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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群体性事件的法律问题探析

2016-05-14罗平川

法制与社会 2016年5期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人民社会

摘 要 随着当前社会的发展,群体性事件更为复杂、影响更广。特别是现在我国改革进入深水期,和谐社会建设进入关键时期的特殊时刻,群体性事件如果不能得到有益引导、妥善解决,势必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谐与发展。群体性事件不仅是一个普通的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目前我过群体性事件发生频繁,而且规模越来越大,涉及到的行业部门越来越多,影响越来越深远。群体性事件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所以解决方法也不能像对待其他问题一样。文章通过对群体性事件发生原因、基本性质及其特征进行简要分析,从群体性事件中探究其蕴含的法律问题,提出解决群体性事件在法律层面的建议,以促进群体性事件的妥善解决,实现和谐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 群体性事件 法律 社会 人民

作者简介:罗平川,四川省绵阳市东辰国际学校。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190-02

一、引言

从2005年在安徽池州发生的打砸烧抢的群体性事件,到2007年在四川达州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这一系列问题已经逐渐引起普通群众和政府的重视,依法、科学的处理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国家和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

群体性事件基本上都是某些群体为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主张、或争取自己的利益而形成的,他们希望对社会造成影响、引起社会轰动,从而引起社会上人民的广泛关注,实现自己的目的。群体性事件影响到社会的正常秩序,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必须加以重视。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群体性事件是指有10人以上聚众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侵犯到公民的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行为。

二、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以及特征

(一)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

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非常复杂,是由多种因素综合产生的。探究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是对群体性事件进行法律问题探析的前提条件。下面从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原因和深层原因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直接原因。群体性事件主要是部分群众为表达某种诉求或者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引发的。从这方面考虑,目前社会不公平的现象仍然存在,群众的利益并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群众缺乏自己意愿的表达渠道。另外,相关政府等部门在处理群众遇到的问题的时候,不能充分考虑群众的利益,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相关单位人员管理能力不足,甚至某些基层组织中的人员尸位素餐,不作为或者能力低下不能作为,小事不管不问,大事解决不了,这些都是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原因。

第二,深层原因。群体性事件产生的根本原因,还是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利益的矛盾。我国社会正处于社会发展、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仍然是社会的主要矛盾。当前社会各种利益群体不断涌现,经济发展贫乏差距大、地区差距大,社会劳动、分配仍缺乏公平。还有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卓有成效,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法律理念、维权意识也不再懵懂轻视,反而不断增强。群众的价值观念和思想意识也逐渐复杂化、多元化。群众越来越重视自己利益的维护,诉求不断强烈。群众的利益诉求与现在社会转型时期存在的问题之间的矛盾,就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深层原因。

(二)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特征

当前我国的群体性事件主要有组织性、群体性、破坏性、反复性四大特征。

第一,组织性。指群体性事件发生过程中,并不是松散的,反而是向着组织化方向发展,事件的发生、进展,均受到某个人或者某些少数人的领导、指挥与推动。根据近年来发生的相关群体性事件,无不透露着有规模、有组织、行动统一、目标明确等共性,这些特征均体现出群体性事件组织性的特征。

第二,群体性。群体性是指该类事件中参与的人都是一群人,这也是群体性事件最基本的特征。我国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参与的人数不断增多,涉及的行业越来越广,参与群众的主体身份更加多元。根据相关的调查显示,近十年群体性事件足足增加了六倍,参与的人数也直线上升,群体性特征也更加明显。

第三,破坏性。群体性事件往往具有破坏性,甚至直接对相关人民、国家造成财产经济损失,对交通秩序、社会治安、法制建设均有重要影响。比如2008年云南普洱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发生的一次群体性事件中,执行任务的多位公安民警受到了近五百群众的殴打和围攻,其中两人致死。该事件影响恶劣,受到国家、政府以及社会上的广泛关注。所以对待群体性事件必须谨慎处理、妥善解决,将破坏性降到最低。

第四,反复性。群体性事件由于涉及到社会领域的方方面面,主体矛盾冲突尖锐,各种纠纷问题相互交织、互相作用,一时难以解决。另外由于群体性事件的特殊性,导致其解决不能一蹴而就,呈现出反复不断的特征。

三、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处理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就法律层面而言,在解决该类事件的认识中存在着各种误区,法律运用不当,法律强制力的缺失,都对科学应对和处理群体性事件产生了不良影响。

(一)群体性事件在解决过程中并不能合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群体性事件一直以来都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务院从国家建设、社会建设、人民利益的大局出发,多次下发相关文件通知以为解决相关群体性事件做出指导性意见和整体部署。但是国家的重视也恰恰反应出,当前我国在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我们提倡建设法治社会,强调用法律来规范社会秩序,强调用法律建设和谐社会,但是在群体性事件处理中却未能合理利用法律手段。法律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当可以造福于人民,但运用不合理就会对人民和社会产生负作用。另外,当今我国的执法者缺乏法律意识与思维,缺乏法律理念与知识,缺乏法治的视野和原则,缺乏对法治程序和方式的了解。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特别是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理中,也不能准确运用法律手段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

(二)法律手段运用走向极端,法律运用不能取得实际效果

法律是刚性和柔性的结合,虽然具有强制性,但是法官也具有相应的自由裁量权。因为法律本身的特殊性,对法律的运用必须把握一定的“度”,切不可完全依据自己的意愿处置相关事件。特别是某些执法者披着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理念的外衣,做出一些不利于解决问题的举措,更令人可耻。这样不仅会使问题严重恶化,也会让群众失去对政府等部门的信任,影响到群众心中的政府形象,影响到公权力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目前我国执法者在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时候,往往很难把握法律运用的“度”,常常会走向两个极端,就是处置过轻或过重,法律运用过软或者过硬。如果处置过轻,法律手段过软,就会让某些不法分子逍遥法外,不能真正尝到违法所带来的恶果,还会有损法律的尊严。一些领导认为群体性事件完全是一些违法分子扰乱社会秩序而采取的活动,对待这样的“刁民”,必须采用严厉的手段予以打击。所以执法中不分青红皂白,不充分理解群众的诉求,采取强硬手段解决问题。如果处置过重,手段过硬,就容易深化矛盾,诱发暴力冲突,扩大事态,损害政府的形象,让人民对政府失去信心。

四、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在法律层面的对策

妥善解决群体性事件需要从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着手,兼顾其直接原因和深层原因,从而提出解决对策。

(一)完善法律制度,提高执法者素质

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群体性事件,首先必须有法可依。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对解决群体性事件有一定的规定,但是随着时代的变化发展,我国社会也经历着前所未有的重大变革。以往的法律制度很难适应现在社会的发展,也不适应现在社会中群体性事件的解决。所以必须完善法律制度。完善法律制度要把握两个原则,在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具体实践的基础上,首先对原有制度进行改革变通,使其适应社会的发展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趋势。其次对于相关制度的缺失也要予以完善,填补法律层面的空白。完善法律制度不仅需要充分考虑当前我国社会的实践,还应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与理念,从而为群体性事件的解决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另外还要注意提高执法者的基本素质,执法者执法能力必须加强。要充实执法者的法律素养,让他们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且能合理的运用。成为一名合格的执法者,首先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执法者的选拔必须重视其本人的道德素质和基本素养,以道德为基础,以法律知识为条件进行选拨。法律不可以被滥用,执法者个人的思想品德必须重视。只有有合格的执法者,才能科学合理的解决群体性事件,才能真正让法律造福于人民,造福于社会。

(二)提高社会成员的法治意识,用法治武器解决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的诱发与人民群众自身利益的维护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密不可分,维护人民利益,为人民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尽力解难事,是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根源。提高社会成员的法治意识,用法治武器解决群体性事件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群体性事件的影响。各级政府要依法行政,分工合作,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心系人民,真心真意为人民谋利益。各政府部门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不能得到保障,因为人民群众的诉求不能实现,这些都与各政府部门分工不明确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遇到问题,不知道去哪里寻求解决,各部门互相推辞,人民的问题不能解决,逐渐就会演化成为复杂的群体性事件。

五、总结

总而言之,群体性事件的解决涉及到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是多种矛盾的结合,涉及到人民群众利益的实现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必须重视。群体性事件体现着人民的诉求,妥善解决群体性事件,可以实现人民的利益。每一件事的解决都能反应出一部分社会问题,解决一部分社会问题,都可以向和谐社会建设迈出重要的一步。作为一名高三的学生,必须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法律知识,不断增强自己的能力,在将来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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