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层空间防务战略的目标和框架设计
2016-05-14蒋建忠
蒋建忠
中国外层空间防务的战略目标
清晰明确地界定中国的外空防务战略目标是规划外空防务战略框架的基石。2009年我国发布的《中国的航天》白皮书,将中国发展外空能力的宗旨表述为:“探索外层空间,扩展对地球和宇宙的认识;和平利用外层空间,促进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造福全人类;满足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国家安全和社会进步等方面的需求,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维护国家权益,增强综合国力。”其中包含的“满足国家安全需求”的含义,表明中国发展外空能力的目标之一是维护国家安全。如果把这一目标具体化,中国的外空防务目标可以概述为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快速应对各种突发空间安全事件,有效维护中国领土和主权完整,保护中国在政治、经济、军事、信息、科学等各方面安全,在空间安全领域享有一定的国际和社会影响力的现代化、高科技、立体型的国家空间安全有效攻防维护体系。
从国家权威文件的表述看,中国的外空目标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类:总目标是大力提升外空科技能力,消除外来安全威胁,确保外空的安全与稳定,为国家建设提供安全保障。同时,运用外空开发利用与能力建设带来的有利态势,统筹发挥政治、经济、军事、心理等各方面资源,削弱、阻止和动摇敌对势力破坏、干扰中国外空安全的企图和行动。技术目标是提升中国外空的高科技竞争能力。通过对外空相关能力和科学应用领域加大投入,促进相关学科建设、技术攻关、空间应用等深入、持久进行,提升国家整体科技实力。通过积极参加外空商业、产业开发与竞争,努力营造平等、有序、公平的竞争环境,谋求在全球外空产业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确保外空产业的安全。第三个目标是通过外空发展成就,增强民族凝聚力和自信心,增进国家“软实力”和民族认同感,同时扩大中国在外空领域的话语权,扩大对中国外空安全政策的认同,在国际上促进和平利用外空的共同观念。
中国外空防务战略框架设计
中国外空防务战略框架的设计主要着眼于理念、能力、规则和责任四个方面。其中理念是进行设计的总体指南,能力、规则、责任是理念的具体体现。
在哲学考量方面,中国外空防务战略首先要正确认清主观理想与客观能力之间的矛盾,以实力为根基,避免一厢情愿的主观愿望和过于乐观、不切实际的幻想。二是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有选择、有重点地发展太空竞争力。应当有选择地重点发展外空的“杀手锏”。三是坚持选择性参与。应当看到,现行的国际外空机制和规则主要是在美国等西方太空强国的主导下制订的,对太空后发国家的诉求考虑得较少。但是又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如果不积极参与外空合作的话,中国的地位将被弱化、利益将被忽视。这是中国在发展外空防务中面临的重要考验。
在能力方面,一是拥有足以确保中国外空安全的“非对称威慑战略”能力。中国发展外空能力的出发点是国防和国家安全,而不是霸权争夺,因此中国的外空能力发展要突出“非对称战略威慑”的战略能力,这也从根本上否定了进行军备竞赛和争夺制天权斗争的可能。具体而言,这一战略能力主要包括:应探索最低限度外空威慑能力,外空武器应追求“精干”和“有效”,拥有足以使对方不敢轻举妄动的能力,但要避免与美国展开太空军备竞赛;发展太空攻击的“杀手锏”武器;鉴于太空技术都具有军民两用的特性,既发展太空武器,又不违反有关公约的禁令,大力发展民用的外空技术,在情况发生改变或必要的时候,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建造和部署太空武器。
2016年1月16日0时57分,中国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用长征三号乙运载火箭成功发射白俄罗斯通信卫星一号。
二是完善顶层设计、构建统筹考虑军民商各方利益的外空能力支援体系。外空能力建设具有突出的“军民两用”性质,而且外空活动的规模越大,则产生的技术、经济和军事效应就越强。因此须确立“军民结合、军民共进”的发展思路与规划原则,加大空间能力建设的投入。
三是强化协调配合、一致对外的舆论调控能力,增强外空软实力与话语权。
四是构建基于武装力量的能力发挥体系。在目前中国军队开始的大规模改革、调整、备战中,空天军事力量的建设应当占有一席之地。一是应组建空天司令部;二是应组建中国特色外空部队;三是应成立外空作战培训机构,专门培训精通航天技术的专家,培训具备较高专业技术水准和熟练操控经验的外空战专家等。
在规则方面,掌握提升中国外空软实力的制度性话语权。制度性的软实力主要表现在对外空安全与防务规则、条约和机制的掌控方面。当前,关于外空的规则主要涉及到四个层面:即联合国的决议、多边协议、双边协议、主要大国法律。1957年第一颗人造卫星进入外空后,联合国相继通过了《外空原则宣言》、《外空条约》、《月球协定》、《登记公约》等一系列的国际条约与国际法律文件,来对各国的外空活动和行为进行直接的法律规制。同时,为了对本国的外层空间的活动进行政府管理和监督,世界上已有20多个国家相继制定了空间法。中国自1980年加入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后,便开始了空间法的研究。1998年后中国的空间政策和法规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为进一步彰显中国的外空安全理念,进一步获得外空规则制定的话语权,中国应加强相关法律的制定工作。一是确立关于外空活动的基本法,这是统领外空安全的纲领性法律;二是要制定外层空间活动的管理的相关法律;三是要制定外空物体涉外赔偿程序和破坏责任追求的法律,特别是在中国的太空主权受到侵犯的时候,要明确我国的立场、政策和保留的权利;四是要注重私法的制定,未来空间活动的商业化和私营化将会加强,非公资本投资航天领域等问题需要用法律来规范。五是要加强对联合国关于太空的决议、多边协议、双边协议及世界主要大国空间立法的跟踪、比较和研究,为中国航天法、空间法建设提供理论和资料上的支撑。
在责任方面,要具有展示中国形象的责任设计。责任是作为一个航天大国应有的担当,它体现在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首先要将自己的事情搞好,先对自己负责,然后才能对世界负责。
第二,要勇于承担自己在外空防务方面的国际义务。特别是在处理与落后的航天国家关系时,中国应有自己理解的、独特的国际责任。在尽量为其他国家谋利益、推动建立合理的外空新秩序的同时,坚持不当头、不扛旗,从而避免重走与西方大国进行外空竞争的老路。
第三,通过妥善处理与世界主要航天大国和国家集团的关系,展现出致力于维持现有外空秩序、促进外空秩序稳定发展的负责任态度。一是通过与世界主要航天大国在外空领域建立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合作关系,从而建立中国外空大国的正当性问题。二是就外空军事化、导弹扩散等议题与美俄等大国合作,以积极的、建设性的姿态在国际事务和地区事务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这就在已确立的大国地位基础上突出了负责任的特征。通过与其他大国达成彼此尊重、相互攸关的利益关系,建立起沟通交流的畅通渠道,突出共有利益的一致性,从而避免在外空领崛起而造成与其他大国竞争与冲突的局面,这将是中国直接为维持和发展外空秩序而发挥的作用。
第四,中国应积极参与外空多边的国际机制制定。对于外空国际机制,中国经历了从拒绝到承认、从观望到参与、从扮演一般性角色到力争重要发言权的态度转变。近年来,中国参与了几乎所有的外空多边国际机制,这不仅是对由联合国或其他国家倡导的国际机制的认可,更重要的是展示出中国对外空安全治理的负责任态度。
随着中国外空能力的稳步提高,中国的外空防务战略不仅影响自身的外空发展,同时也对国际外空安全走向与格局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在中国和平发展总体战略的指导下,中国外空安全模式与道路将对外空的和平、发展、良性运转的贡献愈加突出。
(作者为南京政治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