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履职当负担
2016-05-14
浙江人大 2016年5期
日前,一名负责联系代表工作的同志抱怨,现在的代表工作真难做,为了组织一次代表小组活动,前前后后花了3 个月时间,不是这个没时间参加,就是那个有事不能来。待一切准备就绪后,仍有代表临近变卦,最后还是有几名代表缺席小组活动。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代表兼职制,小组活动难免与本职工作存在矛盾,有时不能按时参加,确系情有可原。但一次活动花上3 个月时间联系协调,到最后仍有代表缺席,这难道也“正常”?事实上,不仅代表小组活动如此,其他常委会组织的诸如征求立法建议、征求报告意见等,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代表推却参加的现象,个别代表把履行职责当成了负担。
代表法明确要求代表参加小组活动及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这于代表而言,既是一项责任,更是一项义务。不管是身兼领导职务的代表,还是普通知识分子、农民代表;不管是身兼企业老总的代表,还是普通工人代表,都应以实现人民权力为己任,视履职为天职,积极参加大会期间及闭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来源:《人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