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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上的维权之声

2016-05-14成韵

检察风云 2016年5期
关键词:洗车两会午餐

成韵

每年的上海“两会”,沪上律师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的身影总是非常显眼。专业、犀利与执著,人们对律师的印象也反映出律师在参政议政中的优势。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周天平曾做过精辟总结:律师具有天生的权利代言特点,不依附于任何行业、界别,专业而独立,有利于寻求百姓多元诉求的最大公约数。相比抛出问题,律师们更愿意进行解决方案的可行性设计,严谨而实用。那么2016年的上海“两会”上,这些律师代表、委员们的目光又聚焦哪里,为了哪些群体的权益在奔走呼吁呢?

洗车污水成地表水污染大势力

近年来,我国自备车保有量骤增。据不完全统计,本市的汽车保有量已达270余万辆。这也带动了汽车服务业提速发展,已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洗车店就有22000家左右,加上未登记的路边洗车摊点,估计本市将达到4万家左右。然而随着业务量的急剧提升,围绕洗车行业随意排污、噪声扰民等行为的环境信访案也日益增多。

经了解,洗车行业目前仍有许多不规范之处,如洗车场污水应进行三级自然沉淀处理后才可排放,每级沉淀池必须在1.5 立方米以上。但实际上,多数沉淀池都被淤泥塞满,几无用武之地;申请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洗车场为数不多,在利益面前,多数业主的环保意识“选择性消失”;加油站、高速服务区、修车站等处的洗车场大多为无证经营,相关地方立法空白;大部分洗车摊点作业手段落后,直接用自来水洗车,大量耗费水资源;许多洗车摊点违章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构成交通安全隐患;磷元素是污染水质的一大根源。洗车废水中磷元素含量丰富,有些甚至含有重金属。大部分洗车污水直接流入就近的下水道,严重污染河道水体;洗车污水中含有的泥沙沉淀在下水道中,也易造成管道堵塞……

为此,市人大代表钱翊梁提议:由准入、巡查、政策倾斜三方面着手改进。

准入方面,相关部门应针对洗车设备、循环用水和排水设施等方面设定标准,提高进入门槛。并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洗车行业规范。比如规定,要有沉淀池且必须有相应的污水处理设备,符合规定才能领取《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污水达标方可排入管网,且废水不得污染路面等。

巡查方面,环保部门需加大对洗车点的日常检查力度,可采取突击检查、定期抽查等方法。并经常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洗车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同时,将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较为集中的区域列为重点监控区域,不断提升巡查频率。

政策倾斜方面,环保部门可加大宣传,对采用洗车新工艺和设备的场所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比如鼓励洗车业配备电脑洗车机,采用蒸汽、微水、无水洗车工艺,使用中水、循环水洗车。此外,还可对现有洗车场采取强制性地逐步节水、污水处理和水循环使用改造等措施,鼓励洗车和污水处理设备的成套化和集成化。

住宅停车价起飞,有车族重伤

对大部分没有产权车位的小区有车业主而言,2014年12月17日是个心塞不已的日子。因为长期以来,住宅小区内的停车费都由政府实施定价管理,即便在上海中心城区,每个车位每月的停车费一般也不得高于500元。然而就在那一天,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一份通知,放开了政府对于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的价格限定。此后,全国有二十几个省市(包括上海)先后将住宅小区停车费从政府定价目录中删除。住宅小区停车费飙涨的报道也不绝于耳,有些建设单位甚至将自有的小区停车库租金直接提到原来定价的五倍。此类价格暴涨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建设单位、物业与居民的矛盾激化,甚至一些小区业主与保安大打出手的情况也不在少数。

业主方觉得,建设单位停车租金收取太高,有些倒逼业主高价购买车位,有些还不卖,以长期收取高额租金牟利,这种肆意涨价的行为实实在在地侵犯了业主的利益。建设单位方却分毫不让,既然政府已经放开价格管制,作为停车位的产权人就有权自主定价。如果业主不买也不租,就别将车停在小区。而在被媒体问及该怎么解决时,政府部门似乎显得束手无策。一些部门还踢起了皮球,上海市发改委将球踢给“房管部门”,房管部门将球转踢“物价部门”,物价部门一个悬停——“对于产权归于建设单位的停车位若要涨价,物价部门无权干涉”。皮球应声落地。当前,停车费涨价的现象才刚开始,如果没有任何举措规制,停车费大范围上涨乃至飞涨也只是时间问题,而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将愈演愈烈。

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反垄断法》被认为是调整非常大的地域的垄断行为。但如果在局部范围内形成了垄断,也应受到《反垄断法》的约束,即只要是在相关市场存在垄断行为都应被约束。就建设单位向小区业主提供停车服务而言,相关市场应仅包括小区内和周边合理范围内的停车服务市场。因此,在综合考虑相关市场的停车位数量等因素后,如果能认定建设单位的停车位数量占据绝大多数且不可替代,则建设单位在这个相关市场中是占据支配者地位的,其定价行为应受《反垄断法》的约束。

因此,市人大代表李向农提议:将建设单位的租费标准置于《反垄断法》的规控下。

可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所有的机动车停车位向业主、使用人出租的,其收费标准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修改为——“建设单位所有的机动车停车位向业主、使用人出租的,其收费标准由车位的所有权人和业主、使用者协商制定。建设单位的收费标准受上海市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监督。定价存在垄断行为的,由上海市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依据《中華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我们的未来”需要更好的午餐

长久以来,家长们对公立中小学的午餐质量多有抱怨,学生们不是吃不好就是吃不饱,无奈之下只能转投学校附近各类零食的怀抱。长此以往,势必影响孩子的饮食规律,对生长发育、身体健康非常不利。此外,由此引发的餐食浪费现象也很严重。经过调研,胡光律师于今年2月底召开的上海“两会”上,提交了一份《关于提高上海市公立中小学午餐质量的紧急建议》。

《建议》剖析了当下上海市中小学午餐供应主要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比如,目前午餐供应基本都由第三方单位负责,而这些单位往往不是通过公开竞争方式获得午餐供应资格,或者即便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也由于缺乏公示制度,或存暗箱操作的情况。这些都会导致午餐供应单位不受市场竞争机制影响,也就无需保证菜品质量,更别提营养标准了。此外,市政府有对午餐供应单位的相关卫生要求,却对午餐质量没有明确规定。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为食品卫生主管部门和餐饮业行业协会,而非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本身,这样很难形成对午餐质量的有效监督。因此,午餐质量完全取决于午餐供应单位本身,以上因素共同造成了学生午餐质量参差不齐,甚至不时吃冷饭的境况。

对此,市政协委员胡光建议:从提升午餐价格補贴标准到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等方面,多措并举改善学生们的伙食。

依据财政状况不同,上海各个区县对于学生午餐的补贴也有差异,但午餐价格标准通常在12元以下。上海的生活成本很高,这样低廉的价格标准很难保证午餐的好质量和丰富性。故现阶段应将公立中小学午餐价格补贴标准提升至15-20元区间,并且以年为单位动态评估、确立新的标准。

对于孩子的餐食,质量和营养是关键。市政府也应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从食材选用、加工制作、营养搭配、保温、配送等环节制定精细化规范和质量监管细则。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相对于其他食品更加严格的午餐食材追溯机制,对于每一份食材都能够追溯到从其原产地生产到出厂销售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也需明确规定不符标准或违规操作将受到的严厉处罚,如:罚款、吊销餐饮执照或营业执照等。同时应参考《中小学营养午餐指导手册》,另行制定全市统一的中小学午餐营养标准,保证午餐营养搭配。

此外,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也应肩负督管职责,同时引进外部监督力量,通过举办学校开放日、建立家长监督委员会等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开放针对午餐质量的相关投诉渠道。

而无论是选择中小学食堂承包方、采购食堂大宗食材还是选择校外配送单位,都应当采取公开招投标模式,且应保证由学校所属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招标、采购,并向社会公开招标过程,避免暗箱操作。需特别提醒的是,招标的核心并不是价格,而是在价格补贴幅度内餐食的质量、营养标准、制作和配送回收流程的全方位要求和规范。

给公益诉讼的赔偿款一个归属

如今,法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范围越来越广,也愈发严格。然而维权的消费者为数不多,维权成本高、耗时长、举证难仍是消费者不愿维权的几大原因。不过更关键的是,独木难成林。通常,个体消费者被侵害权益,其损失一经量化可能不值一提,所以一般个体不愿为此维权。然而,当被侵害的消费者出现了量上的堆积,那么相对的,商家也占了巨大的便宜。此时,提起维权之诉就变得非常必要。为此,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保委可以代表众多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立法上设立公益诉讼制度也是为了解决消费者个体维权难的状况。

2015年,上海市消保委根据新消法的规定,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一例公益诉讼,状告三星、欧泊公司生产销售的智能手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而这起公益诉讼也暴露了一个问题,由于消保委代表的是不特定的众多消费者,如果主张赔偿,赔偿款的归属成了无法解决的问题,因为上海目前没有一个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项基金。

因此,市政协委员江宪提议:设立一个用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项基金。

在设立资金方面,可采用政府启动,社会“蓄水”的方式。即初期资金由市政府拨款解决,并且根据上海消费市场规模和人口数量,其初始资金不宜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日后,该专项基金依法接受社会捐赠,作为资金补充。同时,上海市消保委依法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特别是损害赔偿之诉后,法院判令被告商家赔付的赔偿金便可充入该基金,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事业。如向特定消费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和资金援助,亦可用于表彰上海市消费维权先进典型、开展消费维权公益性宣传以及其他有益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的项目。

信托机制是国际上公益性基金管理的基础和核心,有益于构建公益性基金所有人与管理人角色互补、风控制衡、专业高效的治理体系。而上海市消保委是依法成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将其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受托人,承接有关日常管理工作,有利于实现维护消费公平正义的基金预期目标。

此外,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应加强该专项基金在设立、使用和监督方面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建立健全定期审计、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决策等制度,推动实现明晰权责、精细管理、规范运作,保障公益性和公信力。

借力大数据,缓解“看病难”

谈及医疗领域,“看病难”绝对是头号问题。在略具规模的医院就诊,时间仿佛不具价值,尤其在排队大军面前,更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如果患者从下级医院转入上级医院治疗,需要重复进行各项检查,不仅患者的负担加重,也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还会对患者形成二次伤害。此外,专家门诊严格按照挂号排队顺序实行“一刀切”,从而导致小毛小病专家看、重症病人难获及时治疗、患者与医生专长错配等等医疗资源配置严重不合理、医疗效率低下的状况。

探寻其原因,游闽键律师认为,一方面是各大医院检测、诊断、治疗一手抓,而医院间却未实现各类化验结果、影像资料共享,不同医院对彼此的诊断结果亦不认可、更缺乏沟通。另一方面,大多数患者只信任大医院的医疗技术与设备,即便得了头疼脑热的小病,也要去大医院诊治,使得大医院人满为患、供不应求,基层医院则门庭冷落、资源大量闲置,医疗资源配置失衡。在这点上,儿科医院的就诊状况便是极有代表性的例子。

为此,市政协委员游闽键建议:开设市民医疗云账户,深度融合互联网与诊疗。

医疗机构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为每一位患者建立在线个人医疗账户,取代传统的病历卡,通过手机APP应用,将个人的基本信息、就诊历史、病情记录、化验结果以及各类影像资料等存储在大数据平台上,与移动终端相连接,所有与疾病相关的信息不再被限定在医院里和纸面上,而是可以流动、上传、分享,不仅患者本人能够即时获取检测化验结果,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医生也能够调取数据,轻松实现会诊。甚至有条件的体检机构也可以纳入信息共享通道,轻松实现“体检+治疗”模式。云账户信息还应实现民政、医保、公安等基本信息的共享。

云账户的建立,也为本市逐步探索、实行诊疗分离提供支撑。可建立专门的医学检测及影像诊断中心,检测报告作出后,直接上传至患者的在线个人医疗账户,形成病情记录并且在各个医院之间能进行互认。如此,患者只需在诊断中心一处即可完成所有检查,在医院间转诊可随时提供检查结果,极大地简化了治疗过程。

去年11月底,上海已建成全国最大的医疗档案信息库,而市民云端个人医疗账户的建立能够极大地完善现有的信息库。若该信息库能在全市医疗体系实现共享,各大医院即可针对患者的健康状况、病史,从而确定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甚至在诊疗级别确定后,可以为患者精准推荐医院、分配医生,实现分级诊疗,有助于改善当前医院冷热不均的局面。

当然,还有一点非常关键,健康状况属个人隐私,有关数据安全方面的技术手段与管理措施尤须加强。

(感谢上海市律协及律师代表委员对本文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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