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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险公司经营信用保证保险的可行性探讨

2016-05-14王霄王兆轩

商情 2016年5期
关键词:产险信用经营

王霄 王兆轩

【摘要】局囿于历史情形与行业背景,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信用保证保险存在曲折的经历。然而由于我国社会法制进程的逐步推进、市场经济建设的逐步完善、行业经营效率的逐步提升,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难以有效解决、个人消费贷款的迅速发展、金融机构风险转移的迫切需求、政府部门的资源支持等都为产险公司经营信用保证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由于保险实务中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经营要素一致、保险责任趋同,本文将不加区分探讨产险公司经营信用保证保险可行性。

【关键词】产险公司 信用保证保险

一、银保合作创造有利条件

随着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银行和保险等金融业的相互渗透与融合是全球范围内显著的趋势。金融业经营方式的转变促使各国政府对金融业的监管方式也发生了改变,出现了放松管制的态势。从严格监管转向效率优先,同时强调市场自律和风险防范,不再禁止金融业之间的交叉经营。伴随我国金融市场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银行业与保险业的合作也不断深化,从而为产险公司经营信用保证保险创造了有利条件。

(一)协同效应

一是产品和服务的协同。通过同一个销售体系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在扩大金融产品销售的同时降低营销成本。二是信息共享的协同。现代金融业对信息的依赖已日益加深,多元化经营有利于对客户信息的共同挖掘,以确立新的竞争优势。三是创新能力的协同。混业经营有利于金融企业对传统的专业化产品和服务进行重新整合,创造出更符合市场需求的复合型金融产品和服务。四是品牌商誉的协同。成功的金融企业能够借助自身领域已有的品牌地位和优良商誉,顺利进入其他金融领域,并迅速获得市场的认同。

(二)规模效应

范围经济是指由于经济单位经营范围的变化,使其经营平均成本下降的现象。对于金融机构而言,经营范围和业务种类增多,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适应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需求、形成多元供给,从而获得更多的收益。在经营成本方面,如果银行和保险业务可以充分融合则资金运作、信息技术、销售渠道等方面的费用可以分摊到各类金融业务中,整体运营成本将大大降低;在满足需求方面,银行和保险业务的交叉销售,实现了消费者贷款和风险保障一体化的金融服务需求,从而能够吸引和保留更多的客户,实现更大的收益。

二、发挥风险管理专业优势

(一)产险公司具有较强的风险分散能力

信用保证保险作为财产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运用保险精算原则及再保险安排等来分散风险。产险公司与担保公司不同的是,其业务范围可能遍及全国,通过再保险安排甚至可以将风险在全球范围内分散。此外,随着资本市场的深入发展,产险公司可以利用证券化技术将保险市场风险标准化,通过发行保险支持证券将承保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担保公司由于其规模小,所接受的业务相对比较集中,其承担的风险往往具有较高的相关性,经营业绩波动较大。

(二)产险公司具有专业风险管理优势

保险公司尤其是产险公司,保险产品体系宽泛,涵盖企业财产、家庭财产、第三者责任、机动车辆、意外伤害等产品线,对投保人的风险状况以及保险财产有较深入的了解,具有良好的客户基础。其风险管理能力与技术已经成为保险行业较其他金融行业的优势,可以为企业设计“损失前、损失中、损失后”的一揽子风险管理方案,帮助企业在分散和转移经营风险的基础上,实现企业发展的目标。

三、经济建设提升保险需求

(一)刺激国内消费需求的需要

经济大国发展只有走内需主导型增长道路,才能掌握经济发展的主动权。近年来我国居民消费率持续走低,提高居民消费能力的根本出路在于迅速扩大消费信贷规模,使居民消费模式由自我积蓄型滞后消费转变为信用支持型提前消费,即进入消费信用时代。但由于缺乏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银行普遍不敢全面放开个人消费信贷,使我国消费信贷的现实规模与发展要求相距甚远。而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则是提高个人信用,帮助银行防范和控制个人信用风险,从而提高消费信贷规模的有效工具。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一个国家或地区而言,具有社会政治稳定器的作用。我国目前中小企业已超过800万家,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其工业产值、实现利税和出口总额分别占全国的60%、40%和60%左右,并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但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其发展面临许多困难,特别是受融资难问题的困扰。它们一般自身实力不足,抵押、质押贷款只是杯水车薪,资信等级较低,寻求担保困难,受规模限制,上市融资条件不足,融资难已成为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引入信用保证保险机制,以保险信用提高中小企业的资信等级,可分担贷款银行的收贷风险,从而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促进其健康发展。

(三)保险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保险业服务于经济建设,市场上风险转移的需求是其不断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主体的不断增加,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只有积极寻求新的需求增长点,才能满足保险市场规模持续扩张的内在要求。伴随着我国加入WTO后经济开放程度的进一步扩大,信用风险的转移已成为我国保险市场新的需求热点。

四、政府支持提供重要保障

从认识上,我国政府、学术界以及商业界都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达成了空前的统一,在具体推行过程中,产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政府大力推进信用经济发展的有利契机,加强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借助政府的力量整合公安、法院等执法部门,建立适应市场需要的信息交换机制,着力构建自己的客户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开展信用保证保险的风险识别、产品定价、承保选择与控制提供决策依据。

参考文献:

[1]彭嘉瑚,罗雄.保证保险难以保证贷款安全[J].企业经济,2003(8).

[2]何绍慰.中国保证保险制度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3]法国国家人寿北京代表处.法国国家人寿保险公司住房贷款信用保险合同的主要原则[J].新金融,19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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