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国风诗旨辩略》
2016-05-14蒋碧玉
蒋碧玉
内容摘要:杨树郁、许宏伟二位教授合著的《国风诗旨辩略》以严谨的学术态度,立足第一文本,在前人观点的剖析与参考中、在情感落点的寻求与考察中、在核心语句的考据与诠释中揭示诗旨,是《诗经》篇章主旨研究的一部价值可观的著作。
关键词:国风诗旨辩略 文本 情感落点 核心语句
广西社会科学重点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于2014年启动,杨树郁、许宏伟二位教授合著的《国风诗旨辩略》获此殊荣并入选广西社会科学重点学术著作精品文库(2014),于当年12月由广西人民出版社出版。从专著的前言中得知,作者自2004年出版《文学的逻辑·思维与修辞》时已然涉足《诗经》研究领域,并于次年出版了《诗经》研究的第一部专著,而后沉潜于这一领域十余年后,推出了这部颇具分量的著作,可谓“十年磨一剑”,拜读了这部熔铸了二位作者十年心血的专著,笔者颇为惊喜、颇得启发,也颇有收获,情不自禁,提笔撰文,谈几点体会。
作者于前言中有言“既无须苛待于己,更不当刻求于人。笔者本意但求其是,非苟于异同。”并引《文心雕龙·序志》“有同乎旧谈者,非雷同也,势不可异也;有异乎前论者,非苟异也,理自不可同也。”以明示自己研究的求实精神与客观态度。综观全书,作者处处履践着这样的学术意识。
一.立足第一文本,在前人观点的剖析与参考中形成见解
作者立足文本本身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慎重对待古圣今贤的诸种观点,既不拘于固说亦步亦趋,也不强自为说而一概否定,在爬罗剔抉之中寻求启示,在具体内容分析中得出具有客观性的结论。
如关于《诗经》中的弃妇诗问题,三百篇中有十几篇经常被说成是弃妇诗,或疑似弃妇诗的,其中风诗中的《邶风·谷风》、《卫风·氓》、《王风·中谷有推》、《郑风·遵大路》几乎达到异口同声的程度。作者并未简单地接受和应和这一声音,而是根据具体内容的分析,寻求客观结论。以《卫风·氓》为例,作者以为全篇并未体现出女子被休弃的事实,第四章的“淇水汤汤,溅车帷裳”乃女子回忆当初往嫁时的情景。第五章有“兄弟不知,咥其笑矣”的兄弟即使解为女子的娘家兄弟,也不足以证明那一定是休弃之后所发生的。所以,并不符合弃妇离开夫家这一基本条件。而且于《邶风·谷风》、《王风·中谷有推》、《郑风·遵大路》中也根本没有看到休弃的情节,于是,在具体分析之后,作者认为,《卫风·氓》和《邶风·谷风》均为怨妇诗,《王风·中谷有推》是一首吊唁之歌,《郑风·遵大路》是一首送别诗。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在《邶风·日月》的解析中以为夫妻之间是具有双重关系的,一是婚姻关系,二是感情关系。如果单从感情上的遗弃,《卫风·氓》、《邶风·日月》可以说是弃妇诗。“而几千年中,何曾注意到女人在婚姻生活中的感情地位,女人的自我情感意识早已被男权社会所剥夺,有谁还会为他们情感上的失乐园去创造一个专用名词——弃妇?”作者以为与其强说成是弃妇诗,不如称为怨妇诗更为恰当。
翻开《国风诗旨辩略》,看到的不仅仅是作者独到的观点,也会看到对前贤今人观点的肯定,如“说得甚是”、“的是确说”、“颇得壷奥”等字眼屡见不鲜。对于他人思维颇有启发性和导向性的观点,作者毫不隐晦地明示出来。如《齐风·载驱》“方外人”陈宏《方外说诗经之〈齐风·载驱〉》有“颂扬之情”之言;李兆禄《〈诗经·齐风〉中〈南山〉〈敝笱〉〈载驱〉诗义新探》有“嫁鲁时”之语。作者以二位的情绪理解和背景提示为基础,探寻出齐子嫁鲁的送行赞美诗这样的结果。“于《魏风·伐檀》一篇作者有言:“朱谋玮《诗故》的‘父兄训勉子弟之词和梅琼林《〈诗经·魏风·伐檀〉新解》的‘是在伐檀造车时后辈们吟唱的敬老歌是对理解本诗的最具启发意义的观点,引导着笔者走出刺美的固有窠臼和阶级对立的思想阵营。”诸如此类,不胜枚举,足见作者“但求其是,非苟于异同”的学术态度。
二.理顺情感线索,在情感落点的寻求与考察中探求诗旨
在篇章主旨探求中,作者努力寻求情感流变的线索,在把握情感流程的条件下,在明确情感落点的基础上,揭示篇章的主旨。如《秦风·黄鸟》比较流行的说法是一方面表现了对三壮士的哀悼和惋惜,另一方面表现了对惨无人道的殉葬制度的无比愤怒和强烈抗议。作者承朱熹之说,以 “哀”字为全诗之“柄”,从“百夫之特”的强调到“如可赎兮,人百其身!”的假设,认为“人们在理智上并未怀疑或否定甚至根本就没想到去讨论殉葬本身作为制度的合理性问题。而在感情上确确实实难以接受事情发生在这三位“良人”头上。于是,在表达上限囿于情感,在情感上止步于哀怜,绝不向理性或者情感的更高级跨进半步。”其他如《邶风·北门》的情感落点归于“命”和《王风·扬之水》情感落点止于“思”等,都体现着作者对篇章情感落点的精准把握,也为诗旨的揭示提供了充分的理据。
三.把握关键词语,在核心语句的考据与诠释中考察诗旨
作者善于抓住篇章的关键性词语,在具体的考据中,对与那些于篇章旨意理解起到关键性影响的词语作新的诠释,进而准确地把握内容、揭示主旨。最为典型的便是《齐风·敝笱》“敝笱”,因通常释“敝”为“破”于是认为敝笱,必能止鱼于其内。便有了隐射文姜和齐襄公的不守礼法这古今众口一词的说法。作者依据《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广雅》等字书,将“蔽”解为“障、隐”。认为“在梁”之“笱”必隐置于水坝之中,或以水草遮蔽伪装以使鱼入笱。还有“唯唯”,作者据《汉书·司马相如传上》颜注,依郑笺“唯唯,行相随顺之貌。”认为但为鱼相随入篓之意。置篓与梁,鱼贯而入,遂心如愿,以此兴比齐女嫁鲁,其用意不言自明。
再如《鄘风·墙有茨》“茨”,作者据《说文》及《诗经词典》推乃墙上之茨。以为草泥板筑之墙,不经雨水,于墙头如屋顶一样以茅苇盖之。于是,得出此乃移风易俗的礼教之歌的结论。其他如《郑风·野有蔓草》的“邂逅相遇”、“臧”,《齐风·南山》“鲁道有荡”的“荡”等亦如是。
四.理解时人物观,在兴比含义的领会与阐释中揭示诗旨
作者在一些以动物的生存行为和存在形态作为兴比客体的篇章的主旨探求中,并非人云亦云地接受前人的既成说法,而是充分意识到《诗经》所产生的时代人们的世界观中,对动物的存在状况于我们的时代往往习惯性地,以人类的伦理标准去划分动物的善恶阵营的历史差异性,尽可能地脱却现实观念的桎梏,将思维的基点转移到诗篇产生的时代,以应有的历史视角考量诗中动物客体存现的主观表达意义。如《召南·鹊巢》的“维鹊有巢,维鸠居之”,后世形成“鸠占鹊巢”的这一具有贬义的成语,于是,近代以来,这首风诗也就被很多研究者解为讽刺诗,作者从古代学者的发现中收到启示,认为所谓“鸠占鹊巢”,并非强占,而是鹊有其新巢,鸠得其弃巢,乃各得其所,如此后面有嫁娶的情节便不难理解其用意了。原来是新婚的祝福——娶嫁各得其所,双方遂心如愿。
再如《豳风·狼跋》,作者从上古诗歌中意象形成初期存在的不定性、朴素性特征出发,认为《诗》的时代,人于自然界之禽兽之类并非如后世之泾渭分明的道德评判,对自然的敬畏使之对一切的存在都抱有一种无条件的合理性认识,绝不敢以仇视的态度和恶毒的语言相向。因而,认为《狼跋》乃是颂诗,即公孙——令人景仰的“老狼”。其他如《卫风·有狐》、《邶风·北风》等对狐狸和乌鸦的认识也是从这一视角对兴比客体的存现意义加以探求,进而揭示诗篇的本旨,从而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的。
粗读《国风诗旨辩略》,略知一二,已然受益匪浅,日后将深入研读,相信必将获得更多教益。谨以此文聊表对二位作者的由衷谢忱。
参考文献
[1]杨树郁.文学的逻辑·思维与修辞[M].哈尔滨:北方文艺出版社,2004年12月
[2]杨树郁,许宏伟.诗经心领[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3月
[3]杨树郁,许宏伟.国风诗旨辩略[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14年12月
[4]程俊英(注译).诗经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8月1日
(作者单位: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