结合。罗马法后,非婚同居又称为被拒绝的一种结合方式,随着现代人的思想开化非婚同居又开始兴起,但新行为的出现肯定会产生新的问题,很多国家都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规制。[1]

非婚同居的定义在当今社会有很多种。其中一种观点为“男女没有婚姻关系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的事实状态”另一种观点为“非婚同居的意思是符合婚姻实质条件的男女结成共同生活体,但是没有结婚的意思表示的结合”。在澳大利亚、法国,德国,都承认同性伙伴关系,并给予一定的法律保护。[2]在我国,非婚同居关系是没有配偶的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的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关系,但要注意前提是无配偶的。

二、对非婚同居关系的认定

在我国,非婚同居现象越来越普遍,由于法律规定的空缺,越来越多的问题随之产生。那么什么样的行为是非婚同居?

(一)非婚同居的当事人没有配偶。夫妻关系中一方或双方与他人同居是违反婚姻法的非法同居行为,不符合非婚同居的规定。

(二)双方自愿以共同生活为目的一起生活。

(三)同居必须是公开的。只要同居是公开的,没有刻意隐藏,就可以成为非婚同居的构成要素。

(四)同居应持续一段时期。这一点主要是为了证明非婚同居关系的稳定性。一些国家,如美国的规定是超过三个月,丹麦需要超过三年。结合中国国情,对非婚同居的持续时间应为两年为宜。但妇女儿童属于弱势群体,所以,对于已经怀孕、有孩子的同居,出于保护妇女儿童的目的应当缩短同居确定的要求的持续时间。[3]

三、完善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

(一)非婚同居的人身关系

同居期间男女双方应有互相照顾的权利与义务。此外,同居双方还应具有一定范围内的家庭事务决定权,工作的自由选择权、学习自由权,住所商定权,房屋居住权,生育的权利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解除非婚同居的权利。[4]

(二)非婚同居的财产关系

1.非婚同居财产制。在非婚同居期间,双方当事人通过共同的劳动所获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分配权。对于婚姻法中规定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财产,如果当事人约定共同享有、或者无法确定归谁所有则为共有,反之则应为个人所有。在解除非婚同居关系时,应当对双方公平的分配财产,当然对其中经济困难一方或者付出较多的,应该适当地多分配一些财产。[5]

2.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的财产继承权。在继承财产方面,如果有遗嘱的应当以遗嘱优先,遗嘱规定分给同居者财产的则同居者不受法律规定的顺位限制。此外,如果同居者对死者生前尽了主要抚养义务,那么也应当是可以作为其继承人继承一部分遗产的;如果同居当事人由一方死亡且没有其他继承人的,同居另一方可以享有全部的继承权。

(三)非婚同居的亲子关系

随着非婚同居现象越来越普遍,非婚生子女的问题也越来越引人关注,不仅仅是对非婚生子女户口问题的关注,更多的是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与教育问题的关注。我国法律应当规定,非婚同居双方当事人不可以抛弃子女,应当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和保护。在同居关系解除时,双方进行协商应当作为子女抚养问题的首要解决方式,协商时应当遵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双方的经济问题和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哪一方所有。协商未果的,再由人民法院进行确定。

随着非婚同居现象的普遍存在,越来越多的问题也出现在我们面前。不仅是对我们传统婚姻观念和传统文化的一个挑战,也是对我国立法的一个挑战。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在这一方面是非常空缺的,因此要求我们不仅要保持着法律严谨认真的态度去合理地规范这一社会现象,同时兼顾道德规范与人性化理念,推动非婚同居以及其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在更严谨、更完善、更人性化的法律制度下得到更好的保护与规制。

[参考文献]

[1]江平.罗马法基础[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164-165.

[2]王益峰.浅析非婚同居的法律调整[J].法律研究,2006(11).

[3]陈玉玲.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研究[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12).

[4]赵新燕,赵伟初.试论非婚同居[J].法制与社会,2007(8).

[5]吴素文.非婚同居关系立法与我国的法律对策[J].江西社会科学,2007(2).

[6]高留志.论非婚同居的立法规制[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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