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购销契约模式研究
2016-05-14于文浩赵栩
于文浩 赵栩
摘要:本文主要探讨煤炭购销契约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和国际煤炭市场的契约模式结构,提出我国煤炭购销应完善以长期合同为主、短期合同为辅,构建基于“长协+标准化契约”的混合型契约模式。
关键词:煤炭 市场交易 契约安排
目前,我国煤炭交易市场体系还不完善,契约模式也不健全,甚至理论界对煤炭交易契约模式研究的文献资料也很少,本文希望通过对基于交易费用节约的交易契约模式的研究,以此来推动我国交易市场体系的完善,促进煤炭市场效率的提高。
一、煤炭购销契约模式的“频谱”及其与市场效率的关系
(一)煤炭购销契约模式“频谱”线及其特点
根据威廉姆森所提出的统一治理、双方治理和市场治理的治理结构模式,对应这三种治理结构的契约模式分别为纵向一体化契约类、长期合同契约类和短期合同契约类三种基本类别的契约。如将上述各基本契约类型及其中所包含的具体契约模式,按照购销双方关系的密切程度为主要标准,以合同条款规定的刚柔性和合同期限的长短为次标准进行排列,从而形成关于煤炭购销契约的“频谱”线。
煤炭购销契约“频谱”线,表现为以下特征,一是在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上,从右端到左端,从统一治理结构,到双方治理结构,再到市场治理结构,企业之间的购销关系从“紧密”型到“松散”型,再到“市场化”型。而且,在每个治理结构中,虽然在购销契约的基本类型上都相同,但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别,在统一治理中,煤炭购销企业之间由强约束性、刚性的统一治理结构向弱约束、市场化激励的统一治理结构演变;在双方治理结构中,煤炭购销的价格、数量、期限由固定、刚性地规定向范围性、柔性化规定方向转变;在市场治理结构中,企业间的煤炭购销由同一短期契约支持下的多次重复性购销向一个合同支持一次购销的模式转变,煤炭购销关系的市场性逐步增强而双边性减弱。二是在合同契约期限上,从煤炭购销契约“频谱线”右端到左端,由无限期的统一治理结构契约,到有的长达50年的长期合同,再到几年内保持不变或一年一签的短期合同,再到一年多次签约或一次交易一次签约的现货交易契约,合同的期限逐渐变短。但是,在煤炭购销契约“频谱线”上,从右端到左端,各种契约模式上述各特征是逐步、平稳、微妙地发生转化,相邻契约间没有明确的界限,相互渗透,比如,长期契约和短期契约之间、短期契约与现货交易契约之间的划分,在具体的契约应用实践中,很难截然地区分开。
(二)煤炭购销契约模式与煤炭市场效率的关系
1、与煤炭市场交易成本的关系
一是信息收集成本。交易双方的契约关系越弱,信息搜寻成本就越大。二是签约成本。双方的契约关系越松散,讨价还价和签订合同的频率和额度越大,签约成本就越高。三是履约成本。签约双方的关系越松散、彼此间的博弈性越大,在契约执行过程中的产权转移成本、契约协调成本和契约执行监督成本就越大。
2、与煤炭市场流动性的关系
煤炭购销契约的标准化程度越高,其契约所代表的标的物(煤炭)的质量越可靠,稳定性越高,标准性也就越强。
纵向一体化契约是一体化企业内部煤炭产品转让的权责利安排,其针对性强,标准化程度比较低,很难在市场上流动。双边购销契约,由于存在专用性资产的投入,合同的针对性也比较强,商品的标准化程度也比较低,其市场流动性也比较差。对于市场治理结构的煤炭购销契约,由于煤炭需求方具有不确定性,煤炭供给者为了增强其煤炭产品销售对象的可选择性,总是希望对其煤炭产品按照市场众多煤炭消费者所需要的品质进行标准化加工,所以煤炭品质的稳定性和标准化程度比较高,其流动性也增强。特别是对于期货合约,其标准化程度、稳定性和可靠性都比较高,其流动性也非常强。
3、与煤炭市场定价效率之间的关系
不同的煤炭购销契约模式,与煤炭市场效率之间的关系不同,在煤炭购销契约“频谱线”从右端到左端的契约模式变化中,总体趋势是,煤炭市场交易成本增加,市场流动性增强,市场定价效率提高,而市场效率总效应则是上述三个方面的综合反映。
二、影响因素分析
(一)煤炭供给、消费特征的影响
由于煤炭是低价值的大宗商品,运输成本比较高,所以,煤炭市场的地域特征比较强。对于某一区域性煤炭市场而言,如果煤炭具有较强的同质性,即煤炭供给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该市场偏向于短期合同,反之,长期合同契约模式则是更可能的选择。
对于煤炭消费而言,发电、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耗煤对煤炭种类具有不同的选择性,如果选择性较强,为其供煤的煤矿较少,电厂更愿意与煤矿签订长期购销契约,以稳定煤炭的来源;反之,更愿意签订短期合同。
(二)专用性资产的投入情况的影响
当煤炭生产、运输和消费存在较大的专用性资产投入时,投资方为确保投资成本的顺利收回,都希望与另一方签订煤炭购销的长期合同,甚至采取纵向一体化的合作契约模式,以降低事后的交易风险。
(三)煤炭交易市场的影响
首先是煤炭市场交易费用的影响。一般而言,对于交易费用比较小的煤炭市场,煤炭购销双方之间偏向于采用短期合同;其次是煤炭市场竞争性的影响。当煤炭市场是完全自由竞争市场时,购销双方更偏向于签订短期合同;第三,煤炭供给或消费规模的影响。对于规模较大的煤炭供给或消费,购销双方更愿意签订长期的双边合同,反之,购销双方之间则更偏向于签订短期合同。
(四)煤炭购销契约执行环境的影响
在合同执行环境较差的国家或地区,违约成本较低,煤炭购销双方为避免对方违约给自己带来的经济损失,偏向于采取纵向一体化的煤炭购销契约模式。
三、国际煤炭市场煤炭购销契约模式
(一)跨国煤炭市场煤炭购销契约模式及发展趋势
主要包括三种类型:1、传统煤炭市场及其购销契约。长期合同、短期合同是传统煤炭市场主要的契约模式。长期合同一般只规定一定时期的发货量,并同时确定交易价格及其调整办法。长期合同价格通常以年为周期确定,每年都会依据供求关系的变动而进行适当的调整。短期合同,包括现货购销合同和煤炭购销招投标契约。其中,现货购销合同是针对一批发运的煤炭或一批发运的一部分煤炭或者几批发运的煤炭的购销而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契约。煤炭购销的招标通常由大型买家(或卖家)采用招标形式,邀请许多供货商(购买商)投标,选择煤炭购销贸易伙伴,通过双边谈判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土耳其和印度的企业是国际煤炭市场主要的招标人,但是煤炭生产商对招标煤炭市场并不热心,因为未中标的一方交易成本太高,投标方一般通过中间贸易商进行投标,也不可能与用户建立直接的业务联系。2、煤炭柜台交易市场及其购销契约。柜台市场是介于传统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之间的一种正在快速发展的市场,与传统交易市场相比,它具有合约和商品质量标准化,有标准交割地,有系列交割期等特点;与期货市场相比,它又具有场外交易、合约标准化不严格、一对一交易、受保证金制度和商业信用双重约束等特点。目前,在美国和欧洲,煤炭柜台交易已经被比较广泛地采用,日本也开始尝试着引入这一交易方式。在柜台交易市场上,煤炭购销一般采用相对标准化的短期合同契约。3、煤炭期货市场及其购销契约。煤炭期货市场交易的是由煤炭期货交易所统一制订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煤炭商品的标准化合约,煤炭购销双方通过煤炭购销契约的交易实现煤炭购销的目的。2001 年7月,纽约商业交易所上市阿巴拉契亚煤炭期货,是世界上第一个煤炭期货品种,目前从事煤炭期货交易的有洲际交易所、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等煤炭交易市场。
近几年,世界煤炭市场的发展呈现出以下趋势:现货比例增加,长期合同减少;价格波动频繁,基准价格体系作用减弱,价格指数化合同增加;纸化合同贸易增加,柜台交易和期货交易规避风险功能显现。煤炭市场这种发展趋势导致,国际煤炭购销的短期合同地位上升;煤炭购销合同的标准化趋势增强,煤炭期货合约的适用性增大;长期合同的价格条款和数量条款灵活性增强,合同期限逐渐变短,长期合同“柔性”化。
(二)美国煤炭市场煤炭购销契约模式及发展趋势
早在1985年,美国经济学家Paul L?Joskow的研究表明,在美国,随着地理空间的推移,煤炭购销的合同期限越来越长,坑口电站倾向于签订较为长期的煤炭购销合同,甚至采用与煤矿纵向一体化的方式联合。此外,煤炭的交易量越大,购销合同期限也越长。
目前,美国主要以长期合同完成煤炭购销的格局并未发生太大的变化。现在,美国以现货交易契约方式安排煤炭供应的数量大约占总交易的15%,主要是位于东部的老电厂,而在西部煤炭市场上,基本上不存在煤炭的现货交易。在美国的所有电厂中,坑口电厂的数量占15%,在坑口电厂中最有可能采用煤电纵向一体化或者更复杂的长期契约。而其余85%的燃煤电厂的煤炭供应安排往往落在现货交易和纵向一体化这两个极端之间,其中电力公司大约60%以上的煤炭供应是以相对长期的合同契约(期限超过5年)方式实现。
由于近年来国际煤炭价格的频繁剧烈波动,给煤炭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带来一定的价格风险,美国煤炭购销的长期合同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一是有效期相对变短,向短期合同方向发展;二是价格条款和数量条款的规定放宽,价格规定向指数化方向发展,数量规定变动范围,或者,价格和数量条款均每年调整一次,价格和数量条款由刚性向柔性化方面转变;三是价格透明化,美国煤炭贸易委员会设计和制定了煤炭购销的标准化模板协议,买卖双方只有在签订了标准合同以后才可以进行清算,增加了电煤价格的透明性,有利于煤炭生产和消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规避风险。
(三)对我国的启示
一是根据煤炭市场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长短期合同契约。在国际煤炭交易市场上,美洲——欧洲煤炭市场的煤炭购销,短期合同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澳大利亚—亚太地区煤炭市场则一般以长期合约为主;在美国,煤炭购销以长期合同为主,但东部煤炭市场较西部煤炭市场更多地采用短期合同。二是煤炭购销契约的标准化趋势比较明显。在欧洲和美国的煤炭市场上,有标准化程度很高的煤炭期货合约,美国为推动煤炭购销合同的标准化进程,煤炭贸易委员会专门设计和制定了煤炭购买销售标准化协议。三是以长期合同稳定煤炭购销双方的关系。长期合同占据主导地位有利于鼓励煤炭购销双方进行专用性资产的投入,稳定相互间的密切合作关系,降低契约的执行成本。四是建立了良好的煤炭购销合同执行环境。美国的煤炭购销契约的签订是以国家相关法律为基础,缔约双方的合法权益,严格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合同的执行率非常高,有效杜绝了合同签订与执行的机会主义行为。
四、我国煤炭市场现具有的煤炭购销契约模式及缺陷
目前,在我国的煤炭交易市场上,煤炭供给与消费很不对称,煤炭生产相当分散,但煤炭消费却相对集中。这种供给和消费不对称的格局,为现代煤炭市场的形成和长期购销契约的签订带来了一系列障碍。
我国就具体形态的煤炭交易市场而言,其主导性的煤炭购销契约模式。在名义上,我国大多数煤矿尽管以长期合同形式进行煤炭购销的情况并不多,大型煤矿的煤炭购销每年都进行价格调整和合同谈判,但每年签订合同的双方变化并不大,合同的内容也没有太多的变化,因此,我国相当一部分煤炭购销合同是名义上的短期合同,实质上其供应关系十分稳定,是基于购销双方长期关系的“柔性”长期合同。
我国的煤炭购销契约模式导致煤炭市场效率低,其主要原因是煤炭购销契约模式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煤炭购销契约“频谱”体系不完全。完善的煤炭市场交易需要有各种煤炭购销契约模式相互补充,共同构成煤炭购销契约体系,不同的煤炭购销契约发挥不同的功能,比如,短期合同发现价格,长期合同稳定购销双方关系,某些契约模式的缺失可能会影响到整个契约体系功能的发挥;二是合约的标准化程度不高。影响了市场的流动性和透明性,不利于发现煤炭市场价格;三是煤炭购销双方合同契约关系不稳定。我国煤炭购销的长期“柔性”合同会因为合同条款谈判的未达成而解体,合同关系不牢固;四是合同契约不完备。在我国煤炭购销的长期合同中,简单化处理的现象普遍存在,上万吨的煤炭交易合同许多关键条款未得到具体体现,特别是价格条款的搁置,造成煤炭购销双方每年就价格的谈判异常激烈,“价格顶牛”的现象屡屡发生,增大了合同谈判和执行的难度,据统计,我国煤炭购销合同的执行率仅占合同签订总量的1/3。
五、政策建议
(一)我国煤炭购销需要长协契约模式稳定购销关系
我国煤炭购销双方应建立长期的煤炭购销关系,签订长期煤炭购销合同,以长期契约模式降低煤炭购销和专业性资产投入的风险。在长期合同签订中,最为关键的是关于煤炭购销数量和价格的规定,其中,合同价格的指数化是规避长期合同价格风险一个非常有效的方式,因此,建立煤炭价格与劳动力价格、原材料价格、电价格、国内外煤炭市场价格、国内通货膨胀率等方面的联系,并建立价格变动的联动机制,对推进长期合同契约模式在我国煤炭购销中的广泛应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煤炭购销需要以标准化契约流转的方式发现煤炭市场价格
根据笔者的研究,我国未来的煤炭市场体系是一个以煤炭交易中心体系(由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区域煤炭交易中心和地方煤炭交易中心)为核心,由煤炭交易大会(或论坛)、煤炭即期交易市场、煤炭期货市场、煤炭远期交易市场、煤炭电子商务、煤炭购销的招投标市场、煤炭柜台交易市场、煤炭大客户直销市场等多元化市场构成。煤炭价格发现是这个市场体系最基本的功能,特别是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和煤炭期货市场,标准化合约是这两个市场交易的标的,也是煤炭价格发现最重要的工具。因此,设计我国煤炭交易的标准化合约,出台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保障标准化合约的流通和执行,是当期完善我国煤炭市场体系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
(三)以长协为主短期合同为辅的煤炭购销混合型契约模式能提高我国煤炭市场的效率
由于我国煤炭市场体系的多元性,要求煤炭购销契约模式的完备性,充分发挥各种契约模式的应有功能:标准化合同具有较强的流动性,能发挥煤炭市场的定价功能;短期合同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具有很强的煤炭供需调节功能;长期合同能稳定煤炭购销双方的关系。这种以长期合同为基础,以短期合同、现货购销合约、标准化的期货合同为补充的煤炭购销契约模式体系,是提高我国煤炭市场运行效率的有效途径。
(四)我国需要建立良好的煤炭购销契约的执行环境
对于长期煤炭购销合同的执行,由于其长期性的特征,需要建立良好的法律制度和市场环境,一是建立执行合同的机制。煤炭购销双方需要建立长期合作的密切关系和制度,建立保障合同有效执行的机制,使煤炭购销长期合同具有良好的执行“氛围”或“土壤”。二是加大合同违约的惩处力度。出台相关的法律制度严厉惩处违约行为,保护受损方的合法权益,降低机会主义倾向,维护契约的严肃性。三是煤炭购销双方要树立严格执行合同的法律意识。我国煤炭购销合约执行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煤炭购销者严格执行煤炭购销合同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机会主义倾向比较严重,要从思想意识上杜绝违约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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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浩,1974年生,山东威海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学、能源经济学、近现代经济史。赵栩,1986年生,内蒙古呼和浩特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产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