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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型职业农民的界定及培育

2016-05-14靳松涛魏荣华陈非亚

河南教育·职成教 2016年5期
关键词:农民农业职业

靳松涛 魏荣华 陈非亚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作为我国当前的一项战略任务,得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在2012~2016年连续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都对此进行了部署,在全国上下掀起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研究与实践热潮,并取得了初步成果。但由于认识和实践尚不够深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效能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现将笔者的一些认识与大家交流,以期能抛砖引玉。

一、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界定

基于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日益加速、城乡统筹逐步展开、户籍制度改革业已启动、二元社会结构开始消融、农民分化日益加速并具有较强继承性等现状,并着眼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发展之需要,笔者认为,“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应界定为“处于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管理之下,长期居住在农村社区(含集镇),长期从事农业(含农、林、牧、渔)生产,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较高素质的成年人个体或群体”,其核心特征是典型的农业理性经济人。

具体来说,本概念界定具有以下规定性:

第一,新型职业农民必须是成年人。

“新型职业农民”作为一个职业概念,是以具有劳动能力为基本前提的,只能是成年人;未成年人和失去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不具备从事职业活动所必须具备的相应能力,自然不属于“新型职业农民”的范畴。

第二,新型职业农民必须是农民。

“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农民”的一个子集,首先必须是“农民”,具备一般农民的普遍要件:(1)占有或长期使用的生产性耕地应达到一定的规模;(2)职业活动以农业生产或经营为主;(3)经济收入以农业生产和农业经营收入为主;(4)长期生活在农村社区。

第三,新型职业农民必须是职业农民。

新型职业农民与传统农民、兼业农民不同,他们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将农业作为产业来经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规则来获取报酬,是典型的理性经济人。具体说要具备3个条件:(1)以市场为主体,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收入比较高;(2)具有高度的职业稳定性,通常把务农作为终身职业,而且后继有人;(3)社会责任感强,经营理念新,不仅“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而且有着深厚的“三农”情怀和成熟的市场意识。

第四,新型职业农民还可再进行分类分级。

虽然新型职业农民尚无统一标准和研究范式,但可分类分级却是公认的。目前,比较权威的分类有:(1)分为生产型职业农民、服务型职业农民和经营型职业农民3类;(2)分为农业产业化组织发展带头人、农村技能服务型人才和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3类;(3)广义的新型职业农民包括农业职业农民、创业农民、农村社会化服务人员、农业产业工人、新农村带头人等5类,狭义职业农民专指农业职业农民;(4)纵向可将新型职业农民分为农业工人、技术员、技术总监、经理人、企业主等5个层级。

第五,新型职业农民具有个体和群体2个层次。

新型职业农民既可以指以个体形式存在的微观“新型职业农民”,也可以指以群体形式存在的宏观“新型职业农民”。

第六,新型职业农民来源的多元性。

新型职业农民既可来自当前正在务农的农民,也可以来自外出务工后再返乡创业的返乡创业者,同时也可来自有志于农业的城市居民、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等。

第七,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性。

由于我国农村经济管理体制是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因此,“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和外延也必然要随着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发展而发展,是一种具有时代性、动态性和开放性的概念。

第八,新型职业农民的先进性。

新型职业农民作为适应时代要求而产生的一个新阶层,是农民阶层的“先锋队”,引领着农民阶层的发展方向,先进性是其内在的固有特征。首先,要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其次,要有较高的科技文化素质;再次,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产业开发能力;最后,能够发挥较强的技术辐射带动作用。

二、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

新型职业农民作为一个顺应时代而产生的新生事物,是农民阶层发展的内在规定性和所处的特定社会环境共同作用、彼此互动的结果,需要在适宜的社会环境产生。要促进新型职业农民的快速成长与发展壮大,就必须为其创造适宜其产生、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环境条件。下面,笔者结合一些典型案例,谈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社会环境条件的要求。

笫一,建立耕地确权与流转制度。

2015年6月15日,濮阳市政府正式出台了《濮阳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启动了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村镇房屋产权、集体林权等4项确权发证的农村产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有效推动了农用土地流转,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创造了有利的环境。濮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办公室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月底,全市82个乡镇办的2207个村开展了土地确权工作;其中2025个村完成了权属调查,1910个村完成了审核公示任务,确认家庭承包耕地面积261.6万亩。全市分别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100.1万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1.32万宗,基本完成确权任务,发证任务已完成70%。全市共流转土地114万亩,占农村承包土地面积的31.2%,成效显著。

濮阳市农村产权综合改革实践表明,规模经营是新型职业农民产生的首要条件,分散的、小规模的、个体户经营状态只能产生兼业农民。因此,要促进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与壮大,就必须推动耕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从而创造出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良好环境。而要实现耕地流转,就必须完善农村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基本经营制度,对耕地的使用权加以确认,给耕地承包以长久不变的法律地位。这样,不仅可以规避基层组织任意操纵土地流转,还可以在保持耕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完善耕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机制,为耕地依法、逐步、有序地向新型职业农民手中适度集中提供法律保障,为创造适宜于新型职业农民产生与发展的社会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但是,土地流转也一定要注意规模适度和规范操作,做到循序渐进、量力而行;否则,不仅不能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甚至会适得其反。特别是当前某些人高价租用农民土地和承包大户雇工农业,不仅不能促进新型职业农民的形成,而且存在着改变耕地用途、变相圈地、威胁国家粮食安全的危险,不具备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主要原因一是高地租抬高农业生产成本、压低农业生产经营利润,难以保证粮食生产的正常进行。二是雇工的高成本同样增加了农业生产经营成本,压缩了赢利空间,同样加大了农业经营者的风险。三是一些租用大户往往为达到自己赢利的目标而搞短期行为,不考虑耕地肥力及农业生产环境的持续性,对耕地进行掠夺式开发,难以保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促进新型职业农民的健康持续发展,就必须从创新耕地确权与流转制度入手,逐步建立起依法、有序、适度的土地流转制度,推动家庭农场等新型生产经营形式的形成,培育出适宜于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社会环境。

笫二,消除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歧视。

“人们对农民的职业歧视,严重地影响着人们择业,进而也影响着农业的发展。大学毕业时,我们果蔬种植专业的94名毕业生,87人改行到了非农职业,只有7人从事农业,其中还包括搞植保的3人,真正从事果蔬种植的只有4人。”在谈及大学毕业并赴日研修农业之后回乡创业的经历与感触时,濮阳县郎中乡大赵寨村新型职业农民、濮阳县葡樱种植合作社经理赵德平感慨地说,“眼下,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及经营品种的增多,急需增加技术人员;但令人遗憾的是,我宁愿掏高薪,却招不到一个技术员。但是,我招办公室人员,只出2000元的月薪,却一下子引来包括多个研究生在内的众多应聘者!由此可见,社会对农民的职业歧视现象仍然很严重。”

由于受传统偏见影响,长期以来,农民一直遭受着文化、政策、管理、经济等多方面的歧视,严重地影响着广大农民的生活与经济活动及人们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认知与职业选择,制约着新型职业农民的健康发展。一方面,农民职业歧视使大量青壮年农民脱离农业、农村,导致农业优质劳动力流失,严重影响农民队伍的整体质量;另一方面,农民职业歧视直接造成了涉农专业生源不足,同时也导致涉农专业毕业生不愿从事农业生产,影响着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发展壮大和整体素质的提升。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朱启臻对我国10 个省( 市) 的20 个村庄的调查结果,也印证了农民社会地位低是农村青年劳动力离开农业的重要原因。因此,要留住和吸引大批有知识有技术的人才,促进新型职业农民的健康快速发展,就必须摒弃传统偏见,消除农民职业歧视,培育尊重农民、重视农业、关心农村的社会环境,给新型职业农民以充分的社会尊重和应有的社会地位。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要贯彻落实支农、惠农政策,让新型职业农民通过经营规模的扩大、农产品质量的提高和政府的扶持,实现经济收入的提高。其次,要破除城乡二元社会藩篱,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把公共服务同质地延伸到乡村,改善农村生活和生产环境,让农民真正享有与城市居民的平等待遇。最后,要实行新型职业农民就业准入制度,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就业门槛,让新型职业农民成为令人尊敬的职业。

笫三,创造系统学习的条件。

“新型职业农民教育不能仅仅靠项目式、功利性、技能型的‘培,更要突出系统、全面、富有针对性的‘育。我们之所以投入巨资开发濮阳新型农民教育培训网,就是为了通过整合我校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打包新型职业农民相关教育业务,开展‘三全式(全方位、全天候、全职业生涯)新型职业农民服务,进一步优化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环境、改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条件、提升新型职业农民教育效能,从而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供坚实的资源与服务支撑!”2015年9月10日,在濮阳新型农民教育培训网正式开通仪式上,濮阳县职业技术学校校长魏荣华同志如是说。

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急需一支数量巨大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要采取积极的扶持措施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但是,这种“培育”与“培训”是截然不同的:培训注重于通过实用的、零碎的知识传授或技能训练,迅速达到短期的具体功利性目标,属于临时抱佛脚的短期行为,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而“培育”则是基于新型职业农民的内在需要和自身发展规律,通过创设适宜的学习环境与条件,推动农民主动学习,从根本上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健康成长,注重的是可持续发展。这需要政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出切实可行的长期发展规划,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加以推进,从而整合社会各界的资源,从文化、法律、政策、教育、管理等软件和教育资源、教育设施、教育手段等硬件方面协同努力,为新型职业农民创造量身订制、适销对路的环境系统,搞好社会化的教育服务,引导新型职业农民根据自身意愿与需要,采取适合于自己的方式,实现自身素质的提升和个性化发展。

笫四,建构城乡双向流通的要素市场。

二元社会结构不仅阻断了农村富余人口向城市的迁移,抑制了新型职业农民赖以生存与发展所需的农业规模化经营,而且同时也限制了农业生产所需的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由城市向农村的流通。因此,要实现新型职业农民的正常、持续发展,就必须彻底打破二元社会结构,建构城乡一体化的制度环境和城乡双向流动的要素市场,真正让农村富余劳动力离开农村和农业,彻底融入城镇,为土地有序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造良好条件,为新型职业农民的成长提供广阔的创业空间。也只有真正建构起城乡一体化的制度环境和城乡双向流动的要素市场,真正做到人人平等、来去自由,才能鼓励涉农专业毕业生、有志于农业的城市青年、有意返乡创业者等潜在群体全身心地投入农业生产经营,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和现代农业注入强大的活力。

近年来,在城市劳动力缺口的强劲拉动和农民脱农倾向的推动作用下,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不断松动,城乡一体化建设也在有序推进,但是这种松动主要表现在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方面;相反,在推动城市人才及资源向农村流动方面,不仅没有宽松,反而有收紧的倾向,例如好多地区的户口“非”转“农”控制变得更严格。这样一来,不仅不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反而导致城市对农村、农业资源更强烈的“抽吸”作用,对农村、农业发展环境更加不利。这一现象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及时对相关政策进行完善和调整。

第五,建立职业准入制度。

现代农业不仅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而且是一种技术性很强、社会责任重大的高技术产业,必须由具备相应知识技能与职业资格的新型职业农民负责生产与经营。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重视下,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进展迅速,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不断壮大,为我国现代农业生产职业化积累了一定的人才基础。

需要指出的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只能为现代农业生产职业化积累条件,要真正实现现代农业生产职业化,还需要一个漫长的演化过程。要推进现代农业生产职业化,仅依靠自动演化是不现实的,还必须实施有效措施——新型职业农民职业准入制度。只有建立起严格的职业准入制度,国家才能更有效使用有限的资源,高效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扶植、监督和管理,促进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规模不断扩大、整体素质的持续提高和社会地位的持续提升,从而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夯实人才与智力根基。在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都把农业人才培养作为战略重点,通过立法确立农民职业准入制度,并辅之以得力的综合扶持手段,确保农业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有效实施。如在德国,要想成为职业农民,不仅要有理论学习过程,而且还必须经过严格的实践劳动锻炼。由此可知,建立严格的新型职业农民职业准入制度对我国来说是必需的。

第六,完善农业支持政策。

“政府一年提供4000元藕种补助,极大提高了农户种植莲藕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如今,每亩莲藕年收入5000多元,是传统种植业的5倍,不少农户都盖起了楼房。”濮阳市范县陈庄镇莲藕种植基地带头人张磊说。

濮阳县城关镇裴西屯村村民、濮阳市农民专家、河南四棱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理裴顺强同志,二十年如一日致力于新型保健蔬菜——四棱豆的品系培育与推广工作,先后培育出16个四棱豆新品系,出版8本专著,注册了10多个商标,获得1项设计专利,发表700余篇文章,是一个典型的知识型职业农民。在谈到新型职业农民政策时,他颇为期待地说:“我们希望用自己的知识产权,发展自己的产业,实现自身的价值,并带动群众共同致富;但面对种种现实因素的制约,我们更需要来自农业政策、资金、社会化服务等各个方面的支持,其中最需要的就是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成长的政策。”

经济学告诉我们,农业既是传承传统文化、维持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生活安全的公益事业,也是自然生产与经济生产相互交织、对自然环境依赖性强、生产周期长、产品供求弹性小、自然和经济风险大的弱质产业,资源投入、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并不能给农民带来与工业相当的规模效益,反而会由于技术的挤出效应和农业生产的报酬递减律影响导致经济效益大幅度下降。发达国家的农业实践也表明,政府支持是职业农民形成的重要条件,职业农民的收入更多地来自于政府多渠道的支持。如,发达国家普遍重视农业从业人员的职前、职后教育培训及后备农民的培养,形成了完整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并通过法律手段,将农业生产经营、农场继承和管理与接受农业教育的程度挂钩,建立起了严格的农民职业准入制度,通过政策鼓励、资金引导,支持农民提高自身科技文化素质。因此,政府应加大对现代农业和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力度,通过多渠道的综合扶持保障农业生产与经营的正常运转和新型职业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健康成长,并取得持续发展。

(责编 周继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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