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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户融资难问题分析

2016-05-14董冰

商情 2016年5期
关键词:金融机构

董冰

【摘要】面对日益扩大的农户信贷需求,地方性农村金融机构却出现了地方性商业银行网点收缩、农信社趋利性显现、农业政策性银行支持力度缺乏等现象,使得地方性金融机构的贷款资金供给严重不足,造成农村地区的资金供需严重不平衡。本文首先通过从实际情况来探索农户的资金需求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满足的原因,最后通过借鉴发展已有模式结合农村实地情况来对我国农村地区信贷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农户融资 金融机构 金融抑制

一、农户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一)农村信用环境差导致贷款信息成本高

农村地区由于长久的金融抑制而导致金融环境差,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才刚起步,处于信息极度不对称的农村金融机构有两种选择:其一,认真审慎的进行贷前审查,包括对贷款人的资信审查,担保人、抵押物的审查,经营状况、市场前景的审查等,由于以前金融机构的与农户的合作不多导致金融机构获取农户信息的成本高昂,而对于商业性贷款,由于城镇企业的资信状况普遍较易获得,信息成本普遍较低,相同贷款收益率的前提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当然会规避成本高昂的农户贷款。同时,农户贷款相对于商业贷款,更具有小额性,普通商业信贷放一笔的资金量相当于好几个农户信贷的金额,而每个农户的信息均需获取,导致农户信贷的信息获取的效率低下,信息成本效用偏低。其二,金融机构设置高昂的利率来弥补因简化贷前审查所造成的违约风险,这样会造成逆向选择,低风险的资金贷款者会因为收益率较低而避免高利率信贷,而高风险的农贷会努力隐藏项目的高风险性、偿债能力弱等劣势,从而获取高利息贷款,进而导致“高风险贷款驱除低风险贷款”的局面,使金融机构蒙受更大的信贷违约风险。

(二)农村信贷的风险集中度高

农户的生产性贷款需求主要是针对于种植业、养殖业等,2010年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显示,涉农贷款中农林牧渔类贷款额23044.7亿元,占涉农贷款总额的19.6%,占比最大。由于中国的农业现代化程度不高,中低产田占到总耕地面积的2/3以上,科技贡献率不及51%,因此农业产量受自然市场等因素影响很大,由《中国统计年鉴2011》显示,2010年,全国有17525千公顷土地遭受旱灾,有13259千公顷的土地遭受洪涝灾害。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损失是巨大的,2009年因旱灾和各种灾害损失的粮食是1107亿斤。农户经营的小、散的性质也使得其抗风险能力弱,一旦自然灾害或者市场波动,便血本无归,2011年4月山东地区就发生了因为白菜收购价过低,8分钱一斤,导致菜农自杀的惨剧。农村地区的保险环境也相对较差,一旦发生灾害事件,无保险机构弥补损失,而农户自有资本难以弥补贷款损失,往往造成金融机构的贷款违约。

(三)农户缺乏足额抵押物或担保人来获得抵押担保贷款

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为了规避风险,通常要求进行抵押的农户提供足额的抵押物,要求担保贷款的农户提供保证人信息。在抵押贷款方面,我国农户通常只有生产资料和房屋建筑,农户的生产资料也不过是些基本的生产工具缺乏高市值的先进大型设备,因此生产资料的价值很难提供足额抵押,而《担保法》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不能够用于抵押,因此农户的生产资料和住宅是难以提供足额抵押的。在担保贷款方面,农户的地缘性限制其对于有保证人资格的人群的了解,一般只有村干部或者公务员等能够为其提供一定的担保,然而这类人的数量毕竟有限,很难满足广大农户的担保需求。据中国银监会估算:全国1.2 亿有贷款需求的农户中,约30%的农户因为缺乏抵押物或合格的担保人,而没有机会从农村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四)农户生产收益率难以跨过信贷资金的高门槛

农业生产加工的项目收益率通常情况下会低于其他产业的收益率,据《中国农业统计年鉴2014》测算,2014年全国所有行业的平均成本利润为9.06%,而同时期的农村地区的农产品加工业的成本利润率仅为7.72%,而由于农村地区的信息不对称,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为了弥补风险通常将贷款利率设定得比其他产业的贷款利率高,监管机构对于农信社利率的监督也逐渐放松,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开展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将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浮的最大幅度扩大到了100%。2004年,农村信用社对农户贷款利率最高浮动范围由不超过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50%扩大为不超过基准利率的2倍,普通商业贷款的利率通常在人行基准利率基础上浮30%~60%,而农信社的最大上浮幅度可达200%。为了弥补风险和成本,农信社的贷款利息普遍上浮程度高于工商企业贷款,农户务农生产所产生的收益根本难以覆盖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农户进而转向民间借贷,从亲朋好友处获得低息,甚至零息贷款支持。

二、解决农户融资难问题的建议

(一)根据实地情况选择并优化国内外已有的模式

面对国内外众多的可能满足农户小额贷款需求的模式,我国的农户贷款模式可以借鉴拉丁美洲模式中的贷款小组,使成员通过决策权来决定贷款的流向,提高村民的参与度,促进银行自身的发展。在组织结构方面,借鉴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模式的扁平化的组织架构,采取易执行的标准化管理、高透明度获得成功以及合理的信贷员激励体系。改革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的组织弊端,避免因政府过多干预而缺乏自主经营能力,扩宽资金来源渠道,帮助贫困农户获得信贷支持。同时各个地方需要根据地区特点来选取适合本地区的小额信贷模式。对于经济较发达的农村地区,有成熟的产业链经济,可以使农户组成产业组织小组,并通过产业链担保获得银行信贷支持;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可以选择传统的农户联保贷款的模式获得银行贷款,为了防止集体道德风险,就需要完善贷款审核管理体系、组织监督制度以及人员的激励制度,来最大限度的减少此类风险的发生。

(二)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农村信用环境不良导致金融机构的信息成本高、贷款风险大,是金融机构不愿向农户提供金融支持的根本原因,因此打造良好的农村金融信用环境则显得尤为重要。首先,政府应提供适当财政补贴,推动地区经济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户人均收入增加,评选“信用户”和“信用村”,以点带面使广大农户提高信用意识。其次,对于不讲信用的个体,尤其是在群众中有不良影响、不讲诚信口碑,没有正当职业农户建立特别关注档案,以警示金融机构勿向其放贷。再次,通过持续监管来确保优良信用质量。政府组织人员对已选出的“信用村”和“信用户”进行定期审查,并公布结果,对不达标的“信用村”和“信用户”予以适当调整,以保证评信用质量。

(三)积极推进新型贷款模式

在农户的抵押物、保证人不足的情况难以立即改善的情况下,各地需积极试探性的推进新型贷款模式。首先,可通过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按照“资源组合,诚实守信,风险共担”的原则组成联保互助小组,小组成员即是资金借款人,也是联保人,对于诚信不良的村民被自动排除在互助组外,小组内部也形成一定的自我约束体制来防范小组成员贷款违约,保障农信社等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其次,也可利用关系型借贷,通过建立养殖户团购团销的合作社,提高集体议价能力,提高社员收入。以会员入会所缴纳的会费以及财政补贴形成合作社自由资金,用来调剂社员资金余缺。再次,也可以将当地龙头企业作为担保主体,以其对于当地相关产业的熟悉程度来为处于同一产业链的上下游农户提供贷款担保,避免了农村地区信息不对称的劣势,从而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

(四)建立合理的信贷发放责任体制

现有的信贷员薪酬激励制度体现的是贷款责任终生制,罚多奖少,推行贷款零风险,严重挫伤信贷员的放贷积极性,惜贷现象严重,因此改革完善信贷责任体系提高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刻不容缓。通过将贷款责任制与积极的激励制度结合起来,不能一味地强调低风险,也需要将贷款覆盖面、农户贷款增加额等指标纳入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中,将任务完成量与奖金直接挂钩,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同时还需要加强对于信贷人员的培训以应对不断细分的涉农产业,帮助其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对于农户的贷款风险进行详细分类而采取差别化的利率定价,避免逆向选择。

参考文献:

[1]朔农. 怀仁县构建农机购置贷款平台解决农户融资难问题[J]. 当代农机,2015,08.

[2]王汉,范卓桓. “金融自助”破解农户融资难[J]. 中国农村金融,2014,19.

[3]宋雪莲. 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农户融资难的解决途径[J]. 当代经济,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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