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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经济中劳动力商品属性

2016-05-14黄新霞

魅力中国 2016年6期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黄新霞

【摘 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采取商品的形式具有必然性,党的十四大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劳动力市场客观上都要求劳动力成为商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关键词】社会主义;劳动力商品;市场经济;劳动力商品交换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劳动力要成为商品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是不是商品?如果是的话,原因是什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力商品又是怎么进行交换的?这些问题在我国的学术界引起了很大的争论。探讨和研究这个问题,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马克思关于劳动力变为商品的两个条件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明确的指出了劳动力变为商品的两个条件:“一方面,工人是自由人,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自己的商品来支配,另一方面,他们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自由得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⑴显然,马克思在这里是从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相结合的特殊的社会形式上来分析和认识劳动力的商品属性的,即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而工人自由得一无所有,因而工人和生产资料是在资本家的工厂中相结合并按照资本家的意志和指挥进行生产的,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只得到劳动力的价值即工资。可见,在这里马克思把劳动力商品化既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前提条件又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主要内容来分析。无疑,马克思从这个层次上对劳动力商品属性的认识和对资本主义生产实质的分析是一针见血的,因而是正确的。

在《资本论》第一卷中,由于研究对象更加接近了资本主义的生活现实,马克思着重从运行机制的角度对劳动力的市场运营过程进行了分析。马克思认为,拥有足够货币额的货币持有者(资本家),为了使其货币发生资本的职能,它必须把这个货币额投放到市场中,这个市场包括商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使之购买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质上要想适应,在量上要按比例,才能进行生产活动,这是人类社会化大生产的共同属性。所以,“一旦劳动力作为它的所有者的商品出现于市场,它的出卖采取劳动报酬的形式或工资形式,那么,它的买卖和任何其他商品的买卖相比,就没有什么更引人注目的了。”⑵不论购买劳动力,还是购买生产资料,这种购买行为本身并没有剥削关系,之所以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转化为剥削关系,“并不是劳动力这种商品能够买卖,而是劳动力成为商品。”⑶马克思的上述论述,充分说明了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市场经济运行中,任何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都必须通过市场配置,而不管它是在怎样的生产关系下产生的。即是说,在劳动力买卖市场上,仍然是按价值规律等价交换的。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并不是因为劳动力买卖中没有按照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出卖而欺骗了工人。

总之,马克思关于劳动力的商品属性是从两个层次论述的:一是从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相结合的特殊的社会形式上分析的,它反映劳动力商品的特殊规定性。这里要回答的问题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关系如何,从而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地位,从而劳动者的分配关系。一是从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市场经济运行中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技术结合形式上分析的,它反映劳动力商品的一般规律性。这里要回答的是:生产资料和劳动者是在社会范围内还是在局部范围内结合;是个体劳动者与个别生产资料结合还是联合的劳动者与社会化生产资料结合;是通过市场结合还是通过计划调拨结合。以上两个层次是互相依存、互相联系、密不可分的关系,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如果以上分析可以成立,那么为我们认识劳动力的商品属性提供了一个正确的方法,即从特殊性和一般性两个方面来分析。

二、社会主义劳动力具有商品属性的原因

在社会主义社会,实行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在公有制范围内,劳动者变成了生产资料的主人,改变了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分离的状态,因而根本上消除了剥削关系。因此,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特殊性质必然反映和体现公有制下劳动者之间的平等合作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这就是劳动力商品所反映的特殊的社会性质。

但是,社会主义劳动力所具有的特殊的社会性质,并不必然决定在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相结合的具体形式上,一定要采取过去那样劳动力统配统调、企业经营上统收统支的办法。二者相结合的具体形式应由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诸多客观经济条件决定,这些条件有:

第一,从劳动者方面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首先,劳动力还属于劳动者个人所有,其证据是随着我国住房、医疗、教育等改革的深入,劳动力的再生产费用基本上是由劳动者自己或家庭承担的;其次,劳动者还不是全面发展的人,由于他的体能、受教育程度和专业技能的限制,他不能任意和生产资料结合,只能服从旧式分工以联合的形式在某种岗位上从事片面的劳动;再次,劳动还是谋生手段,而不是人的第一需要,社会还得默认劳动者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赋人权,劳动和报酬相联系。这些都决定了劳动者必然以个人收入最大化原则,客观上要求自主择业。

第二,从生产资料看。在公有制范围内,生产资料归劳动者整体所有,但不能由个人直接支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产在运营上必须实行两权分离,企业还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企业的局部劳动要转化为社会劳动还必须通过商品的等价交换来实现。因此,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它所购买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必然在质上要相适应,在量上要按比例,从而客观上要求自主用工,自主分配。

以上两个方面一方面要自主择业,另一方面要自主用工,客观上决定了社会主义劳动力仍然要采取商品形式,通过交换过程才能和企业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这个劳动力的交换过程仍然通过等价交换,它和其他商品相比,并“没有什么引人注目的了”。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2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192;193.

[4]何伟.劳动力市场与劳动力商品[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

[5]胡新宇.《劳动力商品价值理论的再认识》.商业时代,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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