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日本职业教育看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战略选择
2016-05-14陈洁瑾
陈洁瑾
[摘 要] 日本职业教育是其经济飞速发展繁荣的重要支撑。日本职业教育健全有效的网式政策、纵横交错的产学合作、终身学习的企业文化、市场导向的品牌意识对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具有借鉴意义。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迫切需要走依法治教、文化引领、品牌打造之路。
[关键词] 日本;职业教育;集团化
[中图分类号] G719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8-2549(2016) 05-0060-02
日本的职业教育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二战以后,日本凭借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的职业教育创造了令人惊叹的经济繁荣。职业教育发展已成为日本提高国民人力资源素质的重要途径,成为提升和巩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
一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相关概念
《现代汉语常用词词典》对“集团”下的定义是:“为了特定的目的而组织起来,有共同行动方向的团体”。最常见的是“集团公司”和“公司集团”两个概念。“集团公司”指的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公司集团”是指由若干独立的公司及其他经济组织,为共同利益而组成的公司群体,是一种具有多元化、多层次结构及股份制特点的垄断性联合组织。[1]显然,“集团化”最早是经济学领域的概念,现在延伸到教育领域,扩展了它的外延。教育领域的集团化有其自身特点,主要是指教育机构或组织依靠规模效应、资源优化、品牌效应和对口效应实现教育的高质量和集约化发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主要借助教育理念、品牌专业、师资队伍、管理模式、人才合作培养等要素,将分散的职业学校和法人组织进行集合,形成有效的集团经营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
二 日本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根基
1 健全有效的网式政策
日本关于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不但起步较早,而且非常健全。从法令到政令,从基本法到普通法,日本政府在宏观规划和微观执行上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日本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1947年,日本劳动省出台的《技能者培训规程》和《职业安定法》奠定了日本职业教育发展的基础。1951年,日本颁布《产业教育振兴法》,通过经费补助引导公共团体以及企业担负起职业教育的使命和责任,系统地对职教目的、国家任务、地方职教组织以及财政作了详细的规定。1958年,日本颁布《职业训练法》改革和完善了职业训练制度,把“职业技术人员制度”和“职业辅导制度”进行了结合;之后相继颁布《失业紧急对策法》《雇佣对策法》《部分修改职业教育法的法律》等法律法规,对其职业教育给予了方位的法律保护。1961~1970年间日本执行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亦将经济发展与提高人的能力、振兴科学技术、确立职业训练制度作为重要战略。2003年,日本提出了《年轻人自立和挑战计划》,为促进年轻人的职业自立提供了政策,解决了职业教育和培训问题。[2-3]
2 纵横交错的产学合作
20世纪70年代,日本产业结构转型导致企业研发能力跟不上创新型经济的发展步伐,于是寻求各种职业学院作为合作对象,“产学合作”应运而生。从纵向来看,不仅高等教育层次与企业界进行紧密合作,其将职业生涯规划贯穿学生时代始终的特点使得高中层次教育就已经与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从横向来看,企业和高校的合作涉及共同研发技术、共同培养学生、企业购买技术成果、技术咨询、创业活动等方方面面。在技术创新与转化周期不断缩短的新形势下,日本的产学合作模式为“经济自立”作出了重要贡献。产学合作不仅在短期内提高了企业员工的职业素质,而且大大提高了自我创新能力和企业生产效率,实现了教育成果向生产力的有效转化。如果把教育集团作为一个教育生态系统来看的话,日本的教育集团内成员显然已是一种理想的互惠共生关系。
3 终身学习的企业文化
日本企业对教育的高关注是世界其他国家不能相比的, 它将终身学习的理念贯穿于企业管理始终,并把员工的教育培训作为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手段。在战后的经济复苏过程中,日本企业内部开展的教育工作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不仅巩固了日本企业内部的劳动力市场,而且形成了日本独具特色的职业教育形式。日本的企业内教育包括技能训练、管理实践、企业文化等内容,有的在车间进行现场教学,有的则是进行脱产进修。日本企业对全体职员进行培训是一种常态,它通过充分挖掘每一位员工的潜力来提高企业效益。日本大型企业往往还设立专门的教育机构,专门研究和开展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中小型企业则一般采用联合开展员工教育培训的方式。2006年,日本创立了以用人单位为实施主体的“实习并用职业训练制度”, 在获得厚生劳动大臣批准认定的前提下,招收中等或高等教育的毕业生,以试用工的形式对其进行半年到两年的培训,最后根据与学员签订的合同及考核结果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正式录用,逐步实现了“招生即招工”。
4 市场导向的品牌意识
2011年,日本各种类型的高等职业学校共有5136所,其中国立和公立院校只有297所,仅占6%。并且,公办职业院校比例呈逐年下降的趋势。日本的职业教育体系与我国截然不同,其职业教育主要以市场办学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办学机制的灵活性和教育投入的效益性。因此,为了避免职业院校之间的同质化竞争,每个职业院校的招生规模都比较小,一般是“一校一科”,围绕工业技术类、商业事务类、医疗卫生类、被服家政类、艺术类、体育福利类、文化教育等某一专业辐射各行各业,形成自己的品牌和特色,从而在职业教育领域占有一席之地。例如,日本女子营养大学设有营养学部包括实践营养学科、保健营养学科、食文化营养学科,大学院设有营养学研究科,打造了饮食和健康领域的品牌;日本自动车短期大学专攻汽车工业专业,向以汽车维修保养业为主的汽车相关行业输送人才,打造了汽车领域的品牌。
三 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发展战略
1 依法治教:优化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环境
目前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处于自由组合、百花齐放的阶段,有的围绕区域产业结构特点建立区域型职教集团;有的围绕行业人才需求组建行业型职教集团;有的跨区域或跨行业形成复合型职教集团;有的以招生就业合作为内容组建特色型职教集团。[4]各种类型的职教集团在运行过程中都不约而同地在政策支持上遇到了瓶颈和困难。 一套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若无完善的制度保障就不能有效运行。[5]集团化办学的主要目的是资源共享,而资源共享必须建立在制度化、规划化、程序化的标准体系基础上,即依法治教。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时上升为政策、制度和标准,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完善顶层制度建设并严格执行,着力解决制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发挥制度标准对职业教育发展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只有创造良好的宏观法治环境,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才能得到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 文化引领:深化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使命
这里的文化不是学校文化,而是公民、企业、社会对教育的认识,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当把职业教育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时,我们对职业教育必须进行再认识。只有将这种认识上升到国家文化的高度才能促进职业教育集团化的发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肩负着实现全社会终身学习,提高全民职业技能的历史使命。从目前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情况来看,政府、企业与学校因其不同的利益诉求营造出不同的文化氛围,从而形成不同的价值观念。政府是一种服务文化,试图通过“做媒”的方式影响企业与学校的文化塑造,引导企业与学校的行为方式向政府的理想状态靠拢。但实际上往往造成政府因文化控制的局限性对企业与学校的资源投入不足,引导作用不明显。[6]企业是一种经济文化,企业的终极目标是经济效益,它希望通过资源控制到文化控制的转向,让政府与学校为其争取经济利益服务;学校是一种使命文化,它以培养人才为办学理念,人才质量的高低决定学校办学水平的好坏,学校想通过向企业渗透教育责任的文化价值为实现自身的“质量提升”而努力与企业“联姻”。显然,这样的文化现状是不能让政府、企业与学校产生合力的。我们需要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去营造一种文化,一种政府、企业和学校都接受的文化,通过文化联结政府、企业与学校的利益诉求。
3 品牌打造:突显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特色
集团化是一个规模概念,亦是一个质量象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品牌理应体现该集团的综合实力,反映其高水平的办学质量、特色鲜明的专业设置、雄厚而具有后劲的发展实力。狭义的职业教育集团品牌主要包括集团外部的名称、集团网站、集团标语、集团徽章、员工的工作牌等外在有形物;广义的职业教育集团品牌则是职业教育集团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社会大众对其认可度和赞美度,即以集团的标识、理念、宗旨声誉、技术、特色、文化等无形资产。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过程中应该对自己的品牌理念做好准确的定位,形成办学改革发展的思想和独特的集团文化作为支撑,这主要包括对集团的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办学定位、未来发展规划以及人才培养、校企合作、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等方面进行全面而准确的定位。同时,职业教育集团的办学水平、教学质量水平、集团的硬件软件水平、集团管理水平、规章制度和教育管理行为都应成为集团化办学品牌打造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石伟平,匡瑛.境外职业教育集团化的办学经验及启示[J] .职业技术教育,2008(33).
[2]桑凤平.日本职业教育促进产业发展的经验及其借鉴[J] .教育研究,2012(6).
[3]李文英,史景轩.“二战”后日本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J] .教育与职业,2010(12).
[4]匡瑛,石伟平.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比较研究[J].教育发展研究,2008(3-4).
[5]盘长丽.职教集团主体及其组织架构研究[J].继续教育研究,2014(2).
[6]王忠惠.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联动发展的文化机制[J].教育与职业,20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