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需全社会努力
2016-05-14王恩海
王恩海
歌曲《常回家看看》在1999年央视春晚舞台上一炮走红,歌曲唱出了儿女对家的亲情,父母对子女的心声,提醒在外忙碌的年轻人即使工作再忙也不能忘记亲情,应该多回家看看老人。2012年12月修订通过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此条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条款,该条款自审议以来即争议不断,自该法生效以来,全国各地陆续有相关判决出台,要求子女应当定期回家探望父母。
客观地说,这是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结果,如果我们还生活在缺衣少食的年代,子女只要尽到基本的赡养义务,保证父母吃饱穿暖,就会被社会公众认为是孝顺的,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老人的精神世界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同时,因计划生育政策而导致的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这一代人逐渐迈入老龄,子女的工作、生活压力与父母的精神需求之间的冲突导致了“常回家看看”条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因此可以说这是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幸福的烦恼”。但我们必须正视的事实是,虽然有相关判决出台,但该判决是否得到切实的执行,老人的精神赡养是否得到了满足,却并无更多的跟进报道。
世界各国均将老幼视为弱势群体从而给予特殊保护,这符合老幼的生理状况以及社会的一般认知,但我们必须看到的是,给予老幼特殊保护的力量来自于中年这一“上有老,下有小”的庞大群体,他们面临的是工作上与同事的竞争,子女的教育辅导,还有赡养父母的责任,如何平衡好这些责任和压力是每一个中年人都要面临的重大课题。如同医学上的“对症下药”一样,只有找准子女不“常回家看看”的症结,方能实现立法的目的和初衷,不顾子女的实际情况一味作出判决不仅不会解决父母的精神赡养问题,相反可能还会激化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更严重的会损毁法律的权威。例如被媒体广泛报道的“留守儿童”现象,在外打拼的父母,不仅无法照顾已经年迈的父母,还需要年迈的父母帮忙照顾自己的孩子,这时谈论“常回家看看”显然是奢侈的。
因此,“常回家看看”条款能够得到切实落实,不仅需要子女的努力,也需要父母以及社会的努力。
第一,无论多忙,压力多大,子女必须认识到父母渴望子女的照顾和探望这一精神需求是正常的,应当尽力满足这一需求,因此,常打电话、经常探视应当成为生活的组成部分,父母的物质生活可以由他人、社会组织予以提供,但其精神生活的富裕和满足是任何他人、社会组织都无法全部提供的。
第二,已经退休的父母,应当尽快寻找新的精神抚慰点,培养兴趣,一旦对某项事物产生了新的兴趣,“常回家看看”条款所要解决的精神赡养问题基本就已经解决。
第三,与之相对应,社会应当为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例如,现在各大商场有诸多儿童游乐园,是否可以针对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开发出与之类似的老年人游乐园?又如,各大商场的时装店大都针对年轻人,是否有可能在保证利润的前提下,开设更多的针对老年人的服装店?再如,国外有的将幼儿园和敬老院有机结合,让老人帮助幼儿园教师照顾孩子,这不仅让孩子学会尊重老人,也解决了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问题。还有,老年大学“供不应求”,读20年不肯毕业的新闻也渐渐进入我们的视野,我们能否在这一方面再有所作为?由此可见,社会、政府在老年人赡养方面完全可以大有作为,完全可以为老年人的精神赡养提供更多服务。
显然,现状并不乐观。近期媒体报道的发生在上海的敬老院进社区遇到了当地居民的激烈反抗,一些过激的业主悬挂出“‘死人院滚出小区”的横幅,工程被迫暂停,多方协调无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是流传千年的古话,在现代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竟然完全不堪一击,显然值得我们深思。现在敬老院一床难求的新闻屡见报端,对那些想选择敬老院养老而不如愿的老人而言,讨论“常回家看看”显然是不现实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激烈的巨变,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于2014年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做了一个形象生动的横向对比:“‘从少年中国到‘银发中国,中国仅用不到20年时间就走过西方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变老之路。”我们显然难以立即适应这一巨变,终究需要慢慢调整,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这一过程中,法律仅仅是社会治理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已,完全依靠法律是难以解决这一难题的。因此,“常回家看看”条款的落实,不仅仅在于子女端正心態,树立精神赡养的观念,更重要的是,社会、政府能够直面“银发中国”的现状,根据各地区的情况,推出切实有效的举措,迎接这一艰巨挑战。
人终将老去,我们现在所做的一切,最终必将惠及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